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分析报告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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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的调研报告

普及法律知识的调研报告

普及法律知识的调研报告普及法律知识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然而,由于法律的庞杂和晦涩难懂,导致很多人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和应用。

为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普及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大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普及法律知识的途径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以便为提高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并发放问卷,以获取大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情况,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四、调研结果1. 调研对象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调研对象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只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对具体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知之甚少。

部分调研对象甚至存在法律迷信现象,盲目相信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言论。

2. 普及法律知识的途径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为电视、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也有部分受调查者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新媒体获取法律信息。

同时,一些调研对象也通过参加法律培训班、读相关法律书籍等方式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3. 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普及法律知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他们普遍认可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认为普及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调研发现,尽管普及法律知识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大部分调研对象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仍然相对较低。

这可能与普及法律知识的方式和内容有关。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 多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除了传统的媒体渠道外,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新媒体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

2. 简明易懂地传递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普及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繁琐的法律条文,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受众的接受度与理解度。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3篇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3篇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精选3篇(一)报告主要内容如下:1. 调研目的和背景:明确调研的目的和背景,说明为什么选择调研农村法律意识。

2. 调研方法和样本选择:介绍调研所采用的方法和样本选择的原则,说明调研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3. 农村法律意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包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对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对法律规定的遵守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4. 影响农村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对农村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包括教育水平、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并且分析不同因素对农村法律意识的影响程度。

5. 农村法律意识改善对策:结合调研结果,提出提高农村法律意识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教育宣传、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等方面的建议。

6. 结论和建议:总结调研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农村法律意识的提升提供参考。

7. 参考文献:对调研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文献进行罗列,确保调研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调研报告内容可能会因为调研的具体要求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报告的编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精选3篇(二)《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法治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深入调研,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方法,围绕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调研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若干个典型农村进行实地调研,对村委会、农民法治意识、基层法治组织建设等进行深入了解,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座谈。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农村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通过多年的努力,农村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健全,大部分农村居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基层法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

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

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1.法律现状及作用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有多大用。

”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

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

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暑期调查报告关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暑期调查报告关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暑期调查报告关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在今年的暑期,为了深入了解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我进行了一项关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此次调查旨在揭示社区居民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社区法治建设和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收集了X份有效问卷,并对X位居民进行了深入访谈。

调查对象涵盖了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教育程度的社区居民,以确保调查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法律认知方面大部分社区居民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常见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如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然而,对于一些较为专业和复杂的法律领域,如知识产权法、金融证券法等,了解程度相对较低。

同时,仍有一部分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存在模糊和错误的情况,例如分不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界限。

法律态度方面多数居民认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保障。

他们表示愿意遵守法律,并相信法律能够解决纠纷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部分居民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执行效果存在一定的疑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干扰。

法律行为方面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约X%的居民会首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咨询律师、向法院起诉等。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会选择自行协商、寻求亲友帮助或者干脆放弃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居民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但也存在一些不文明和违法的行为,如闯红灯、乱扔垃圾、不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等。

影响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因素教育程度教育程度与居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呈正相关。

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居民,对法律的认知越全面,法律态度越积极,也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职业背景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或具有法律培训经历的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强。

而从事体力劳动或服务行业的居民,由于工作环境和接触法律的机会较少,法律意识相对较弱。

宣传教育社区开展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对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报告-李来强

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报告-李来强

关于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报告李来强前言: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艰辛步履,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

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

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而法律意识是人们法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了解市民法意识的特性,对掌握和理解法制的现实功能具有关键性意义。

本人于2018年2月期间,制作了一份网络调查问卷,并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将问卷推送给尽可能多的人群,主要就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作了调查。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及相关分析报告如下:一、对于调查背景情况的简单说明(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逐渐深入,各大媒体也大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有了较大的提高。

此次调查旨在对城乡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专题调研,并真实的反映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二)样本的选择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在样本的选择中,力求多样化和各组人群在社会中所占比例的协调一致。

下面,对样本情况作一说明:1.性别:样本构成的性别比例为:男性53人占样本总数的53%;女性47人占样本总数的47%;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

2.学历: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有4人,占样本总数的4%;具有初、高中学历的有18人,占样本总数的18%;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78人,占样本总数的78%。

(三)调查的问题此次调查采取随机访问式的方法,通过网络及社交软件推广,涉及到的调查问题为:1.您或您的家人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2.哪部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如果您在商店购买了伪劣产品,您会怎么办?5.在日常生活中名誉受损,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6.您对知法犯法的人如何看待?7.您认为的法律的主要作用?二、调查的结果及分析问卷主要围绕五类问题展开:(一)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本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参与诉讼的程度。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1一、实践背景及意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

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

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

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二、问卷分析与总结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1、绝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与以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

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

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64.5%,回答“没有”的占6%。

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

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问题一、引言公民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的认知、了解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行使法律权益的能力。

它是建立在法治社会中的基本要求,对于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10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50份。

调查对象主要为18岁以上的居民,覆盖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调查结果分析1.公民对法律的意识在被调查者中,有70%以上的人表示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50%的人接受过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这表明大部分公民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

然而,仅有45%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到了法律的具体应用,只有25%的人在遇到问题时主动借助法律途径解决。

这说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意识的应用程度还不够高。

2.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环节调查结果显示,在公民法律意识中存在以下薄弱环节:(1)法律知识薄弱:超过60%的被调查者表示法律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2)维权意识不强:只有30%的人在遭遇侵权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其他人多将问题置之不理,甚至以暴力方式解决。

(3)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意识不足:50%的受访者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主动责任不强,甚至对于律师的暴力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

3.形成公民法律意识不足的原因在调查中,受访者提到了一些形成公民法律意识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1)普及教育不到位:超过60%的被调查者认为普及法律知识的渠道不足,学校、社区等地方普及教育缺失。

(2)法律意识宣传不到位:很多人表示,在媒体中很少看到法律宣传,相关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泛。

(3)法治环境不完善:有人认为法律执行不公正,相信通过法律维权没有实际效果。

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的建议为了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1.加强法律教育普及: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设法律课程,教育公民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XX年关于农村政策法规普及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农村政策法规普及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农村政策法规普及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农村政策法规普及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摸清金沙县政策法规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农村群众思想动态,了解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情况和正确使用法律法规解决纠纷的情况,进一步收集群众对当前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的意见或建议,今年7月4日至8日金沙县开展为期一个周进村入户调查。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情况(一)调查样本及内容1、调查样本:本次调查采取随机问答方式进行,对全县11个乡镇,22个村,220户,约276人进行调查,其中男性老人95人,女性老人55人;中青年男性76人,中青年女性50人。

2、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你们村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吗?二是村里面的开展的政策法规大宣传活动你参加了吗?三是你一般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有关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四是当前的这种宣传方式可行吗?五是当你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你选择什么方式维权?六是你对政府工作有哪些新期待?(二)调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调查中有近半数的人不知道“什么是政策?什么是法律法规?”,但超过90%的群众知道镇里面和村里面给村民发过法律资料或“小本本”;绝大部分村的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通过开会或联合“金融夜校”活动一起开展的。

2、调查中发现有30%左右的群众不参与村里面开展的活动或对村里面开展的活动不感兴趣。

有些干部在开会中怕群众制造麻烦,在会上“刁难”自己,让自己威信扫地,因而只通知“群众代表”开会,存在选择性通知群众开会现象。

同时还发现,村委开会时,妇女很少参会或对镇村组织召开的会议不感兴趣,妇女参与意识不强,应该引起关注。

3、90%以上的群众是通过电视了解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但目前绝大多数乡镇除集镇外其他地方不能收看市县电视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县政策与群众之间存在一条不可接触“鸿沟”。

有群众反映“有关政策我们都是听别人讲才晓得的”,至于是不是现行政策,群众无从知晓;至于是不是完整的政策,群众也不会理会;更有甚者断章取义,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而忽视自己要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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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报告王燕————————————————————————————————作者:————————————————————————————————日期:关于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报告老百姓法律普及程度调查前言:法律意识是人们法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了解市民法意识的特性,对掌握和理解法制的现实功能具有关键性意义。

2014年1月期间,本人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走访了江都市百余位城乡居民,从中选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100位居民作为本次调查的样本,主要就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作了调查。

主题: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时间:2014年1月20号至25号地点:江都市各个社区人物:王燕、洪辰、张佳等同学。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对于调查背景情况的简单说明(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逐渐深入,各大媒体也大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到底如何呢?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系统的搞清城乡居民参与法律活动的程度,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等问题。

(二)样本的选择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在样本的选择中,力求多样化和各组人群在社会中所占比例的协调一致。

下面,对样本情况作一说明:1.性别:样本构成的性别比例为:男性53人占样本总数的53%;女性47人占样本总数的47%;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

2.年龄:样本中年龄在30岁(不包括30岁)以下的有38人,占样本总数的38%;30岁至49岁(包括30岁和49岁)的有49人,占样本总数的49%;50岁(包括50岁)以上的有13人,占样本总数的13%;构成样本的受访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0-49岁之间,占样本总数的87%。

3.学历: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有7人,占样本总数的7%;具有初、高中学历的有80人,占样本总数的80%;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3人,占样本总数的13%。

(三)调查的问题此次调查采取随机访问式的方法,以常州市地理位置为中心点,向周围市郊扩散随机抽取调查样本124例,抽取有效问卷100份。

涉及到的调查问题为:1.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2.如果上一题,回答是,那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是其他公民或者法人还是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行政机关?3.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你是否知道国家已经正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即将颁布的《物权法》?二、调查的结果及分析共收回有效问卷100份,针对这100份问卷,笔者根据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分别作了统计,统计结果如下:表1性别构成问卷回答男女总数问题1.是241337问题1.否293463问题3.是424284问题3.否11516问题4.是484391问题4.否549表2年龄构成问卷回答30岁以下30岁至49岁50岁及50岁以上问题1.是6人256问题1.否32247问题3.是36426问题3.否277问题4.是38406问题4.否027表3学历构成问卷回答小学及小学以下中学学历专本及专本以上学历问题1.是12511问题1.否6552问题3.是26913问题3.否5110问题4.是27712问题4.否531问卷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展开:(一)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本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参与诉讼的程度。

由表1可以看出,男性受访者回答是的比率占所有回答是的受访人的64.9%,而回答否的比率,男性占46%,表明男性参与诉讼的比率高于女性,考虑到社会因素和传统因素,这个结果是合理的,同时也表明,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和范围还应提高和扩大。

另外,这一数据也表明中国城乡居民参与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程度不高。

通过比较表3的数据可得,在我国城乡居民中,参与诉讼的程度与本人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本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诉讼的程度越大。

(二)如果上一题,回答是,那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是其他公民或者法人还是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行政机关?本题想要考察的是,城乡居民所参与的诉讼中,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所占的比例。

对于这一问题,在上一题回答是的37人中,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29人,对方是人民检察院的7人,对方是行政机关的1人,反映出在城乡居民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城乡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国家机关行政违法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明显不足。

从24名上一题回答是的男性受访者来看,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18名,人民检察院的6名,行政机关没有;从13名上一问题回答是的女性受访者来看,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11名,人民检察院的1人,行政机关的1人。

通过比较这一组数据可以得知,民事法律关系在男女性别人群中同样占有较大比重,男性参与刑事法律关系的比重大于女性。

在37名上一题回答是的受访者中,30岁以下的受访者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3人,回答对方为检察机关的2人,回答对方为国家行政机关的1人;30岁至49岁(包括30岁和49岁)的受访者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21人,回答对方为检察机关的4人,回答行政机关的没有;50岁(包括50岁)以上的受访者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5人,回答对方为检察机关的1人,回答对方为行政机关的没有。

通过比较这一组数据可以明显发现,30岁以下的年轻人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明显表现出多样化。

在37名上一题回答是的受访者中,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1人,其他没有;具有初、高中学历的受访者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19人,回答对方是人民检察院的6人,对方为行政机关的没有;在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中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9人,回答对方为人民检察院的1人,回答对方为行政机关的1人。

唯一的一例曾参与行政诉讼的人出现在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中,表明本人受教育背景与自身法律意识的必然联系。

(三)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题想要考察的是,经过多年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反映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最基本问题上,各组人群的选择,同时也反映出各组人群对法律的信任度。

由表1可以看出,女性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高于男性。

男性人群对传统方法解决问题的依赖性相较于女性群体偏高。

由表2数据可以看出,年长人群对传统解决问题方法的依赖程度明显比年轻群体要高。

50岁(包括50岁)以上受访者是唯一一组对法律信任度低于不信任度的群体。

表3数据表明,法律意识的高低与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正比关系。

(四)你是否知道国家已经正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即将颁布的《物权法》?通过这一问题,可以反映出城乡居民对国家法律的关注程度,《行政许可法》在正式出台之前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媒体也给予了广泛关注,正在讨论中的《物权法》草案也是如此。

对于这两部法律的了解程度,可以判断城乡居民对我国法制化的关注程度。

由表1看出,两组人群对这一法律问题的关注程度比较平均。

而女性作出肯定回答所占本组人群的比率稍高于男性。

通过表2数据可以看出,年龄越长的人对法律的关注程度明显降低。

50岁(包括50岁)以上受访者同样也是唯一一组对法律关注程度较低的群体。

表3的数据反映了对法制化的关注程度与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正比关系。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通过以上调查所得出的数据结论,可以看出,通过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居民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对法律的了解和知悉程度上有一个比较令人满意比例。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自身参与法律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上,尤其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上,普法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通过以上几个简单的调查题目,我们可以发现几点存在的问题:一是诉讼成本偏高,使人望而却步。

二是通过法律对抗国家行政机关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意识缺乏。

针对以上两点问题,提出对策如下:一是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在深度上的开展。

二是改革诉讼制度,降低诉讼成本,对于当事人确有困难的,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同时在案件审结的时候根据双方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多少负担各自诉讼费用。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公力救济的权威性。

当事人诉诸法律的初衷,不光是讨一个说法,更重要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要从自身制度上保证它的实行,而不应该再由判决的既得权益人承担额外的执行费用。

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要从思想上杜绝“官老爷”意识,要明确自身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性质,对于与人民群众发生的法律纠纷,要正确认识,严格杜绝报复当事人情况的出现。

通过本次调查,我认识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在居民的法律意识上,还存在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许多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居民的生活当中,做某件事的时候,考虑的事情有许多,而并非我们简单的、想当然的人为就应该是怎样。

只有了解到人民群众的这些顾虑,只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提高执政能力才是一句实实在在的话。

参考文献:①《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进展与阻力》(法)戴尔玛斯-马蒂著/石佳友译,原载全法科协法律经济分会会刊《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杂志②《自由秩序原理•法治的渊源》F.A.哈耶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年12月第一版③资料来源:中国人口构成情况示意图,见中国翻译网④《2000年中国青少年市场与媒体研究》资料来源:中新社网站 2000年4月18日⑤团中央权益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资料来源:中青网11行政1 11112128 王燕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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