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分析报告 王燕

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分析报告 王燕
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分析报告 王燕

关于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报告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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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报告

老百姓法律普及程度调查

前言:

法律意识是人们法行动的重要决定因素,了解市民法意识的特性,对掌握和理解法制的现实功能具有关键性意义。2014年1月期间,本人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走访了江都市百余位城乡居民,从中选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100位居民作为本次调查的样本,主要就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以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作了调查。

主题:老百姓的法律普及程度调查

时间:2014年1月20号至25号

地点:江都市各个社区

人物:王燕、洪辰、张佳等同学。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于调查背景情况的简单说明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逐渐深入,各大媒体也大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到底如何呢?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系统的搞清城乡居民参与法律活动的程度,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等问题。

(二)样本的选择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在样本的选择中,力求多样化和各组人群在社会中所占比例的协调一致。下面,对样本情况作一说明:

1.性别:样本构成的性别比例为:男性53人占样本总数的53%;女性47人占样本总数的47%;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

2.年龄:样本中年龄在30岁(不包括30岁)以下的有38人,占样本总数的38%;30岁至49岁(包括30岁和49岁)的有49人,占样本总数的49%;50岁(包括50岁)以上的有13人,占样本总数的13%;构成样本的受访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0-49岁之间,占样本总数的87%。

3.学历: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有7人,占样本总数的7%;具有初、高中学历的有80人,占样本总数的80%;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3人,占样本总数的13%。

(三)调查的问题

此次调查采取随机访问式的方法,以常州市地理位置为中心点,向周围市郊扩散随机抽取调查样本124例,抽取有效问卷100份。涉及到的调查问题为:

1.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

2.如果上一题,回答是,那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是其他公民或者法人还是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行政机关?

3.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你是否知道国家已经正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即将颁布的《物权法》?

二、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共收回有效问卷100份,针对这100份问卷,笔者根据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分别作了统计,统计结果如下:

表1

性别构成

问卷回答

男女总数

问题1.是241337

问题1.否293463

问题3.是424284

问题3.否11516

问题4.是484391

问题4.否549表2

年龄构成问卷回答

30岁以

30岁至

49岁

50岁及

50岁以上

问题1.是6人256问题1.否32247问题3.是36426问题3.否277问题4.是38406问题4.否027

表3

学历构成问卷回答

小学及小

学以下

中学学历

专本及专

本以上学历

问题1.是12511

问题1.否6552

问题3.是26913

问题3.否5110

问题4.是27712

问题4.否531

问卷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展开:

(一)你是否正在或曾经代表本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与诉讼?

本题想要调查的是,城乡居民参与诉讼的程度。由表1可以看出,男性受访者回答是的比率占所有回答是的受访人的64.9%,而回答否的比率,男性占46%,表明男性参与诉讼的比率高于女性,考虑到社会因素和传统因素,这个结果是合理的,同时也表明,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和范围还应提高和扩大。另外,这一数据也表明中国城乡居民参与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程度不高。

通过比较表3的数据可得,在我国城乡居民中,参与诉讼的程度与本人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本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诉讼的程度越大。

(二)如果上一题,回答是,那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是其他公民或者法人还是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行政机关?

本题想要考察的是,城乡居民所参与的诉讼中,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所占的比例。对于这一问题,在上一题回答是的37人中,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29人,对方是人民检察院的7人,对方是行政机关的1人,反映出在城乡居民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城乡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国家机关行政违法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明显不足。

从24名上一题回答是的男性受访者来看,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18名,人民检察院的6名,行政机关没有;从13名上一问题回答是的女性受访者来看,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11名,人民检察院的1人,行政机关的1人。通过比较这一组数据可以得知,民事法律关系在男女性别人群中同样占有较大比重,男性参与刑事法律关系的比重大于女性。

在37名上一题回答是的受访者中,30岁以下的受访者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3人,回答对方为检察机关的2人,回答对方为国家行政机关的1人;30岁至49岁(包括30岁和49岁)的受访者回答对方是公民或者法人的21人,回答对方为检察机关的4人,回答行政机关的没有;50岁(包括50岁)以上的受访者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5人,回答对方为检察机关的1人,回答对方为行政机关的没有。通过比较这一组数据可以明显发现,30岁以下的年轻人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明显表现出多样化。

在37名上一题回答是的受访者中,文盲和小学学历的受访者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1人,其他没有;具有初、高中学历的受访者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19人,回答对方是人民检察院的6人,对方为行政机关的没有;在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中回答对方为公民或者法人的9人,回答对方为人民检察院的1人,回答对方为行政机关的1人。唯一的一例曾参与行政诉讼的人出现在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访者中,表明本人受教育背景与自身法律意识的必然联系。

(三)在你认为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你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题想要考察的是,经过多年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反映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最基本问题上,各组人群的选择,同时也反映出各组人群对法律的信任度。由表1可以看出,女性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高于男性。男性人群对传统方法解决问题的依赖性相较于女性群体偏高。

由表2数据可以看出,年长人群对传统解决问题方法的依赖程度明显比年轻群体要高。50岁(包括50岁)以上受访者是唯一一组对法律信任度低于不信任度的群体。

表3数据表明,法律意识的高低与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正比关系。

(四)你是否知道国家已经正式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即将颁布的《物权法》?

通过这一问题,可以反映出城乡居民对国家法律的关注程度,《行政许可法》在正式出台之前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媒体也给予了广泛关注,正在讨论中的《物权法》草案也是如此。对于这两部法律的了解程度,可以判断城乡居民对我国法制化的关注程度。由表1看出,两组人群对这一法律问题的关注程度比较平均。而女性作出肯定回答所占本组人群的比率稍高于男性。

通过表2数据可以看出,年龄越长的人对法律的关注程度明显降低。50岁(包括50岁)以上受访者同样也是唯一一组对法律关注程度较低的群体。

表3的数据反映了对法制化的关注程度与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正比关系。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通过以上调查所得出的数据结论,可以看出,通过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居民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对法律的了解和知悉程度上有一个比较令人满意比例。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自身参与法律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上,尤其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上,普法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通过以上几个简单的调查题目,我们可以发现几点存在的问题:一是诉讼成本偏高,使人望而却步。二是通过法律对抗国家行政机关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意识缺乏。

针对以上两点问题,提出对策如下:一是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在深度上的开展。二是改革诉讼制度,降低诉讼成本,对于当事人确有困难的,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同时在案件审结的时候根据双方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多少负担各自诉讼费用。三是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公力救济的权威性。当事人诉诸法律的初衷,不光是讨一个说法,更重要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要从自身制度上保证它的实行,而不应该再由判决的既得权益人承担额外的执行费用。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要从思想上杜绝“官老爷”意识,要明确自身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性质,对于与人民群众发生的法律纠纷,要正确认识,严格杜绝报复当事人情况的出现。

通过本次调查,我认识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在居民的法律意识上,还存在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许多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居民的生活当中,做某件事的时候,考虑的事情有许多,而并非我们简单的、想当然的人为就应该是怎样。只有了解到人民群众的这些顾虑,只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提高执政能力才是一句实实在在的话。

参考文献:

①《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进展与阻力》(法)戴尔玛斯-马蒂著/石佳友译,原载全法科协法律经济分会会刊《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杂志

②《自由秩序原理?法治的渊源》F.A.哈耶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年12月第一版

③资料来源:中国人口构成情况示意图,见中国翻译网

④《2000年中国青少年市场与媒体研究》资料来源:中新社网站 2000年4月18日

⑤团中央权益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资料来源:中青网

11行政1 11112128 王燕

2014年1月26日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 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 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 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 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 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 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 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从企业行为分类看合同的重要性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无论是从事日常业务活动还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等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对这些行为进行两个维度分析和关注是必要的: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管理等;二是横向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企业的设立和经营都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经济学家把企业视为“合同束” ,从法律的角度看,同样可以说企业的绝大多数行为是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 以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为例,至少可能需要以下方面的协议支持: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协议;公司住所——土地使用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生产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股份流转——股份转让协议;劳动用工——劳动合同;业务活动——业务合同; 资本并购——资本并购合同;公司融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 可以说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控制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部分和核心成分,而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 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 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法律的作用就像杠杆,只有把支点放在“事前防范”这个正确的支点上,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由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大多数法律风险属于合同风险。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管理过程常见问——“五化”

关于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报告标题: 关于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院 (部):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完成日期: 2012年 02月 08 日 2012 年 02 月 2012年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足球运动普及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 社会实践参加者: 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摘要:中国足球运动在国际赛场上成绩向来不佳,对足球运动的提高方法有各家言论,我们都知道,足球是世界第一大运动,足球运动可以锻炼人的身体和意志,可以培养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但是在我们身边热爱足球运动的人却很少,据调查显示,中国现在仅有注册球员6000多人,18岁以下注册男子球员仅有不到两百人,而在欧洲一些国家,有将近百分之三十的人口是足球运动员。我国不仅注册球员少,足球运动在民间发展的也不是很顺利,因为足球运动入门较难,装备要求较高,所以很少有孩子从小把足球运动当成自己的爱好。本文就本地区足球运动的普及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中国足球普及调查研究做尽有利的贡献。 关键词:运动足球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正文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共发放男士问卷30份,女士问卷20份。调查发现,男士对足球喜欢的比例比较高有有18人表示喜欢足球,占男士的60%。女士有5人喜欢足球,占25%。 还发现其中学生中男生80%喜欢足球,女生有60%的喜好足球运动。就是说无论男生女生对足球运动的喜欢率较高。 2.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调查发现30岁以上的人群喜欢足球的占20%。应该说对于中国这个人群能达到这个比例还是很好的,中国的国情就对他们的热爱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年轻一代即30岁以下人群,对足球的喜爱比例比较高占80%。说明喜欢足球运动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一、案件总体情况 经统计,截至2015年,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发生的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材料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分别占到案件比例的26%和25%,然后依次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机械和设备(部件)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纠纷等。 标的额超过200万元的重大案件约占全体案件数量的19%,在重大案件中,62%以上都是工程款项纠纷,12%是材料款纠纷。 二、具体成因分析及应对 (一)材料款纠纷 1. 材料款纠纷成因 材料款纠纷的数量众多,经查核实,九成材料款纠纷都是因业主资金链断裂,导致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及时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只有极少数材料款纠纷是因为对方送货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对方不服起诉,引起纠纷。 材料款纠纷的起因往往是简单的资金链断裂所致,其本身权利义务并没有争议,欠钱的法律事实也十分清楚,表现我方一时履约能力的不足。为防止该纠纷的发生,我方应当做好资金的运用和协调,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产生。此外在合同订立时,也可以为我方支付材料款增加条件,比如已经广泛采用的需收到对方全额发票为条件进行最终支付等。我方也可以在缔约时将付款周期延长,从而为资金的周转预留一定空间。此外,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我方价款的给付条件为业主相关计量款到位等等,从而规避开业主资金断裂所造成我方延期支付的违约风险。 2. 材料款纠纷应对与预防

材料款纠纷发生之后,对方主要的诉讼请求为材料款本金,此外还有附加对我方违约金和延期利息的请求。我方一定要主动应诉,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发生材料款纠纷后,我方一方面要通过协商,在履行主要义务即支付所欠材料款本金的基础上,取得对方的理解,从而免除其对违约责任和逾期利息的请求。在实践中,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并及时付清第一笔欠款往往可以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对方的主张都是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所以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制定之时,就要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条款上限制对方权利救济的空间。在法律审核的环节中,把好关,从条款上进行严格的审查,剔除加重我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将我方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调底,避免我方届时因延期支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过重,在诉讼程序中处于被动局面。 此外,材料合同中还要把握住对质量缺陷和价格调差控制。质量缺陷导致供方履约瑕疵的,往往不难判断。但是有些材料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交货时看不出来。需要投入到使用过程中,甚至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有些材料的质量可能没有问题,但是投入使用的效果或性能的发挥却有可能出现缺陷。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对材料的性能,用途做出明确约定。从而使得材料特定性能的发挥,用途的实现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旦相关要求不满足,即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样,对于一些订做材料的采购,也一定要在合同明确订做目的,订做标准,订做用途,这样一旦定做材料没有满足订做的目的用途等等,也可以此为由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材料价格波动也是产生纠纷的起因之一。一般材料合同以签订时的价格为准,不予调差。材料价格上调时,供方往往希望补充合同的方式,寻回差价。甚至是恶意中止或延迟合同履行,从而将材料另卖。因此,我方在合同条款中,尽量利用优势地位,加重供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从而迫使供方按期履约。而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灵活约定材料价格。比如在某些材料采购合同中,就可以约定价格按照交货日当天的某某网行情标准予以计价,以每次交货的确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版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卷填写时间:xx年11月18日

目录 一、企业概况 (3)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4)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4)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4) 3. 公司对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5) 4.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完善 (6) 5. 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不够完善 (7) 6. “挂靠施工”的风险问题 (8) 三、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 (9) 1.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9) 2. 企业家个人及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培训的需求 (9) 四、联系方式 (10)

一、企业概况 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为1080.0万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x号房。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监控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灯光音响、教学仪器的销售、安装。 公司现有股东5名,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各股东出资分别为:x。各股东已于2014年9月18日全部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 其中股东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信息产业投资。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据了解,公司目前数量较多的纠纷集中体现在对外应收账款的催收方面。公司在非诉方式上主要采取电话催收、在诉讼方面聘请专门律师进行处理。 在这一问题上,本所律师作以下两方面提示:第一,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债权债务纠纷,可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上进行设计和健全,以期在纠纷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第二,由于公司目前已成功挂牌“新三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诸多义务,则公司所涉诉讼纠纷将作为披露信息对外公布,这对于挂牌企业的经营是毫无益处的,更甚者,将影响公司日后的转板事务。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持续信息披露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一项硬性要求,对于披露内容已颁布实施各项规则,挂牌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重要信息的披露工作。 据调查显示,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与通过证监会公告时所使用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此情形对公司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立即采取变更登记等方式进行控制和处理。 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足球普及情况)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足球普及情况) 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调查后的分析: 本次调查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很差。 调查前,我准备了二十多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是用来给农民,学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填写的,据搞查了解,我总结如下: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

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据中国足协最近调查的41个城市中,15个城市中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区、市级足球赛,仅占41个城市的%。而只有11个城市在中学开展校、区、市三级足球比赛,仅占总数的%。另有15个城市开展情况不祥。超过六成以上的城市难以保证中学、小学同时开展足球联赛,这让中国足球在学校探求发展之路举步维艰。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传统训练体制的制约。足球职业化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足球队转变成市场环境下的职业队。体育局与足球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余体校、体育学校不再有向上输送人才的指标,使得中小学训练单位失去后备人才输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备人才走上市场化后,地方教委认为学校可以不必承担输送人才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不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大多以升学率为评价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开展从整体上得不到支持,甚至还遭到了反对。在各方利益冲突下,校园普及足球非常困难,资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赋的中小学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此外,青少年能否参加足球运动大多取决

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一、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外部风险 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内部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六)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七)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有关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有关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导读:本文是关于有关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时间:暑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还发现其中学生中男生80%喜欢足球,女生有60%的喜好足球运动。就是说无论男生女生对足球运动的喜欢率较高。 2.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调查发现30岁以上的人群喜欢足球的占20%。应该说对于中国这个人群能达到这个比例还是很好的,中国的国情就对他们的热爱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年轻一代即30岁以下人群,对足球的喜爱比例比较高占80%。说明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3.喜欢足球运动的人多看电视直播比赛 喜欢足球的人群经常看电视直播比赛,一般是国内联赛,大部分球迷爱去现场看球,部分球迷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看电视转播。几乎全部的足球热爱者喜欢看像欧洲四大联赛,欧洲冠军联赛等

国外高水平足球比赛的电视直播。特别是他们喜欢的米兰,曼联,拜仁慕尼黑,皇家马德里等喜欢的球队的比赛 4.自发组织的比赛占多数 调查中发现,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较多,而单位组织的比赛很少。问卷显示,单位组织的主要集中在学校和事业单位。场所也比较多放的在学校。分析原因,空闲时间较多的单位和学校有条件组织比赛,且组织的较其它单位多。学校场地因为不收费或收费较少,而成为比赛的主要场所。 5.对中国足球队的评价不容乐观 对中国国家足球队的评价态度有33%的人认为中国足球经过这么多年因该有所显著进步但是进步太小,表示不可理喻。有50%的人认为可以原谅,仅有27%的人认为值得鼓励。同时表明,他们对中国足球也是有愿望的。 (二)、结论: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幼儿园教育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报告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儿童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由于其年龄小、心智未熟、认知辨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所以儿童权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格外的保护,我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如此,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式,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残疾儿童问题以及虐童事件,暴露出维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脆弱一面,人们对行政主管部门松散监管的谴责、对师德师风的怀疑,及对侵害儿童行为受惩过轻的质疑,都引人深思,值得考究。 案例1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是否患有鸡胸、包茎等孩子的隐私内容。幼儿园是否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 1、问: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和心理,任何人都不应该任意限制他们,也不应该举着各种美丽的幌子去任意揭露他们的隐私。事实证明,那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隐私权保护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答疑: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童同样有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问:本案中怎么保护儿童隐私权? 律师解答: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家长立即要求幼儿园撤掉相关的体检结果,同时消除影响,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表孩子就此起诉幼儿园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父母,还应多与孩子沟通,开导,尽量减少孩子因为隐私被公开而造成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案例2 幼儿著作权纠纷 案情: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暑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 平显著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有很大变化。对于大学生而言,大学期间是需 求不断扩张的发展时期,因而特别想以新异的消费形象,向社会展示自身成长成熟。下面 是精心整理的当代大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总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我们惊奇地发现,在被调查的197名女生中,83.7%饮食费用在300元以下,有的为 了保持苗条身材控制自己的食欲,有的为了节约支出不顾营养需要净选择廉价的饭菜;而192名男生中也只有66.4%达到标准。当问及他们是否研究过自己的营养结构问题时,比 如对“一杯奶养起一个民族”说法的认同时,90%的同学表示认可,但不怎么在意。当我 们把饮食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调查中指出的时候,他们当中,尤其是女同学很多都承认自 己对健康饮食知识了解不够。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了限制五花八门的幼儿园搞乱幼教圣地,教育主管部门要 尽快把幼儿园统管起来。首先,要明确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来管理;其次,对每一所幼儿园 重新进行清理,凡是不够条件的进行压缩,对条件具备的进行注册登记。 学校和家庭的联系至关重要,该校充分利用开办家长学校这种有效形式,加强了校内 外教育的衍接沟通。学校每学期至少两次定期开办家长学校。及时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生 活情况,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既使家长能放心孩子的学生和生活,又更加密 切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同时抓好定时家访,填写家访联系单,记录每个学生的 家庭档案。做到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状况、经济水平、智力水平、思想情 操等有全面的了解。努力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收到对孩子的最大教育效果。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在本案中,原告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某桌面,以示教训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旧性眼球钝伤。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

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某不能背诵,且东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暑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放男士问卷30份,女士问卷20份。调查发现,男士对足球喜欢的比例比较高有有18人表示喜欢足球,占男士的60%。女士有5人喜欢足球,占25%. 还发现其中学生中男生80%喜欢足球,女生有60%的喜好足球运动。就是说无论男生女生对足球运动的喜欢率较高。 2.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调查发现30岁以上的人群喜欢足球的占20%。应该说对于中国这个人群能达到这个比例还是很好的,中国的国情就对他们的热爱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年轻一代即30岁以下人群,对足球的喜爱比例比较高占80%。说明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3.喜欢足球运动的人多看电视直播比赛

喜欢足球的人群经常看电视直播比赛,一般是国内联赛,大部分球迷爱去现场看球,部分球迷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看电视转播。几乎全部的足球热爱者喜欢看像欧洲四大联赛,欧洲冠军联赛等国外高水平足球比赛的电视直播。特别是他们喜欢的米兰,曼联,拜仁慕尼黑,皇家马德里等喜欢的球队的比赛 4.自发组织的比赛占多数 调查中发现,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较多,而单位组织的比赛很少。问卷显示,单位组织的主要集中在学校和事业单位。场所也比较多放的在学校。分析原因,空闲时间较多的单位和学校有条件组织比赛,且组织的较其它单位多。学校场地因为不收费或收费较少,而成为比赛的主要场所。 5.对中国足球队的评价不容乐观 对中国国家足球队的评价态度有33%的人认为中国足球经过这么多年因该有所显着进步但是进步太小,表示不可理喻。有50%的人认为可以原谅,仅有27%的人认为值得鼓励。同时表明,他们对中国足球也是有愿望的。 (二)、结论: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

法律案例论文格式

法律案例论文格式 【篇一: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不是()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 C.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D.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指导思想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是() A.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B.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寒假社会实践调查足球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寒假社会实践调查足球普及情况调查报 告 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调查后的分析: 本次调查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很差。 调查前,我准备了二十多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是用来给农民,学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填写的,据搞查了解,我总结如下: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

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据中国足协最近调查的41个城市中,15个城市中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区、市级足球赛,仅占41个城市的%。而只有11个城市在中学开展校、区、市三级足球比赛,仅占总数的%。另有15个城市开展情况不祥。超过六成以上的城市难以保证中学、小学同时开展足球联赛,这让中国足球在学校探求发展之路举步维艰。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传统训练体制的制约。足球职业化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足球队转变成市场环境下的职业队。体育局与足球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余体校、体育学校不再有向上输送人才的指标,使得中小学训练单位失去后备人才输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备人才走上市场化后,地方教委认为学校可以不必承担输送人才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不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大多以升学率为评价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开展从整体上得不到支持,甚至还遭到了反对。在各方利益冲突下,校园普及足球非常困难,资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赋的中小学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此外,青少年能否参加足球运动大多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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