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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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9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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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是指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为了纠正财政违法 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效实施财政行 政监督,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主体违反财政法律 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财产、名誉等 形式的法律制裁。
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警告、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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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处分前提是有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1、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 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 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人身自由 罚、行为罚(停产停业吊扣执照等)、财产罚(罚 款等)、申诫罚(警告等)。
民政府有权审批设立。
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
4撤职,是一种撤销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被撤职者 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处理的,仍系国家 公务员。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 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5开除,是解除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关系的一种纪
律制裁方式,是最为严厉的行政纪律制裁方式。国家公务员被开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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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三款)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 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 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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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四款)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 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 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 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考试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考试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考试题一、单选题1、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经()审批后对外报送。

A、单位部门主管B、内部控制主管人员C、审计主管D、单位主要负责人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2、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部门是()。

A、审计部B、财政部C、人民代表大会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3、在所属单位中选取()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

A、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最早的单位B、省级直辖的单位C、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D、统筹核算内部控制的单位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各地区各部门实行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

4、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体现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

A、重要性原则B、客观性原则C、规范性原则D、全面性原则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客观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5、()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A、单位负责人B、内部审计师C、会计主管D、注册会计师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暂无6、内部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体现的是()。

2024年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心得体会(2篇)

2024年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心得体会(2篇)

2024年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心得体会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是每个职场人士的基本素养,它关系到一个人是否能够在工作中持续发展和取得成果。

在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深刻体会到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的重要性。

下面是我对这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遵守工作纪律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我始终坚持按时上下班,按时完成任务。

在工作中,我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尽力做到高效完成工作。

我会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并将每项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步骤。

在这个基础上,我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时间节点来完成每个步骤,以确保整个工作的有序进行。

这样的工作纪律让我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工作出现延误或质量不过关的情况。

在工作纪律的引导下,我能够保持高效的工作节奏,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让工作能够更好地推进。

其次,遵守财经纪律可以保障财务健康。

在个人财务管理方面,我始终遵循合理的消费原则。

我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每个月的开支,确保生活开支和储蓄之间的平衡。

我会合理分配收入,有计划地进行理财和投资,让资金得到最大的利用。

同时,我也注重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避免因不可预测的风险导致财务损失。

在工作中,我也积极配合公司的财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报销和开销。

我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

通过遵守财经纪律,我能够保障个人和公司的财务健康,确保金钱流动的安全和有序。

再次,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能够提升个人形象。

一个遵守纪律的职场人士往往能够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不轻言放弃,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

他们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对事业充满激情和责任感。

同时,他们也能够明晰自己的职业规划,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保持与时俱进。

在财务管理方面,他们注重积累财富,不贪图享乐短期行为,而是有计划地进行理财和投资。

他们遵守财经纪律,从容自信地面对财务管理,让自己在职场中更加有信服力和影响力。

县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县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县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单项选择题(80题)L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B)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

A.法治国家建设B.法治政府建设C.法治社会建设D.平安中国建设2.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B)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A.司法公正B.公平正义C.科学执法D.执法公平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D)。

A.前提B.重要组成部分C.最新成果D.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4.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C)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A.合法B.合理C.依法D.精准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D)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人民当家作主8.依法治国C.法治与德治相结合D.党的领导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A)。

A.依宪执政10依宪治国C.从严治党D.建立法治政府7.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B)oA.通报批评8.没收财产C.降低资质等级D.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D)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收容教育B.强制戒毒C.拘役D.行政拘留9.(D)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10.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10.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C)。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1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A)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B.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罚款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12.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D)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知识竞赛参考答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知识竞赛参考答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参考答案(后附知识竞赛题)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小题2分)1.D2.B3.A4.C5.C6.C7.A8.D9.D 10.C11.D 12.B 13.D 14.A 15.C二、多项选择题(共30分,每小题2分)1.ABC2.ABD3.ACD4.ABCD5.ABCD6. ABCD7. ABCD8. ABC9.BCD 10. ABCD 11.AD 12.BCD13.BCD 14.ABC 15.ABC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共40分,每小题2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一、单项选择题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的日期是()。

A、2004年11月30日B、2004年12月31日C、2005年1月1日D、2005年2月1日2、企业和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可处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的罚款。

A、10%以上50%以下B、10%以上30%以下C、1至2倍D、10万元以下3、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告应当是()。

A、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B、省财政厅C、财政部D、省人民政府4、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对单位处()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10%以上30%以下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5、下列部门中有权签发查询存款通知书的是()。

A、市财政局B、县公安局C、省检察院D、省人民银行6、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处罚处分条例》中涉及的财政违法行为,其中构成犯罪的条款共有14条,分别为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

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因此,对第十八条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本书不再具体论述。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违法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够代替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处分,即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可以既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又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且又需要给予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则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必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一、违反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刑事责任《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中的财政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等。

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八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

第九条专职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二)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三)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四)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五)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二)配合专职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三)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四)向专职监督机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知识竞赛参考答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知识竞赛参考答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参考答案(后附知识竞赛题)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小题2分)1.D2.B3.A4.C5.C6.C7.A8.D9.D 10.C11.D 12.B 13.D 14.A 15.C二、多项选择题(共30分,每小题2分)1.ABC2.ABD3.ACD4.ABCD5.ABCD6. ABCD7. ABCD8. ABC9.BCD 10. ABCD 11.AD 12.BCD13.BCD 14.ABC 15.ABC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共40分,每小题2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一、单项选择题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的日期是()。

A、2004年11月30日B、2004年12月31日C、2005年1月1日D、2005年2月1日2、企业和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可处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的罚款。

A、10%以上50%以下B、10%以上30%以下C、1至2倍D、10万元以下3、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告应当是()。

A、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B、省财政厅C、财政部D、省人民政府4、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对单位处()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10%以上30%以下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5、下列部门中有权签发查询存款通知书的是()。

A、市财政局B、县公安局C、省检察院D、省人民银行6、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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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一)
《中国审计》编者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究竟涉嫌哪个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由于有时此罪和彼罪看起来很相似,对审计人员储备更为广泛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同样是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罪就不一样;再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等,有些情况下不好界定。

定性不同,罪名就不同,这还牵涉到审计机关向有关机关移送案件的问题。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准确判断此罪与彼罪显得更为重要。

现就如何判断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本刊记者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结合财政违法行为中经常出现的上述几个典型犯罪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供审计人员参考。

记者:您上次谈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罪,那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构成哪种犯罪呢?王世成:这个问题在1997年的《刑法》中没有规定,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问题,该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该条的罪名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因此,如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即不正确行使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触犯了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则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记者:判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没有具体标准?可否举例说明?王世成:有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18日制定下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的上;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如北京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鲍某,因涉嫌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一家酒楼担保贷款共计1170万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200多万元,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公诉。

记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名称上比较相似,您能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吗?王世成:有的行为判断为此罪,有的行为判断为彼罪,主要原因是犯罪构成要件不同。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只要有一个要件不同,就界定为不同的罪名。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这是区分这两个罪的根本标准):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立案标准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立案;后者立案标准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就立案(1999年9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
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第三,量刑不完全相同:前者最高可判7年徒刑;后者最高可判10年徒刑。

第四,管辖机关不同:前者由公案机关立案侦查;后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当然两罪也有相同点,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相同,都是故意。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判断该类犯罪时要注意上述区别,分清向哪个机关移送。

记者:审计中经常发现涉嫌挪用公款的有关线索,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有一定的难度,究竟如何判断构成挪用公款罪呢?王世成:挪用公款罪的界定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条件。

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曾分别于1998年4月6日和2001年10月17日作出《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由于该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所以其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该解释适用于2002年4月28日以后发生的挪用公款行为(此前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当时的司法解释)。

应当注意的是:该立法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都不以谋取个人利益为要件;第三条以谋取个人利益为要件,对于单位之间的拆借行为一般不应按照挪用公款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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