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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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提出的。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为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六条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限价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组织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近远郊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城区,市政府可为其划定专项建设用地,由城区政府组织定向建设,同时配套相应的转移支付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与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本月修正2023简版

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本月修正2023简版

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的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规划与审批第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损害城市环境、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供申请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合理,不得滞后。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合法的建设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发和销售。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用途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地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开发计划,包括项目的建设安排、销售价格、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合同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房屋建设,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有权查阅相关材料,并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已经销售的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销售等环节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

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

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

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
限价商品房是指由政府制定价格限制的商品房,旨在保障一定范围内购房者的利益。

下面是一些通常适用于限价商品房的管理规定:
1. 限价原则:政府通过相关机构制定商品房的价格限制,限价商品房的售价不得超过限价标准。

2. 优先购买资格:通常情况下,限价商品房购买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或具备特殊身份,如购房者的户籍、婚姻状况、年龄、住房情况等。

购买者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购买条件。

3.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者需向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交购房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政府或相关机构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购房者符合相关要求。

4. 购房资金来源监管:政府或相关机构对购房者的购房资金来源进行监管,要求购房者提供购房款项来源证明,确保购房款项来自合法渠道。

5. 限价商品房销售方式:一般以摇号、竞价或者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销售,并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核。

6. 限价商品房的转让限制:限价商品房通常有一定的转让限制,如购房者需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方可转让。

在限定年限内转让,需经过政府或相关机构审核。

7. 限价商品房的监管机构:政府或相关机构对限价商品房的价格、销售、运营等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限价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规定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范本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范本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障优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限价商品房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确定限价商品房的建设规模和项目选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

第七条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住宅性能认定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品质。

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按时开工、竣工,并确保限价商品房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第十条购买限价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四)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四)家庭收入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发展规划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附加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章价格管理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新物业法全文本月修正2023简版

新物业法全文本月修正2023简版

新物业法全文新物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款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保障业主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款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物业共同治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一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范围。

第二款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守本法,并遵循尊重业主意愿、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等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第一款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环境清洁、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监控、公共设施管理等。

第二款物业服务应根据业主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管理和维护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管理机构第一款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第二款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款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合理比例共同承担,其金额和使用范围应明确公开。

第二款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决定和使用。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六条业主大会第一款每年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行使参与决策和监督物业管理的权利。

第二款业主大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留有合理的时间和形式供业主参与。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第一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业主会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款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和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业主权益保障第一款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应得到保障和鼓励。

第四章物业管理监督第九条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第一款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组织共同组成。

第二款物业管理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机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投诉处理第一款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有权向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限价商品房市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限价商品房的定义和范围限价商品房是指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对商品房的售价进行限定的住房。

限价商品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购房、单位购房等。

第三章限价商品房的价格确定限价商品房的售价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公布于社会。

售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限价商品房的销售程序限价商品房的销售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

开发商应依法及时公示房源信息,并通过公开摇号、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销售。

购房者有权自由选择购买方式,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章限价商品房的购房资格限价商品房的购房资格应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

购房者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联系、户口簿、购房申请表等。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资格。

第六章限价商品房的监督和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限价商品房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购房者也应积极监督市场,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七章限价商品房的纠纷处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限价商品房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特殊规定,以特殊规定为准。

以上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

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模版

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模版

限价商品房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规范限价商品房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限制价格在一定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

二、限价范围1.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由房屋开发企业和政府部门商议确定。

2.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均价的10%。

3.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应当公示,并在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

三、价格监管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限价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在价格公示、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2.房屋开发企业在销售限价商品房时,应当确保价格的透明度,并及时向购房者提供相关价格信息。

四、销售程序1.房屋开发企业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预售方式进行限价商品房的销售。

2.购房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资质及相关证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五、销售宣传1.房屋开发企业在销售限价商品房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销售宣传活动。

2.销售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房屋的性能、价值等信息。

六、违规处理1.房屋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购房者如发现房屋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监督机制1.政府部门将加强对限价商品房销售的监督,定期进行价格核查和销售情况的检查。

2.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互联网平台对限价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八、附则1.本规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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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一、引言
限价商品房是指由政府制定价格并限制售价的商品房。

为了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和公平分配资源,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

二、政策背景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城市住房价格过高、供需失衡等问题。

通过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限制商品房的售价,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

三、限价商品房分类
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政策,限价商品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购房人住房需求类别
根据购房人的住房需求,限价商品房可以分为自住类和投资类两类。

自住类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必须自己居住,而投资类商品房则没有这个限制。

2. 房屋面积类别
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限价商品房可以分为小户型、中户型和大户型三类。

不同类别的商品房房价上限也不同。

3. 地理位置类别
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限价商品房可以分为城市中心区、郊区和远郊区三类。

不同地理位置的限价商品房价格也有所不同。

四、限价商品房管理政策
为了保证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公平和有效执行,制定了以下管理政策:
1. 价格限制
政府制定并公布限价商品房的售价上限,并对房屋价格进行监管。

开发商不得高于限价出售商品房,购房人也不能以高于限价的价格购买商品房。

2. 资格审核
购买限价商品房需要进行资格审核,购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人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证明等。

购房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才能购买限价商品房。

3. 公开摇号
如果限价商品房的需求超过供应量,政府会通过公开摇号的方
式来确定购房人。

这样可以公平地分配商品房,避免出现买办房等
不合理现象。

4. 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会对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限价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处罚和严肃查处。

五、限价商品房销售流程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流程如下:
1. 政府部门发布限价商品房信息,包括价格、面积、地理位置等。

2. 开发商公布销售计划和报名条件,并开展购房人资格审核。

3. 购房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

4. 开发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

5. 确定购房人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缴纳定金或
首期款。

6. 购房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房款。

7. 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办理完毕。

8.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办理过户手续。

9. 最后购房人完成支付手续,取得限价商品房的产权证书。

结论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并保障住房需求的公平分配。

通过合理制定房价上限、限制购房人的资格和进行公开摇号等举措,有效地管理限价商品房的销售过程。

这将使市场更加稳定,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政府和开发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政策,确保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和价格执行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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