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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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尽调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尽调清单

关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尽职调查事项应提供的文件清单致:就贵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贵司须提供以下资料,以供本所律师履行对该申请登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从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下同)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下同)设立至今全套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历次变更、年度报告、良好及警示信息(自工商部门调取,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骑缝章)。

注:中工商资料由律师自己调取,贵司不用提供。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则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公司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并请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已登记,请提供相关登记文件。

二、公司股东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请提供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中若含有境外投资股东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请一并提供境外投资机构还须提供材料有: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个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区别?

个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区别?

个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区别?个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区别区别是:1.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2.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即为个人投资者。

主要是相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

个人投资者(无论资金的多少)都可以称为散户。

3. 自然人投资者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投资者。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一)投资主体不同(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投资者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投资者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而投资者是对企业的直接注资,并不是债务关系,投资人和经营人是共担风险的,损失由两方承担,而债权是必须要归还的。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

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申请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名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名单
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投资者总监、风控总监等
6 《高管简历及调查表》
7 员工学历证书复印件
8 高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高管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 9
事犯罪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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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备妥
3 《机构信用代码证》
包括自设立之日起至今的: (1) 股东会决议 (2) 董事会决议 4 工商登记内部档案资料 (3) 股权转让协议 (4) 公司章程等 如公司内没有留档,可以当地工商局办理查询打 印
5 经营场所资料
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3)租赁备案证明 (4)租金支付凭证 如租赁合同以股东名义签署,须补充“股东关于 同意承租房屋提供给申请机构使用的证明”
申请机构办公设置设备 6 清单、月度支出情况统 包括租金、工资、办公设置等支出
计表
7 经营地照片
包括: (1)申请机构前台照片 (2)所在大厦照片 (3)内部照片 前台照片须体现申请机构名称(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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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材料清单(二)
财务类


资料名称
1 资金凭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材料清单(七)
申请机构及高管人员合规类


资料名称
备注/办理指南
是否 备妥
是否被处罚,如有则提供处 部门包括:工商、税务、审计、外汇、海
1
罚说明及文件
关、环保、安全等行政部门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 g.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篇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xx 年 4 月编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目录contents一、用户注册 ........................................................ ................................. 1 二、会员代表信息 ........................................................ ......................... 1 三、管理人信息 ........................................................ ..................... (2)1、基本资料 ........................................................ ........................... 2 2、外包信息情况 ........................................................ .................... 3 3、实际控制人 ........................................................ ........................ 3 4、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 4 5、财务状况 ........................................................ ............................ 5 四、股东(合伙人)信息 ........................................................ .. (5)1、股东情况表 ........................................................ ....................... 5 2、合伙人情况表 ........................................................ .................... 6 五、主要人员信息 ........................................................ ..................... (7)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7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 (8)六、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 .. (9)1、基本信息情况 ............................................................................ 9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表(表1) ........................................ 11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表(表2) ........................................12 4、创业投资基金信息表(表3) ................................................ 14 5、私募商品基金信息表(表4) ................................................ 16 6、其他私募基金信息表(表5) ................................................ 18 7、顾问管理基金信息表(表6) ................................................ 20 七、需要定期报送的信息 ........................................................ (22)1、基金月度信息更新 ........................................................ ........... 22 2、基金季度信息更新 ........................................................ ........... 24 3、重大事项变更 ........................................................ .................. 26 使用说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以下简称填表说明)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表格及说明文字,可以结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使用说明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信披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2、本指引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定向给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运作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

本指引仅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相关要求,依约定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

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报告,仅用作协会备份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下载使用,并不面向社会公众和私募基金投资者公开查询。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

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6、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

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7、上述已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的报告可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下载。

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私募基金销售行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私募基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把合适的私募基金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或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客观性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对基金募集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私募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三)有效性原则。

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四)差异性原则。

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实施差别适当性管理,履行差别适当性义务。

第五条公司在选择第三方基金募集机构时,为确保适当性的贯彻实施,应当对基金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募集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基金募集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对销售人员的考核、监督问责、培训等机制,规范销售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况。

销售人员的考核、监督问责、培训等制度,遵守公司目前相关制度或者由公司销售部门与合规风控部门另行制定。

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其各部门不得采取鼓励其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私募基金产品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

资本项下各类表格

资本项下各类表格

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三、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单位:元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单位:元注: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 [1]、[2]。

2、表[2]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它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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