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如何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如何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如何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的独立性分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调整对象独立性、内部独立性、外部独立性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多重不同的分法。
1、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自经济法诞生之时起,争议就从未停止。
综观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诸多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可分成两派-否定派与肯定派,否定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
2、因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依据,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干预说”、“协调说”等多种观点。
3、但均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但具体到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各派则各执一词,尚未统一。
扩展资料: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青书学堂考试2020复习答案经济法(高起专)

练习题1. (单选题) 经济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是由它的()决定的( )(本题3.0分)A、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B、主体C、调整方法D、调整对象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D解析:得分: 02. (单选题)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 )(本题3.0分)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承担过错责任C、不承担责任D、承担按份责任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A解析:得分: 33. (单选题)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可以用()出资( )。
(本题3.0分)A、个人信用B、名誉权C、劳务D、商誉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04.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不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是( )。
(本题3.0分)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D、聘任合伙人中的某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D解析:得分: 05. (单选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 )。
(本题3.0分)A、 A 即不可增加也不可减少B、 B 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C、 C 可以增加不可以减少D、 D 可以减少不可以增加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06. (单选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3.0分)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C解析:得分: 07. (单选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本题3.0分)A、企业董事会确定B、企业主管部门确定C、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D、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确定学生答案: A标准答案:A解析:得分: 38. (单选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
大学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11

大学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1.[单选题]在下列各项中,可属于要约行为的是( )A)向客户寄送价目表B)发布拍卖公告C)刊登悬赏广告答案:C解析:2.[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属于(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公司D)两合公司答案:A解析:3.[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 )A)销售额B)营业额C)增值额D)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的税额答案:D解析:4.[单选题]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1B)2C)4D)5答案:D解析:5.[单选题]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
万某的丈夫考虑情况紧急,只好答应。
该合同是(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答案:B解析:6.[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A)1/4B)1/3C)1/2D)1/5答案:B解析:7.[单选题]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答案:C解析:8.[单选题]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
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25辆自行车。
对此事件分析正确的是( )A)自行车厂发出的函电构成要约B)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的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D)甲公司的汇款行为构成承诺答案:C解析:9.[单选题]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目

经济法复习提纲(14年7月商学院)一、选择题(单选和多选)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B、财产继承关系C、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D、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E、所有的经常关系2、惩罚性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即()。
A、冒用认证标志B、发布虚假广告C、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D、侮辱消费者E、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3、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包括()。
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D、投资业务E、证券承销业务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的依据是()。
A、股权比例B、不以股权比例C、投资多少D、合同所订立的比例E、平均分配5、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持续的时间期限为()。
A、1年B、2年C、4年D、5年E、7年6、王某利用业余时间搞发明创造,其中一项实用新型发明经申请后被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对其取得专利证书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缴纳()。
A、个人所得税B、印花税C、增值税D、企业所得税E、营业税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B、30%C、50%D、51%E、75%8、我国仲裁法院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A、协议仲裁制度B、两审终审制度C、裁终局制度D、仲裁讼诉并用制度E、或裁或审制度9、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B、请求消费者委员会协商解决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可以分为()几种。
A、企业监督B、社会监督C、国家监督D、个人专业监督E、企业相互监督11、我国的《个人独立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
A、法人B、具有中国籍的自然人C、任何自然人D、其他组织E、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12、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期末试卷1-3(法学)含答案

浙江工商大学/ 学年第/ 学期考试试卷( 1 )课程名称:经济法考试方式:闭卷完成时间:120分钟班级名称: ------------------- 学号:--------------姓名:----------------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经济法:2、产品:3、财政:4、产业政策法:5、存款准备金:二、单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B、德国的《煤炭经济法》C、德萨米的《公有法典》D、原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法典》2、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三层框架”是指()A、政府-市场-投资者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C、政府-社会团体-市场D、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市场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A、6个月B、1年C、2年D、10年4、我国规定合资企业外商出资比例的下限是该出资在企业的全部投资中的比例是()A、75%B、50%C、25%D、30%5、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
A、美国《谢尔曼法》B、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C、美国《克莱顿法》D、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6、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企业定价7、公民刘某得稿酬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其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
A、20%B、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C、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20%D、15%8、以下哪项不是中央银行充当的角色?()A、国家的银行B、发行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银行的银行9、以下哪种行为不是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B、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C、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D、虚假宣传行为10、()负责审议批准全国性的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多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可以成为经济法市场主体的有()。
《经济法》模拟试题

《经济法》模拟试题(四)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小题,每题1分,总分10分):1、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不存在于()。
A.德国B.中国C.美国D.日本2、经济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根本上是由于()。
A.经济法的内容日益丰富B.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而重要C.经济法有自身特定的调整对象D.经济法有自身特殊的调整方法3、甲市市政府为保护当地某知名白酒品牌,对外地白酒企业进入该地白酒市场课以重税,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甲市政府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甲市市政府的做法构成行政垄断C.甲市市政府的行为尚未构成地区垄断D.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4、危害最严重、对竞争的破坏力也最强的一种卡特尔形式是()。
A.限制数量卡特尔 B.划分市场卡特尔 C.价格卡特尔 D.联合抵制卡特尔5、王某预购买“茅台酒”,结果误购买了商标不同而包装几乎一样的“芽台酒”,随向“茅台酒”厂投诉,“茅台酒”厂发现,“芽台酒”的价格不到“茅台酒”的1/3。
如果“茅台酒”厂起诉“芽台酒”厂,其纠纷的性质为?()A.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B.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企业名称侵权纠纷D.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6、下列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B.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C.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D.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7、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8、国有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主体为()。
A.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B.国有资产管理部门C.审计部门D.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9、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计划形式是()A.长期计划 B.中期计划 C.短期计划 D.指令性计划10、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不可以用于下列哪些用途?()A、发放固定资产贷款B、用于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C、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二、多项选择题(共10道小题,每题2分,总分20分):1、决定了国家的“有形之手”需要发挥作用的市场缺陷,表现在哪些方面?()A.市场障碍 B.市场惟利性 C.市场的波动性D.市场的排他性 E.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被动性和滞后性2、从规范内容方面来看,经济法可能与哪些法律发生重合和交叉?()A.宪法B.民商法C.行政法D.刑法 E.诉讼法3、有关现代反垄断法发展演变的趋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构建的研究现状近年来法学界存在的经济法诸说,如:杨紫煊老师的经济协调关系说、李昌麒老师的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漆多俊老师的国家调节关系说、史际春老师的限定的纵横统一说、刘文华老师提出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李中圣提出的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说、谢怀轼的宏观调控说、王家福的新经济行政法说、朱崇实的国家参与关系说等等,从这些观点看经济法学家们大多以调整对象为法律体系的划分标准,而各家的基本分歧也就在于此,此主张经济法调整此经济关系,彼主张经济法调整彼经济关系,此认为彼的调整对象过窄,彼认为此的调整对象过宽。
有的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称为"调整对象说",并对其进行反思,提出质疑。
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的简单框架" 。
社会要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促进作用,确立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而经济法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上,不能完全移用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思维模式,因此我们有必要更新角度来探究经济法的地位。
二、从“利益本位说”挖掘法律部门的本质、研究其划分标准。
在经济法学界把争论的焦点放到调整对象上研究未果的时候,许多法学人开始另辟西径,寻找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利益本位说”的提出尤其让法学家们眼前一亮。
“利益本位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根据法所保护的核心利益的不同进行划分。
其依据为“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就是立足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主体的“利益需要”,适当地分配“利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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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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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构建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法学界存在的经济法诸说,如:杨紫煊老师的经济协调关系说、李昌麒老师的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漆多俊老师的国家调节关系说、史际春老师的限定的纵横统一说、刘文华老师提出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李中圣提出的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说、谢怀轼的宏观调控说、王家福的新经济行政法说、朱崇实的国家参与关系说等等,从这些观点看经济法学家们大多以调整对象为法律体系的划分标准,而各家的基本分歧也就在于此,此主张经济法调整此经济关系,彼主张经济法调整彼经济关系,此认为彼的调整对象过窄,彼认为此的调整对象过宽。
有的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称为"调整对象说",并对其进行反思,提出质疑。
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的简单框架" 。
社会要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促进作用,确立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而经济法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上,不能完全移用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思维模式,因此我们有必要更新角度来探究经济法的地位。
二、从“利益本位说”挖掘法律部门的本质、研究其划分标准。
在经济法学界把争论的焦点放到调整对象上研究未果的时候,许多法学人开始另辟西径,寻找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利益本位说”的提出尤其让法学家们
眼前一亮。
“利益本位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根据法所保护的核心利益的不同进行划分。
其依据为“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 ,实际上就是立足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主体的“利益需要”,适当地分配“利益资源”。
权利表征利益的维护和增加,义务表征利益的分让与减损。
“利益也是法律的基本内容,法所反映的予以保护和实现的都是一定的利益需要。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因而,“利益本位说”用以研究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律是很合适的
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早在20世纪初叶,就提出法律作为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的手段,任务就在于尽可能的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达到利益平衡。
他将值得法律加以保护和促进的利益分成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个人利益,是指直接从个人生活本身出发,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
它分为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
公共利益即指国家利益它分为:一是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如国家人格之完整荣誉和尊严等;二是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扞卫者的利益。
社会利益分为:一般社会利益、社会组织安全的利益、一般道德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一般进步的利益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
据此我们可以将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在保护利益层面上进行归类和划分。
3.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法
第一,经济法的产生揭示了其社会利益本位性。
19世纪后半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产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生产的社会化进程,加剧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矛盾,引发了周期性经济危机。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各产业部门的经济组织纷纷结合成立卡特尔、托拉斯及
康采恩等垄断组织,谋求垄断利润,背离价值规律,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失灵,越来越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并立即为西方各国奉为宝典,“有形之手”的国家调节作为弥补“无形之手”即市场调节之缺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便随之产生。
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保证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作决策的社会效应比国家干预之前更高。
为了限制国家的“有形之手”权力范围的界定和限制,同时规避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对象,运用综合调整手段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并不保护某一特定的利益,而是站在全局以保护一个社会进步所必须的利益。
这种利益,实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环境。
其最终目标就是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可见它保护的是广泛的社会经济利益,我们完全可将它归类于庞德的社会利益范畴。
第二,经济法关注社会整体利益体现社会利益本位性。
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与效益,促进经济民主与自由,促进社会正义与福利。
在经济法看来,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其自我调节、恢复等机能作用有限,听任其自发起作用会导致弊害丛生,因而必须建立国家干预经济的机制。
但国家干预经济过度,也会祸害无穷,必须予以限制和规范,以实现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协调状态。
因此,一方面,它要建立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产品质量、严格产品责任、完善市场中介服务等,限制、修正市场机制作用的自由发挥,限制、修正私法的负面效应或弥补私法的不足,维护市场秩序与安全;另一方面,它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化、法律化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投资等
经济调节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形成稳定与健康的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和供求均衡的经济格局,营造和保持符合国民经济整体安全要求的宏观环境。
不仅如此,经济法还通过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防止公共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滥用以减少乃至消除危害经济安全的政府缺陷。
可见,经济法的焦点放在对社会经济利益的调整上,属于社会利益本位法。
结语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出,民法是个人本位法,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而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利益本位法。
可见"利益本位说"是研究经济法最合适的新思路、新方法。
研究任何一种事物,正确的思路与方法很重要。
思路与方法不当,不但会事倍功半,还可能会误入歧途;而一种科学合理的思路与方法,会使研究事半功倍,并且也较易抓住事物的客观规律。
探讨经济法的本质并将其与民法和行政法及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并确定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目前最为合理、高效的方法就是“利益本位说”,这种方法为法学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思路。
通过“利益本位说”我们分析出,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重点在于保护当事人平等的商品关系;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它的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他社会本位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中心,解决民法、行政法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
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化,已经使得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法律制度本身不可能象前资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