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成功案例分析
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治理案例分析

智者论道 智库时代·272·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治理案例分析柏丽杰(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53)摘要:“水十条”提出到21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财建[2015]90号文件提出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推广运用PPP模式。
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以黑臭水体为核心、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和以生态景观为核心三种类型。
通过案例分析,此类项目具有项目类型捆绑化、社会资本多元化、付费机制复合化和政府监管综合化的共性特点。
提高可运营性、强化绩效考核和提高运营能力成为此类项目未来趋势。
关键词:水十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24-0272-002目前中国部分地区水环境形势严峻,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水十条”提出到21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财建[2015]90号文件明确提出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推广运用PPP模式。
在“水十条”等政策的压力下,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任务艰巨而又紧迫,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针对目前的行业背景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模式现状,通过对盐城市某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进行案例分析,说明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交易结构、付费机制、政府监管等方面所具有的特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关键点。
以期在今后同类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的规避风险。
随着财办金[2017]92号文等PPP规范化政策出台,强调以运营为核心、以绩效为导向,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来的发展趋势对水务公司制定和优化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一、行业背景目前中国地表水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的比例较高、流经城镇的黑臭水体较多、危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不少,部分地区水环境形势严峻,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江苏扬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案例分析

江苏扬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案例分析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已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环保产业也成为国家大力提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江苏省“263”专项行动提出,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达到“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70.2%,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治理目标,进行水环境治理已迫在眉睫。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各类水环境处理领域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水环境治理属于国家鼓励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在国内也有较多成功的案例。
本文通过对扬中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进行分析,简要介绍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同类项目的运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项目概况水体污染是当前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水环境综合治理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巩固城市“四城同创”成果,扬中市政府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畅通水系、净化水质、营造水景、提升水韵,积极助推“强富美高”最美扬中建设的美好愿景。
扬中市政府于2016年成立“五水联治”行动指挥部,开展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引活水、保洁水”为主要内容的“五水联治”行动。
为加快推进“五水联治”行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利用社会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扬中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服务,扬中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扬中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该项目2017年6月获得政府立项批复,并于2017年9月进入江苏省PPP项目库,同月完成了“两评一案”的评审,并获得政府对于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7年11月进行了项目资格预审,2018年2月完成项目采购,最终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为项目中标社会资本。
二、案例简述(一)项目运作模式。
城镇供排水PPP项目成功案例分析

PPP项目成功案例择抄城镇供排水PPP项目案例分析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城镇供排水PPP项目为第三批国家示范项目,也是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的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六个典型案例之一。
我们此次对本案例的分析,也是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上已公布的信息对其项目基本情况及运作模式进行整理,对涉及存量基础设施盘活的方式进行研究和学习,以期对今后此类项目的处理提供指导。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城区范围内、开怀片区、炉山镇中心及炉山工业园区,该项目是根据凯里市已建成的供水存量项目,通过部分股权转让,进行改建、扩建、完善供水功能和管理服务,提高全市供水质量和饮用水安全。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000万元,项目已经凯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目前已基本具备正常供水能力,基本覆盖全城区,具备供水14.4万吨/日能力(其中城区日供水能力8.2万吨,炉山分公司及BT工程日供水能力6.2万吨),开怀(供水三期工程)BOT水厂建成后,公司将具备19.4万吨/日的供水能力。
分析:目前,存量基础设施转PPP项目根据不同存量资产特点和相互关系、预期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政府财力水平、社会资本接受度等多种因素,可以是一个存量项目进行盘活,但更多的可以采取收益高的存量资产和收益低的存量资产组合,有关联的多个存量资产捆绑打包,存量资产与新增项目共同打包等创新组合模式,如ROT+BOT、TOT+BOT等。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明确提出“三、推介要求(二)明晰PPP项目边界。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垃圾处理项目应实行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道路桥梁可实行建设施工、养护管理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交停靠站、首末站、枢纽站、停保站及出租汽车停靠站等相关设施,可优先考虑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介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鼓励项目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以促进一体化经营、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公共停车场项目要与道路系统及城市规划有效衔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应按照满足各类管线功能需要和运行安全的标准建设,配套完备的附属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统筹规划安排所有管线入廊,明确管廊运营主体与管线单位责任范围,确保管廊有效运行。
水务PPP项目成功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水务PPP项目成功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在水务工程中,PPP模式被广泛应用。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将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共担。
PPP模式的应用可以提高水务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效率,同时也能够促进水务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2、案例概述和交易结构分析本文将以XXX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为例,对PPP模式在水务工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XXX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务管理和服务的企业,而产业投资基金则是一家专业从事产业投资的机构。
这两家公司通过PPP模式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水务项目,实现了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2.1、水务公司XXX是一家具有多年水务管理和服务经验的企业。
该公司在水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PPP模式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该公司也能够从PPP模式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2、基金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家专业从事产业投资的机构。
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能够为PPP模式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该公司也能够从PPP模式中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回报,提高自身的投资效益和盈利能力。
3、案例剖析XXX与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的PPP项目是一项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周期为20年,总投资额为10亿元。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XXX和产业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
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XXX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则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共担。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XXX和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协作,共同解决项目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4、模式启示通过贵州水务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PPP模式在水务工程中的应用具有很大的优势。
通过PPP模式,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可以共同投资建设水务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同时,PPP模式也可以提高水务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效率,促进水务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汇报

3.1 领导重视
徐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批示,要求严格按照PPP模式运作, 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PPP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 徐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水务局、新水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PPP项目日常推进工作。徐州市水务局作为该PPP项 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执行、采购、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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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PPP实施情况
领导重视 规范运作 借鉴经验 运作思路 持续经营
பைடு நூலகம்
边界条件 报价设置 政府购买服务 风险分配 充分竞争
3.1 领导重视
根据财政部2014年12月112号文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骆马湖项目列入财政部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之 一。财政部在2015年1月6日、7月16日先后两次到徐州调研、督导PPP进 展,财政厅亦多次组织调研该项目。财政部金融司孙晓霞司长表示“该项 目非常具有代表性,希望抓紧落地实施,成为财政部30个PPP示范项目中 的标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8
2.2 工程进展
项目概算总投资20.8亿元,于2014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取水头 部保护工程、取水泵站建设、原水管线铺设等基本完成,信息化工程完成 总工程量的38%,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8.8亿元。计划2016年6月完成工 程建设;2016年5月至7月,进行生产准备;2016年8月进行原水、净水系 统试运行;2016年9月正式投产运行。
概况
济、文化中心,人口1023万,面积11258平方公里。
京杭大运河从中穿过,陇海、京沪两大铁路干线在徐州
交汇,素有“五省通衢”之称。
3
1.2 徐州供水现状
徐州市区供水市场在2004年前由政府负责运营,2004年至今由徐州 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区原水、制水、售水等整个供水环节。近 几年,徐州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期,但是支撑经济发展的水资源却面 临短缺局面,目前市区供水由地下水源及微山湖地表水源两部分组成, 地下水源占总供水量近六成,地表水源占四成。为确保我市供水安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压采地下水,新建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 水管线项目(以下简称“骆马湖项目”)。
江西省PPP项目典型案例(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

江西省PPP项目典型案例一、水利工程PPP项目典型案例——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一)项目概况寻乌县太湖水库位于珠江流域东江源头寻乌水上游峡谷河段,坝址地处寻乌县西北部的水源乡太湖村境内,距离县城约47公里,控制流域面积42.8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443米,总库容2384万立方米,供水管道总长42.753公里,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有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其中,太湖水库工程批复概算投资约6.18亿元,新增影响区土地房屋征收和移民安置投资约1.38亿元。
(二)PPP运作模式寻乌县政府授权县太湖水库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实施机构,2015年4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北京金准咨询公司承担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方招投标、合同起草等PPP前期工作,2015年7月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审批,2015年9月15日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水投)为社会投资方,2015年9月24日寻乌县与江西水投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和合作— 3 —协议。
项目采取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合作模式,即:太湖投资公司与江西水投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县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维护、运营本项目,特许经营到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寻乌县政府指定机构。
1.项目公司。
由太湖投资公司与江西水投共同出资成立PPP 项目公司,其中,太湖投资公司占股30%,江西水投占股70%。
2.特许经营期限及范围。
特许经营期限:30年,特许经营期从项目完工原水管道能通水至寻乌县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算。
特许经营范围:原水管道经过沿途城乡的原水供应。
3.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除资本金及专项补助资金外的建设资金融资工作,如项目公司融资过程需提供第三方担保,由江— 4 —西水投提供第三方担保。
融资风险由江西水投承担,如项目公司未能获得融资,江西水投应以自有资金给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江苏省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案例

江苏省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案例2016-10-20来源:PPP知乎作者:徐州市财政局孙晓强徐州市新水公司朱信敏从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窑湾镇境内的骆马湖取水口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水厂(第二地面水厂),再到刘湾水厂(第一地面水厂),80公里长的施工战线上,处处是繁忙的建设现场。
再过6个月,清纯的骆马湖水将通过原水管线长途跋涉,经过徐庄水厂先进的制水工艺生产出的自来水,流入千家万户,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于2014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今年9月将实现正式供水。
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怎么能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强大的动力就源自徐州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工程列入PPP项目。
抢机遇:入选全国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今年2月16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一则《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中标公告》,赚足了PPP业界的眼球。
这不仅因为该项目为总投资24亿元的大型供水项目,引起北京首创、粤海集团、北控集团等国内一流大型供水集团企业竞争,也因为它是财政部首批确定的30个PPP示范项目之一,从项目本身的投资规模、风险分担、交易结构、回报机制、合同条款以及引领示范、社会效应等方面都备受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和供水企业的关注。
为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财政部确定了全国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位列其中,投资额占这30个项目总投资的10.2%。
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PPP项目推进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PPP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于2015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导PPP规范运作。
为有序推进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原水PPP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及政府资本方代表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PPP项目日常推进工作。
水库PPP项目成功案例分析

PPP项目成功案例择抄水库PPP项目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是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第一批试点项目,已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城镇供水与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
水库总库容1.33亿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31.2万亩,设计城镇年平均供水量2227万立方米,坝后电站装机1.8万千瓦。
水库枢纽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
工程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水库枢纽、灌区骨干工程和5条主要支渠。
水库淹没影响涉及宜章县天塘乡和莽山瑶族乡等2个乡2个行政村8个村民小组,迁移人口271户1131人。
项目采用PPP 模式建设经营管理,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1)莽山水库PPP模式基本情况1.投融资方案。
莽山水库工程总投资为189443万元(其中水库枢纽101910万元、灌区骨干工程及五条主要支渠83680万元、枢纽工程建设期利息3853万元),其中政府资金为143590万元,项目法人资本金12600万元,法人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29400万元,投融资额度占总投资的22.6%。
2.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莽山水库防洪、灌溉、城镇供水、发电、下游生态等功能分析,整个项目全部投资的静态回收期为34.7年,总体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为7.96%,融资前枢纽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2%,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0.96%;按项目法人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8%及特许经营期44年(含建设期4年)进行测算,项目法人出资合理范围为3.7-4.9亿元。
3.项目法人招标过程。
2012年12月《湖南省莽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于2013年1月开展莽山水库项目法人公开招标工作,历时近两年进行了5次招投标,至2014年9月第五次招标成功。
(2)莽山水库实施PPP模式的经验1.解放思想、大胆改革。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宜章人民就开始争取莽山水库立项建设,几经波折,几上几下,均因各种原因至2006年而毫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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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成功案例择抄
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案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
江苏省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包含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以下简称“骆马湖项目”)及微山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以下简称“微山湖项目”)。
其中微山湖原水管线项目为存量项目,由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2004年12月23日由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北京首创股份占比80%,徐州自来水总公司占20%。
)项目资产收购价值约3.2亿元。
骆马湖原水管线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自新沂市骆马湖取水,沿规划S334省道铺设球墨铸铁原水管线145.5公里,途径新沂、邳州、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0.8亿元。
骆马湖项目已于2014年9月开工,项目设计供水规模80万m3/d,近期40万m3/d,计划2021年投资相关设备达到供水规模80万m3/d。
微山湖项目已于2014年扩建至供水规模40万
m3/d,目前项目处于正常运营。
(二)项目范围
(三)项目运作方式
1.本项目采用TOT运作方式,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新水公司将骆马
湖资产及微山湖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
徐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徐州市
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授权期限内
由项目公司负责徐州市骆马湖及微山湖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通过
购买服务的方式使项目公司获取合理的投资运营回报。
在授权期限
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整体资产有偿转让给徐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
定的相关机构。
2.本项目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购买项目公司原水供应服务,项目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政府评估其服务质量符合购买服
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即可获得相应的服务费。
3.实施方案显示:项目公司是由新水公司、社会资本A、社会资本B三方组建而成,社会资本与政府双方约定以2015年12月31
日为时点计算骆马湖项目在建工程的资产总额(须审计评估),由
项目公司向新水公司收购在建工程资产;待在建工程资产交割完毕后,项目公司按照骆马湖项目工程招标的全部条件支付剩余工程款
直至骆马湖项目完工,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待政府收回微山湖项
目资产及经营权后,项目公司向新水公司收购微山湖项目资产(须
审计评估);待骆马湖项目及微山湖项目资产全部交割完成,项目
公司正式运营本项目。
关于项目公司中出现三个股东的情况说明: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通知书中显示中标社
会资本方仅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
而在执行阶段的公开
信息中,项目公司股东中出现江苏毅达汇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比25%。
关于江苏毅达汇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
的进入在实施方案中已进行了设计:基于本项目属于财政部首批PPP示范项目,江苏省及徐州市政府对本项目给予高度关注,江苏
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及徐州市城建基金皆有可能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因社会资本A为财务投资者,其拟出资1.7525亿元占项目公司股
权比例约为25%。
在实际政府采购中,先行将社会资本A的采购内容纳入社会资本采购内容,即社会资本B占股74%,同时在采购文件及法律协议条款中明确列明: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或徐州市城建基金经实施机构同意并出具相应文件,则社会资本B须将项
目公司25%股权出让给基金方,出让价格不得溢价。
延伸: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也遇到很多类似的情况,比如施工企
业在投标阶段并未将基金等财务投资人作为社会资本方联合体身份
进行项目投标,而是在中标之后组建项目公司时要求将财务投资人
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出现,因为财务投资人不具有建设、运营、管理
能力,他们参与项目的初衷也只是为了中标社会资本解决项目资本
金出资问题。
那么,遇到上述问题如何解决?
目前,针对引入非联合体成员的财务投资人作为项目公司股东
是否合法、合规,众说纷纭。
但通常认为,由于政府通过竞争性方
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财务投资人并未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及
考核,未经过采购程序的审查,实质上是规避了招标程序。
实践操
作中,我们建议如果项目实施方案中并未对社会资本方的股权转让
期限做限制性规定,则可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财务投资人以股东
身份受让社会资本的部分股权达到项目资本金融资目的。
另外,财务投资人一般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只履行出资义务获得固定回报,尤其是在政府付费类项目中,财务投资人不承担投资风险,并且会提前退出,实质上是明股实债。
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中“禁止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
”那么财务投资人以股权形式投资项目公司,实质是进行资本金融资的方式是否违反“债务性资金充抵资本金”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明确。
但不排除被叫停的风险。
(四)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单位原水供应服务购买价格采用运营成本补偿加合理收益原则进行测算,特许经营期内逐年的购买价格相对独立。
本项目服务费按月计算次月支付,支付程序为项目公司先将运营账单报徐州市水务局审核,徐州市水务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账单交至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局据此账单经审核通过后将服务费支付给项目公司。
本项目设计了“成本补偿+合理回报”收益模式,成本补偿金额指政府根据项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弥补项目公司的经营亏损;合理收益金额指政府按照项目公司的初始投资,以合理收益率逐年支付给股东的回报金额。
本项目最终的资本金回报率为6.96%。
二、本项目供应水量分配
由于本项目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回报来源于供水收入,此处原
水供应目标量是政府给予社会资本提供原水供应服务量的预期值,
是基于项目运营目标而建立对该项目提供原水供应服务的要求。
依
据政府边界条件的确定,设定本项目徐州市区的原水供应目标量为:第一年42万吨/天,第二年及第三年保持不变,第四年至第十年
年均增长3%,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年均增长2%,第二十一年至第三十年年均增长1%。
原水供应目标量如下表所示:
本项目原水保底供应量的设置是在对徐州市现有水源情况、现有水厂情况、徐州市售水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徐州市城市及供水规划、徐州市城区供水需求进行的计算。
按照42万吨设置保底水量,设置两年宽限期,即2016-2017年均为42万吨/日,2018-2025年以3%速度增长,2026-2035年以2%速度增长,2036-2045年以1%速度增长。
截止2045年,本项目原水供应保底水量91.6万吨/日。
当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因政府原因(包括自来水厂原水需求不足,清水官网建设延误等原因)导致实际供水量的增减的计算方式为:(1)当项目公司实际供水量未达到原水供应目标量时,缺口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金额为原水供应基本单价的88%乘以缺口部分的水量;
(2)当项目公司实际供水量超过原水供应目标量时,超额部分政府支付金额为原水供应基本单价的12%乘以超额部分的水量。
另外,本项目的合理收益率采用阶段性增长的设置方式,平均
合理收益率为5.635%。
这样设置的原因是在保障项目公司整体收
益率的基础上,缓解徐州市政府前期财政支付压力。
三、TOT模式下两次资产转让
第一个T的过程,是按照项目总投资24亿元来算,在项目资产由政府移交给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缴纳给政府24亿元。
第二个T的过程即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里,政府每年支付给项目公司原水价格,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资
产残值。
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产以有偿转让方式移交给政
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资产转让价格以项目公司在转让截止时点上的
账面净资产价值(经评估)。
本项目的实际处理过程为:项目公司原水管线、土地等资产按
50年计提折旧,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尚存在资产残值,同时项目公司也存在银行贷款余额。
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可选择回购项目公司资产,收回特许经营权,也可引进新的社会资
本承接项目公司债务、特许经营权,继续经营。
如果按照30年全
部计提折旧,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摊销,每年的折旧就会变大,
直接影响股份分红。
为达到项目公司满意的预期收益,政府就需要
多补贴。
经测算,如按30年特许经营期内全部计提折旧计算,初
期财政补贴将超过2亿元,按目前运作方式,初期财政补贴在1亿元以下,实现了地方财政各年度支出的平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