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案例 合同落空——克雷尔诉亨利.doc
L13讲稿(12-4)

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组建仲裁庭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 1958
四、仲裁条款
合同中一)概括式 (二)列举式 (三)综合式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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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的特点 • 仲裁协议 • 仲裁程序
一、仲裁
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 Consultation 调解 Conciliation 仲裁 Arbitration 诉讼 Litigation ADRs, 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s
分 析: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因 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 为合同货物的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 为合同货物的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不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此,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我方应拒绝 外商的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 外商的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
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然力事件 社会力事件
解除 合同
延迟履 行合同
案 例4
案例思考
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 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 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 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 10/11月份 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 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 11月 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 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 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 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 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 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 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意 大利出口商是否可 免除其交货义务? 以免除其交货义务? 为什么? 为什么?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2. 新的显失公平制度的诞生
(1)传统法律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一种会为法 院轻易地采用的制度,其中评判显失公平的标准具 有不确定性,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很狭窄,不能 适应现实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它从一种隐秘 的良心裁判制度变为一种公开的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的一般性的制度。
(2)产生背景:
首先,基于现代社会法律保护重点的变化,即从强 调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向强调保护人权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之一是,交易中的弱方 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
一方面,合同的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 不利于另一方——“实质性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作出有 意义的选择 ——“程序性显失公平”。
1. 实质性显失公平
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存在是判定一个合同或其 条款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的必备条件。
在决定一个合同或其条款是否存在实质性的 显失公平时,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双方 向对方提供的利益在价值上相差悬殊能否导致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尽管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可以成为传统的衡平法 拒绝承认合同的强制力的理由,但衡平法法院并不 会轻易地作出这样的判决。
法官以衡平法上的显失公平为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合同的典型情况是,当事人一方缺乏与另一方在平 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能力。
案例
伍尔卢姆斯诉霍尔斯利案
肯塔基州,1892年 [案由及判决理由] 被告曾经同意将其在肯塔基山农场拥有的200英亩土地的采矿 权出售给原告,每英亩的售价为40美分。在诉讼发生之前,该权利 的价格上涨至每英亩15美元。被告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而原告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 法院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令被告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该法院说: “衡平法不应帮助执行如此刻薄的交易。”在作出这一判决时,该 法院注意到了当事人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等:被告是一个已年满60 岁,未受过教育,因患病而不能再工作的人;他对商业界发生的事 情所知甚少。另一方面,原告是一个富有经商经验的人,且在该地 区购买了几千英亩土地的采矿权;同时,他对于这一交易的行情变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完整篇.doc

引用“合同落空”的仲裁案例-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是英美法的术语,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双方得以免除合同义务。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双方合同显失公平的,得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规定与合同落空有相似之处。
但是,如果一方希望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援引此原则摆脱合同义务时,结果又如何呢?案情:本案为仲裁案件。
申请人为一家美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外贸公司。
双方于1999年11月12日间先后签订了三份售货合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1999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1)申请人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2.36美元;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至2倍。
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被申请人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
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
对此,申请人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申请人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
而且,申请人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仲裁庭意见: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被申请人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证明交货地中国天津新港的时价,其抗辩被驳回。
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三份合同项下的利润损失共计550,800美元以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中两份合同项下的改证费和电传费通知费683.31 美元。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4(错误)

“任何人不得因不了解法律而免责。”
2. 当事人的认识所涉及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已经存在的事实。
案例1
里斯科诉陶西格 联邦第二巡回区(1972年) [案由] 双方于1971年2月达成一项协议,由一方买下另一方所 在的公司的全部股票。后来,卖方以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该方声称,按双方原来的估计,该公司1971年财政年 度的税前收益可以达到20万美元,但实际上该公司后来亏 损了12000美元。
[判决意见]
法院发现,当事人选择了WPI以反映原告的不含劳动力 成本;这一公式在若干年内能够反映成本的浮动,但没有把 市场偏差考虑进去;因此,当事人的错误是对事实的认识错 误而不是单纯的对未来事件的判断错误;这种错误的假定就 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现实的统计上的错误。该法院认为,该案 与陶西格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陶西格案中,当事人的协议 是以纯粹的预测为基础的,而在美国铝公司案中,WPI能不 能像当事人期望的那样发挥作用是一个事实问题。这种问题 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
—— 对于共同错误成立的前提的“错误涉及到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取决于这一假定是否涉及双 方交易的本质。
2. 错误须对双方同意的履行的互换有重大影响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需要证实,这种错误使他自 己本来可获得的利益减少了,与此同时,另一方得 到的利益因错误的发生而增加。即错误使双方同意 的对履行的互换变得不平衡,从而带来不公平的结 果。
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条:错误是“与事实不符的信念”,是就“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而发生的。
认定错误的意义在于,在一定的条件下,错误的发生可以使受到不利影响 的一方获得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英美法中的_合同落空_原则

国外法学信息 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3期英美法中的 合同落空原则姜作利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
英国法认为: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88条对合同落空的定义是: 凡以任何一方应取得某种预订的目标或效力的假设的可能性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时,如这种目标或效力已经落空或肯定会落空,则对于这种落空没有过失或受落空损害的一方,得解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
除非发现当事人另有相反的意思。
#1∃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规定:未能按时交货或不交货的卖方在下列情况下,不负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发生了某种意外事件使合同变得实在难以履行,而这种意外事件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 基本假定(basic assum p tion)是不会发生的;(2)由于卖方恪守外国政府或本国政府的规章而使得合同实在难以履行。
#2∃不难看出,英美法对合同落空的规定有些晦涩难懂,在理解与判案中不易掌握,我们只能从英美著名判案中寻找原则性的东西。
英国著名法官Harman L.J在1960年的一个判例中指出: (合同)落空是一个信条%极少取得成功% 简言之#3∃,合同落空是 合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而不是一项规则,它的适用是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的。
一、不能作为合同落空处理的情况1.一方当事人作出绝对性保证英国法判例表明:一个明显无法履行的合同因为缺乏真正的对价,可以作为合同落空来处理,如 建造空中楼阁合同。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作出绝对性保证,即使合同难以履行甚至不可能履行,作出绝对性保证的一方当事人也要承担责任。
英国的一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英国商人签约出售给一法国商人70吨芬兰木材,合同规定于1914年7月至9月交货。
后因战事爆发,英商无法买到芬兰木材按时交货。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3)如果程序性显失公平达到了不正确说明、胁迫或不正当影响的程度, 那么即使不考虑实质性显失公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 显失公平的后果 从原则上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当法院拒绝强制执行整个合同时,恢复原状就应当成为
[判决意见]
纽约州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说:“问题在于,在本案 中,把一台零售价为300美元的制冷设备按900美元出售 (其中包括了信贷费和18美元的销售税),作为一个法律问 题,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本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肯定,300美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900美元一听就知道 很贵。这两个数字之差真是大得不能再大了。信贷费一项就 比零售价高出了100美元以上。这笔费用本身就足以支持本 法院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
2. 程序性显失公平
(1)一方由于不能归咎于他自己的原因未能理解 合同的内容;
(2)一方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 还价的余地
[例]
被告将一个加油站出租给原告经营,在租赁合同中 的一个条款规定:该承租人将免除该出租人所有的发生 于该出租财产的过失责任。某日,被告公司的雇员把汽 油喷到了原告及其助手的身上致烧伤。被告请求依据该 免责条款解除自己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案例2
雷姆科企业公司诉豪斯顿案 堪萨斯州上诉法院(1984年) [案由]
1980年9月13日,原告雷姆科企业公司与被告豪斯顿签订了一 个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协议。租赁的对象是一台带落地支架的彩 色电视机。该协议规定,如果被告能每周付17美元,连续付款104 周,她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机。该协议还规定,被告可以在任何时 候退回该租赁的财产,从而取消这个协议。1982年1月23日,当继 续付款36周即可拥有这台电视机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付款,也没有 退回该电视机。于是,原告于1982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返还电视机,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被告在法院声称,该租赁 协议是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因为购该电视机的价格(1768美元) 为该电视机的批发价(500美元)的3.5倍以上。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方信息甲方(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在特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
合同内容基于亨索恩素弗雷泽案的法律原则,涉及交易条款、责任分配以及违约处理机制。
合同条款交易标的物品/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物品或服务。
2.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款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支付条款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_____天内支付总款项。
3.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条款4.1 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邮寄、自提等)质量保证5.1 乙方应确保交付的物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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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落空理论
克雷尔诉亨利
Court of Appeal,1903.
2 K.B.740.
沃恩·威廉斯法官,认为本案的真正问题是在很多英国法院的判决中被采纳的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英国法的适用范围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泰勒诉考德威尔一案中较为著名(3 B & S.826)我并不认为引入英国法的这项原则应当被限制在这样一些案例中,这些案例中引发合同履行不能的事件致使合同的标的物灭失,或一些条件和事情的处境明示地特定成为构成致使合同标的不构成或不存在的条件。
我认为,必须先确定,并非一定是根据合同条款,如果接受请求,也可以从必要的相关信息来确定,根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外部条件,确定什么是合同的标的,然后问此重大合同是否需要一个假设存在一个事物的状态作为基础。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将限制合同法一般原则的适用。
并且在此类案例中,如果合同因为这种双方当事人假定的作为合同基础的事物的状态不存在而变得无法履行,则不会限制违约。
然而当前案例的事实情况如何?合同包括6月20日被告和原告的代理人塞西尔的往来信件两封。
这两封信并未提及加冕典礼,但是仅仅克雷尔喜爱女生的房屋,或者有部分提及房屋在6月26日和27日两日当中白天时段的使用,共计75元,已付25元,剩余的50元于6月24日交付。
但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书面证词陈述了案例的事实,即原告的广告上有涉及为观看加冕仪式的房屋白天可供出租的内容,被告由此才被引诱,才联系了房屋管理人员租房事宜。
管理员说房主将为提供观看加冕仪式的目的出租这套房屋,但是仅仅在26日和27日白天而不包括晚上的时间。
法官认为,此两套房的出租目的即观看加冕仪式。
法院认为此案不是房屋出租问题,而是为特定目的的房屋使用许可。
法官认为,之前声明的在当天沿着之前宣布路线举行的加冕典礼的进行时合同成立的基础;并且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现在的这种加冕典礼取消的情况;并且合同中规定被告承担的在指定日期交付房租的义务的条款尽管笼统和一般化,但是对于后来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不适用。
有人建议,在争论的过程中,如果加冕仪式和典礼在预定的时间发生是合同的基础,并且一般条款因此被加以限制性解释,以至于如果沿着确定路线的加冕仪式并未进行,他们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义务,遵循这一原则,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应运载某乘客在赛马日至爱普索姆,而且收取了相对较高的价格,如10个货币单位。
如爱普索姆的赛马因为某些原因并无可能,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义务;但
是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我不认为在出租车的案件中赛马的进行是合同的基础。
毫无疑问,雇佣人的目的是去观看赛马比赛,而且价格也相对高昂;但是出租车并未有为这种特殊事件的特殊性质。
其他的出租车也可以运载乘客去观看比赛。
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