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详解American Contract Law
美国合同法详解American Contract Law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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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in sources for contract law
Common law Treatises Restatement of contract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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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ises Every student comes across referenc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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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law
the laws based on previous court ruling are called common law or case, law. This system date back to eleven century England where judges contemplating a case would refer to previous decision. When common law is in conflict with statutory law, the statutory law is upheld.
American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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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

美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RESTATEMENT (SECOND) OF LAW OF CONTRACTS美国合同法(中英文对照)学术交流请私信或评论留言中英文共计8.3万余字,word 文档。
CONTENT目录 (共十六章385条)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Chapter 2 FORMATION OF CONTRATCTS---PARTIES AND CAPACITY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及其缔约能力Chapter 3 FORMATION OF CONTRACTS---MUTUAL ASSENT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一致CHAPTER 4 FORMATION OF CONTRACTS—CONSIDERATION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约因CHAPTER 5 THE STATUTE OF FRAUDS第五章防止欺诈条例CHAPTER 6 MISTAKE第六章错误CHAPTER 7 MISREPRESENTATION, DURESS AND UNDUE INFLUENCE第七章虚假的意思表示,胁迫以及不当影响CHAPTER 8 UNENFORCEABILITY ON GROUNDS OF PUBLIC POLICY第八章合同因公共政策而不可执行CHAPTER 9 THE SCOPE OF CONTRACTUAL OBLIGATIONS第九章合同义务的范围CHAPTER 10 PERFORMANCE AND NON-PERFORMANCE第十章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CHAPTER 11 IMPRACTICABILITY OF PERFORMANCE ANDFRUSTRATION OF PURPOSE第十一章履行不能和履行目的落空CHAPTER 12 DISCHARGE BY ASSET OR ALTERATION第十二章双方合意或变更合同以解除合同义务CHAPTER 13 JOINT AND SEVERAL PROMISORS AND PROMISEES第十三章连带允诺人和受允诺人CHAPTER 14 CONTRACT BENEFICIARIES第十四章合同受益人CHAPTER 15 ASSGINEMNT AND DELEGATON第十五章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托CHAPTER 16.REMEDIES第十六章违约救济部分章节示例如下: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1. CONTRACT DEFINED 合同定义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the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合同指的是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如果违反此允诺,则法律给与救济;如果其履行了允诺,则法律以某种方式将其视为一项义务。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3(违反公共政策)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 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 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 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因而是不能得到强制执行的。 在决定是否应当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强制执行合同时,美
国法院通常要对下列两者利益加以权衡: (1)当事人通过订立或履行合同而违反的公共政策是一种重大 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公共政策,还是一种一般性的非根本性的政策; (2)通过强制执行合同,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期望而实现的社会 利益是否重要。
公共运输合同
思考与启示:
【例】联邦移民和国籍法禁止外国人在美国订立雇佣合同。因从雇主得到酬劳。
然而,一些更为明智的法院认为,立法的目的旨在为美国 的劳工阶层提供保护,防止外国人夺去他们的就业机会;如果 雇主在雇用了外国人之后可以不受任何惩罚地拒绝向他们支付 报酬,这种立法的目的不仅不能实现,反而会出现相反的结果, 因为因此而占了便宜的雇主反而更乐于雇佣外国人。
国内学界一般认为,政策与法律虽然存在密切联系, 但在意志属性与制定程序、规范形式、实施方式、稳 定程度、公开程度、文件形式、调整范围等存在不同。
法律政策:“每个人都不得随便做伤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这一原则。
以“泸州遗赠案”为例
黄某与蒋某是夫妻,两人于1963年5月结婚。 1994年6月,黄某认识了女青年张某,两人租了房子, 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初,黄某因患肝癌病住院治 疗,张某一直在旁照料。黄某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 书面遗嘱,并经过了公证,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 于自己的总额为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张某。同年4月22 日,黄某因病去世,张某要求蒋某按照遗嘱履行,被 拒绝,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执行黄某的遗嘱。
谈谈美国合同法中的要约

谈谈美国合同法中的要约一、双方构成合同的意向向要想构成合同同,双方必须有合意才能达成成协议。
协议的构成要有要约约与承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为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的一方称为承诺人。
然而,,合同法中的合意,英文的表表述有二种,一种是,me e e tingofthemi n n d,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合同标的及其他条款主观及客客观上双方意见表示趋于一致致而订立合同。
一种表示为m m utualassent s s,指双方当事人对于标的及及其他条款在客观上双方趋于于一致而缔结合同。
当事人对对于标的或其它条款在主观上上可能尚有小部分不同的意见见或不明了存在,然而并不妨妨碍双方当事人间对合同成立立效果,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合同的客观理论,由于((既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又又不是法院是意向中min d d reader的读者,那么么订立合同的双方认为合同的的条款存在是很重要的,而不不是一方的主观愿望,双方认认为合同的一方的愿望就被认认为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的。
对一方愿望的客观检测,,大多数情况下,一方意指::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另一方方的位置得出他的用意的客观观表明。
例如:A对B说::“我将我的房子卖给你10000美元”。
B说:“好,,生意做成了。
”实际上这房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10000美元,A拒绝做这笔生意。
B上诉了。
如果B能说明A A的话或A的知识(Kno w w n)缺乏商人的敏锐,导致致B合理的认为A的要约是很很严肃的,法院将认为A有构构成合同的意愿。
即使A明确确地证明那不过是个玩笑。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B的位置置上的人们合理地认为A仅仅仅是开个玩笑,(如果B认为为A仅是善意的取笑,或B明明知A的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过1000美元,A的要约仅仅是一个玩笑),法院将认为为A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将将构不成合同。
同样地,如如果A能证明B知道A仅是开开个玩笑(A提出一证人证明明B告诉他:“我知道A仅仅仅是开个玩笑,但无论如何我我得试着做成这笔生意”,))那么双方就没有合意,即使使对B来说没有不合理的原因因认为A仅仅是开个玩笑,合合同也不成立。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7(不正当影响)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小袋子 2020.08.19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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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 违反公共政策 错误 不正确说明 胁迫 不正当影响 √ 显失公平
案例
2007年9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以31万余元购买刘某 夫妇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入住装修时,得知3年前刘某夫妇 儿子曾将一名到其家做客的10岁小女孩杀害,还残忍地将 碎尸藏在屋顶的冰箱边。李某起诉刘某夫妇要求撤销合同。
在现代的司法判决中,上述特殊关系的范围又被扩及 到了信任关系或信托关系之外,若交易中的弱者由于某
[例]
一个私生子的母亲证实,当她产后精神尚未 恢复到正常状态的时候,由教会办的妇产医院 的代表以及这位母亲的私人律师劝她订立一个 放弃这个孩子的协议。法院注意到,该律师是 一个原告期望能从其获得指导的人;该母亲在 产后精神脆弱,很容易为人左右。最后,该法 院允许这位妇女撤销该协议。
上诉法院撤销初审法院的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同意其 撤回同意辞职的意思表示。
• 不正当影响的后果
不正当影响可以使合同成为可撤销合同。
受影响方既可以不正当影响为由对影响方提起要求强 制执行合同的请求进行抗辩,也可以此为由提起恢复原 状之诉。
在被影响方撤销合同的情况下,撤销合同的后果与因 胁迫而撤销合同时的规则是一样的。
思考: 1.出卖人在房屋权属无瑕疵情况下,隐瞒房内凶杀案 是否构成欺诈? 2.隐瞒“凶宅”真相是否可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3.该案应如何处理?
七、不正当影响
• 概说
英美法上的不正当影响指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 与另一方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不适当地说服另一方 使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作者:未知一、美国合同的法律渊源: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意思表示一致(a meeting of the minds of between the parties):说明双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demonstrating they both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the essentials of the deal)。
2、具有合法的“标的(consideration)”:指具有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某种行为的许诺等等(something of value exchanged by each of the parties, such as cash, goods, or a promise of doing something)。
3、具有明确的“协议(agreement)”: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agreement)”形式,(typically evidenced by both parties signing a written contract, although oral contract can be valid, too, in some situation)。
4、合法的主体(the legal competence of each party):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be not minors and be of sound mind)。
三、合同关键词的定义(key contract definitions):1、样板文件(boilerplate):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标准化了的合同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的后部,用的都是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合同法律术语(contract legalese),且与合同的实际交易内容无直接关系。
包括通知条款(notice)、适用法律条款(governing law)、律师费费用条款(payment of attorneys’ fees)等等。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合同的定义在美国法律研究所的第二次合同法的重述时,合同被定义为一个承诺或一组对法律的违反承诺给予补偿,以某种方式或性能的法律承认责任。
合同也是一个协议体现各方的互相同意。
达到互相同意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它。
这是通常被称为双方意见一致。
口头合同是有效的在许多情况下,除了某些法律规定的必须写作。
合同的基本元素有一些基本元素为一个有效的合同——能力,互相同意的考虑等等。
首先,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有法律能力。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能完全理解他的权利和自然,目的和法律影响的合同,他将不会有能力合同。
这些人通常涉及未成年人,这是18岁以下的人在大多数州的法律,美国精神低能,醉酒者和吸毒者。
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合同是没有空隙但可撤销的;它可以证实或推翻了他的监护人是基于正义和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的安全事务。
与此同时,合法权利来处理合同的对象是必要的,或者也可撤销的合同。
如果没有互相同意,没有有效合同。
通常互相同意了提供和接受。
根据合同法2日重申,“要约的表现意图是不能随意绑定由另一方接受。
”为一个有效的报价,应该涉及一些具体条款,受要约人可以只是说“我接受”。
例如,如果写的人,我想要卖掉我的房子,这不是一个报价,因为我没有提到价格,房子的建设面积等等。
它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
重要的是要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报价通常是发送到某些人,包括具体条款,但是邀请治疗通常是向不确定的人,比如一个广告在报纸。
接受也有一些要求。
如果受要约人改变提供并将其发送给要约人,它不会接受任何更多,它被称为还盘,这意味着一个新的报价。
同时考虑在合同中必须存在。
考虑的教义要求承诺他的契约者收到好处。
的好处可以不同的形式,如钱,商品,或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考虑是足够的,但不一定是足够的,各方之间交换的价值。
只要考虑向要约人有足够的价值,那么这被认为是足够的考虑。
合同法的来源大多数在美国合同法判例法。
尽管合同法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劳动法律和保险法律编纂,甚至在这些领域适用的法律原则的主要来源是在法院的书面意见。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4(错误)

“任何人不得因不了解法律而免责。”
2. 当事人的认识所涉及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已经存在的事实。
案例1
里斯科诉陶西格 联邦第二巡回区(1972年) [案由] 双方于1971年2月达成一项协议,由一方买下另一方所 在的公司的全部股票。后来,卖方以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该方声称,按双方原来的估计,该公司1971年财政年 度的税前收益可以达到20万美元,但实际上该公司后来亏 损了12000美元。
[判决意见]
法院发现,当事人选择了WPI以反映原告的不含劳动力 成本;这一公式在若干年内能够反映成本的浮动,但没有把 市场偏差考虑进去;因此,当事人的错误是对事实的认识错 误而不是单纯的对未来事件的判断错误;这种错误的假定就 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现实的统计上的错误。该法院认为,该案 与陶西格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陶西格案中,当事人的协议 是以纯粹的预测为基础的,而在美国铝公司案中,WPI能不 能像当事人期望的那样发挥作用是一个事实问题。这种问题 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
—— 对于共同错误成立的前提的“错误涉及到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取决于这一假定是否涉及双 方交易的本质。
2. 错误须对双方同意的履行的互换有重大影响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需要证实,这种错误使他自 己本来可获得的利益减少了,与此同时,另一方得 到的利益因错误的发生而增加。即错误使双方同意 的对履行的互换变得不平衡,从而带来不公平的结 果。
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条:错误是“与事实不符的信念”,是就“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而发生的。
认定错误的意义在于,在一定的条件下,错误的发生可以使受到不利影响 的一方获得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