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基建、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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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内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二、职责分工1.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并及时指导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维修;2. 各部门负责保障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情况,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3. 学校领导负责统筹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配合设备管理员的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和维护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1. 设备清单学校将设备进行分类编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并按照设备类型、位置、维修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

2. 设备存放根据设备的特性和用途,设备管理员确定设备的存放位置,并确保设备存放的环境符合要求,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3. 设备使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正确操作设备。

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范,严禁随意操作或进行私自改动。

四、设备的维护与检修1. 日常维护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特性,制定相应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日常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灯泡的更换、电池的更换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

2. 定期检修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的维护要求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委派专人进行检修工作。

定期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整体状况检查、零部件的更换等,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潜在的问题能够被发现和解决。

3. 维修记录设备管理员对每次维修和检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并将记录归档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五、设备故障处理1. 发现设备故障后,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或上级领导,不能擅自处理或忽视。

2. 设备管理员根据故障情况和设备重要性,确定故障解决的优先级,并委派相应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四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四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统一高级中学的基建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任何违反该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基建规划,明确基建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作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建设。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作应注重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绿色校园建设。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秉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建规划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制定基建规划,明确本年度的基建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基建规划应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校园环境改善要求和财力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建项目。

第十二条基建规划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种类、数量、面积、预算等内容。

第十三条基建规划应经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规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但需及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的建设要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项目的造价控制应合理,严禁超预算或盲目扩张。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和管理需要。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透明、公正,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校园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学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1)中学基建、维修项目需提前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经过审批程序确认项目立项。

(2)项目立项需做好项目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预算估计等内容。

2. 项目承建(1)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并签订合同。

(2)项目承建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 项目监理(1)学校需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理单位需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项目验收(1)项目竣工后,需进行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工作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约定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三、资金管理1. 资金审批(1)中学基建、维修项目的资金需经过专门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监督(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2)资金监管机构应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 费用核算(1)学校需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制度,对项目的费用进行详细核算。

(2)费用核算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四、质量管理1. 施工质量(1)学校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控。

(2)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资料管理(1)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管理。

(2)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资料需保存完整,以备日后查阅。

五、安全管理1. 施工安全(1)学校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

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县教育局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XXXX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入库等工作。

第二条学校零星工程是指未列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的1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学校零星工程建设操作要求第三条项目审批零星工程项目实施应在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内,由学校填写《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申请书》,并与工程概算和实施方案一并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计财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1. 20万元(含)-10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具体由市教育局建装中心组织(学校配合)实施招投标工作,市教育局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派员监督。

2. 8万元(含)-20万元的零星工程实行教育局内部采购,由市教育局建装中心组织学校进行校内招标工作,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 8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学校自行采购,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服务处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招投标小组,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

具体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五条项目实施1.中标单位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部门集中采购、教育局内部采购的建筑施工合同,必须经市教育局建装中心鉴证后组织实施。

2.学校通过自行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决算优惠方式、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条款。

3.5万元及以上零星工程,学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步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报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备案。

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的质监、安监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障学校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包括对学校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缮、保养、维修、更新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校长为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由维修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维修负责、使用单位监督、收入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工程承接第五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承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且已在学校备案。

第六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承接单位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承诺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承接单位由维修部门统一确定,按照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具体承接单位。

第八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承接单位在承接工程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工程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承接单位需签订工程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标准、工期完成工程。

第三章维修工程管理第十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确认施工图纸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并指导施工过程。

第十二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施工过程检查制度,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维修工程验收第十四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完成后,需进行维修工程的验收。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的验收由校长办公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维修工程的验收需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第五章维修工程结算第十七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结算金额须按照工程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维修工程结算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表,并经校长审批后方能付款。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良好管理和及时的检修维修对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学校环境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校长负责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2. 专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检修维修工作,并及时报告校长及校务委员会。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1. 学校成立设施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2. 对于使用中的设施设备,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安装地点、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3. 学校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处理。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1. 学校要建立检修维修队伍,并确保队伍的数量与质量能满足学校的需求。

2. 检修维修队伍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学校要定期进行培训,提升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校要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对师生的报修需及时响应,并按照优先级进行处理。

4. 对于设备的检修维修,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维修的日期、时间、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5. 针对一些特殊和重要的设施设备,学校要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障其正常和长期使用。

五、管理和检修维修的监督1. 学校设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管理和检修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检修维修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3. 学校要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故意破坏和损坏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无视设备维护规定和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故障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警示他人。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是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学校来说,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和执行的原则以及具体的管理和检修维修措施。

一、重要性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防止因设备状况不良导致的事故发生;其次,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提升维修和检修的效率,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得到有效修复和维护;最后,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长期使用和持续稳定运行,降低设备的维护费用和更换成本。

二、建立和执行原则(一)规范性原则:制度要求重要性的規範性,并且要与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相关法规一致,确保学校的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二)专业性原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专业人士参与,包括学校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等,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全员参与原则: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检修维修是全员参与的工作,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能够妥善操作和使用设备。

(四)周期性原则: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周期性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能够定期得到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状况和长期稳定运行。

(五)及时性原则:制度要求所有与设备管理、检修和维修相关的工作都要及时处理,包括设备故障的报修和维修,以及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三、管理和检修维修措施(一)设备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对学校的安全设备进行登记和核对,包括设备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时间、验收记录等,确保对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有明确的记录和依据。

(二)设备巡检制度:建立设备巡检制度,明确巡检的内容和频率,由专业人员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巡检工作,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损坏、老化或者其他异常情况。

(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流程,包括设备的保养周期、保养内容和保养人员的具体要求,确保设备得到定期的保养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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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基建、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及日常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基建、维修主要包括:新建、维修、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校舍的拆建、扩建、新建都必须按照校园规划执行。

第二条: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在以上规定额度以下的基建项目也尽量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对于房屋拆翻建、装饰及维修项目,工程款4000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经集体研究确定施工企业,以上额度以下的一般维修项目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日常维修投资额1000元以上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审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强化基建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监督。

指定基建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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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决算的管理工作。

每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不留后患。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有关建筑定额结算工程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决算的编制及对施工方送交的决算的审定。

然后报上级机关审定。

第五条: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小组报校党委校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第六条: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第七条: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照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由总务科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第八条:参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艰苦创业,爱校如家,勤俭节约,
克已奉公的精神。

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贿、受贿。

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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