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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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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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师生及校园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基建处负责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基建工作。

2.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负总责。

三、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升学校的整体建设水平,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基建工程的策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竣工以及后期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是全校基建工程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校基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流程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从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精细施工、严格验收、维护管理和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策划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组织订立基建工程策划方案。

2.基建工程策划方案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设计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认真的设计方案,并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进行方案论证和调整。

2.设计方案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和节能要求,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工作。

2.招标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条件。

第八条施工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案的订立,并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掌控。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力气,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验收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验收合格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进行档案归档。

第十条后期维护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对于需长期维护的基建工程,应订立相应的维护计划和预算,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工程。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消防安全。

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7.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8.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9.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10.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汛、防暑、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监督检查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项目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建管理,保证学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基建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基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建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学校 5 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燃气以及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包括财政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投资 5-30 万元 (含) 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方案、施工合同,由基建监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方案、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上报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具体分界为: 30-100 万元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上报党委会。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建的决策机构;基建监管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的辅助决策机构,研究审议基建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其组长由分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法律顾问室)、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会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并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3篇)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日常性工作职责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技术性工作职责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三、综合性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2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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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成立学校维修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黄立文
副组长:朱林山郭海清
组员:杜鹏杨再龙蒋冬青雪莲易继球尹西兵
二、立项审批制
要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遵循“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基本配套,方便使用,互不干扰”。

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立项审批,具体程序是:
1、小型基建维修项目(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⑴学校根据实际,由政教处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向总务处提出书面意见,然后由总务处及时向校长和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递交维修申请和维修预算;
⑵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并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
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总务处组织实施维修方案。

2、大型基建维修项目(20000元以上)
⑴学校根据实际,经行政会研究后及时向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反馈并递交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
⑵学校总务处会同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总务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拟定维修申请报告,交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县教育局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在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申请报告存档作为经费支出依据;
3、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基建维修规模,不准负债搞建设。

资金紧缺,又急需办理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调控。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三、质量责任制
1、大型维修学校将结合实际,会同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2、小型维修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基建维修方案,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质量,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洁敬业且熟悉基
建施工的同志为校方现场代表,记录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4、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

5、学校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验证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6、重视基建维修项目质量验收。

对基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部位,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

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研究后,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时,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也要先将方案报中教育局,经批准后方能建设。

严禁先变更后办理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

8、学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隔离墙或设立安全防护网,悬挂安全标志,防止师生进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戴安全帽,确保施工安全。

四、结算审核制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整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依据合同,结
合实际和学校共同进行初步结算,将结算和相关资料交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看材料,对照实际,对结算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交学校主要领导。

3、学校主要领导根据实际进一步审核签字后将审核的意见和施工方进行确认。

4、双方确认后,对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项目,施工方根据双方最后确认的数据开具发票,连同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学校总务处报账。

5、对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必须委托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进行初步预算,然后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工后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决算并出据决算报告。

施工方依据决算报告出具相关发票,连同决算告、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总务处报账。

6、按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要求,按时公示,接受监督。

五、问题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认真出现的质量、结算等重大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受不正当思想支配,人为出现的预算、质量、结算等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实行问责。

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本规定,认真做到基建维修立项审批制、质量责任制、结算审核制、问题问责制;总务处要加强基建维修档案管理,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
竣工后将资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

二坊坪乡九年制学校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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