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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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基建设施的维修质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高校的基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基建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高校应该设立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设施的维修工作,制定相关维修方案,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第七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监督制度,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维修工作第十一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计划,确定维修优先级和维修周期。

第十二条维修计划应该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费用等具体内容,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维修标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严禁擅自更改维修方案,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该认真履行维修记录的填写工作,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该加强对维修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维修质量第十七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质量评估体系,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基建设施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设施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基建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基建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总务处负责基建设施的具体管理,包括设施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

3.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使用的基建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设施维护与保养1. 基建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各部门、班级应定期对所使用的基建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故障等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

3. 总务处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对设施维修、更换等情况进行登记。

四、设施维修与更新1. 基建设施出现故障时,总务处应立即组织维修,确保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 维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原装配件,如原装配件无法满足需求,可选用性能相当、价格合理的配件。

3. 维修完成后,总务处应组织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4. 对于使用寿命到期、性能下降的设施,总务处应提出更新计划,经基建设施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与环保1. 基建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标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师生学习、生活的影响。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原状。

六、监督检查1. 基建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务处应定期对设施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各部门、班级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设施使用情况。

七、奖惩1. 对在基建设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基建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校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各类建筑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室、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各类建筑设施。

第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越权维修,确保维修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基建维修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维修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六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机构应包括基建维修主管部门、基建维修工作人员和维修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基建维修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基建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制定维修方案、安排维修人员、监督维修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基建维修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资质,按照规定执行维修计划,并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维修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议重大维修计划、监督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评定维修工作成果。

第十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维修工作的全过程,便于事后查询和总结经验。

第三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流程包括维修需求申报、维修计划编制、维修实施、维修验收和维修反馈。

第十二条维修需求申报应当由使用建筑设施的单位提出,经基建维修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维修计划。

第十三条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预算和维修周期,经维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安排维修工作人员实施。

第十四条维修实施应当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标准进行,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进度。

第十五条维修验收应当由维修工作人员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维修反馈应当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用于完善维修管理流程。

第四章维修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当重视设施维修的前期预防工作,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加以处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管理机构1. 学校基建部门负责整体的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策划、招标、施工监督等。

2. 基建部门下设工程管理组、招标采购组、施工监理组等专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各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工程策划1. 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工程策划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五、招标采购1. 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2.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要求和条件。

3. 评标委员会由基建部门负责成立,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规则进行评标工作,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施工管理1. 施工管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七、质量监督1. 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

2.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基建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九、成本控制1. 学校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十、监督检查1. 学校基建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XXXX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入库等工作。

第二条学校零星工程是指未列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的1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学校零星工程建设操作要求第三条项目审批零星工程项目实施应在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内,由学校填写《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申请书》,并与工程概算和实施方案一并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计财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1. 20万元(含)-10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具体由市教育局建装中心组织(学校配合)实施招投标工作,市教育局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派员监督。

2. 8万元(含)-20万元的零星工程实行教育局内部采购,由市教育局建装中心组织学校进行校内招标工作,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 8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学校自行采购,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服务处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招投标小组,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

具体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五条项目实施1.中标单位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部门集中采购、教育局内部采购的建筑施工合同,必须经市教育局建装中心鉴证后组织实施。

2.学校通过自行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决算优惠方式、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条款。

3.5万元及以上零星工程,学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步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报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备案。

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的质监、安监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3篇)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日常性工作职责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技术性工作职责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三、综合性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2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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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总务处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

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校委会等组成招标小组。

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

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

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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