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工作管理规定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基建设施的维修质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高校的基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基建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高校应该设立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设施的维修工作,制定相关维修方案,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第七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监督制度,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维修工作第十一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计划,确定维修优先级和维修周期。
第十二条维修计划应该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费用等具体内容,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维修标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严禁擅自更改维修方案,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该认真履行维修记录的填写工作,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该加强对维修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维修质量第十七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质量评估体系,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的组织、管理、技术标准和责任,保障医院各类建筑及设施的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和维护,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规范医院总务科的各项管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总务科基建、维修管理工作。
三、职责及分工1.总务科:(1)组织完成医院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的策划、设计、监理和工程管理工作,并把工程质量作为首要任务;(2)领导医院内部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与外部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合作和服务工作;(3)规范医院各楼房建筑和设施的日常使用和保养,做好设施的年检、验收、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制定设施管理细则,并按时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4)采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做好场内建筑信息管理、维修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运行工作。
2.建设维修管理与服务单位:(1)协同医院总务科组织、实施建筑修建、改造、装修、维修等工作;(2)温馨提示院内用户设施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和需求;(3)及时反映医院设施维修状况和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协助医院总务科定期检查设施状况、清理设施隐患,并及时处理;(4)本单位作为医院保修、维修和改造的外聘单位,对医院设施有责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四、工作流程1. 建设工作流程(1)医院总务科按照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医院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就所需建设的项目开展项目的政策、规划、预算等前期工作;(2)按照医院总务科规定的工程管理程序,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审批;(3)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其他部门及专业单位进行分项审查、审核工作;(4)审批带有一定经费风险的单项工程、支付施工阶段经费,并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经费;(5)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和竣工阶段,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质量的控制,保证施工质量;(6)及时安排材料、设备、设施的到位,保障项目进度,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7)建成工程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时,按规定制定验收方案及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定期监督工程后期质量保修工作。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常务组长由主管基建、后勤的院领导兼任,其他副院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后勤、财务、纪检、党政办、基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由基建办负责。
第五条基建办职责:(一)负责学院总体布局规划(含校园绿化规划)及与此相关事宜。
(二)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建设审批。
(三)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勘探、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组织、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并参与项目预算与结算等工作;项目预算与结算工作主要由学院财务处负责。
(四)负责把好学院新建项目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质量关,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做好相应沟通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所有建筑项目场地的地质堪探、施工图、设计变更、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施工签证、项目结算等资料的办理、审核与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六)负责学院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七)根据项目预算清单、设计图及论证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包括:项目询价、项目要求、交付完工期限、付款方式、监察、审计监督投诉电话等。
(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九)负责验收、检查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与招标控制价相符),是否有明确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质量等级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
第三章基建项目建设工作流程第六条学院基建项目审批工程流程(见流程图)。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相关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
2. 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安全工作。
3.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计划、设计、施工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安全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参与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计划执行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4.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四、安全培训和考核1. 参与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前,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根据工程需要,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且经教育不改的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罚款、暂停工作等。
五、工程现场安全管理1. 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
2. 临时设施的搭建、使用和拆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3. 空间有限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并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垃圾清理。
5.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救治。
2. 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危险源及风险控制1. 参与人员应清楚了解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安全人员应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管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确保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并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
学校小型基建维修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小型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效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单项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小型基建维修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4. 施工单位负责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施工和质量管理。
四、小型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申报及立项(1)学校各部门发现需进行小型基建维修的项目,应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后勤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学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项目组织实施(1)项目经审批后,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1)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型基建维修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工程验收(1)工程完工后,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资金管理1.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所需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预算审批流程进行拨付。
2.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型基建维修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建设工程招标、投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学校新建扩建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楼房和水电通讯的维修改造、各种设备(不含教学科研设备)维修、运动场地改建、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绿化工程等。
其资金包括上级拨入、学校(校内各单位)自筹、接受捐赠等来源组成的资金。
第三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基建处、后勤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的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及专业人员组成,分管副校长任组长。
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工程预结算进行审定,对工程质量检查、监督。
领导小组向校长负责。
第四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一)由基建、后勤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基建维修年度计划,按工程项目轻重缓急安排立项手续,同时做出工程项目的概算或预算,书面申请报告及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进行分级审批;(二)校内各单位需要进行维修的基建项目必须报基建处、后勤处,按有关程序审批;(三)涉及到学校整体规划的基建、维修工程由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五条基建维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下的立项由基建处、后勤处长审批,工程造价在1万元至3万元的立项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立项由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在出现突发事情时由基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处理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条建筑面积或工程承包价达到规定数额的工程项目由建委职能部门组织招标投标。
第七条基建维修工程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或议标,招投标工作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在0.5~3万元的必须经过询价(三家供应商以上),召开询价工作会议(由用户、审计、财务、职能部门、专家参加)讨论决定。
学校基建维护维修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三、职责1. 校长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学校基建维护维修工作。
2.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维护维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3. 教师作为设施设备的使用者,负责设施的日常保养和报修。
4. 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四、基建维修制度1. 学校基建维修项目需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
2.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3.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4.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5. 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使用人是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2. 明确总务科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3. 维护保养坚持主动检修和日常保修相结合制度,在程序上分为二级。
a. 一级为日常保养。
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上交总务科;或直接到总务科记录于《日常维修记录本》;急事特办,日常维修总务科将于第二天早上安排专人维护,维护完成后在完成时间”一栏中签名打勾,部门主管负责确认。
b. 二级为定期维护保养,一般每学期安排三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由总务科安排专人实施,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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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基建维修工作,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特制定《基建维修工作管理规定》。
2、基建维修项目的范围包括:
2.1办公室、饭堂、宿舍、仓库等部门的基建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
2.2各分公司(生产基地)车间等工作场地的基建工程。
2.3车间技改所涉及的基建维修工程。
3、本规定订立了《基建维修工作流程》,需求部门、工程规划部、人事行政部、分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需依照《基建维修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基建维修工作。
4、规定条款:
4.1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前需填写《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通过审批后方能实施基建维修工程。
4.2基建(技改)工程总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报总经理审批并交财务预算科备案。
4.3预算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工程规划部组织招标选取施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管理部门通过询价比较选取施工单位。
4.4相关部门须按照《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中所审批的项目进行施工,若要追加项目或更改项目需要重新申报。
4.5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20%的,要追加预算,填写《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说明原因,报项目审批人重新审批。
若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20%而无追加预算的,按超出20%以外金额的1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罚款交总经办“金意陶慈善基金”,并予以通报。
4.6项目竣工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监察部、施工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核对《工程结算清单》和《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金额,并填写《验收表》。
4.7报销时,须向财务部提交《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结算清单》、《验收表》、《合同》发票或收据。
财务核实基建项目报销手续、资料齐备才予以报销。
4.8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跟踪基建维修工程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每月编制《基建汇总表》,报送主管领导审阅。
4.9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基建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出具《罚款通知书》。
5、附件:
5.1《基建维修工作流程图》
5.2《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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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