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儒家的正义观
对儒家文化的批判性思维,儒学的正义观

儒学的正义观陆洋医学1002儒学中强调修身,强调人的德性,我想,人们对于儒学中的仁义礼乐都是再熟悉不过的了,在此我也不去赘述,我要探讨的是儒学中的正义观。
正义观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义和利的关系。
儒学说无利则无所谓义,主张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当利益。
而什么是正当利义,其细节是非常模糊的。
我认为这起源于孟子与告子的一场“义内”与“义外”的辩论。
即义是出于人的本性还是外部的约束,也就是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
之后儒家的主流派选择了性善论,以此作为儒家理论的人性基础。
既然人性是善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不需要太明确的规定,大家心照不宣就行了。
西方的正义观较早地与法律相结合,而中国的正义观,则更多地影响着人们的德性。
西方的许多哲人都曾经探索过什么是正义,得到的都是很明确的答案。
以柏拉图为例,他最终的结论是“尽本分职责而不干涉他人便是正义。
”这样的结论看似过于绝对,却是苦心孤诣地想要获得一个简单而没有破绽的答案。
这个答案反映了西方追求真理的,开放的,拒绝约束的思维和生活模式。
而儒学的正义观是中庸的。
这种中庸是因为儒学认为万物只要处在一种适度的状态中,便能完美地发展下去。
儒学的正义观追求的是稳定,适合一个没有激烈竞争的平衡的封闭的农业化的社会,它不期望社会关系的快速变化,不愿任何的外来和内部因素会打破这种看似“完美”的平衡。
所以,儒家的正义观是具有很强的限制性的,它不允许突破和矛盾的存在。
大到国家管理,小到家庭关系,都被条条框框限制死了。
这的确是一种稳定的发展方式,但这绝不是最好的方式。
儒家的大前提错了,如果没有突破平衡与平衡再次建立的过程,社会的进步将是极其缓慢的。
关心时事的人都会深刻地感受到当今社会的失范。
小到青年人人生的追求的偏颇,大到企业甚至国家的监管不力,使行业潜规则猖獗,漏洞百出,导致严重的后果。
这就说明,不管人性本恶还是本善,德性的规范并不能阻止人类的罪恶越滚越大,这就需要制度的规范。
制度规范,在儒家的话语当中,就是礼。
儒家经典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儒家经典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儒家经典中选取几个核心概念,探讨其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并对其现实意义进行思考。
仁爱与公平《论语》是儒家经典之一,其中包含了大量孔子的言行。
在《论语》中,孔子多次强调了仁爱的重要性,他认为仁爱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仁爱强调香港小姐教育网站,在人际关系中要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益,要关心他人的利益,要帮助他人解决问题,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说道:“子曰:“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
”这句话意味着要把握住正确的道德准则,不能随意受别人的意见影响。
孔子强调了人们要通过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而不是盲从从众。
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独立地思考和行动,才能保障社会环境的公正和稳定。
诚信与公正《中庸》是另一个儒家经典,它以“中庸之道”为核心思想。
其中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是:“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这句话强调了中庸之道的重要性,中庸之道就是保持平衡、遵守正义的道德准则。
只有当人们能够遵循中庸之道,注重个人诚信和公正,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诚信是儒家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强调了一个人应该恪守承诺,言行一致。
诚信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行公正的交往和合作。
而公正则是诚信的基础,公正要求在权力分配、资源分配等方面遵循公平的原则,对每个人平等对待,给予每个人公正的机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教育与公平儒家思想非常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儒家经典中关于教育的思考更是丰富而深刻。
儒家认为,通过优质的教育来提升人的素质和能力,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
儒家注重家庭教育,强调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谈到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他认为父母应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教导他们善良、诚实、勤劳等美德。
儒家利义观

儒家利义观
所谓“义利观”是指人们如何对待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观点。
这里的“义”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正义”,即指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标准;
二是“义气”,即主持公道,同情他人的正义行动或甘于替他人承担风险和牺牲的气概。
这里的“利”指物质利益和功利,它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
义利观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因传统儒家有其固有的阶级局限性,所以其思想也会带有一定的阶级色彩。
在当代社会中,义利观常表现于商业中的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现象。
良好的义利观,通常以重义轻利为基础,为社会普遍群众创造价值,汲取较少的物质财富;而歪曲的义利观,具体表现为拜金主义,甚至忽视道德,践踏诚信等。
在中国传统美德中,正确的义利观占有很高的地位,是中国古代人民所推崇的做人经商的终极追求。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儒家义利观是指儒家思想家们关于义与利的基本观念,用一句话来说,它就是强调“义”而重视“利”。
儒家从《论语》观念中发展出一套“义利观”,认为首要的是要关注义的道德规范,而不应仅仅为了追求私利而造成损害。
其中,最重要的几个概念还有仁、义、智、忠、信等,它们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儒家义利观。
从思想上来讲,儒家义利观体现了儒家“仁者无敌”的思想,也就是说,真正有“仁”者,就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和迫害,他将坚决依照道德规范行事,履行公共责任,他会放弃自身利益而去为社会公平正义而贡献力量。
而借助伦理规范的制约,儒家更注重以“利”来显示“义”,从而衡量一个人的品行。
正是由于配合“仁”(“义”),才使这个“义”更能实现,而不会随意流失。
从实践上来说,儒家义利观在生活中影响着大多数人的情感选择和行为行为,而这种习惯可以回溯到秦朝的节制诸侯的礼仪制度以及管理国家的观点上。
例如,曾经流传过一些儒家思想家们的“大德小利”和“小利大怨”的言语,他们运用他们的道德情操,来表明大多数人的情感倾向,而变成他们一块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体现在许多方面,即从Government.For examp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sound policies which serve the interest of the public, rather than its self-interest,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 addition, safeguarding public interest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being kept in mind when making any decision.In terms of corruption and scandals, either in businesses or public offices, those officials or business related personnel should be punished and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ir wrongdoings. Such action could only be made possible when the government has clear and sound policies to prevent such situation from arising.儒家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儒家对追求实现义之情操的追求,以及如何以实现义来追求利,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谈孔子的义利观

谈孔子的义利观孔子是中国古代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他的思想体系包括政治、伦理、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其中义利观是他重要的思想核心之一。
孔子的义利观强调以“义”为主导,而将“利”放在次要的位置。
他认为人的行为应该以道义准则为标准,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
他认为一个人应该放弃自私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和正直的品德。
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意思是,君子能够和别人互相交流和学习,而小人只会追求自己的私利,不与他人和谐相处。
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即“仁”。
仁是孔子对于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
他认为一个人应该以仁为本,在对待他人时要有爱心、善良、宽容和理解。
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句话强调了要以同情心对待他人,不要做自己不愿意被别人对待的事情。
这就是孔子用“辩”的方式强调的相互人道关系的核心至善命题。
孔子不否认个人的利益追求,但他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建立在正确的道德基础之上。
他认为个人的追求应该符合道义的要求,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利益。
他强调,一个人应该以仁义为基础,追求个人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应该是符合道义的,有益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对于社会的利益,孔子也提出了一些观点。
他认为,政治家和统治者应该追求社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自己的私利。
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意思是,一个政治家应该关心民众的利益,而不是追求个人的荣华富贵。
他的政治哲学强调,一个国家的繁荣和富强是建立在公正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
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他对于人际关系、社会秩序和道德行为的看法。
他认为人应该以道义为准则,放弃自私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和正直的品德。
他主张以仁为本,关心他人的利益,并通过追求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
他的义利观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和今天的社会伦理观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义利观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之一。
它认为,人类社会的目的在于实现“天下大同”,即实现社会和谐与秩序,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幸福。
在此过程中,义与利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义是指道德规范和正确的行为方式。
在儒家思想中,义是最高的价值观念,人应该遵循的原则。
义理的规范需要适应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差异,对于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都有很大的意义。
儒家认为,人类应该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家庭中的和谐,社会中的和平与公正,以及国家的安定和繁荣。
这些都是通过遵循义理规范而达到的。
利是指各种物质和经济方面的利益。
儒家并不认为这些利益应该优于义义理。
然而,人们必须看到物质利益和道德价值之间的联系,以便发挥人类的最大潜能,并促进全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因此,儒家义利观认为,义与利之间必须达到平衡。
如果只是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及社会价值,那么社会将会发生混乱,而个人也会失去幸福感。
因此,儒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并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的繁荣和和谐做出贡献。
儒家义利观的核心是“仁爱”。
仁是指对他人的关爱和包容。
仁的本质是要建立好的人际关系。
仁心:儒家理论强调关注他人,结合人文主义情怀,体现了人道关怀的精神,体现出《大学》中提到的“一人之心,道之所同;群心之心,道之所殊”即“立心明道”。
在儒家文化中,人是宇宙的本位,同时也是世界的中心。
因此,要关注人的价值和尊严,并遵循伦理道德准则,以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义与利的平衡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也涉及到社会、国家和世界层面。
社会和国家需要一个公平、和谐、和平和繁荣的环境,以促进个人发展和人类长远利益的实现。
这需要政府制定出适当的政策和规划,以确保公众的福利和经济增长。
最后,在儒家义利观的体系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儒家强调能力的发展和心灵的完善,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繁荣。
因此,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或获得利益,而是为了提高人类素质和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
只有通过教育,人才能够成为有趣的人,并对社会做出贡献。
儒家的仁礼义的理解

儒家的仁礼义的理解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仁礼义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
仁者爱人,礼者尊重他人,义者做事公正。
这三个概念相互交织,构成了儒家思想的基石。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
仁者爱人,强调的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尊重。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每个人都有潜在的仁爱之心。
仁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情感纽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在儒家的伦理观中,仁被视为最高的道德境界。
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仁心,才能真正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礼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礼是对他人的尊重和敬意的表达。
在儒家看来,礼是一种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体现。
通过遵循各种礼仪规范,人们能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
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和行为规范的体现,它包括了各种场合下的行为方式、礼节和仪式。
儒家强调,只有通过遵循礼仪,人们才能够表达对他人的尊重和敬意,从而维系社会秩序和和谐发展。
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价值观。
义是指做事公正,为人正直。
儒家强调,一个人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
义也是对社会伦理的要求,儒家认为,只有遵循义的原则,社会才能够实现公平正义,人们才能够和谐相处。
义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念,它要求人们在行为上要有一种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
仁礼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它们相互交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伦理体系。
仁是对他人的关怀和爱,礼是对他人的尊重和敬意,义是做事公正。
儒家思想通过强调仁礼义,倡导人们在道德和行为上要秉持高尚的原则,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儒家的仁礼义观念不仅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当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培养自己的仁爱之心,尊重他人,做到公正正直,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儒家学派的思想

儒家学派的思想
点?
1、仁美义:仁义礼智是儒学中最重要的观念,它体现在为求社会和谐繁荣,须树立正义、仁爱、敬畏和和谐的道德准则。
2、法治:在政治上,儒家重视统一、法治、秩序和中庸,主张政治和经济的管理应当依靠道德而非利用暴力。
3、和谐:儒家强调和谐,主张谋求和民睦、谋求平静和繁荣,追求在和谐之中寻求发展。
4、坚守中庸:儒家强调中庸之道,要求民众坚持中庸,不走极端,既不放纵自己也不放任自己,在中间保持和谐且适度的状态,以增强完美的道德修养。
5、尊师爱友:儒家强调以师无类、尊礼重义,并以友之本为榜样,崇尚和睦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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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儒家的正义观蒙培元正义观是古今、中西社会最重要的伦理之一,但是理论形态不尽相同。
儒家也有正义伦理。
但是,儒家的正义伦理,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西方的社会规范伦理。
所谓社会规范伦理,是建立在外在的社会规范之上,而儒家伦理是建立在人的内在德性之上,因而称之为德性伦理。
虽然如此,它同样具有客观普遍性,在社会实践中能起规范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广义的规范伦理。
在中国哲学史上,有一场著名的辩论,即孟子与告子关于“义内”与“义外”之辩。
他们之间的分歧,并不是对义的客观性、普遍性有分歧,而是辩论这样一个问题:义究竟出自人的内在德性还是外在的社会法则?这实际上是伦理的道德前提的问题,直接涉及对人性的看法。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或是无善无恶的?抑或是善恶混杂、有善有恶的?这是先秦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
孟子之后,儒家主流派选择了性善论,以此作为儒家伦理的人性基础。
当然,与性善论传统并存的还有性恶论及其相应的正义观。
按照性恶论的说法,正义原则是与社会的礼联系在一起的,称之为“礼义”。
礼是社会制度及规范,是客观的,正义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公正原则,人人必须遵守。
礼是有等级的,不同的人处在不同的社会地位,所谓正义就是在社会等级之上维持一种基本的公平。
荀子说:“公平者,职之衡也。
”(《荀子×王制》)公平是衡量官职的标准,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公平。
只有“刑政平”,才能“百姓和”(同上)比如减轻田税、平摊关税、减少力役(《荀子×富国》)等等,都是公平的措施,为的是维持社会的和谐。
性善、性恶的问题,只是一个理论前提的问题,也是一个信念的问题,若从存在的意义上说,各自都有一定的根据,但是无从证实。
这同西方伦理学正义伦理从某种假设出发是相同的。
重要的是对正义本身的理解、论述和应用,在这一方面,无论性恶论还是性善论,都有共同的理性原则。
儒家有“四德”(即仁、义、礼、智)或“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之说,代表儒学的核心价值。
其中,仁是“全德”,其他三德或四常是仁在不同方面的应用和表现。
其中的义,便是儒家的正义观。
义本来指人的内在德性,来自“羞恶之心”,即羞耻感,这是人人具有的,其人性则称为义理之性;其在社会行为中的表现,则为伦理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正义原则。
构成五伦中的一伦。
从中西文化比较的角度看,这种文化可称之为耻感文化,与西方的罪感文化(原罪感)有所不同。
用哲学的语言表述,可说这是一种自律伦理,而非他律伦理。
“义者宜也。
”(《中庸》)“宜”是适宜、适当的意思,其价值意义就是“应当”,是说,人应当如此行为、如此做事。
义的实质,就是人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即正义原则。
孟子将其比喻为“人路”,即行走时所应当遵循的道路。
这是一条唯一正确之路,也是正义之路,因此又说:“义,人之正路也。
”(《孟子×离娄上》)既是正确之路、正义之路,就是人人都应当遵行的。
否则,社会就会乱套,陷入无序状态,人性也会被扭曲。
但是,义并不是一个空洞的道德律令和伦理法则,义是有实际内容的。
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处理社会的利益关系,因而是与利联系在一起的。
这就是所谓的“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是要解决义和利的关系,不是将二者分开,所谓正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周易×乾卦文言》说:“利者,义之和也。
”这里所说的“利”是“利用厚生”(《尚书×大禹谈》)之利,即实际利益。
所谓“利者义之和”,是说利益关系是正义原则的实质内容,同时又是建立在正义原则之上的,也就是说,正义原则是处理利益关系的根本原则。
“和”是和顺之义,指利益关系只有在义的调节下,使其和顺,才是正当利益。
这正是义的实质所在。
因此,义和利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不是有利则无义,有义则无利,不是义,便是利,如同水火。
正好相反,无利则无所谓义,无义则利无所适从。
有人认为,儒家只要义而不要利,提倡义而反对利,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儒家所主张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当利益,绝不是反对利。
有人将义与利对立起来,“非此即彼”,这是不对的。
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利,而在于什么样的利?如何获得利?这才是义的意义所在。
儒家一贯主张,义是解决利益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则,因此离不开利,不是在利之外,另有一个与之对立的义。
理学家被认为严于“义利之辩”,但是,程颐讲得很清楚,他说:“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天下只是一个利,孟子与《周易》所言一般。
只为后人趋着利便有弊,故孟子拔本塞源,不肯言利。
”(《河南程氏遗书》卷18,《二程集》,P215,中华书局。
1981年)所谓“拔本塞源”,是说义是利的根本,一定要守住这个根本。
只要守住这个根本,则不言利而利在其中。
孟子不言利,并不是取消利,而是正义指导下的利,因此与《周易》“所言一般”。
但是,如果只讲利而不讲义,则容易出弊端。
朱熹也说:“利,谁不要?”“利不是不好。
”“利者义之和,义之和处便利。
”(《朱子语类》,卷36,P949,中华书局,1986年)这说明,人只要活在世上,都离不开利,利是人生之所需,因而是好的。
但是,必须按正义原则求利。
如果抛弃了正义原则,就会追求不正当的利益,甚至“唯利是图”,无所不用其极。
孟子的“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孟子×梁惠王上》),就是这个意思,意在强调正义原则的重要性,绝不是反对利。
正因为如此,儒家在谈到利益关系问题时,总是最先提出义,作为首要原则,强调必须在正义原则之下处理利益关系,而不是相反,只谋利而不顾义。
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见利思义”,而不是“见利忘义”只有见到利,才有义与不义的问题。
儒家有时只谈义而不谈利,则其中必然蕴涵着利,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能遵守正义原则,有些人只谋利而不顾义,甚至不择手段去谋利,因此才有君子、小人之分。
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就是指此而言的。
儒家承认,有无义之利而无无利之义,义总是和利联系在一起,利却可以独行其事。
义的本质就是解决利益关系问题,因此是在利益关系中存在的,是利所遵循的原则。
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只是按正义原则获取正当利益,并不是拒绝利;小人则只要利而不要义。
这里的君子、小人,是从道德人格上说的,不是从社会地位上说的,由义而行者是君子,唯利是图之人是小人。
百姓之中有君子,居上位者也有小人。
孔子、孟子对某些人的批判就是很好的例子。
孔子一生孜孜不倦,到处奔走,就是为了“行道”、“行义”,其中包括贯彻儒家的正义原则。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
道之不行,己知之矣。
”(《论语×微子》)明知行不通,还是要坚持。
为什么?因为义是普遍的正义原则。
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正义原则。
孔子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社会建立道义原则,亦即正义原则,并以自己的行动体现这一原则。
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社会是发展的,但是有了正义原则,便可以行之久远。
后来的儒家说,“孔子为万世立法”,就有这层意思。
儒家认为,只要符合正义原则,求富贵就是正当合理的,是符合人性的。
孔子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论语×述而》)如果能致富,做一个“执鞭之士”即卑贱的职业,我也能够去做。
这说明,求富本身是很正常的,也是正当的,问题是怎样求富?按什么原则求富?孔子的回答是:“合义”,即必须符合正义原则。
如果不顾或违反正义原则去求富,这样的事决不能做。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求得富贵,这对我来说,就像过眼烟云一样不足道。
孔子不仅认为,求富贵,是人的正当欲求,决不能否定,而且提倡一种“富民”政策,使人人能够过上富裕的生活。
他到卫国,看到人口众多,学生冉有问道,人口众多,该怎么办呢?孔子回答说:“富之。
”富了又怎么呢?回答说:“教之。
”(《论语×子路》)使人民富裕起来,这是孔子和儒家的重要主张。
认为儒家思想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反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利于现代化之类的看法,完全是错误的。
邓小平的经济改革政策,是符合儒家思想的。
问题只在于如何致富?要求之有道。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语×里仁》)这里所说的“道”,是指道义,亦即正义原则。
义是从属于仁的,儒家的正义原则,是在仁爱这个总原则之下的正义。
欲富贵而不欲贫贱,这是人之常情,不仅应当满足其求富贵的欲求,而且要有政策上的保证,创造有利于富足的条件。
但是,只能在正义原则之下去发展,绝不能盲目地球发展,更不能以破坏正义原则的方式去发展。
有人会问,儒家有正义观吗?我们说儒家所主张、提倡的义,就是正义原则,足以承担这样的功能。
儒家的正义观,不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之上,不是以“客观理性”的形式出现,但它有普遍人性的基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也是任何社会都适用的。
这种正义观,不是功利主义的目的论,即不是以满足最大利益为目的。
但是,确有目的论的意义。
它也不是神学目的论,是以至善为目的追求,即人性的自我完善,义即体现了善的目的。
义以善为自身的价值,人生应当以义为目的,不应当以利为目的。
人的生命虽然离不开利,但义才是人生追求的目的,人生的幸福即在于此义的普遍实现,就是正义伦理的最高成就。
为了实现以善为目的的正义原则,可以放弃个人利益。
当正义原则与某些利益发生冲突时,宁可坚守正义而牺牲利益甚至生命,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
这当然是很高的人生境界,但也是最基本的人生准则。
将善与正义原则统一起来,赋予正义以善的价值,正义就不只是一种社会伦理,而且是人生意义的真正体现,人不只是社会的人,而且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主体。
这是理想主义的正义观,它将正义伦理提到一个更高的程度,为人类正义指出了一条发展方向,避免了工具主义的羁绊儒家的正义观,就其实际意义而言,可从两方面去说。
从一方面说,利于他人、利于社会、即促进和实现他人和人民的正当利益者为义。
正如《周易×文言传》所说:“利物足以和义。
”这里所说的“物”,主要是指人,广而言之,是指社会群体,但是也包括自然界的“万物”(主要是生命之物)。
“利物”就是有利于社会群体,增加社会群体的利益。
孔子提倡的“富民”政策,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可称之为“均富”政策。
此外,根据儒家“仁民爱物”的学说,其中包含维护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
这与那种只以人或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正义学说是不同的,这是儒家广义的正义观,即生命关怀层面上的正义观。
这是儒家正义观的重要特点之一,它是建立在维护一切生命权利的基础上的。
一切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利,应受到公正的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生命是平等的,儒家的“利物足以和义”的正义观,体现了生命的平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