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索
刑法法学论文4400字_刑法法学毕业论文例文模板

刑法法学论文4400字_刑法法学毕业论文例文模板摘要:深入开展和全面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和时代召唤。
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
欲寻求破解之道,本文认为需从树立新目标、探寻新路径和注重新成效等多维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进行创新性反思。
关键词: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
这是因为,虽然法学实践性教学研究的重要性已引发学界广泛关注,也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研究和探索,但是,对于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因而导致理论研究相对匮乏滞后,实践亦裹足不前,陷入瓶颈。
现有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刑事法律诊所教育、刑事法律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均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质量参差不齐或成效不彰,亟待予以完善和发展。
同时,对于《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缺乏创新,具体表现为方法匮乏,举措乏力,可持续性不强等。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已经难以满足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新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新的需要和要求。
因此,对《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和创新反思,就成为首当其冲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一、加强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刑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经过多年发展和积淀,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绩。
但是,随着理论发展和实践变迁,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突出表现为:实践性教学滞后与虚置,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方法陈旧,等等。
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教学质量不高,学生专业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分析和解决刑事法律问题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亟待进行改革与完善。
学情分析的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改进路径

学情分析的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改进路径作者:刘岗田静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20年第09期摘要学情分析是教师为了有效决策而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的诊断、评估与分析。
学情分析的价值体现在:为有效教学设计提供逻辑起点,为有效教学生成提供动力杠杆,为发展性教学评价提供判断基准,为教师教学研究与专业成长提供有效着力点。
学情分析实践的困境表现在:局限于学生的知识学习而无视其态度情感体验,侧重于班级群体共性特征分析而忽视学生个体差异性特征分析,习惯于经验式评判而缺乏科学测评手段的有效运用。
学情分析的实践改进路向为: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概念为引领,突破“知识性”桎梏;以学生发展的具体差异为重点,避免陷入“抽象人”误区;以科学测评与理论诠释为保障,超越“经验化”评判。
关键词学情分析价值意蕴实践困境改进路径学情分析是指教师为了有效指导学生学习而开展的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诊断、评估与分析,其作用是为教师的有效决策提供信息和证据[1]。
学情分析被视为“教学研究的重要生长点”[2]“教师的教学基本功”[3]。
不少研究者围绕学情分析的概念、功能、分析方法等问题展开了论述。
然而,反观教学实践,教师在教学设计过程中的“学情分析”有名无实,教学方案中的“学情分析”形同虚设,与其理论论述的应然追求相去甚远。
如何认识学情分析的应然价值与实践困境,更加理性地进行变革探索,仍是亟需澄清的现实问题。
一、学情分析的价值意蕴学情分析是教学设计的关键环节,也是有效教学的重要保障。
它决定着教学过程的优化,又制约着教学效果的达成。
在强调课堂以学生为主体的改革理念下,学情分析更成为关键性的教学要素,贯穿于教学过程,引导和推动着整个教学活动。
学情分析的价值,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以学定教:有效教学设计的逻辑起点“所有关于教的问题的思考和设计,都应以对学的理解和把握为基础。
”[4]学情分析的“以学定教”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确保教学目标定位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路径探讨

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路径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法律教育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其法律教育路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通过对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路径的探讨,旨在深入分析当前的现状,提出改革建议,探讨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律教育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包括:教育内容与社会需求的脱节、学生实践能力的不足、教学方法的单一与落后、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职业发展,也制约着高校法律教育的健康发展。
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和变革,如何更好地培养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律人才,如何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如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分析现状,探讨路径,提出建议,展望未来,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律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路径,以期为当前法律教育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正面临着众多挑战和机遇。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现状,深入探讨当前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的教育改革提供依据。
探讨合适的法律教育路径,探寻实现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奠定基础。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实际情况下的法律教育问题和解决方案,为读者提供具体的案例参考和启示。
提出教育改革建议,为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推动教育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
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旨在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正文2.1 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现状分析在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机遇。
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

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摘要: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实践指向不足,教学方法陈旧,自身定位缺失。
针对上述缺陷,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一、变更教学内容和方法,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
二、增强《法理学》教学的实践导向,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模仿、假期社会实践、诊所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
三、结合民族地区的区位、地域优势明确自身定位。
关键词: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高校教学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其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居于种种因素,民族地区高校《《法理学》》教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距《法理学》教学现代化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加快其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下面以传统《法理学》教学为切入点,通过理念和方法的革新来促进《法理学》教学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一、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及其不足众所周知,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的发展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密不可分,经济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法理学》教学事业的成熟,但是,仍然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实践指向不足当前,民族地区《法理学》毕业生对法学理论的应用、实践欠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法理学》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正如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法理学》教学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上,不能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实际,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则往往容易产生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法理学》,成为一种坐而可论之道”[1]。
民族地区《法理学》教学受我国传统教育“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大陆法系重视理论体系和原理的影响,历来把《法理学》教学作为纯粹的知识传授性的教育,课程设置也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
探索教学创新的路径——学校教研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探索教学创新的路径——学校教研工作的思考与实践探索教学创新的路径——学校教研工作的思考与实践2023年,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入推进的阶段。
如何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是学校教育工作者共同面临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探索教学创新的路径,成为了学校教研工作的重要议题。
一、教学创新是必要的随着教育的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学生的需求。
现在的学生更加注重学习的主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而单一的课堂讲解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教育工作者需要寻求新的教学方法,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教学创新可以更好地引领教育的发展,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通过教学创新,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更快地获得技能,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二、教学创新的路径在教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以下是一些可以探索的教学创新路径:1.多元化教学模式:把传统的讲解式教学模式和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模式结合起来,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在教学实践中,可以结合各种教学手段,把课程变成生动、有趣的话题,激发学生的思考和独立创新能力。
2.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已经成为了现代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不在是单纯的知识传递者,而是更像是指导者和引导者,帮助学生发掘自身的潜力和兴趣,促进学生的创意和想象力的发展。
3.小组教学法:通过小组教学的方式,能够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在小组教学过程中,学生能够互相交流和互相借鉴思路,不同的思维方式可以交织在一起,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
三、教研工作的思考与实践在探索教学创新路径的过程中,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教研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思考与实践的内容:1.教师的自我反思学习:通过自我反思,教师能够更好地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改进教学范式,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改革路径探索

关键词 :法制教 育 ; 依据 ;方法 ; 改革探 索
中图 分 类 号 : 4 5 G1 文 献标 识 码 : B 文 章 编 号 :10 .2420 )20 7.4 0820 (06 0.030
Th r e tS t a i n o g lEd c to n Ch n s g e e Cu r n iu t fLe a u a in i i e e Hih r o
一
般意 义上 的法 制 教 育 , 指 国 家对 公 民施 是
以一定 的民主 与法 制 观 念 和法 律 知 识 传授 , 这 使 些公 民具有 依法 行 使 民主 权 利 、 行 义 务 和依 法 履
法 制 教育 塑 造 法 治 观 念 以推 动 法 治 化进 程 的 范 式 , 然显得 有 些不得 以而 为之 的苦 涩韵 味 , 却 虽 但 不 失 为一种 十分 必要 的路径 选择 。 在 中国 , 关法 制 教 育 的讨 论 历 来 就 是 一 个 事 十分沉 重 的话题 。法 制 教 育 随 同普 法 教育 从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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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 制教 育的现状及 改革路径探 索
韩世 强 ,陈 秀君
( 江 轻 纺 职 业技 4 学 院 ,浙 江 宁 波 35 1 ) 浙 - 12 1
摘 要 :高校 法 制 教 育 作 为 中 国现 代 教 育 的 重 要 内容 个 层 面 其 必
的 问题 : 是政 策依 据 上 , 一 法制 教 育应 当从 混 同 于 思 想教 育 的 阴 影 中解 脱 出 来 , 予 法 制 教 育 体 系 以 完 赋 整的 独 立 地 位 , 手 构 建 青 年 学 生 们 不 可 或 缺 的 法 律 素 养 ; 是 实施 方 法 上 , "对 传 统 的 以 教 材 知 识 着 二 应- 3 为 中心 的 课 堂灌 输 予 以合 理 性 变 革 。 度 引入 “ 适 活动 课 程 ” 景 下 的 实践 教 学模 式 。 背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计划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计划本次工作计划介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计划旨在为我国青少年一个系统化、多元化的法治教育模式。
本计划将以我国某地区为试点,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
主要工作内容:一、调查分析:对试点地区的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现状调查,了解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法治观念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的教育活动数据支持。
二、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一套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活动等。
三、实施教育: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
组织青少年参加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
四、评估反馈: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定期对青少年进行法治知识的测试,了解教育的效果。
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数据分析:通过对试点地区的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现状调查,我们预计可以了解到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的普遍情况,法治观念的普及程度,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
实施策略: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采用生动、有趣的教育方式,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加强与家庭、学校、社区的合作,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
希望本计划能够为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种新的思路和实践路径,为培养具有法治观念的新一代贡献力量。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法治教育的推行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仍面临一些问题,如教育模式单一、实践环节不足等。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本计划应运而生,旨在探索一条适合我国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路径。
二、工作内容1.调查分析: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试点地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水平、法治观念现状,以及他们对法治教育的需求和期望。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结合青少年年龄特点,制定一套系统化、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活动等。
探索新时代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

探索新时代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对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课程,道德与法治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探索的创新路径,以期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现状与挑战道德与法治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我们面临着一些挑战:教学内容更新滞后:传统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内容更新较慢,无法及时反映社会的最新变化和问题,导致教育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
教育形式单一:传统的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缺乏互动和实践,学生的参与感和体验感较弱,难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使得道德与法治问题愈加多样化,传统的教育模式难以应对这些新兴问题,学生在面对复杂问题时缺乏足够的指导。
二、创新教学方法的实践探索为了解决上述挑战,我们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实践,力求使教育内容更加生动、有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引入互动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是提升道德与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方法。
通过讨论、辩论、角色扮演等互动方式,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和实际体验。
例如,在课堂上,可以设计情境模拟活动,让学生在模拟法庭、模拟社会问题等情境中参与角色扮演,体验法律程序和道德决策的过程。
通过这种互动方式,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并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案例教学与问题导向案例教学是一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的有效方式。
在教学中引入真实的法律案例和社会事件,能够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和道德知识与实际情况联系起来。
例如,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让学生分组讨论案件的法律问题和道德冲突,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辩论。
问题导向的教学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和探索,提升他们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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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索摘要中国法学教育由于历史、观念、体制等原因使得其向来“重理论,轻实践”。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法学教育已不能仅仅停留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必须转变思路,强化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让广大在校生能够参与第一线法律实务工作,这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与律所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并逐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已是应国家号召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背景下势在必行的举措。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律所实践课程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21-02近年来,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另一方面,是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
为何会出现“法学热,就业冷”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实际执业经验无法胜任所要扮演的法律人的角色。
针对这一问题,尽可能开设更多的实践活动是目前法学界普遍认可的解决方法,然而实践教学的成长并非一帆风顺。
一、法律实践教学出现的困境众所周知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法学教育曾一度受到忽视。
现今的法学教学模式是在恢复高考后逐步建起来的。
为尽快恢复高校培养法律人才机制,致使现今法学教育体系存在以下几个缺陷:首先,由于法学教育长期积弱使得国家在重建法制过程中只强调法学教育的科学性和学术性从而忽视了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创造性,致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相分离的状态。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闭门造车,很少往来,甚至互不承认;这让我们很难想象其可以如西方法学教育界与实务界那样联系紧密,良性互动。
最后,教学方式的概念化、教条化、形式化色彩浓重使得法学教学内容过于局限,实践能力、执业技能训练过少,法律精神培养的忽视以及教学方法缺乏创新精神等等。
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改变现阶段法律实践教学的坡脚状态?美国著名的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过于偏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积累但是很多高校已经逐渐意识到实践法律技能训练的重要性,并且积极开设法学教学实践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等一系列实践教学课程。
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了在建立并逐步完善现有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境。
首先,法学实践教学资源的匮乏。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膨胀,高校实践教学资源愈显匮乏给实践教学的组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以实习为例,由于面临毕业的应届生数量众多很难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大多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这种实习方式缺乏学校监管,流于形式。
这使得本来就极为有限实践教学资源几乎发挥不出其价值。
其次,现有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课程都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法学教育中最具有实践性的课程及活动就是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其模式主要是有学生自行组织由老师给与指导。
这些活动虽然提升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其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只注重对于遇到法律问题本身的解决处理。
另外上述的实践课程对于案件前期的调查取证,与当事人、证人谈话的技巧以及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如诉状,法庭辩护词)都很难涉及到。
因此,它更像是一种理论界的实务,而并非是实务界的实务,对于全面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还是有一定局限性。
最后,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国内高校在考核教师的标准中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在职称的评定、评先、评优过程中重视科研指标,忽视教学成果,实践教学基本不在考核要求范围之内。
实践教学内容如案例教学、观摩审判等只被当做课堂教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教师随意安排,学生的反映和效果评价得不到足够重视,在利益驱动下,教师只能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而不愿过多地投入到实践教学,更不愿在实践教学研究中占用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实践教学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一种良心活。
因此,为弥补现有课程缺陷,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尽快建立一种相对完善的实践课程体系迫在眉睫。
现今建立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实践课程并逐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已被越来越多的高校所采纳。
这也是应教育部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创新卓越法律人才机制的基本要求。
二、与律所合作制定并实施实践教学课程的优势分析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下的学生理论较为扎实,学风相对严谨,只需稍加磨练完全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
因此笔者认为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首先从教学模式改革做起。
彻底转变教学思维,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完善原本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基本实践教学课程,更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创建既具有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理念又符合自身特点的实践教学体制。
律师是当今法学专业学生首要选择的职业之一。
首先,专业对口。
其次,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再次,收入相对稳定。
众所周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往往需要三至五年的磨练,而我国培养模式与西方有很大不同。
以英国为例,法律职业的选拔采取一元制,及检察官由律师担任法官主要从律师执业者中选拔取得律师资格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
在英国要成为律师必须经历一个职业阶段,完成职业阶段以后,未来的律师们还要进入实习阶段。
实习是学生在执业律师指导下,在不同的法律领域获得实际经验,只有学生完成这些步骤后才可以拿到英国的律师执照。
相比之下我国法学教学体系没有建立如“职业阶段”的课程。
这使得我们的毕业生输在了起跑线上。
为什么我们的高校不能建立一种如同英国高校所提供“职业阶段”的实践课程?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开设与律所合作的实践教学课程并逐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同时建立这样的课程有以下三点优势:首先,全面培养了学生的实务执业能力,最重要的是了解一名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所应该有的职业道德。
其次,学校可以节省实践教学资源。
课程建立后学校只需要为学生联系好律所由律所律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而学校可以聘用律所律师为学生实践导师,这样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达到资源优化配置。
最后,课程加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联系为双方进一步合作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虽然近年理论界与实务界已不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但是长久以来形成的偏见还是阻碍了双方顺畅交流,随着课程的建立,使得双方资源共享理论界借助实务界处理案件的第一线优势环境培养更为全面优秀人的才,实务界借助理论界扎实的理论功底获得智力支持。
三、建立与律所合作的培养模式与律所合作办学是当下比较流行的办学模式,国内各高校都纷纷效仿,然而很多高校虽都是虚有其表,并不认真对待,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课程建设计划与目标,最后往往都流于形式。
所以笔者认为高校要想建成一个成功合作办学课程体系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择一所合适的律所是课程建立成功与否的先决条件。
笔者认为,对于律所选择要慎重,并非规模最大,名气最响的律所就一定适合作为合作伙伴。
反而一些中型律所对此有相当的热情,并且在合作中会不遗余力教授学生知识,所以选择一所合适的律所是高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在选择了合适的律所之后,学院与律所必须重视实践课程建设将前期的准备工作做扎实。
作为学院来说,首先应与律所签订互利互惠的合作协议。
对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予以冠名和挂牌,并邀请律所中的资深律师为客座教授并划拨必要的实习经费,免除律所指派的指导老师对实践教学课程物质上可能产生的顾虑;学院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
其次,对于律所来说,每位律师每年接受数名学生的培训和实习任务,同时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并接纳品学兼优毕业生到律所工作。
最后,律所派出优秀律师定期到校与学院师生行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交流,包括召开专题研讨会,做演讲及专题讲座等形式,及时反馈最新的法律实务信息及经验。
第三,学院领导与律所律师联合组成领导小组,加强对于实践课程乃至以后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监管。
第四,打造“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建设一支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是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首要条件。
双方优势互补共同打造一支兼具深厚专业理论知识与较强实务能力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构建良好的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基础。
第五,彻底摆脱传统授课模式,积极开设团队授课模式。
各学院可选择由多名教师组成授课团队共同负责一名课程,促进课程的全面开展。
通过科学的授课团队的组建,在教授、讲师、校外专家、法律实践部门工作者的合理搭配下,使学生受到科学而全面的知识训练。
如笔者认为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由3-6位专职教师与3-6位实务专家的授课团队,理论授课与实务训练相结合。
授课地点可以不仅仅局限于大学课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是实战演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理论与实践循环的授课方式可使学生的书本知识与实务经验相互渗透,各自在对方那里找到依据,使其形成完整的链条式经验。
四、结语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设80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
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在中央不遗余力的推动建设创建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培养全面有的卓越法律人才的进程中各高校应首先从自身做起完善并丰富自身的课程体系。
加大实践教学课程的比重,加强校内实践教学环节,办好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现有实践课程。
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部门的联系,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法律诠释能力以及探明法律事实的能力。
参考文献:[1]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中国大学教学.2011(7).[2]蔡淑燕.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教学.人才培育.2009-4-17.[3]于京珍,张晶,王莉,张晓林,马勇.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学术探索.2012(272).[4]廖益新,舒细麟.英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现代法学.2004(5).[5]王康,韩红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化构想——以个案的实证分析为基本素材.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