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核心考点彩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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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复习记忆技巧[彩色版]

司考宪法复习记忆技巧[彩色版]

司考宪法复习记忆技巧[彩色版]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考点一:宪法的含义◎古代中国与古代西方:相同之处是"宪法"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某种倾向;不同之处是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无此意。

◎古代宪法与近现代宪法:古代宪法没有近现代宪法根本法、人权法的含义,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在中国,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指称国家根本法,要求清政府制定宪法、开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政治。

【记忆方法】观音姐姐为了“救世”写了一本书,书名叫《盛世危言》。

◆考点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效力、程序)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是一切公民和组织的最高活动准则。

③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它法律更加严格。

【记忆方法】从“宪”字的本身来理解,“宝盖”就好是古代的宫殿、“先”就说明它是老大。

【题外话】“内ku说”本人郑重说明,以下内容与上文无关、并且与整篇文章都无关联。

1.内rong(内ku是穿在最里面的,是保护最根本、最重要的东西才穿的;)2.小李(内ku是穿在最里面的,所以要比其他的衣物更重要,每个人都得穿;)3.穿法(除了超人是把内ku穿在外面的,一般都是穿在最里面的;)再次郑重说明,请各位朋友千万不要把上下两段文字联系起来,否则后果自负!!!◎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护人权,2004年人权入宪)【记忆方法】在这里面,我只提一句,人权是2004修正案中提到。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也是法律(法律含义的多样性);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宪法的本质在于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

(如果有人说:……其实就是内ku和其他衣物的PK,我坚决反对!!!!)◆考点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其实就是怎么玩宪法(实施、执行)◎宪政的含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一、导言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制度的基本遵循和行政机关职权的依据。

对于法学考研学生而言,宪法这门课程无疑是至关重要且必须深入理解的一门学科。

本篇笔记将从宪法的概述、基本原则、组织结构以及宪法的实施等方面进行整理,帮助考研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宪法知识。

二、宪法的概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司法效力。

宪法的制定、修正必须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国宪法的历史背景,我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初步形成到逐渐完善的过程。

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经过了五次修宪,成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基本法。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原则,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强调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合法性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原则。

2. 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指国家、社会、公民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3.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强调平等、公正、公平,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宪法的组织结构我国宪法总共十四章,包括了宪法的总纲、国家机构、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宪法的修正和补充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条文的结构清晰,条理分明,对国家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定。

五、宪法的实施宪法不仅仅是一本文件,更是一部活的法律,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

宪法的实施主要是通过相关的行政法规、法律进行具体操作和解释。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公民的行为和权益提供了保障。

六、宪法的修正根据宪法的发展和实践需要,宪法的修正是一个正常而必要的过程。

宪法的修正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的修正一般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才能最终确定。

七、总结在法学考研过程中,宪法作为一门重要基础课程,需要考生们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设置,规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奠定了基本法治基础。

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1. 法律性质:宪法是一部最高法律,具体到国家法律体系层级,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对全国各项法律应当保证一致和统一。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

2. 权威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对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判决都具有约束力。

3. 根本性质: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的最高法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2. 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基本经济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

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3. 国家的主权独立: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国家的根本之一,独立是国家的政治基本原则,是国家的独立自主的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必须是平等的,绝不允许干涉和侵犯。

4. 统一的国家政权:我国的国家政权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分裂国家的行为。

保证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5. 党的领导:保证国家政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对全国人民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指导作用。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宪法的立法基础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立法的基础
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立法地位高于其他法律。

2. 国家的性质和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

4. 国家的机构和权力分工: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等。

5. 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经
济制度,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6. 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原则: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致力于和平
统一台湾的基本原则,并将采取必要措施争取台湾同胞的同意。

7.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决定,并向全国人民进行宪法公告。

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宪法对于维护国家
法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宪法核心考点彩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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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更快考研资料,请见知识宝库/index.php?fromuid=194877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1,宪法的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重点,一般考选择题)2,宪法的本质属性。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1,宪法并不是随着法的出现而产生的。

宪法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选择)英国宪法①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

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无法典)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三部宪法性文件。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②第一部成文宪法,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法国宪法○1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2《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31791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以彰显人权的价值○4宪法数量多,内容变化大,成文法传统。

3,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注意选择题)○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

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

4,现行宪法的修改:现行宪法指1982年宪法,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宪法修正案内容1988 年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1993 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1999 年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004 年(必考选择题)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增加国歌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1,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性。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还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宪法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其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意味着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通过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将民主事实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人民通常是制宪主体。

宪法的修改则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因为宪法是根本法,其修改不能随意进行。

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来进行。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这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

工农联盟是我国政权的基础,体现了我国农业人口占比较大的国情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人民民主专政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同时坚决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

四、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

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

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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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人事任免权:选举和罢免权: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高检长、高法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提起主体——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1/10以上的代表。

决定权: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组成人员。

2、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决定权:闭会期间,根据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没有副总理、国务委员)闭会期间,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任免权:根据高法长提名——决定高法其他组成人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高检长提名——决定高检其他组成人员,批准省级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重大事项决定权:闭会期间,决定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条约、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特赦;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3、中央军委主席只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4、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3+4+2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检、高法;一个代表权、30名以上的代表。

5、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3+4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检、高法。

6、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质询案的主体——一个代表权、30名以上的代表。

(书面、向一府两院,包括国务院的各部委)7、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案的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书面、向一府两院,包括国务院的各部委)8、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提案的主体: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

可以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高法长、高院长。

9、五四三二一:五:五级人大——从中央到乡(全国、省、市、县、乡);四:人大常委会——从中央到县;三:秘书长——从中央到市;二:二种称谓——全国人大常委会称:委员长,地方称:主任;一:一个任期——都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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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1,宪法的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重点,一般考选择题)2,宪法的本质属性。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1,宪法并不是随着法的出现而产生的。

宪法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选择)英国宪法①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

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无法典)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三部宪法性文件。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②第一部成文宪法,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法国宪法1○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2○《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3○1791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以彰显人权的价值4○宪法数量多,内容变化大,成文法传统。

3,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注意选择题)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

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增加国歌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1,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资本主义做不到人民主权,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原则:资以普遍性掩盖阶级性,社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普遍性,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3○法治原则:与人治相对而言,要消灭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权力制衡原则: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及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

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分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监督原则2,宪法的形式分类(选择)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制定宪法的机关。

1○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钦定宪法大纲》等也属于钦定宪法。

2○现存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3○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1,宪法规范的特点。

注意:宪法也有惩罚性和制裁性,但主要表现为否定性1○内容的政治性。

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最主要的特点。

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是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2○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

3○立法的原则性。

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4○实施的多层次性2,宪法的作用:保障人权、保障民主、保障法治、保障经济制度是宪法最直接、最核心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一节宪法制定1,1○制宪权的概念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2○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西哀耶士3○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2,宪法制定的程序(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

(2)提出宪法草案。

(3)宪法草案的通过。

(4)公布。

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

第二节宪法实施1,宪法修改的程序1○提案。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审定。

3○审议和表决。

2,中国宪法的修改①1954宪法是通过宪法制定的方式产生的,唯一一次行使制宪权,其他三部均为全面修改2○1982年宪法生效以后,一般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

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1,违宪审查的模式。

1○普通法院模式。

最早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是美国,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创立了违宪审查制。

2○专门机关模式。

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宪法法院模式体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相对而言,是一种较合理的制度设计。

3○立法机关模式。

最先产生于英国,在理论上可以追溯于人民主权学说。

其局限性也相当明显,最突出地表现是不能体现违宪审查机构的专门性和裁判过程的司法性,特别是无法解决自身监督自身立法的问题。

2,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

1○违宪审查的依据。

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

2○违宪审查的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3○违宪审查机制。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并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并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似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并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总之,有领导关系的能改变,否则只能撤消)第四,违宪审查程序。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并没有具体规定违宪审查程序。

(几乎必考)3,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1○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

我国宪法虽然授权给一定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果不明显。

因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

2○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于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的建设方面。

3○加强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适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1,我国的国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2,经济制度(选择)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1,国家政体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型即君主制与共和制。

共和制是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政体,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和人民代表制四种。

君主制可分为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其中美国为典型的总统制国家,德国为典型的议会制国家,而英国则是典型的议会君主制国家;社会主义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制,属于共和制。

2,受国家性质所决定,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性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同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也具有反作用,任何国家性质都要借助于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来反映,具体来说就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一个正当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统治阶级是无法对国家进行统治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必考选择)1,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4)强化了破坏选举的法律责任责任。

2,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劳改、劳教的有选举权;拘役、拘留处罚、劳动教养的可以回原选区投票。

注意:是行政或司法的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

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2○对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特殊的要求。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第四,差额选举的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秘密投票的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3,选举的组织1○实行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2○实行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的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4,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在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5,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推荐代表候选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差额选举。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代表名额的1/3至1倍;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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