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预防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备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和谐,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医务人员的工作。
第二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院供应医疗服务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者及时解决的事项。
2.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依法运作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必需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
2.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医疗纠纷需公正、公平,并尽量减少对医疗服务的干扰。
3.提前介入原则:医疗纠纷应尽早介入处理,避开扩大化。
4.安全优先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5.优质服务原则:通过防备管理和改进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防备管理第四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医院应不绝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时间,在不影响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避开纠纷因流程不畅引发。
第五条加强医务人员培训1.医院应订立定期培训计划,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专业和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2.强化医学伦理教育,教育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高医学伦理意识。
第六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1.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医疗质量档案,监督医疗服务的规范实施。
2.重视医疗风险防备和掌控,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行规范化诊疗标准,减少医疗风险。
第七条加强医患沟通和协商1.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和协商本领。
2.鼓舞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解答疑问,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八条医疗纠纷的报告和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涉及的医务人员应立刻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2.医院管理部门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充分了解纠纷的情况和原因,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纠纷预防措施: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
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建立纠纷处理机构
等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在处理医患
纠纷时起到中立、公正、客观的作用。
医院可以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或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协调、调解与处理医患纠纷。
3.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包括纠纷受理、调查核实、审理裁决等环节。
医院应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包括受理纠纷的途径、受
理纠纷的要求与条件、纠纷处理的时限等。
4.调解与仲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应明确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
包括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医患双方在不依法适用强制性程序的情况下,通
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仲裁是指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裁决,由
具备仲裁资格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并作出裁决。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调解与仲
裁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6.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医
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疗技能和沟通能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7.纠纷记录与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记录和信息管理
制度,对处理的纠纷案例进行登记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及时总
结纠纷处理的经验,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
重要措施。
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提供规范和依据,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调解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和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预案,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预防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院提出投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确定纠纷的性质和程度;(二)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说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协商解决纠纷;(四)如协商不成,引导患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将调查报告提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调解第十九条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2.投诉: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不满意进行书面或口头的反映。
3.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部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纠纷处理原则医院将乐观采取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进行口头反映,并尽量供应相关证据;2.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应当及时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调查,核实事实;3.医院将依据事实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的合理要求;4.若通过调解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1.当事人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提出,不得拖延;2.医院投诉科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受理时间;3.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事实;4.医院将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诉的途径;5.双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申诉;6.医院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第七条调解和解决方式1.医院将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解决医疗纠纷,以减少对医患关系的损害;2.调解的方式可以包含书面调解、口头调解、示范性调解等;3.医院可以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帮助处理医疗纠纷;4.双方当事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章投诉反馈制度第八条投诉受理1.医院设立投诉科,负责受理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做出回应;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口头或网络方式提交投诉;3.医院投诉科应当认真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留存相关证据。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六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____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
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____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____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____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医患矛盾纠纷调节处理制度

医患矛盾纠纷调整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与理解,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医患矛盾纠纷调整处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医患矛盾纠纷调整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整方式第三条协商解决1.医患双方可自己乐意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协商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公正、诚实的原则。
2.医院将供应协商场合和协商人员,帮助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3.协商解决的结果应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案。
第四条调解解决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未能达成全都看法的,可申请调解。
2.医院设立特地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接受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
3.调解员应具备肯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医疗知识,公正、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
4.调解结果应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案。
第五条仲裁解决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或调解未能达成全都看法的,可申请仲裁。
2.医院将依法成立仲裁委员会,受理医患双方的仲裁申请。
3.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仲裁。
4.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
第六条走访调查1.医院将定期组织走访调查工作,了解医患双方的看法和建议。
2.走访调查的结果将反馈给相关部门,供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医院将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复医患双方的投诉和看法。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人员培训1.医院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沟通和协商本领。
2.培训内容包含医患关系管理、冲突处理、沟通技巧等。
第八条信息公开1.医院将自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和收费标准,提高透亮度。
2.医院将公开医患矛盾纠纷的调解、仲裁结果,加添公信力。
第九条劝导宣传1.医院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宣传,提倡理性、文明、相互敬重的医疗就诊环境。
2.医院将制作医患沟通宣传料子,供应给患者和医务人员。
第四章纠纷处理责任第十条纠纷处理责任人1.医院将确定特地的纠纷处理责任人,负责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整工作。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产生的争议。
2.调解:指通过双方协商、公正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就医疗纠纷的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本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我院内各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人员代表、法务人员等构成,由院长担负委员会主任。
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依据需要订立调解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设立特地调解人员队伍1.本院会同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一支专业的调解人员队伍,这些人员应具有医学和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严厉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外聘第三方调解机构1.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本院可与外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合作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2.外聘调解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医院确实认和认可。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第七条调解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提出调解申请,可书面、口头或通过医院网站等方式提出。
2.调解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医疗纠纷概述、要求调解的事项等。
第八条调解受理1.医院应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发出调解受理函确认。
2.调解受理函应包含申请受理时间、调解委员会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权益保护相关事项。
第九条调解准备1.医院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向被申请调解的医生或医疗团队了解情况。
2.医院应保障调解场合和调解设备的完善,为调解供应必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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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二、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
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六、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A、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B、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C、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
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
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
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
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
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
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
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
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
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
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
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