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履职问责追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最新企事业单位对党员员工不当履职行为实施问责规章制度模板

企事业单位对党员员工不当履职行为实施问责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党的问责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恪尽职守,杜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倒逼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常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党组织受到问责处理的,应当根据履责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错误决策由集体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个人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在查清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应当查清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问责范围确定的必要前提。
第八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问责条例》第六条所列情形的,都要严肃问责。
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一)对直接管理的下属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失察的;(二)任职期间,领导班子成员多人或者多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处理的;(三)直接管辖范围内,同类违规违纪行为反复发生的;(四)需要整改的问题经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或短期内再次发生的;(五)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
第九条对其他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当履职行为实行问责。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对责任问责追究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一、员工发生不作为、滥作为或行为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人员问责:一)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三)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节约、安全保卫等有关制度,造成浪费、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四)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五)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包括经营、经济、技术、财务、人事劳资等)。
二、员工发生未完成公司计划、指标等有关能力把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人员问责:(六)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内容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保证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问责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原则1. 权责对等原则: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问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问责既要严肃处理,又要注重教育,促使被问责人认识错误、改进工作。
第三条问责范围1. 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
3.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4. 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5.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6.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问责规定的。
第四条问责方式1. 诫勉谈话:对被问责人进行告诫,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改进工作。
2. 调整工作岗位:对被问责人进行岗位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其工作能力。
3. 通报批评:在公司内部对被问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示。
4. 停职检查:对被问责人进行停职检查,期间暂停其职务及相关待遇。
5. 引咎辞职:被问责人应主动提出辞职,以承担相应责任。
6. 其他问责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合适的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程序1. 问责启动:由公司管理层、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对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启动问责程序。
2. 调查核实:对被问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为问责提供依据。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问责决定。
4. 问责实施:对被问责人实施问责,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
员工履职行为问责处理办法章程规章制度.doc

员工履职行为问责处理办法章程规章制度.doc员工履职行为问责处理办法-章程规章制度公司员工履职问责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依法依规治企,加强公司内控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管理中心、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问责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与职工考核、任用、奖惩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方式及适用第五条履职问责处理方式分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处分。
根据违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一)经济处罚,包括损失赔偿、扣发绩效等;(二)组织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三)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六条组织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和纪律处分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组织处理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适用对象为公司各级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主要为公司基层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记大过和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撤职的处分期为两年;留用察看的考察期为一年、二年。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2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

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员工失职问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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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行人字[2010] 01号
签发:————————————————★————————————
员工履职问责追究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推进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原则
责任问责追究管理规定,是根据“公正、公平、公开;有职(权)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的原则,对责任问责追究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合理的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班组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和计划目标的实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问责追究范围
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分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第五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符合责任问责追究内容情形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调离岗位、辞退、开除(造成有经济损失的不免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或承担法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六条问责追究的内容
有下例情况或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应进行问责追究:
1、部门负责人或分管主管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
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或部门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以致使工作无法推进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
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以致丧失再次办理机会的。
4、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
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管理责任,导致各项计划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失损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不认真落实以公司办公会会议决议、文件、批示、指示等形式交办的工作任
务,又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合理时限内办结的;
6、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
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7、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8、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
的。
9、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10、未完成月、年度业务计划目标,造成公司或部门工作计划严重滞后,致使
公司计划经营成果未能实现的。
11、办公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1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和出卖公司利益,收取个人好处的。
1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14、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
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15、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等工作纪律松懈的;
16、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
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17、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安全保卫有关制度,发生火灾、财
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18、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19、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
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20、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
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21、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
响员工团结,或有其它越轨行为的。
22、在提供工作服务过程中,以权谋私,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服务态度不好,
吃、拿、卡、要,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的。
23、由于服务意识不强、语言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等被投诉的。
24、在违规行为的投诉中,受理人员不能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原则的。
25、不按公司规定业务流程严格履行流程程序,致使工作进展受阻,相关部门
业务或工作无法推进或低效、无效推进的。
26、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
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27、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包括经营、经济、技术、财务、人事劳资等)。
28、不限于上述情形外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公司规定、工作作风、效能低下、
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道德规范应当问责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
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第八条问责追究的处罚
依据责任人承担责任大小、主次,可以适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单处或并处。
其中,罚款: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的同时适用经济处罚。
普通员工给予50元-200元罚款;中层管理人员给予200元-1000元罚款;高层管理人员给予500元-2000元罚款。
同时,取消责任部门或责任个人的年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扣罚不低于30%的年终奖金。
问责追究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2)经两次督办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合理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问责工作的;
(4)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污辱、陷害的。
(5)问责追究受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拖延受理、不受理,依照有关规定而被追究其责任的。
第九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合同审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人员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追究核查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落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问责追究程序
问责追究核查小组根据公司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计划、会议决定、指示、批示、员工或客户投诉、及领导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以及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启动问责追究程序:问责事项发生→核查小组介入调查、了解、分析→督办并汇报核查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分析→与问责对象沟通,听其陈述→汇总评价→提出建议上报→执行并通报最终决定→处理决定告知问责对象→结束。
被问责追究的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或公司总经理提出陈述和说明。
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第十一条附则
(1)本细则由问责追究核查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严彪
主题词:员工履职问责追究实施细则
发送: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
存档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