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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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引言:在法律领域,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进行撤销的权利。

这是一种用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这个权利。

本文将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供一份债权人撤销权诉状范本。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和法律依据1.1 定义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条件,有权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进行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会将合同恢复到撤销前的状态,使债权人避免因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1.2 法律依据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条和第58条中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产生错误;(2)债务人隐瞒与债权人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产生错误;(3)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以违法的方式达成合同。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2.1 行使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债权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保持了无过失的态度;(2)当债权人得知合同内容的真相后,必须立即行使撤销权,以免过失。

2.2 行使程序当债权人决定行使撤销权时,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权诉状:陈述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证据;(2)相关证据:包括合同、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用以证明债务人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3)撤销权的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7条和第58条,对撤销权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4)其他证明材料: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等。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和影响3.1 效力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成功后,合同将被撤销,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时被取消。

3.2 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应返还债权人已履行的义务,并且补偿债权人因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

债权⼈⾏使撤销权的⼏种情况撤销权是⼀种民事树种,特别是在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使撤销权可以有效保护⾃⼰债权的安全,但撤销权的⾏使需要满⾜⼀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使撤销权的⼏种情况?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权⼈⾏使撤销权的⼏种情况我国合同法对债权⼈使⽤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利益的⾏为时,债权⼈可以撤销该⾏为。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条 【⽆偿处分时的债权⼈撤销权⾏使】债务⼈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偿转让财产等⽅式⽆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期限,影响债权⼈的债权实现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第五百四⼗条 【债权⼈撤销权⾏使范围以及必要费⽤承担】撤销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债权为限。

债权⼈⾏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由债务⼈负担。

第五百四⼗⼀条 【债权⼈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使撤销权应具备哪些条件1、从客观⽅⾯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有使⾃⼰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为。

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的⾏为发⽣在债权成⽴之后,并已经发⽣法律效⼒。

(3)债务⼈的⾏为危害债权。

债务⼈的⾏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的⾏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2、从当事⼈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个条件:(1)如果债务⼈所实施的⾏为为⽆偿⾏为,即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和⽆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或受益⼈是否有恶意,债权⼈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的⾏为为有偿⾏为,则需要受让⼈具有恶意。

债权⼈撤销权的特征债权⼈撤销权,⼜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对于债务⼈所为有害及债权的⾏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于立法规定的不明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就产生了这样的疑惑:债权人是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还是以“自己的债权”来行使撤销权?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债的保全制度的设计,不仅仅是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问题,还会涉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究竟是债权人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还是以“自己的债权”行使撤销权,对该问题的回答和解决,不能脱离司法实际,因为撤销权制度是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的设计,要从理论上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的层面上,进行系统地全面分析,才可得出既符合法学理论原则又能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的结论。

二、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债权”行使撤销权传统理论认为,撤销权的本意在于恢复债务人于一般财产上的地位,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的是一般债权人的利益,而非个别债权人的个别利益。

其行使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为限,而应以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应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撤销权。

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已转移的财产,复归债务人,增强其财产清偿能力。

行使撤销权所获利益,仍归全体债权人所共享。

债权人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撤销权的观点,虽然符合传统理论,但笔者认为,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

下面具体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债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具有社会公示性。

法律只要求债权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了能够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而注意债务人的财产变化,但自己的债务人具体还有哪些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有多少,这就不属于债权人应知的了;同时债务人也完全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告知自己的债权人及其债权数额。

论债权人撤销权

论债权人撤销权

论债权人撤销权作者:邵振华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07期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债权人撤销权性质、成立要件以及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保全债权。

关键词:撤销权的性质;成立要件;撤销权效力;证明责任行使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是一项债权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之为“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①我国在合同立法上亦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債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但如何行使撤销权,在司法实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阐述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保全债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学理上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双重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仅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且请求第三人将财产返还于债务人,达到恢复债务人财产原状的作用,就其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言,为形成权,具有形成之诉的性质;就其得请求第三人将财产返还于债务人而言,则为请求权,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

债权人撤销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故学理上又称为形成诉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特征(一)债权人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一项实体权利,为债权保全请求权,与债权具有不可分性。

虽债权人撤销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但并非程序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实体法意义上的权利,诉讼方式只是作为该实体权利的程序保障而已,该项权利是基于债权这一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其行使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使因债务人的损害行为而归属第三人的权利自始无效,复归于债务人,达到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原状,这也是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一、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

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我国《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撤销权制度。

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根据债的相对性规则,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仅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只能向债务人请求依约履行。

从债务人的方面来讲,债的关系一经设定,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即用来保证对方债权的实现,其财产即成所谓责任财产,构成所谓债的一般担保。

可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变化,对债权能否实现关系重大。

因此,债务人责任财产如果因债务人与第三人间非正当行为而发生不当减少,影响债权实现时,法律自有干预的必要,此种干预既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债的保全制度。

三、民法典对于债权撤销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便是由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存在概念、行为的法律效果、行为的目的等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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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法条汇总

债权人撤销权-法条汇总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宝联想:法律约2篇司法解释约7篇地方法规约3篇最高法公报案例约1篇裁判文书约592篇相关论文约177篇实务指南条文释义)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宝联想:裁判文书约1篇)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法宝联想:裁判文书约39篇)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

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

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

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理应存续期间。

债权人自可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存续期间期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为歼灭。

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晓得或者应晓得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犯罪行为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歼灭。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消的效力依裁决撤消而出现效力。

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大藏债务人的财产的,应退还之。

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退还其利益。

受益人已向债务人缴付对价的,非经债务人主张退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

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

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

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声请参与按比例分配。

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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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大20年10月《合同法》期末考试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西工大20年10月《合同法》期末考试作业机考参考答案

西工大20年10月机考合同法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本作业每次试题内容相同,只是题目和选项顺序是随机调整的,大家可放心下载使用
一、单选题 (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1.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农民利益的合同
C.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订立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正确答案:C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B
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无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A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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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债务人出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而为财产处分,按照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行为效力不得不受到影响。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
人独立行使。

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
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于确定哪些债权适合于保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如果
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
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
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
权的保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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