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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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名师工作室作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优秀教师的培训、交流和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在名师工作室建设中,管理实施方案是硬件设施和人才培养之后的重要步骤,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名师工作室能否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将从实施方案的制定、组建、培训以及运营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对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有效指导的思路和建议,旨在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1.确定工作室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实际需求和名师工作室的性质,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初期,需要明确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为后续工作提供清晰的引导。

2.制定管理制度和规定。

指明工作室的管理机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的开展方式、教学研究活动的时间表、活动场所的使用条件等,以规范工作室的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需要将工作室的规章制度上墙与教师签字确认,从而形成对规章制度的共识和遵守。

3.明确工作室成员的职责。

工作室的成员主要包括教育局、学校、院系、班级、团队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等。

需要在减轻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室负责人负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各成员在工作室活动中尽责尽职,配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建名师工作室1.确定工作室的领导班子。

根据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组建名师工作室的过程中,需要组建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和学术指导委员会等领导班子,以确保工作室各项活动得以有序开展。

2.制定成员招募标准。

成员的招募应以能力和特长为主要标准,亦可以关注性别、民族、年龄、地域分布等,以构建多元化的工作室团队。

3.正式邀请成员。

通过院系、班级、团队、年级等多种途径,向有潜力的教师正式邀请,针对不同年龄段成员,进行具体条件的比对,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四、教师培训1.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包括研修、现场走访、教学文章撰写、教育研究等,培训形式可以是在线、线下或集中。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1)组织工作。

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同时,负责与学校、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和资源保障。

2)指导成员。

作为名师工作室的领导者,主持人应具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指导成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培养导师。

作为导师,主持人要与学员结对子,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指导学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学员的教育教学水平。

4)推广成果。

主持人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通过各种形式向外推广,提高名师工作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措施一、资源保障1)场地保障。

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场地,建立名师办公室和研究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2)经费保障。

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图书、期刊、软件等教学研究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3)人才保障。

学校要优先选拔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教师作为名师工作室成员,为名师工作室的人才储备提供保障。

二、管理保障1)制度保障。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

2)督导保障。

学校要定期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荣誉保障。

学校要及时表彰名师工作室的优秀成果和个人表现,激励名师工作室成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一章总则为了创师培养培训机制,有效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推进本市“名师工程”建设,促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头人,根据《***市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市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职责与任务一、工作室指导思想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形成以名师为核心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群体,通过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团队培养、整体提升,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名师队伍,为本市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可持续地发展,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一、名师遴选与团队建设名师工作室的核心在于名师,因此,遴选具有高尚师德、卓越教学水平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名师是首要任务。

在此基础上,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协作高效的团队是关键。

团队成员应包括学科骨干教师、青年教师、教育研究者等,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结构。

此外,要注重团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召开团队会议、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促进团队成员间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

二、教育资源整合利用名师工作室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包括学校、社区、企业等各方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

要与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工作室成员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教学资料和实验设备。

同时,要积极探索与校外机构的合作模式,如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实践教学、社会服务等活动,以拓宽教育资源的来源和渠道。

三、工作室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的工作室运营机制是确保工作室正常运行和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

要明确工作室的定位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有效。

此外,要完善工作室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档案管理、设备管理、成果展示等,以提高工作室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四、名师培养与激励机制名师工作室不仅要注重名师的培养和引进,还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名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要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搭建发展平台、给予荣誉奖励等方式,促进名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同时,要关注名师的心理健康和工作压力,通过组织文体活动、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名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生活品质。

五、教学与科研成果推广名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名师的教学和科研优势,积极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科研成果。

要通过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发表论文等方式,将名师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分享给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和学生。

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工作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由挂牌名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名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1.名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的名师及名师工作室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挂牌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名师任职学校,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每期2-10人。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1.加强师德建设。

挂牌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工作室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12.22修改)

工作室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12.22修改)

武昌区“彤心”王彦群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少先队工作队伍体系建设,发挥少先队名师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少先队名师与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合作互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资源优势及名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工作室成员的专业快速发展,实现武昌区少先队工作优质资源共享、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参考《“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彤心”王彦群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工作室在武昌区共青团委员会、武昌区教育局、少先队武昌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托工作室,带动开展好区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小干部、小骨干培养、少先队学科建设、少先队活动课实施、《少先队改革方案》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管理与考核1.工作室领衔名师由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

工作室成员在区少工委领导下由领衔名师遴选及管理,并与其签订协议。

2.工作室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少工委负责,通过年度考评制度,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3.工作室成员聘期满,考核合格经双向选择,由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继续聘任,领衔名师予以续聘。

三、职责与任务工作室的职责是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率先贯彻实施少先队文件精神、示范落实《少先队改革方案》、规范少先队礼仪、提升全区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能力,提高武昌区少先队工作的整体水平、着力打造全区少先队建设新生态,促进全区少先队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服务队员成长。

工作室承担率先贯彻少先队文件精神、落实各级《少先队改革方案》、规范少先队礼仪、培养少先队骨干辅导员及少先队员、开展少先队教育研讨及课题研究、少先队活动课竞赛等任务。

(一)发挥好少先队名师的思想引领作用1.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各级少工委的工作部署。

2.率先落实各级《少先队改革方案》,在全区少先队工作范围发挥引领、带头、辐射作用。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是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突出,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旨在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以下办法: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1. 名师工作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充分调动优秀教师参与工作室建设的积极性;兼顾学科和类型的平衡,确保各个学科和不同类型的名师工作室均能发展;合理分布在不同学校,覆盖不同地区。

2.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经过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合格者得到命名与资金支持。

3.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确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考核评价制度。

二、名师工作室的管理1. 名师工作室应设立负责人,担负工作室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工作室规划、目标设定、工作总结等。

2. 名师工作室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经验,分享教学资源,讨论教学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3. 名师工作室应与学校建立联系,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名师工作室应积极申报教科研项目,组织教研活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5. 名师工作室应进行定期的工作总结和评估,发挥评估结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名师工作室的资金支持和保障1. 名师工作室应享受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组织活动、购买教学资源、开展研讨等。

2.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享受相应的教学岗位职称晋升和薪资待遇。

3.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得到相应的表彰和荣誉,提高名师工作室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通过以上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24年名师工作室规章制

2024年名师工作室规章制

2024年名师工作室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是学校为激励优秀教师创新教育教学工作而设立的高水平教研团队,旨在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设立和管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重点是教研活动、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带头人引领等方面。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宗旨是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的不断发展。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成立、撤销和管理,由学校教育教学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建立第六条建立名师工作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业绩等。

第七条候选人的推荐应经过学校自愿申报、分科评审、公示等程序,并获得学校教育教学领导小组的批准。

第八条候选人入选名师工作室后,需签订工作室合同,就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评估机制等进行书面约定。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的管理第九条名师工作室设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议事事项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教研课题确定和工作重点等。

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每学期组织开展多次教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研究报告等。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对成员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研成果、学科带头人引领等。

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对成员教师实行师徒制度,由资深教师担任师父,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辅导。

第四章名师工作室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成员享有优先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等的权益。

第十五条名师工作室成员需按照工作室合同的约定,全力完成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名师工作室成员需对自己的教学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名师工作室成员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近年来,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日趋重要。

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批优秀教师或教育家所组成的团队,在特定领域内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开发和教学实践等活动。

名师工作室不仅可以激励教师持续学习和创新,还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和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果。

本文将介绍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建设名师工作室的条件1、教师个人素质高:名师工作室的核心是名师,其中的教育家或者优秀教师应该要求其在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团队协作等方面拥有一定的经验,能够具备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授技能。

2、工作室的创办目标明确: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必须要有一定的目标和方向,包括:团队的科研研究、课程的开发、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工作室目标要明确,获得更好的实效。

3、团队要面向学科本身:名师工作室的建立是服务于学科教育和研究的,因此,工作室的人员最好是围绕某一学科或者是某一学科领域展开研究,为该领域的教育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和服务。

4、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将需要一定的经济资金支持,因此,资金来源一定要明确,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学校或者是政府上获得资助,也可以通过特色课程、教育培训、项目代建等方式获得。

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办法1、工作室队伍的建设: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必须依据实际的需求,确定核心人员和团队成员,其中,核心人员应该要求能够在工作室运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团队运作中的关键人物。

同时,在招收工作室成员时,我们还需以其教学成果、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以及科研创新成果作为参考标准。

2、名师工作室的运作机制:名师工作室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运作机制,包括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方法、具体工作、活动开展等,同时,这些机制还应该能够灵活适应不同工作室的特点和需求。

比如,可以定期开展讨论会、研讨会等活动,还可以根据成员需要开展教学相互交流、网络互动等活动。

3、工作室管理动态化:名师工作室不仅需要有固定的管理机制,还需要不断地对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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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

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宏观管理。

第二章评选
第四条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初、中等学校20个,高等学校20个。

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五条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

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六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般应为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的市(州)级以上名师,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鼓励在乡村学校中选拔工作室成员。

第九条初、中等学校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条高校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一条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名师工作室联合授予“湖北名师工作室”牌匾。

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初、中等学校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经费一次性拨付。

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

建设工作室网站,及时更新动态。

(二)做好专业引领。

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开展课题研究。

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

每周期内,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主持人及成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指导培训教师。

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

(五)提供对口帮扶。

工作室应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
(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

(三)对工作室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等活动,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推荐。

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六条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

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七条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室日常开支。

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辖区工作室的考核,考核以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为主,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撤消其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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