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 总则 02 术语 (1)3 绿道功能与组成 (2)3.1 绿道功能 (2)3.2 绿道组成 (2)4 绿道分级与分类 (4)4.1 绿道分级 (4)4.2 绿道分类 (4)5 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4)5.1 规划设计原则 . 45.2 规划设计成果 . 5 6绿道选线 (9)6.1 基本要求 (9)6.2 分类选线 (10)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12)7.1 绿道游径系统127.2 绿道绿化 (17)7.3 绿道设施 (19)附录1:引用标准及说明 (24)附录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25)1 总则1.0.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标题:探索北京城市设计导则:构建宜居、可持续的现代都市摘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北京城市设计导则,以解析如何通过综合规划、可持续性原则和社区参与来构建宜居、可持续的现代都市。
首先,我们将回顾北京的城市设计历史和当前的城市发展挑战。
然后,我们将介绍北京城市设计导则的关键内容,包括空间规划、建筑设计、交通网络、绿化率和可持续性准则。
最后,我们将分享我们的观点和理解,强调北京城市设计导则领导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将其与社区参与相结合,实现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引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球重要城市,一直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和快速的发展而闻名。
然而,这种迅速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过度拥堵的交通、空气污染和不可持续的城市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制定了城市设计导则,旨在引领城市发展向着宜居、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北京城市设计导则,并重点关注其具体内容、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为建设宜居、可持续的现代都市提供宝贵的指导和启示。
1. 北京的城市设计历史和当前挑战北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城市,其城市设计也有着悠久的传统。
从古代的紫禁城到现代的奥运村,北京的城市设计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北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土地利用压力、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促使了北京市政府制定城市设计导则,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2.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的关键内容北京城市设计导则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空间规划、建筑设计、交通网络、绿化率和可持续性准则等。
在空间规划方面,导则强调了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区的重要性,以创造一个更高效、便利的城市环境。
在建筑设计方面,导则鼓励创新和可持续性的建筑设计,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在交通网络方面,导则提倡发展多元化的交通方式,并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
北京绿化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勇伟、揭俊。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排水盲沟
3.00
-
消防龙头
2.00
1.20
燃气管道(低中压)
3.00
1.00
热力管道
5.00
2.0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
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3.3 附属绿地竖向设计 3.3.1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坡度应满足表 3 的要求。
3 一般规定
3.1 附属绿地规划布局
3.1.1 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应根据用地性质,准确定位,合理布局。
1
DB11/T 1100—2014 3.1.2 对于改建、扩建的附属绿地进行绿化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及现状植物。用地 内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同时应保留有价值的现状其他树木。 3.1.3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抗震防灾规划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应按照 GB 50413、DB11/T 794 中的选址 要求设置紧急避难场地,并应按照要求在附属绿地中合理安排应急避难设施。 3.1.4 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充分绿化,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进行立体绿化。屋顶花园或场地内地下设施 顶部覆土绿化应首先根据建筑结构提供的荷载要求,执行 DB11/T 281 中种植土厚度;防水、排水、阻 根措施应符合 JGJ 155 的相关要求。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100—2014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一般规定 .......................................................................... 1 4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 5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附属绿地 .................................................... 5 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7 7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 7 8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 8 9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8 10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8 11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滞尘作用强的园林植物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适用于医院的园林植物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园林植物对 SO2、Cl2 抗性分类等级 ................................. 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抗污、吸污能力强的园林植物 ..................................... 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 16 参考文献 ............................................................................ 17
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北京市城市空间的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功能、环境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评估等活动,对指导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形态、景观及公共空间、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第二章城市布局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群聚集的区域为核心,通过生态、景观、社交、工作、商业等综合布局,建立多样化、宜居、便捷的城市空间。
第四条市区内的功能区应合理划分,并形成相对独立的空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医疗区等。
第五条市区内的城市中心应有明确的范围,其中应有高密度的混合用途项目,包括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等,以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条城市必须发展有功能的交通网络,强调公共交通,减少私人汽车的依赖。
第七条城市边界应有明确的界限,外围应缓冲适度,并发展生态保护带。
第三章空间形态第八条城市建筑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地形、气候和文化特点,形成城市空间的特色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建筑的高度、体量、立面和材料等应具备环境适应性,不夺取公共空间的日照和视线。
第十条城市建筑应以节能、资源保护和环保为原则,提倡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城市建筑与公共空间的关系应有效衔接,形成温馨、开放、多样化的城市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的大型公共空间应有统一的视觉形象和功能布局,具备相应的照明、雨水排放、绿化等设施。
第十三条城市中的绿地和景观元素应保持连续性,形成自然和人工景观的良好结合,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四章可持续性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应合理开发土地资源,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城市绿地、水体等自然环境要素。
第十五条城市设计应考虑交通、用地、用能、用水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的生态承载能力。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第十七条城市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防灾、防病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城市的抵御能力。
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导则

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导则
最新发布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导则(规划管理版)》将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管控。
为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精细化管理水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会同通州区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导则(规划管理版)》(下称《规划管理版导则》),于12日启动试行工作,时间为1年。
此次发布的《规划管理版导则》将北京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管控,通过建筑空间、滨水空间、街道空间、绿色空间和地下空间5个分篇,建立起涵盖地上和地下、城市规划和建设实施的全方位空间管控体系。
在5个分篇基础上,《规划管理版导则》还增加了特定地区篇导则内容,聚焦老城区、行政办公区等特定地区发展需求和空间特色,进一步强化关键性要素的设计和管控要求。
据了解,《规划管理版导则》5个分篇内容,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塑造独具魅力的城市形象。
同时,重点从人的使用需求出发,强化了各类公共空间的一体化设计和管控、各类功能设施的混合设置,从而大幅提升公共空间的活力。
其中,建筑空间篇导则深化落实了格局肌理、高度轮廓、建筑风貌的相关要求,重点围绕建筑色彩、屋顶立面、绿色设计、建筑附属设施
等要素提出设计管控要求,保证整体城市空间环境的协调统一;街道空间篇导则深化落实了小街区、密路网、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区、魅力城市公共空间的要求。
此外,为不断提高科学性,《规划管理版导则》还建立了容错修正机制,专门设置了修正记录章节,根据城市体检评估分析和使用者反馈意见,定期优化修改导则中的不完善内容。
北京市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北京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的绿色设计标准指的是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考虑环境影响、节约能源、优化水资源利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和人居舒适度。
以下是北京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一、节能减排:1.1设置合理的建筑朝向和布局,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依赖。
1.2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例如选择低辐射、隔热性能好的玻璃,利用新型保温材料等。
1.3安装高效的暖通设备和照明系统,包括高效空调系统、LED照明等,降低能耗。
1.4在建筑使用过程中,采用合理的能源管理措施,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实施能源节约措施。
二、水资源利用:2.1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回用系统,加强对水资源的再利用。
2.2在公共建筑中推广低流量的冲水设备和节水龙头等,减少用水量。
2.3对公共建筑进行水资源消耗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优化。
三、室内环境质量:3.1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和新风供应。
3.2选择低污染的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防止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3.3根据人数和使用功能设定合理的照明水平和光照均匀度,保障室内视觉舒适度。
3.4控制噪音污染,采用隔音设计和环境音乐等措施,提供宁静的室内环境。
3.5鼓励绿色植物的种植,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和绿化效果。
四、建筑生态:4.1增加建筑的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4.2设计绿色屋顶和垂直绿化,提高建筑的隔热和保温性能,减少城市热岛效应。
4.3合理布置建筑与周边的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上仅是北京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和需求进行调整。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建设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T212-2023目次序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献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木规定 (4)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7验收 (31)附录A (34)附录B (35)附录C (37)附录D (37)附录E (39)附录F (40)附录G (45)附录H (46)附录I (47)附录J (48)附录K (49)附录L (50)附录M (51)参照文献 (52)序言本原则替代并废止DB11/T 212-2023《都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原则与DB11/T 212-202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增长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旳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旳验收措施、质量原则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检查批质量检查旳抽样方案规定、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旳划分。
本原则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他附录所有是资料性附录。
本原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原则由北京市农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原则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原则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原则所替代原则旳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2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旳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规范旳引用而成为本规范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版(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到达陇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1503实木地板块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DB11/T 211都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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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7年3月编制说明(前言)《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旨在贯彻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总体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系统规划》所提出的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及标准,切实提高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本导则由编制单位对现状公园、道路绿地等进行深入现场调研,并由园林、林业、文化、交通等相关专业专家多次论证,并参考了大厂等地区较为成功的做法,以保证导则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本导则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法规政策,在《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并整合吸纳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及专项研究。
本导则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公园设计、道路绿化设计、居住区绿化设计五部分部分。
本导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北京市通州园林绿化局负责管理,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一般规定 (2)第一章设计原则 (2)第二章通用设计要求 (3)第三篇公园设计 (5)第一章公园的分类和分级 (5)第二章总体设计 (7)第一节内容和规模 (7)第二节容量计算 (8)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8)第四节常规设施 (9)第五节布局 (11)第六节现状处理 (12)第三章地形设计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地表排水 (14)第四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15)第一节园路 (15)第二节铺装场地 (16)第三节园桥 (16)第五章种植设计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种植比例 (17)第三节植物种类选择 (18)第六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20)第一节建筑物 (20)第二节山石 (21)第三节护栏 (21)第四节儿童游戏场 (22)第七章水体设计 (23)第二节驳岸 (23)第三节水工建筑物、构筑物 (24)第八章给排水设计 (25)第九章电气及防雷 (26)第四篇道路绿化设计 (27)第一章分级分类 (27)第二章总体设计 (28)第一节道路绿地率指标 (28)第二节道路绿地布局与设计 (28)第三节现状处理 (29)第三章种植设计 (30)第一节种植景观规划 (30)第二节植物选择 (30)第三节道路不同类型绿地种植设计 (31)第四章铺装与场地设计 (32)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33)第六章电气及防雷 (34)第五篇居住区绿化设计 (35)第一章总体设计 (35)第二章竖向设计 (36)第一节一般规定 (36)第二节地形 (36)第三章种植设计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设计要求 (37)第三节植物选择 (39)第四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41)第一节一般规定 (41)第二节园路设计 (41)第三节铺装场地设计 (41)第五章园林构筑物及设施小品 (43)第二节园林构筑物 (43)第三节设施小品 (43)第六章水体设计 (45)第七章给排水 (46)第一节给水 (46)第二节排水 (46)第八章电气及防雷 (47)第一篇总则1 为贯彻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切实提高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现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扩建、改建、修复等各类城市公园设计、道路绿化设计以及居住用地绿化设计。
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DB11/T 214—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2003-09-20)DB11/ 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4 园林绿化设计应在多规合一的框架下进行,加强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协作。
以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5 各类公园及道路绿化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篇一般规定第一章设计原则高端示范原则规划设计要符合副中心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新北京高端定位。
同时考虑与地方特色相协调,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绿地设计中。
创新引领原则鼓励创新,但对于新理念、新技术及产品、植物品种的使用,要在北京地区有过成功经验及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再在副中心实施。
整体协调原则遵循上位规划,与城市多种设施要素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城市系统协调。
综合考虑园林绿地设计中的各类要素,统筹设计、合理实施。
师法自然原则应参照植物自然生境,植物群落应做到疏密有致,并结合微地形,形成自然舒朗的景观效果。
地方特色原则园林绿地设计要从城市的自然环境、地域特点等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绿地设计中,突出地方园林的特色。
因地制宜原则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
以人为本原则设计应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并根据绿地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功能。
园林绿地设计要符合市民的功能需求和审美趋向。
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在设计中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集约高效原则园林绿地建设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
第二章通用设计要求2.1 园林绿化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2 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2.3 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绿地,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并做好排水预处理2.4 应根据绿地的类型和功能不同,设计低影响开放雨水利用系统。
需指定相应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或调蓄容积量,并合理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渗透性铺装等地影响开发设施。
计算方法参见《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 685—2013)。
2.5 根据植物灌溉、喷泉水景、人畜饮用、卫生和消防等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
灌溉方式主要采用喷灌方式,尽量采用微喷、滴灌、精准灌溉等新技术,并结合雨水调蓄设施,利用雨水灌溉。
2.6 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绿化建设前应对土壤进行检测,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种植土壤标准参照《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 864-2012)。
2.7 建议设置智能园林管理检测设施,建立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新建公园建议实行无线网络全覆盖;改造公园视实际情况而定。
有条件的公园鼓励设置智能导览等个性化服务设施,以及技术成熟的智能灌溉系统。
2.8 建议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2.9 建议建立园林信息的电子档案,涉及园林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整个变化过程,实现园林的生命周期管理。
2.10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应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绿化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2.11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绿化用地,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2.12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以及其他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3 改造公园或其他绿地中的现有管线,若影响整体景观,建议将其移动至绿地边缘,或将地上管线入地。
新规划建设的道路及地下管线、其他设施尽量不设置在绿地中,若必须设置在绿地中,应保证位于绿地边缘,保证绿地的完整性及植物的生长空间。
第三篇公园设计第一章公园的分类和分级1.1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等。
1.2 为便于建设投资及建成后养护管理,将公园分为一级公园及二级公园。
分级标准如下:表3-1-1 公园分级标准注:●必须满足○需满足一条以上第二章总体设计第一节内容和规模2.1.1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2.1.2 不同类型的公园,其建设内容与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
综合性公园宜增加部分专类园功能,如植物区、动物区等,但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二)、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
(三)、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
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
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
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四)、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
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
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五)、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六)、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