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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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3月

编制说明(前言)

《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旨在贯彻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总体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系统规划》所提出的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及标准,切实提高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本导则由编制单位对现状公园、道路绿地等进行深入现场调研,并由园林、林业、文化、交通等相关专业专家多次论证,并参考了大厂等地区较为成功的做法,以保证导则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本导则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法规政策,在《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并整合吸纳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及专项研究。

本导则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公园设计、道路绿化设计、居住区绿化设计五部分部分。

本导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北京市通州园林绿化局负责管理,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一般规定 (2)

第一章设计原则 (2)

第二章通用设计要求 (3)

第三篇公园设计 (5)

第一章公园的分类和分级 (5)

第二章总体设计 (7)

第一节内容和规模 (7)

第二节容量计算 (8)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8)

第四节常规设施 (9)

第五节布局 (11)

第六节现状处理 (12)

第三章地形设计 (1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

第二节地表排水 (14)

第四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15)

第一节园路 (15)

第二节铺装场地 (16)

第三节园桥 (16)

第五章种植设计 (1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7)

第二节种植比例 (17)

第三节植物种类选择 (18)

第六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20)

第一节建筑物 (20)

第二节山石 (21)

第三节护栏 (21)

第四节儿童游戏场 (22)

第七章水体设计 (23)

第二节驳岸 (23)

第三节水工建筑物、构筑物 (24)

第八章给排水设计 (25)

第九章电气及防雷 (26)

第四篇道路绿化设计 (27)

第一章分级分类 (27)

第二章总体设计 (28)

第一节道路绿地率指标 (28)

第二节道路绿地布局与设计 (28)

第三节现状处理 (29)

第三章种植设计 (30)

第一节种植景观规划 (30)

第二节植物选择 (30)

第三节道路不同类型绿地种植设计 (31)

第四章铺装与场地设计 (32)

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33)

第六章电气及防雷 (34)

第五篇居住区绿化设计 (35)

第一章总体设计 (35)

第二章竖向设计 (36)

第一节一般规定 (36)

第二节地形 (36)

第三章种植设计 (37)

第一节一般规定 (37)

第二节设计要求 (37)

第三节植物选择 (39)

第四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41)

第二节园路设计 (41)

第三节铺装场地设计 (41)

第五章园林构筑物及设施小品 (43)

第二节园林构筑物 (43)

第三节设施小品 (43)

第六章水体设计 (45)

第七章给排水 (46)

第一节给水 (46)

第二节排水 (46)

第八章电气及防雷 (47)

第一篇总则

1 为贯彻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切实提高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现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扩建、改建、修复等各类城市公园设计、道路绿化设计以及居住用地绿化设计。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DB11/T 214—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2003-09-20)

DB11/ 685—201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4 园林绿化设计应在多规合一的框架下进行,加强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协作。以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5 各类公园及道路绿化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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