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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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法律风险的防范

房产买卖法律风险的防范

房产买卖法律风险的防范在房地产交易中,法律风险可能是买卖双方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双方需要了解和注意一些法律风险,并在交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几个方面展开,为您详细介绍房产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方法。

一、产权纠纷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产权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产权纠纷可能源自不完整的产权证明、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关键文件,或由于多人共同拥有产权而产生的矛盾。

为了防范产权纠纷,买家需要仔细核实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卖家需提供清晰、完整、真实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确保产权清晰无争议。

二、合同风险房地产交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和保障工具。

然而,合同中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或者缺乏必要的保障条款,导致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

为了规避合同风险,买卖双方应当仔细审查交易合同,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条款完备,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三、税费风险房地产交易涉及到各种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在税费计算和缴纳过程中,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缴纳等问题,给买卖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税费风险,买卖双方应当了解相关税费政策,计算清晰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税费。

四、贷款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贷款是购房过程中常用的资金来源之一。

然而,在贷款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率变动、抵押物依据问题、还款能力不足等风险。

为了规避贷款风险,购房者需要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和流程,并进行全面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和机构。

五、物业风险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对物业做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区位、建筑质量、装修情况、历史欠费等。

物业相关风险可能涉及到日常维护管理问题、小区改造等,并可能带来资金和生活质量上的损失。

为了规避物业风险,在购房前购房者需要逐项排查物业相关情况,并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

结语在房地产交易中,法律风险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买卖双方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交易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

二手房交易实务与风险防范

二手房交易实务与风险防范

二手房交易实务与风险防范发信站: 饮水思源(2011年03月29日21:08:36 星期二)觉得这篇文章不错,因此share给大家二手房交易实务与风险防范文/ 杨雷序最近本律师接到很多关于二手房、动迁安置房等买卖方面的法律咨询,有上家咨询,也有下家咨询的,大致集中在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交房、税费、违约责任等方面。

一般而言,上、下家在签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给付定金后,会就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即《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签署期限,并以定金担保最终签署该买卖合同。

同时,下家在签约当日支付首付款,上下家依据该合同继续履行并直至完成交易。

下文中,本律师会就目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即《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规定(也即买受人、出卖人将于房产中介处订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条款的顺序逐一解释与提醒,以飨读者。

案例近期,本律师处理了一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下家是台湾同胞,在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支付给上家60万首付款,同时,该买卖合同中附件三付款协议里明确约定上家在收到首付款3个工作日后,在贷款银行允许的最短时间内还贷,在中介陪同下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下家在签署该买卖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距离签约日相差6个多月。

合同签约两周后,上家表示首付其中30万用于他处购房,现要求中介担保垫资30万后,再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之后,律师开展了上家资信及房屋权利状况的调查工作,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该房屋曾有被司法查封的记录,而且了解到上家履约能力存有疑问,其本人宣扬自己有黑社会背景。

鉴于此,我的委托人决定收回房款挽回损失。

在律师策略性建议下,我的委托人及时收回30万首付款后决定再起诉上家追究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之所以上家能挪用首付款,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上家轻信中介,合同制定不严密。

律师提醒: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律师提醒: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律师提醒: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

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 .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

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

因此, 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

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讲义)

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讲义)

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讲义)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讲义)1. 引言房地产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包含了众多法律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以及购房者来说,了解并防范这些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本讲义将介绍房地产法律风险的种类,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2. 不动产权的法律风险2.1 不动产权的属性与保护不动产权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权利。

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动产权的确权和保护至关重要。

不动产权的不当转让、侵权等行为会带来法律风险。

2.2 防范措施在购买房地产时,确保房产权属证明完备,包括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在购买房地产项目时,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在转让、出售房地产时,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3. 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3.1 规划许可与审批风险在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例如规划违建、人为规避审批等情况。

3.2 防范措施在购买房地产项目时,确认项目是否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项目规划和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

4.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4.1 虚假宣传与欺诈风险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信息等行为,购房者需要警惕这些风险。

4.2 防范措施在购买商品房前,仔细阅读宣传资料,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尽量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开发商。

5. 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5.1 合同条款的不合理与误解合同纠纷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合同条款的不合理或被误解往往成为争议的根源。

5.2 防范措施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相互之间保持沟通,并充分了解对方的意图。

6.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风险6.1 登记手续的不完备与错误不动产登记是确权和保护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登记手续存在错误或不完备,会带来法律风险。

6.2 防范措施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提供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登记手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7. 结论房地产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对于各个参与方来说,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至关重要。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在二手房市场中,买卖双方需要面对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1.房屋产权纠纷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产权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例如卖方未能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房屋被多人共有或出现争议等问题。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买方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查验产权证:买方应详细核对卖方提供的产权证明,确保产权清晰无争议。

(2)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询系统,了解该房屋是否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担保等情况。

(3)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可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对房屋产权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依据,但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内涉及其他法律的违反等。

为了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方面:(1)明确条款:合同中的条款应尽可能详细明确,防止模糊不清而引发纠纷。

(2)阅读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了解合同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询问专业人士。

(3)留有书面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留所有书面证据,以备将来解决纠纷时使用。

3.贷款问题大部分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借贷,而贷款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如未按时还款、利率变动等。

为了规避贷款风险,购房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了解贷款合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购房者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权益。

(2)关注利率变动:购房者应密切关注贷款利率的变动情况,提前进行合理的利率规划。

(3)保持良好信用:购房者应按时还款,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避免因逾期还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4.纳税问题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到房地产相关税费,如果未遵守纳税规定,将面临法律风险。

为了规避纳税问题,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方面:(1)了解纳税政策: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纳税政策,确保按规定缴纳税费。

(2)保留相关凭证:买卖双方应保留支付税费的相关凭证,以备将来需要提供。

房地产律师精彩讲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风险防范pptx

房地产律师精彩讲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风险防范pptx

风险防范措施
确认卖家的身份和房屋的产权情况
律师建议
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确认交付标准和物业费用情况
确认卖家的信誉度和房屋的历史记录
谢谢您的观看
THANKS
买方未按时支付房款
买方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房款,导致卖方不满并起诉至法院。
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
卖方因故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买方不满并起诉至法院。
案例二: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例分析
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或卖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对方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己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04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及律师建议
确认房屋产权
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被查封、是否存在共有权人等问题,避免签订合同后出现纠纷。
照片、录音录像等辅助证据材料,如房屋现场情况、双方沟通记录等。
0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签订合同前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
未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属、共有权人、房屋抵押等情况,导致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
合同条款不完善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情况、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细节,导致双方在履行中产生分歧。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纠纷案例分析
起诉与受理
法院安排庭审,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审理与辩论
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可在规定时充协议等证明双方买卖关系及具体约定。
合同及补充协议
付款凭证
房屋权属证明

律师实务-二手房买卖纠纷及风险防范司法实务讲义

律师实务-二手房买卖纠纷及风险防范司法实务讲义

二手房买卖纠纷及风险防范司法实务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有以下五大类:第一类是房价上涨过快,上家(卖方)毁约引起的纠纷。

遇到这种情况下家(买方)有三个办法解决:1.如果 《居间协议》或 《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

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

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 《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 《买卖合同》;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 《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或约定较高比例的违约金。

比如总房款的20%违约金,一旦卖方因房屋价格上涨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房人可以选择比较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及时进行网上签约。

那么什么是网上签约,网上签约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或中介协会的工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在线录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并联机将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

及时进行网上签约对于买房人有什么好处?第一、可以避免卖房人一房两卖,从2008年10月15日起北京市开始实行二手房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制度,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这就意味着一旦进行了网上签约,在撤销网上签约之前卖方是不能再与第三方进行该房屋的买卖。

由此杜绝了以往经常出现的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现象,以维护交易安全稳定。

第二、网签的规定还能规避以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信息、虚假报价、一房多卖、吃差价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一但完成了网上签约,在卖方因价格上涨原因违约提出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或者直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以实现自己购房目的。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在二手房买卖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权纠纷:买方购买的二手房存在产权瑕疵,例如房屋的所有权不清晰、疑似被担保、存在抵押等。

买方购房后可能面临产权纠纷,甚至导致房屋被追回。

防范措施:买方在购房前要查清房屋的产权情况,可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看
产权证等方式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清晰。

2. 房屋质量问题:买方购买的二手房存在质量问题,例如结构不稳固、装修质量差等。

购房后可能面临维修和改造的额外费用。

防范措施:买方在购房前应进行房屋全面检查,并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确保房
屋的质量符合要求。

3. 税费问题: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可能存在未缴纳的税费,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未缴纳税费可能导致买方面临罚款或者纳税补缴。

防范措施:买方在购房前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了解需要缴纳的税费,并要求卖方出
具清晰的税费缴纳证明。

4. 合同纠纷:在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中存在问题,例如条款模糊、未尽事宜等。

合同纠纷可能导致买方权益受损。

防范措施:买方在签署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合同条
款明确、完整,能够保障自身权益。

总之,买方在二手房买卖中要注意以上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自
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建议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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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近一段时间,北京乃至全国各地的房价快速上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非常普遍,为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讲一下二手房购买过程中买方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一、列举目前在实践中常见的卖方违约的借口和理由,以及买房人应对的方法以及法院一般是如何处理:(一)卖方在出售房屋时有银行抵押贷款,卖方以未经抵押银行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会提出其依据的是《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出现这种情况,买房人如何抗辩呢?我们认为,虽然《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有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的规定,但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又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如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可见《担保法解释》是认可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的。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在实践中,买房人可以用购房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使抵押权消灭。

法院一般两种情况确定:(1)如卖房人在转让时告知了买房人房屋抵押的事实,或者买房人对房屋抵押情况是明知的,而仍然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

(2)如卖房人未告知买房人抵押情况,买房人在签约时也的确不知道该房屋有抵押的,一般认定卖房人存在欺诈行为,转让合同因此成为可撤销合同,买房人享有撤销权。

受让人自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不请求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转让合同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以其房屋是在出租期间转让的,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卖方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卖人在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这一点,在09年9月1日之前,这确实是卖方的一个杀手锏,如果房屋没有完成过户,法院也多有支持合同无效的。

实践中我们甚至碰到卖方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由亲属或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

而09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生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作为一般债权进行保护,不再作为准物权进行保护。

承租人不能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主张合同无效。

(三)卖方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另一方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实践中共有的房产往往登记在一方名下,公示公信是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须进行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对世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并经登记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登记的公信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法律效果。

所为公信效力,是指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对于信赖该登记而从事交易的人,即使后来证明该登记是错误的,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对房屋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如房地产产权只登记在出卖人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是唯一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地产。

买受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或合伙,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合伙财产,否则,不利于鼓励交易,也将增加交易成本。

但是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为登记权利人与他人共有的,买受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在其他共有人不追认登记权利人卖房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应认定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然,我们遇到有些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中,过分的加重了买受人的义务而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

(四)因买卖双方签订了所谓的“阴阳合同”,卖方以偷逃了国家的税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不动产交易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

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的条款因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卖人或买受人往往因房屋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然而在诉讼中却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利益为由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时,房地产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认定。

除虚假成交价格之外的其他条款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其他条款有效。

逃避税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当事人一方仅以逃避税收条款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五)卖方是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与卖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会以未取得《房地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其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从该条可以看出,该法并不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企业负有将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享有取得预售商品房所有权的期待权。

我国已全面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且随着《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的逐渐施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后,预购人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预购的房屋进行处分。

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其和受让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其他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二手房,比如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的一些特殊规定,卖方也会找出很多借口,在实践中购买时更应当慎之又慎。

二、买房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一)看房。

在看房过程中,要重点强调的第一点就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是否有漏水问题、墙体裂缝等,或者是否属于危房)。

另外一点就是房屋的背景,应该提前在小区里面了解一下,比如实践中有人购买二手房作为结婚使用,结果买下以后才知道该房屋在此之前发生过凶杀案,就主张原房主欺诈要求退房的事情。

其他一些比如,房屋的格局、装修程度、是否隔音、装修装饰等,大家都应该注意。

但不是我们这重点探讨的法律问题。

(二)签订合同过程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1.房屋产权证本身的真实性审查。

避免伪造房产证的情况。

2.对房屋上市交易资格的审查。

要知晓二手房是普通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央产房等,产权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导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买房人应慎重对待。

3.对房龄和土地使用年限的审查,购买二手房时,通常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减少了数年。

因此,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在商谈价格的时候可以提出来。

4.卖方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的审查(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如果是代理人出售房屋,要看清委托公证书或认证书,同时应当将授权事项及范围等看清楚。

5.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权利限制审查当事人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7.他项权利设置审查当事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8.优先购买权审查(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当事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9.其他禁止买卖情形如房屋是否已经列入动、拆迁范围,不允许买卖等情况,买房者也应该注意。

三、签订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合同内容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省市,可以使用示范文本。

对于自拟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重点强调一下住所,防止解除合同时无法送达) ;(2)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是否包括装修及家具家电等。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二)价格1.区分阴阳合同的逃税和正常的合法避税问题在签订合同时,不要笼统的签一个总价,而是要进行合理区分房屋装修装饰价格和家具家电的价格,约定明确。

2.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该注意,是现金支付、转账支付还是支票支付,都应该约定明确。

如果是支票要写明代收款单位名称。

3.支付期限及先后履行顺序应当注意。

如只约定“银行面签当日支付首付款”,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4.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我们建议买房人尽量与卖房人协商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就先收房。

5.对贷款的约定。

(1)协助贷款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2)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3)对贷款方式的约定。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4)如果贷款批贷批不下来怎么办。

从买方的角度讲我们建议可以约定继续向其他银行继续申请贷款。

6.关于住房户口迁移问题,也应该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不办理迁移户口,每延迟一日需支付多少违约金。

7.维修基金的处理8.相关税费的承担。

在实践中,卖方往往把应当由自己缴纳的税费转嫁到买方身上,对这部分税费,买方应当提前向中介机构了解好自己要承担的实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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