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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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

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

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是学校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工的安全权益,预防事故和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管理工作。

临时工包括企业临时雇佣工、劳务派遣工、外包服务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在招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其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临时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指导,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与事故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临时工的操作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岗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作业风险。

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避险。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临时工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____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录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七条聘用管理1、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____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⑴一寸彩色照片各____张;⑵本人____,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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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临时人员管理办法1
第二章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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