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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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从事,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呈经理核准,送人事部门凭此招雇人员。

第三条雇用限制
1.年未满十六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1.人事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雇用。

2.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公司工作
第六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
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由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停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如有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经主管核签后送人事部门凭此以结算薪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说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之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由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人员。

第三条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原则上临时工作人员应从区内公益性岗位和广济中心人员中调配,如无法从上述人员中调配,则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保卫、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需要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向具备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应实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方式。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保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状况、岗位现状等在每年10月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申报计划表》。

原则上聘用人数应控制在用人单位已核编制的10%以内。

第六条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对申报计划共同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将人员工资由财政列入用人单位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的,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共同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在合同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和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用人单位每月应向人社部门提交《临时工作人员动态管理报表》,财政部门以此为依据,拨付临时工作人员工资。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

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

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是学校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一、引言临时用工是指企业在特定时期,为满足项目或任务的需要而临时聘用的劳动力。

在当前日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临时用工已成为许多企业提高灵活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福利,对于临时用工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制定、权益保障和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探讨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二、合同制定1. 用工时间明确从何时至何时进行用工,避免对于临时工产生不确定性2. 用工岗位及任务准确描述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避免产生工作纠纷3. 用工地点规定临时工的上班地点,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4. 用工报酬及付款方式明确临时工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5. 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对临时工的劳动保护责任,包括工作时间、加班、休息休假等6. 合同解除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三、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按时足额支付临时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2. 社会保险根据法定规定,为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3. 劳动条件为临时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4. 健康保障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和职业健康检查,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5. 人身安全保障临时工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6. 平等待遇临时工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权益,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四、考核评估1. 工作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与临时工沟通并确保其理解2. 定期沟通定期与临时工进行工作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解决问题和困难3. 绩效评估根据预定的绩效标准,对临时工进行定期或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评估4. 反馈和激励及时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反馈,鼓励和激励优秀的临时工5. 培训机会为有潜力的临时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6. 合同续签对于表现良好的临时工,可考虑续签合同或转为正式员工。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临时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一切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实现临时劳动用工合理管理,保障用工安全、用工有效、用工稳定的目标。

同时,也为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规范,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临时劳动用工的程序第四条企业在需要临时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用工周期、用工数量、用工要求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招聘渠道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途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面试,选择符合要求的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在聘用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时,应向员工介绍企业情况、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确保员工知情权。

第八条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档案。

第九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并保管员工健康体检报告。

第三章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资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岗位培训制度,提升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用工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解雇。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对待违纪员工,按照程序进行处罚,避免滥用职权和个人恩怨导致不公平处理。

第十八条违纪员工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管理,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人员是指不与我行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务协议的顾问、实习生,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该单位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行工作的劳动者,包含但不限于:前台、文员、司机、水电工、客服座席、科技值班人员、业务协助员、销售助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重要风险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用工人员。

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均归本行所有。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申报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计划;(二)负责申报本行实施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岗位目录及定员人数,负责审批用工部门的用工需求;(三)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签订劳务协议、确定第三方并签订劳务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四)负责协调第三方招聘人员,审核第三方劳务人员资质;(五)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招聘顾问、实习生;(六)负责指导与协助用工部门的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员工考评等工作;(七)负责审核各部门临时用工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八)负责审批人员费用,会同用人部门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监督、检查第三方是否按要求及时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工资发放等;(九)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用工部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用工需求的申报;(二)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日程的安排;(三)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及绩效考评;(四)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工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送人力资源部;(五)负责通知被辞退的临时用工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六)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相关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七)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其他事宜。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工的安全权益,预防事故和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管理工作。

临时工包括企业临时雇佣工、劳务派遣工、外包服务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在招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其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临时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指导,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与事故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临时工的操作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岗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作业风险。

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避险。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临时工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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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
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

四.三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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