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2•【字号】新政办[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6]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和建设厅等有关厅局豫建〔2006〕102号、豫建〔2006〕103号、豫建〔2006〕10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汽车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假牌、套牌汽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全面清除和打击;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新政办〔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制定的《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卫生健康委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新乡市医保局新乡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认定低收入人口(一)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但仍在本科及以下院校就读的学生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驻新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筹集标准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驻新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筹集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6.30
•【字号】新政办[2005]95号
•【施行日期】200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驻新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筹集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2005]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驻新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0〕57号)要求,自2001年始,我市对市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驻新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筹集标准一直执行1998年底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确定的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的快速增长,高技术医疗设备大量临床应用和下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原筹集标准已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全市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
2004年度企业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已达8018元,2005年支出预计将超出总节余的319.42万元。
为了切实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和驻新单位离休人员(含1-
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筹集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500元。
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新政办(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新政办(2014)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舒庆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王根学军分区副司令员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路文忠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东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俊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才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侯辉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杜家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吴毅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刘玫琳市科技局局长马义中市公安局局长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子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建森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蔡胜林市交通运输局交战办主任汪晓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书记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肖玉魁市林业局局长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褚原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刘英市旅游局局长翟桂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刘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唐有启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胡海利市供销社主任牛天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梁万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周官辉市气象局局长焦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旸团市委书记张立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献春市黄河河务局局长牛长友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李全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国钧市水利局局长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贾共卫市卫生局局长南果良市体育局局长范乃秋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文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继红、乔相龙、田顺宏,市公安局副局长戚绍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晓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如意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
充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8•【字号】新政办[2005]203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市辖区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职能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服从、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按照有利于全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有利于调动各区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合理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以行政职能调整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理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行政职能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权限。
市级政府应抓好宏观调控、平衡协调、有效监管,主要负责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凡不影响全市统一协调管理,有利于地方发展的管理职能全部予以下放;二是行政管理应以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转变职能,减少具体办事项目,管理权限下移,最大限度地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职能调整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四是稳步实施,平稳过度,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工作是政治任务,是第一民生工程。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保障贫困人口享有良好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超常规举措,做好健康扶贫工程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健康扶贫工程决策部署精神,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国家健康扶贫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康扶贫工作部署,结合“健康新乡”工作安排,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或不生病”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为全市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高。
建成市、县(市、区)健康扶贫数据系统,实现贫困患者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降低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保险种类更加完善,大病救助更加有力。
(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对已核实核准的大病、慢性病、重病贫困患者实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分类分批管理、分类施策、精准救治、动态追踪,实现贫困患者个人支付总费用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新政办(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新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乡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污泥处理处置的原则,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污泥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资源化的目的。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责任分工。
(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为污泥处理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市住建委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收运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达到标准,安全运送到污泥集中处置单位。
(三)新乡投资集团负责对其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收运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达到标准,安全运送到污泥集中处置单位。
(四)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6•【字号】豫政[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01]40号二00一年九月六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执法监督与行业管理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督、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新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一)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省辖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县(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在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区原则上不设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个别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稽查大队,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设置药品稽查队,主要负责药品稽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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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138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3
【实施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现场会精神,有效实行“决策、管理、监督、服务”四位一体模式和有底价招标的工作方式,在总结往年新乡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借鉴外地市集中招标的基础上,现制定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在新乡市建立起规范的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模式和监管机制;规范辖区内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基本用药、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继续探索集中招标购销的新模式,提高集中采购的社会满意度,为医疗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确保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使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坚持下去,根据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加强。
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组等。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书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举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金相市监察局局长
张杰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黄小萍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建普市发改委副主任
孟繁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青梅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宁月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保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照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制定;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主任:张杰(兼)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王青梅(兼)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黄小萍(兼)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建普(兼)市发改委
副主任成员:张庆祥市纪委纠风办副主任
徐宝纪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张桂香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叔刚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郭志勇市药监局流通科科长
张玉环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孙树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担负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药品招标全面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草拟和发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种文件、文书及组织相关的工作会议,收集医疗机构招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落实招标、开标、评标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作好其它的具体服务性工作。
新乡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行使管理、监督、服务职能。
从医疗单位选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性和日常性服务性工作。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组
成员由市纠风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药监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招标采购医疗单位的纪委书记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招标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保证新乡市医疗单位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及中标药品的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各方权益,形成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及购销活动的有效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四)药品集中招标专家评审组
组长: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司国安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张印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李学玲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成员:由各医疗机构药剂科、临床专家等人员组成,必须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才具备专家资格,由各医疗机构推荐,领导小组审定,输入专家库。
其主要职责:负责招标药品的疗效评定,对新药、进口药品的引进评估和审定。
对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次评定。
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集中招标办公室按照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招标底价等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发布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卫生部门负责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全部使用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用量等情况。
劳动医保部门调查掌握医保定点药店经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及零售价格。
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