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第一条有较高的师德素质。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
第二条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关键技能有较准确把握;了解本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的主要操作技能。
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积时间达6个月以上。
第四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
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第五条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
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
第七条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
近3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第八条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3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第二章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用人机制,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
(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四)优秀中学特级教师。
(五)国家一二级演员、美术师和教练员,以及知名民间艺人。
二、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兼职教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兼职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所从事的学术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热心帮助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够承担一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根据实际情况,到校讲学,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毕业论文及实习实训。
(二)与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工作。
(三)支持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校企、校际、校所协作。
(四)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聘请程序(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征得受聘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审批表和拟聘人选相关业绩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条件等进行初审,提交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三)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人选。
(四)学校颁发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书。
五、聘期与管理(一)兼职教授、副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二)兼职教授、副教授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与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讲课酬金、讲座酬金等待遇。
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将所聘兼职教授、副教授在本学期内来校授课、指导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2024年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一、评选目的评选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旨在树立教学榜样,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专任教师,重点关注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和同事好评。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学校公示: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表彰:对获得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选工作要注重实绩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教学创新。
评选工作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形成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优秀教师的重要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为落实我院“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专业带头人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同时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的拔尖人才。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近两年主讲过本专业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5.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两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三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第一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一部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国家级专利(本人在该专利的本单位技术发明人中排名第一);(6)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7)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8)主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6.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组建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3.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4.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5.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6.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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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实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与特色并重;
(二)公开公正,择优汰劣;
(三)分层次支持,滚动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下同)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省部级及以上)及成果支撑。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较为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或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
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6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2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相对合理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及成果支撑。
三、遴选程序
(一)人事处公布学科带头人遴选名额。
(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泉州师范学院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公开述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五)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学科带头人名单。
(六)学科带头人名单经公示并提交学校审批后正式公布。
四、奖励措施
(一)学科带头人从公布之日的下一个月起至聘期结束,享受学校特殊津贴。
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学校特殊津贴2000元,第二层次人选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学校特殊津贴1000元。
(二)学校设立“学科建设贡献奖”和“优秀学术团队奖”,每四年一次评选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学术团队,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目标要求
(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求
1、制定学科建设目标和规划,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或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并力争本学科在全省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
2、负责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3、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培养1名团队成员达到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标准。
5、协调好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团队成为团结合作、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紧密的工作实体。
学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团队成员获批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或获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
(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或有4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团队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2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40万元以上。
(5)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
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团队成员教学研究成果(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7)团队成员年人均科研分达到30分以上。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的目标要求
1、制定学科建设目标和计划,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形成有意义或有特色的学科发展方向。
2、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
3、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协调好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团队成为团结合作、具有一定教学科研水平的紧密的工作实体。
学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
(1)团队成员获批主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自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2)团队成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团队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8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6)团队成员教学研究成果(排名第一)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7)团队成员年人均科研分达到25分以上。
六、管理考核
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遴选优胜劣汰和长期定向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办法。
(一)人事处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聘期管理和考核。
(二)二级学院负责学科带头人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助解决学科带头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学科带头人须签订《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支持协议书》,明确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学科带头人应按照目标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接受聘期考核。
(五)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程序:
1、学科带头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学科带头人聘期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团队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公布考核结果。
(六)学科带头人遴选每两年一批,聘期为四年。
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遴选条件者,可继续申请下一批同一层次或上一层次的遴选;聘期考核合格的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申请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