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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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3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3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核心力量,他们在学科教学管理和教学创新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中学学科带头人的职责1. 学科发展规划。

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包括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等,并协调学科内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学科的健康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材的选定。

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综合评估,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材和教学资源,并及时更新教材,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 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

学科带头人应关注学科教学中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教学研究,探索适合学科的有效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将其推广到学科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

4. 师资培训和发展。

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工作,包括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参与教师的专业发展计划、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等,提升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

5. 课程教学管理。

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符合学校和学科要求,协调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6. 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的组织。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学科带头人还应关注学科的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科研究水平。

7. 学科评估和质量监控。

学科带头人应参与学科评估工作,包括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估,对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学科教学环境进行评估等,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保障学科教育质量。

二、中学骨干教师的职责1. 教学课堂教学。

骨干教师是学科教学的中坚力量,他们应以身作则,兢兢业业地进行课堂教学,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2. 教学资源的整理和分享。

骨干教师应整理和收集学科教学资源,并与其他教师分享,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相互帮助和交流。

3. 学科教研活动的组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5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5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4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4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科组织管理:负责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协调和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活动,组织学科会议,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推进学科教育改革和发展。

2. 课程教学设计:负责制定学科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设计教学活动和教学资源,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供教学指导和咨询。

3. 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负责学科教学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评价活动,分析评价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教学质量。

4. 教师培训与发展:负责组织学科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研修和学习交流等,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学科研究与创新:负责组织学科研究和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加强学科教学资源建设,提高学科教学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6. 学科竞赛与活动组织:负责组织学科竞赛和学科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科竞争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7. 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加强学科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形象和职业道德。

总体来说,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是组织管理学科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科发展和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二)一、中学学科带头人的职责范本(____字)作为中学学科带头人,您将担负着推动学科发展、培养学科人才的重要职责。

以下是学科带头人的职责范本,供您参考:1. 制定学科发展战略和目标• 统筹制定学科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学科的发展方向与重点。

• 根据学校、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科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学科教研和教学改革• 组织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 带领学科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创新。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

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指在学校中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下面将从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管理与评价和激励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1. 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骨干教师的选拔应以教学能力为核心,同时兼顾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带头人素养等方面。

选拔标准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以确保具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脱颖而出。

2. 骨干教师的培训与提升骨干教师在选拔出来后,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研修,提升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专家授课、实践教学、研究讨论等多种方式,以满足骨干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专业发展。

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评价1. 骨干教师的管理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研组长组成,负责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领导小组要根据骨干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骨干教师工作计划,并对其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2. 骨干教师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评价应该全面客观,并结合教育教学实际。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价过程应统一管理、科学公正,对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及时反馈,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指导。

三、骨干教师的激励与发展1. 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强激励手段,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激励手段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荣誉称号、职称晋升、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等方式,旨在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福利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满意度。

2. 骨干教师的发展通道学校应为骨干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通道,鼓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工作,提升其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此外,学校还应尊重骨干教师的专业选择,支持他们在教研、教学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给予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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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
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
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第十二条任期内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起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辅导学生参加中职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各项比赛,任期内至少获一个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风采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名次。

第四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设立专项学术经费,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专业科主任、教研组长要加强与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经常性联系,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外出学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年度成果、发挥帮带作用、自主发展等相关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发展。

第十八条实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

在任期内按相应标准给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补助。

调离学校、离开
学科教学岗位或因其他情况取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者,相关的津贴等待遇随即终止。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为每学年一次。

对专业建设成果及个人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校将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将在学年末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津贴。

第二十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任期结束,其称号自行终止。

凡任期内能履行职责、符合任职条件者,经学校认定,可取得下一期连任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调查、核实,立即撤销其称号、取消津贴及有关待遇。

(1)违犯师德规范言行的;
(2)违犯上级及学校禁令的;
(3)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且无突出成绩的;
(4)造成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教学事故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称号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研室,具体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28日起执行。

XXXXX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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