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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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提 高 政 策 质 量 , 完 善 政 策 内 容
提 高 执 行 能 力 ,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监 督 机 制 , 健 全 行 政 问 责 制
加 强 宣 传 力 度 , 增 强 执 行 透 明 度
计 出划 现生 偏育 差政 的策 解执 决行 措中 施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解决措施
• (1)提高政策质量,完善政策内容。 • 公共政策反映了国家意志和民众意愿,公共政策只有体现民意、反映民情才能 被社会公众所认同。因此,对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 结合我国当今人口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执行策略,对计生政策中存在的失灵进行 有效的控制,减少执行偏差。 •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开放二胎。
陕西安康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是2012年6月 4日因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孕 妇冯建梅无法支付超生二胎的四万元罚款, 而发生的一起被镇坪县计生部门强制引产 的非人道事件。孕妇冯建梅体内胎儿已经 发育7个月,接近成熟。事件发生一周后, 孕妇冯建梅和失去生命的胎儿的合影照被 上传到网络后,引起网民强烈愤怒。6月14 日,安康市政府初步决定,对镇坪县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局长江能海、镇坪县曾家镇人 民政府镇长陈抨印、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 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龙春来停职 调查,待事件查清后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 法律和纪律责任。
3
中 国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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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出台背景
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内容 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及意义 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政策实施出现偏差解决措施
计划生育政策出台背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 民安居乐业,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口迅速增长,再加之长期缺乏对人口增长 的适当控制,致使人口数量增长迅速。1969年中国人口突破了8亿。但中国政 府却错过了在建国后第一次和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间解决人口过快增长的时 机。 • 从70年代初开始,中国政府对人口增长过快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的认识越来越 深刻。70年代末,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 刻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指出要把人口问题放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 中来考察和处理,明确提出中国的人口政策是带有战略性的重大政策。 • 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 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希 望借此可以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过快的情况,巩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来实现计划生育的政策。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背景、政策目标与关键措施、政策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最早起源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但在当时并没有形成全面的计划生育政策。

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人口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开始倡导节育,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多育”的方针。

随后,在198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

此后,计划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直到2024年全面推行“全面二孩”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计划生育数量目标来实现,包括一胎化、二孩政策等。

政府通过采取政策措施,如晚婚晚育政策、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手段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

政府还成立了计划生育机构,负责推行政策、提供服务和管理人口数据。

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数量上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数量相对控制,避免了人口大爆发对资源环境的冲击。

根据中国人口规划协会数据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大大减少了我国出生人口数量。

从结构上看,政策使得人口年龄结构出现明显的变化,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导致了部分地区人口男女比例失衡,产生了相应的社会问题。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首先,一胎化政策导致了部分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集中,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强制和过度干预的现象,引起了伦理和人权争议。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给一些特定的权益群体带来了不公平的待遇,如单独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

最后,计划生育政策也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就业结构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一项重要的国策,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

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

浅析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以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为例

浅析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以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为例
是其第一个特 征。

( 五 )计 划生育政 策 问题 的层 次性 政策 的制定 与实施是 为 了解 决客观存 在 的政策 问题 ,而具体 的 ( 二 )计划 生育政 策 问题 的主观 性 政策问题只存在于社会的 一 定层面 ,它 只对这一层面 上的公 众的利益 政策 问题 往往是 被有选 择的加 以解释 、确认 和评估 的问题 ,它 与客观的现象有关 。也与政策决策者的个人选择有关 。而作为公共政 进行调控 。为解决不 同层 面的政策 问题 就会有不 同层 次的公共政策 。 计划 生育政 策问题 的层 次性 主要体 现在 两个方 面 : 策问题 的一 种计划生育政 策也具有主观人 为性 。 1 、政策 问题决 策主体 的层次 性。一是按政策制定 和实施主体 的 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产 生是人 们对人 口 数量 和质量 变化趋 势的主 观判断 ,其产生、存 在、改变具有强烈 的主观人 为性。政策 问题是人 隶属关系来 划分 ,可以分为中央政策 、地方政策和基层政策 。一是按
二 、计 划生 育政策 问题 的特征 ( 一 )计 划生育政策 问题 的 系统关联性
新 中国成立 以来 ,计 划生育 政策 问题 的界 定和认识 主要经 历 了 三个 阶段 。建 国之初 ,百 废待 兴 ,毛泽 东主 席从 当时 的情况 出发 ,
按照系统论 的观点 ,任何事物 的发 生和发展都不 是孤立进行 的。 认 为人多 力量 大 ,人 不但 有一 张嘴 ,还有 一双 手 ,可 以创造 世界 , 社会 是 个 大 系统 ,由各 个子 系统 组 成 ,这些 子 系统 相互 影 响 、相 鼓励 中国女性生得越多越 光荣 。上个世 纪七八 十年代 ,这一政策却导 形成 了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 ,经济问题 , 互作用 ,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是控制人 口数量 和质量 致了中国人 口数量 的过度膨胀 , 对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 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 , 中 的公共政策 ,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之一 ,它的主要功能是调整人类 生态问题 , 社会的 内部关系和人类社会与政治 、经济 、自然之间的关系 。计划生 国开始实行 了严格 的计划生育政 策 ,这一政 策的实施遏制了中 国人 口 的迅速增长 ,取得 了巨大 的成绩 ,中 国人 口进入 了低增长 阶段 。但是 育政策问题是一个问题系统 ,因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具族 已婚夫 妻只 能生 育一胎 ,对 农 村夫妻 、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国家或地区对人口数量及其结构进行调控的一种人口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在全球各国都有不同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本文将分析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探讨其优劣势。

自1979年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该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该政策在首次实施的20年间,预计减少了将近4亿的人口数量。

此外,该政策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年龄结构,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抑制了人口增长速度,降低了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由于封闭和贫弱的经济条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人口增长过快,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计划生育政策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保护了自然资源。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了人口结构的改善。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中国的人口结构呈现出多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特点,这导致了就业、教育、医疗等资源的短缺。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渐形成了晚婚晚育和小家庭观念,大大改善了人口结构,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基础。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推动了妇女权益的提升。

在过去,妇女面临着频繁的生育、家庭压力和社会歧视等问题,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妇女获得了更多自主权。

妇女可以自己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数量,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教育和工作,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一些家庭可能被迫终止婴儿的生育,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权问题。

有时候,这种政策实施的方式也可能不够人性化,对个别家庭造成了伤害。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可能导致人口失衡。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观念,一些家庭对男孩的偏好导致了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在当今社会,公共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它涉及到国家、地方和组织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一种研究方法,旨在深入了解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并评估其结果和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公共政策案例来展示这种方法的应用。

本文所选的公共政策案例是中国推行的“全面二孩政策”。

2016年,中国政府放宽了独生子女政策,允许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再次生育。

该政策的目标是提高出生率,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个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一孩政策导致了人口结构失衡,劳动力供给短缺,社会保障压力增加等问题。

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考虑放宽独生子女政策。

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召开了专家论坛和公众听证会,以了解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最终,政府通过了全面二孩政策,并宣布于2016年开始实施。

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这个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首先,全面二孩政策确实提高了出生率。

根据统计数据,自该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出生率有所回升。

其次,这项政策缓解了人口老龄化问题。

由于可以再次生育的机会增加,中国的年轻劳动力供给将得到增加,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外,该政策还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发展。

许多夫妻在获得二孩政策后决定再次生育,这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孩子和家庭的幸福感。

然而,这个政策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由于中国长期实行一孩政策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一个孩子就足够了,对二孩政策持消极态度。

其次,该政策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差异。

由于城市化发展较快,城市居民更愿意追求高质量生活,而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经济困难和社会问题。

这导致了二孩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效果不一。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方法。

通过分析中国的全面二孩政策,我们看到了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及该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1 1-1.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 名的位置。

1998 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高额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 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10000 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

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凋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

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很严重。

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

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请根据以上现象,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等方面,分析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

分析: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1)政策目标。

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越有效,结果离目标越远。

(2)政策内容。

内容设计不合理,允许乡镇从罚款中提成,无疑会对基层干部起到上定的诱导作用,计划外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3)政策执行主体。

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4)政策目标群体。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经过小组讨论和仔细分析,我总结出了一些该项公共政策获得支持的原因。

一、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是顺应民意的政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

实施这一政策前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逐渐严重,未来20年、甚至更早就可能出现的劳动力匮乏的问题、家庭规模持续缩减,人们出于对情感需求的考虑,对这项政策是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执行起来困难必然会降低不少。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注重宣传,改变民众尤其是当代年轻人现有的思想。

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这一政策的宣传对象主要是年轻人,当今的年轻人大都选择少生或不生,加强宣传,使大部分民众接受这项新政策。

三、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循了智囊原则,体现了群众路线原则。

政府通过进行民意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同意这一新的公共政策。

这样就坚定了政府执行这一新政策的信心,各省份已经陆续开始实施。

四、加强了政策的整合。

开放的过程中,有大量的相关政策在执行并确定了政策执行的对象: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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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

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

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

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

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

例如某村民,花了
3000元办个二胎准生证。

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二、政策执行主体方面: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认识和定位最基层的行驶执法主体是立法上的重要问题。

就全国范围而言,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各地法规规定的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其中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层行政执法主体为多,涉及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执法权往往也集中于此。

因为具体的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而加诸于管理相对人并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这种基础执法权属的差异,导致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相应职权和职责参差各异。

在讲求法制协调统一的法制国家,是极其不和谐的。

三、政策对象方面:生育观是人们对生男育女的基本看法和观点。

长期受同一文化传统影响,当地群众有着大体一致的生育观,诸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指男孩)为大”习俗所安排的是男系继承制,儿子天生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生理因素和社会文
化造成了男女有别,从而重男轻女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生活策略,比如养儿防老和人多不受气等都很现实。

因此,政策对象宁愿交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惜。

四、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方面:一是关系,关系可以概括为看似合法实际上又非法,或看似非法实际上又合情合理的交往,是特殊主义的交往。

干部和村民都在利用关系来参与这场博弈。

“离开关系办事难!”这是人们常发的感慨。

这里的“办事”包括上级要求下级(也可以指村民)的、下级请求上级的以及同级人之间互动的事情。

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如果只以正式渠道下文件讲精神,一般效果不好。

他们需要以“哥俩好”的交情让主要依靠的下属卖力工作,利用关系在村民的计划生育博弈策略中同样占据要津。

关系是保护伞,能遮风挡雨。

送礼请客等行为是非法的,但从村民自身利益和时下社会环境来看,几乎成了被锁定的事实。

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需要请求上级时大多尽量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

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

“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

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

用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

这是
一种社会资源交换。

二是金钱,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中非常重要。

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

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三是互利的合作,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

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

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事。

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

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方。

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

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格,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

而具体工作通常是由那些村干部做的。

所以在编干部必须保持与不在编干部的合作,以求他们工作细致谨慎,干出成绩又少惹是非。

现在来看干部和村民的合作,生二胎就是干部和村民默契的互利合作的一个很好例子。

此外,基层干部不完成一定的任务就要受罚,又要照顾到村民实际,所以集执行小鬼和庇护神于一身,平时是以村民为对手打游击,上级来检查时又与村民结成同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村民面对上级调查者,衡量
利弊的结果,就是对他们说假话。

这样相互隐瞒对双方都有利。

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的另一方面就是权力缺乏监督。

有效的监督,可以预防和制约违法政策。

应把建立高效运转的监督机制作为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以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纪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群众监督综合发挥作用的监督体系。

对重大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缺乏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也是计生政策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

综上分析,该案例中的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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