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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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1、强制绝育手术行为(附加型政策执行 ) 部分地方政府为控制新增人口,在年轻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 后,以为初生儿开具出生证明为要挟,强制要求双方中的一 方接受绝育手术。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在实 施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难以与政府对抗,被迫接受手术。这 种附加性的执行做法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5、强制引产堕胎现象(照搬式政策执行 )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让人类和谐的生活,但在实施中却 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有些政府为了完全达到上级政府的 要求,控制人口数量,做好计生工作,在当事人没有能力承担 计划生育罚款的情况下,强行对孕妇进行引产或堕胎手术,对 孕妇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这种只知照搬政策的执行 方式,让遭遇此不幸的当事人产生极大的仇恨,遭受极大的痛 苦。
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问题
2、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由于受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的 影响和中国农业大国的国情,我国 在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男婴比例 迅速增加。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 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 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 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 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现代化社 会让女性有能力拒绝婚姻,会让问 题更雪上加霜。 “90后”在达到婚龄时,将会有 10%的男性不能成婚,2020年中国 娶不上媳妇的光棍将达3000万至 3500万。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开放 二胎。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解决措施
2、提高执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公共政策执行其最终效果与执行者的素质密切相关,防止政 策执行偏差,更需着力提高执行者的素质和能力。首先要提 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强化其整体观念、法治观 念,增强其道德意识和自律精神,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 才能纠正政策失灵的现象。二是提高执行主体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水平,通过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建立一支德才兼 备的人才队伍,并将这种培训制度与其奖惩、提拔等相挂钩, 确保考评起到应有的效果。

实施全面二孩的公共政策理论分析

实施全面二孩的公共政策理论分析

一、公共政策全过程分析(一)公共政策主客体分析1.主体分析在拥有政治权威和权力的政策制定者中,女性从人数到决策影响力都明显低于男性,容易忽视男女差异、保护女性权益的声音不易受到重视;即便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多数仅是倡导性、宣言式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关注点在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等对国家整体的影响,女性政策制定权力的缺失导致女性要求很难成为现实政策。

2.客体分析作为生育主体,女性权益保障存在许多政策未能触及的现实问题,包括女性就业、教育、家庭权益等问题。

具体来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女性就业的严峻形势,可能会直接导致一些女性几乎不可能在生育后回归职场,这无疑成为女性就业另外一道“隐形门槛;此外,随着全面放开二孩,许多女性为了生育二孩自愿或是在舆论压力下被迫放弃再受教育机会并选择稳定、缺乏竞争力的岗位,这在无形中使女性受教育权益受到侵犯;生育二孩后女性原来的经济收入及职业发展机会遭受损失,一旦婚姻发生危机,女性必然处于劣势地位。

3.环境分析在社会背景中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层出不穷:女性因自身特殊的生理条件以及其肩负的哺育下一代的家庭责任,女性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从经济背景出发企业因经济利益偏好男性员工,女性就业环境更加严峻;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与社会现实问题脱节,缺少相适应能够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可能存在的就业问题的规定,难以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新挑战。

(二)公共政策价值分析1.公共政策价值的地位政策的价值取向是由政策制定主体的价值选择决定的,生育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体现的是公平正义的理念。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体现了生育政策从“效率”向“公平”的价值回归。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数十年,人口增长过快得到有效改善,出生比例逐年下降,这意味着人口问题不仅不再是负担,人口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功能已逐渐凸显,因此政策价值评估方向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来实现计划生育的政策。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背景、政策目标与关键措施、政策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最早起源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但在当时并没有形成全面的计划生育政策。

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人口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开始倡导节育,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多育”的方针。

随后,在198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

此后,计划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直到2024年全面推行“全面二孩”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计划生育数量目标来实现,包括一胎化、二孩政策等。

政府通过采取政策措施,如晚婚晚育政策、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手段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

政府还成立了计划生育机构,负责推行政策、提供服务和管理人口数据。

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数量上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数量相对控制,避免了人口大爆发对资源环境的冲击。

根据中国人口规划协会数据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大大减少了我国出生人口数量。

从结构上看,政策使得人口年龄结构出现明显的变化,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导致了部分地区人口男女比例失衡,产生了相应的社会问题。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首先,一胎化政策导致了部分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集中,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强制和过度干预的现象,引起了伦理和人权争议。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给一些特定的权益群体带来了不公平的待遇,如单独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

最后,计划生育政策也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就业结构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一项重要的国策,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

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

浅析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以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为例

浅析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以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为例
是其第一个特 征。

( 五 )计 划生育政 策 问题 的层 次性 政策 的制定 与实施是 为 了解 决客观存 在 的政策 问题 ,而具体 的 ( 二 )计划 生育政 策 问题 的主观 性 政策问题只存在于社会的 一 定层面 ,它 只对这一层面 上的公 众的利益 政策 问题 往往是 被有选 择的加 以解释 、确认 和评估 的问题 ,它 与客观的现象有关 。也与政策决策者的个人选择有关 。而作为公共政 进行调控 。为解决不 同层 面的政策 问题 就会有不 同层 次的公共政策 。 计划 生育政 策问题 的层 次性 主要体 现在 两个方 面 : 策问题 的一 种计划生育政 策也具有主观人 为性 。 1 、政策 问题决 策主体 的层次 性。一是按政策制定 和实施主体 的 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产 生是人 们对人 口 数量 和质量 变化趋 势的主 观判断 ,其产生、存 在、改变具有强烈 的主观人 为性。政策 问题是人 隶属关系来 划分 ,可以分为中央政策 、地方政策和基层政策 。一是按
二 、计 划生 育政策 问题 的特征 ( 一 )计 划生育政策 问题 的 系统关联性
新 中国成立 以来 ,计 划生育 政策 问题 的界 定和认识 主要经 历 了 三个 阶段 。建 国之初 ,百 废待 兴 ,毛泽 东主 席从 当时 的情况 出发 ,
按照系统论 的观点 ,任何事物 的发 生和发展都不 是孤立进行 的。 认 为人多 力量 大 ,人 不但 有一 张嘴 ,还有 一双 手 ,可 以创造 世界 , 社会 是 个 大 系统 ,由各 个子 系统 组 成 ,这些 子 系统 相互 影 响 、相 鼓励 中国女性生得越多越 光荣 。上个世 纪七八 十年代 ,这一政策却导 形成 了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 ,经济问题 , 互作用 ,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是控制人 口数量 和质量 致了中国人 口数量 的过度膨胀 , 对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 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 , 中 的公共政策 ,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之一 ,它的主要功能是调整人类 生态问题 , 社会的 内部关系和人类社会与政治 、经济 、自然之间的关系 。计划生 国开始实行 了严格 的计划生育政 策 ,这一政 策的实施遏制了中 国人 口 的迅速增长 ,取得 了巨大 的成绩 ,中 国人 口进入 了低增长 阶段 。但是 育政策问题是一个问题系统 ,因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具族 已婚夫 妻只 能生 育一胎 ,对 农 村夫妻 、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国家或地区对人口数量及其结构进行调控的一种人口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在全球各国都有不同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本文将分析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探讨其优劣势。

自1979年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该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该政策在首次实施的20年间,预计减少了将近4亿的人口数量。

此外,该政策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年龄结构,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抑制了人口增长速度,降低了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由于封闭和贫弱的经济条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人口增长过快,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计划生育政策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保护了自然资源。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了人口结构的改善。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中国的人口结构呈现出多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特点,这导致了就业、教育、医疗等资源的短缺。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渐形成了晚婚晚育和小家庭观念,大大改善了人口结构,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基础。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推动了妇女权益的提升。

在过去,妇女面临着频繁的生育、家庭压力和社会歧视等问题,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妇女获得了更多自主权。

妇女可以自己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数量,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教育和工作,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一些家庭可能被迫终止婴儿的生育,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权问题。

有时候,这种政策实施的方式也可能不够人性化,对个别家庭造成了伤害。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可能导致人口失衡。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观念,一些家庭对男孩的偏好导致了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共政策第四次作业之案例分析案件2

公共政策第四次作业之案例分析案件2

公共政策第四次作业之案例分析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省倒数几位。

199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考虑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县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措。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请从政策质量、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这一案例中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

分析:导致该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因素包括:(1)政策质量:主要是政策设计不合理,特别是村乡从罚款收入中提成,实际上对村乡干部鼓励计划外生育起到了诱导作用;根据《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该县政府领导运用职权,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这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法的,更为严重的是,该领导规定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

公共管理学案例-(2)

公共管理学案例-(2)

公共管理学案例与案例分析2004-12-13案例一:市政府的“无为与有为〞保护民营经济开展的无为民营经济的开展,有着自身的动力和因,而政府的“无为〞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

市市长曾说:“在,凡理论和实践发生矛盾时,先服从于实践。

〞于是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家庭工厂、挂户经营、雇工经营、买卖合同、长途运输等,只要上面不管,就都让它开展。

1984年在平阳县钱库镇出现了私人钱庄。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坚决取缔,而各级政府因为考虑到钱库镇当时经济开展的需要,并没有强制取缔,而是在争取钱库镇的银行和信用社率先实行利率浮动改革的试点后,最后钱庄于1989年在无证经营了五年后自行关闭。

在人民群众自发开展民营经济的推动下,政府顺经济改革的需求,先后出台了许多突破当时政策或在全国率先改革的法规和措施,如中国首份个体工商执照、首个关于私营企业的地方法规、首家实行利率改革的信用社等。

强化市场和质量管理的有为八十年代末,的形象和声誉曾一度出现空前的危机。

如低质皮鞋在武林广场被焚;永嘉的虚假广告;仓南的假商标等。

的信誉危机强烈震撼着政府。

为此政府转变强化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开始全面整顿。

并加强质量管理,在外出水陆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皮鞋、低压电器等产品的出境实行“准运证制度〞,严堵假冒伪劣产品的外流。

在此根底上政府提出“质量立市〞的口号,在全国率先制定“质量立市〞的地方法规。

1992年政府继而提出以质量和品牌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

总之,政府按照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和改善根底设施建设,降低人、物、信息、资金流通的本钱。

同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主体干预,简化和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限时办理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请结合本章政府根本职能的有关理论分析此案例,对市政府的“有为〞与“无为〞,你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的?案例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简要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与此相适应,政府机构的改革也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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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

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

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

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

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

例如某村民,花了
3000元办个二胎准生证。

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二、政策执行主体方面: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认识和定位最基层的行驶执法主体是立法上的重要问题。

就全国范围而言,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各地法规规定的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其中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层行政执法主体为多,涉及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执法权往往也集中于此。

因为具体的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而加诸于管理相对人并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这种基础执法权属的差异,导致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相应职权和职责参差各异。

在讲求法制协调统一的法制国家,是极其不和谐的。

三、政策对象方面:生育观是人们对生男育女的基本看法和观点。

长期受同一文化传统影响,当地群众有着大体一致的生育观,诸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指男孩)为大”习俗所安排的是男系继承制,儿子天生具
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生理因素和社会文化造成了男女有别,从而重男轻女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生活
四、
五、
六、重要。

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

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三是互利的合作,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

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

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事。

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

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方。

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

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格,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

而具体工作通常是由那些村干部做的。

所以在编干部必须保持与不在编干部的合作,以求他们工作细致谨慎,干出成绩又少惹是非。

现在来看干部和村民的合作,生二胎就是干部和村民默契的互利合作的一个很好例子。

此外,基层干部不完成一定的任务就要受罚,又要照顾到村民实际,所以集执行小鬼和庇护神于一身,平时是以村民为对手打游击,上级来检查时又与村民结成同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村民面对上级调
查者,衡量利弊的结果,就是对他们说假话。

这样相互隐瞒对双方都有利。

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的另一方面就是权力缺乏监督。

有效的监督,可以预防和制约违法政策。

应把建立高效运转的监督机制作为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以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纪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群众监督综合发挥作用的监督体系。

对重大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缺乏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也是计生政策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

综上分析,该案例中的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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