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
发改局专案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

專案備案、審批、核准需要的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文件中都有詳細說明。
第19號令指的是內資企業,第22號令指的是外資企業。
同時,各省也根據各省的實際同樣出臺了核准、備案暫行辦法。
我現在根據江蘇省的檔說明一下各類項目審批時所需提供的資料:備案類專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專案備案申請表(全省統一格式)2、專案法人證書或專案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影本;3、屬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生產、經營管理的專案,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
核准類項目(一)內資企業核准專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應級別、專業、服務範圍的資質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3、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的審批意見;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二)外資企業核准專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應級別、專業、服務範圍的資質機構編制的專案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名稱、經營期限、投資方基本情況(2)專案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產品,採用的主要技術和工藝,產品目標市場,計畫用工人數(3)項目建設地點,對土地、水、能源等資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環境影響評價(5)涉及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6)專案總投資、註冊資本及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融資方案,需要進口設備及金額);2、外方投資企業註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3、投資意向書,增資、購並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4、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6、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7、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8、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審批類項目分三步走:第一步,《專案建議書》批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業主申請立項報告;2、具有相應級別、專業、服務範圍的資質機構編制的《項目建議書》;3、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影本;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第二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業主申請立項報告;2、具有相應級別、專業、服務範圍的資質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專案建議書》的批文;4、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5、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6、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第三步,《初步設計》批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業主申請立項報告;2、具有相應級別、專業、服務範圍的資質機構編制的《初步設計》;3、《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文;4、專家論證紀要;5、工程預決算、施工圖及概算等。
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

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试行)办公室法规处2014年5月编印目录一、所有申请事项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二、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材料 (1)三、申请项目核准、可研审批的材料 (2)四、市(州)县(市、区)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规模核准 (11)五、申请项目备案的材料 (12)六、招标事项核准的材料 (13)七、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材料 (17)八、棉花企业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材料 (18)九、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材料 (18)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的材料 (19)十一、企业债券申报的材料 (20)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一、所有申请事项需提供的基本资料1、申请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或团体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2、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3、申请人有效联系地址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备注:如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上述内容,可不单独提供)二、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材料(一)通用要件1、市县级发改部门或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的申报文件2、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须出具财政部门的资金审核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二)特殊要件1、办公楼项目(1)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的确认证明(2)现有办公楼状况及人均使用面积,属危房的,附送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2、省直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省直政法项目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文件,并按审批阶段分别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需新征土地的提供用地意向,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2)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省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文件(3)公安、司法项目,需省公安厅或省监狱局或省戒毒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关押、收容收治规模文件(4)法院项目,需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年审理案件数量文件3、交通项目(1)行业审查意见(2)咨询评估报告4、铁路项目(1)有关铁路局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3)省环保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4)省住建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5)银行贷款意向书(建设资金含银行贷款的项目)(6)企业自有资金证明(7)市州财政局资金承诺(建设资金含政府出资的项目)三、申请项目核准、可研审批的材料(一)通用要件1、市县发改部门或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的申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3、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新增用地的改扩建项目和2012年5月1日前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但需提供土地使用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核准申请材料7、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二)特殊要件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项目资金落实文件(2)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2、农林项目(1)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市州发改、畜牧部门组织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2)造林类项目:工程建设规划(3)湿地保护与恢复类项目:行业部门审查意见(4)林木种苗类项目:行业部门审查意见(5)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分阶段实施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初步设计3、水利项目新建中型水库、新建50万亩以下中型灌区、河道整治:(1)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审批文件(2)资金筹措意见(3)地震评估(水库库容超3000万立方米)(4)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5)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7)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8)文物部门意见(9)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型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水利血防项目:(1)资金筹措意见(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3)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水土保持:(1)资金筹措意见(2)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概算复核:行业部门意见水文监测等:(1)资金筹措意见(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3)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4)省水文局请示文件4、工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5、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省安监局出具的项目安全生产专篇的批复及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6、外商投资项目(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4)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7、境外投资项目(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的出资额。
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所需的准备资料

各级发改委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下面以我国某省发改委要求为例: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省厅单项备案所需资料(完整)

省厅单项备案所需资料(完整)第一篇:省厅单项备案所需资料(完整)省厅备案所需资料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企业针对备案条件的承诺书;(彩)2、拟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招标公告,或者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的投标邀请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5、企业银行存款不少于100万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是否有效)6、企业拟引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7、拟任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及职称证(级别不低于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的职业印章);拟任工程项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和社保原件及复印件;8、提供2名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上加盖本人的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9、《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一式4份。
10、建设信息网: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第二篇:备案所需资料(一)项目投标备案1、外埠企业进冀(沧)备案书;(进冀建筑业企业不需提供)2、出省(市)介绍信;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拟投标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8、省(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9、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10、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第三篇:消防备案所需资料(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1.项目基本资料:
-项目名称:详细描述项目名称,包括主要标志和规模;
-项目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和土地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选型和预期效益等;
-项目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和运营期等。
2.资质文件:
-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等;
-相关技术、专利和品牌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包括项目的背景、国内外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等;
-技术可行性:介绍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经济可行性: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式、投资回报率、财
务测算等;
-社会可行性:介绍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
4.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申报理由等;
-标段划分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划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
-其他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估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性较强的项目,还可能要求补充其他的特定资料。
因此,在具体申请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时,建议根据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准备。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发改委项目备案范文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 __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
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发改委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 ___,对涉及重大资源配置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

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一、申报前准备工作1.确定项目备案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业务内容、所属行业等。
同时需要明确项目备案的目的和意义。
2.对项目备案的报备单位进行准备: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4.预先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等。
确保项目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准备1.申请表格:根据发改委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设立依据等。
3.公司证件复印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申报流程1.递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送到发改委指定的窗口,并办理送件手续。
3.审核结果通知:发改委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等情况。
4.补充材料(如有需要):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发改委将要求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材料的处理。
5.审核结果确认:申请单位根据发改委的要求进行补充材料,并重新递交到指定的窗口。
6.项目备案登记:发改委最终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将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撑。
2.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符合发改委的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3.材料递交时间:申请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逾期将无法受理。
4.补充材料的及时性:如果发改委要求补充材料,申请单位需按时补充材料以确保项目备案的顺利进行。
5.相关政策的遵守: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备案时需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备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发改委项目备案申办服务指南的内容要点。
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才能顺利进行项目备案申办服务。
山东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 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或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三)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六)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5份)以及本规定所列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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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试行)办公室法规处2014年5月编印目录一、所有申请事项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二、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材料 (1)三、申请项目核准、可研审批的材料 (2)四、市(州)县(市、区)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规模核准 (11)五、申请项目备案的材料 (12)六、招标事项核准的材料 (13)七、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材料 (17)八、棉花企业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材料 (18)九、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材料 (18)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的材料 (19)十一、企业债券申报的材料 (20)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一、所有申请事项需提供的基本资料1、申请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或团体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2、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3、申请人有效联系地址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备注:如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上述内容,可不单独提供)二、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材料(一)通用要件1、市县级发改部门或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的申报文件2、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须出具财政部门的资金审核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二)特殊要件1、办公楼项目(1)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的确认证明(2)现有办公楼状况及人均使用面积,属危房的,附送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2、省直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省直政法项目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文件,并按审批阶段分别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需新征土地的提供用地意向,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2)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省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文件(3)公安、司法项目,需省公安厅或省监狱局或省戒毒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关押、收容收治规模文件(4)法院项目,需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年审理案件数量文件3、交通项目(1)行业审查意见(2)咨询评估报告4、铁路项目(1)有关铁路局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3)省环保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4)省住建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5)银行贷款意向书(建设资金含银行贷款的项目)(6)企业自有资金证明(7)市州财政局资金承诺(建设资金含政府出资的项目)三、申请项目核准、可研审批的材料(一)通用要件1、市县发改部门或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的申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3、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新增用地的改扩建项目和2012年5月1日前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但需提供土地使用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核准申请材料7、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二)特殊要件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项目资金落实文件(2)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2、农林项目(1)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市州发改、畜牧部门组织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2)造林类项目:工程建设规划(3)湿地保护与恢复类项目:行业部门审查意见(4)林木种苗类项目:行业部门审查意见(5)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分阶段实施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初步设计3、水利项目新建中型水库、新建50万亩以下中型灌区、河道整治:(1)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审批文件(2)资金筹措意见(3)地震评估(水库库容超3000万立方米)(4)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5)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7)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8)文物部门意见(9)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型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水利血防项目:(1)资金筹措意见(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3)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水土保持:(1)资金筹措意见(2)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概算复核:行业部门意见水文监测等:(1)资金筹措意见(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3)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部门审查意见(4)省水文局请示文件4、工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5、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省安监局出具的项目安全生产专篇的批复及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6、外商投资项目(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4)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7、境外投资项目(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的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5)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部分需先行报送信息报告8、交通项目(1)行业审查意见(2)资金构成报告(资金承诺文件)(3)法人委托书(法人组建方案)(4)咨询评估报告(5)修编后的可研文本(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责任承诺(7)涉水项目需防洪影响评价意见,涉航项目需通航论证意见9、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项目(1)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方案需省住建厅审查意见(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方案需省文物局审查意见(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方案需省林业厅审查意见(4)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方案需省国土厅审查意见10、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财贸处:(1)市、县(区)两级发改部门同时出具该项目的请示文件(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新建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的选址意见(3)省安监局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选址意见文件(4)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能源局:(1)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2)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5)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6)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审查意见(8)穿越江河、湖泊、河床的,由水利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11、信息化项目(1)具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3)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12、农网改造升级审批项目(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规定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除外)(2)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估报告(3)项目法人各出资方签订的出资协议(4)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证明文件(5)有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文件13、矿区总体规划审批项目(1)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矿区总体规划14、煤矿建设项目湖南煤监局出具的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审核或备案意见15、除主要河流以外、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防洪评价(2)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规划审查意见(3)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5)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直接申报的,附市州发改委出具的意见16、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1)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3)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直接申报的,附市州发改委出具的意见(4)天然气供气意向书(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6)电力部门出具的机组接入系统评审意见(7)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17、除国家核准及非中央在湘企业220千伏以下之外电网项目(1)发改委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2)市州发改委出具的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18、燃煤背压热电项目(1)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2)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直接申报的,附市州发改委出具的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电力部门出具的机组接入系统评审意见(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19、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意见(2)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直接申报的,附市州发改委出具的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电力部门出具的机组接入系统评审意见(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6)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垃圾特许经营权证明(7)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20、6MW以上的沼气发电和余热余压发电项目(1)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直接申报的,附市州发改委出具的意见(2)电力部门出具的机组接入系统评审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21、生物质发电项目(1)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意见(2)电力部门出具的机组接入系统评审意见(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22、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以外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以外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1)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2)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5)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审查意见(7)穿越江河、湖泊、河床的,由水利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23、变性燃料乙醇项目(1)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24、铁路专用线项目(1)与广铁集团或相关铁路局的接轨合同(附:可研报告技术审查意见)(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批复(3)省国土资源厅工程用地压覆矿产评估报告批复(4)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批复(5)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建设资金含银行贷款)(6)企业自有资金证明(7)市、州政府资金承诺函(建设资金中含政府投资)(8)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9)省安监局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或备案函)(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2)明确项目业主的文件四、市(州)县(市、区)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规模核准市(州)县(市、区)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由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