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法。
2、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合同管理。
3、“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
4、合同预算是本项目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
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
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正两副。
7、项目指挥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财务部要对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签订1、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起草合同。
合同预算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门必须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指挥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1、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场地条件及其他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基于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往来。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双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履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应依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外签订工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纠纷原因,协助合同双方依法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 审查、审批合同签订事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结算及争议解决等环节。
3.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符合要求。
二、合同签订1. 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拟定详细、明确、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合同草案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3. 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均属无效。
三、合同执行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逾期支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合同。
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得到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五、合同结算1.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双方应共同核实工程量和费用。
3. 结算完成后,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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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附件四: (2)附件五: (4)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编号No.:BFTZ-HR-02 解释修订部门Issued by:成本管理中心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0.3.2 批准人Approved by: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以下称投资项目)。
1.2 本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草拟、审核、谈判、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的签订范围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3 合同的谈判原则3.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合约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合同管理制度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3.3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3.4.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单》,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4.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表》,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会签。
3.4.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设计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托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合约部组织合同会签。
3.4.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公司材料信息部主管和造价部主管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合约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合同管理制度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
3.4.5 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经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工程任务委托单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
3.4.6 施工合同的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一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总经理。
3.4.7 勘察设计合同汇签程序:设计工程师—合约主管—设计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8 材料合同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9 其他经济协议汇签程序:合约主管--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10汇签部门审核内容:3.4.10.1 造价部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法、付款方式等;3.4.10.2 设计部门审核工程设计合同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付款方式等;3.4.10.3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等技术要求;3.4.10.4人事行政部审核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3.4.10.5 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履约收支、单据回笼等;3.4.10.6 合约部全面审核和备案。
3.4.11 合约部综合各方意见,经过沟通协调后进行必要的修改。
3.4.12 若合同修改较大或涉及关键事项,须请个别部门反复流转批阅。
3.4.13 合同经办部门应确保动态反映合同流转走向,在流转过程中请相关部门进行签章及日期登记,保证时效性和对合同修改的认同。
4 合同的审批合同管理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其管理职能和专业特点,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书面会签意见。
合约部根据汇签意见,经过认真的核实、修改后,整理出正式合同文本,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合同的签章与归档5.1 一般情况下,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无论招标与议标均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的工作以发出书面委托函为准),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逾期不能签订的,经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延期请求直接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复后报股东方备案。
5.2 经办人应将会审后批准的合同正本和副本交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5.3 行政人事部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所属公司印章。
合同中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它有关内容的,不得盖章。
所有合同及其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合同的类型分类编号、归档、管理。
5.4 正式合同文本正本两份,副本根据需要若干份,由乙方先签字盖章。
两个正本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亲笔签名.一般情况下,我方持有的合同份数为一正二副。
正本由行政人事部档案室保存,二份副本分别由财务部、合约预保存。
其它部门需要时,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并得到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复印。
档案管理员应将所有合同的复印件进行登记,加盖“合同复印件”专用章,并办理收发文件签字手续。
存有合同文本(无论是正本、副本或复印本)的部门必须设专人管理合同文件,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复印合同及相关附件。
5.5 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将合同(正副本或复印件)合同管理制度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泄漏任何合同内容。
6 合同的付款审批6.1 合同的付款必须以合同对方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前提条件。
经办部门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详见附件四)一式四份,提交合约部审核后,由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付款的《付款审批表》分别交由经办部门、合约部、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档案室执行和存档。
6.2 合同付款审核的工作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在办理付款申请之前,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台帐表等)递交合约部、造价部进行工作量的核对。
在合约部、造价部确认当期付款与所完成的工作量相符后,经办部门方可办理合同付款手续。
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如对方要求对合同的标的额、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款进行变更,合约部、造价部应将对方的变更要求及本部门的意见填写在《合同汇签表》中,按合同会审程序进行会审。
7.2 合约部按照公司批准的意见与对方就有关变更内容进行谈判,达成共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按合同会审程序进行会审。
7.3 合同履行完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合约部应出具书面报告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书面材料、往来信函、电子文件等,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档案室存档。
8 合同的履行与跟踪合同管理制度8.1 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办部门将代表所属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与跟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