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 精品
最新-农村税费改革应配套的十大改革措施 精品

农村税费改革应配套的十大改革措施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
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村级收入大幅下降,乡村工作运转困难;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有困难;税负欠公平,农民负担由地少的向地多的农户转移;计税标准不合理,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与实际不符;农村集体经济负债数额较大等问题。
要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问题,关键我们要采取积极的对策,完善有关配套改革措施。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目前,全国有45万个,财政供养人员1280万人,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
乡镇机构庞大臃肿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乡镇机构不精简,不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话。
首先,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乡镇党政机构合并设置,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3-4个综合性办公室;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坚决清理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
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从抓过去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
第三,要调整行政区划,撤并小规模乡镇。
目前,乡镇规模普遍小,有的还不到2万人,合并后的乡镇规模一般应5万人左右。
二、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农村教师素质不高,队伍庞大,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管理机构人员多,既造成农民教育负担过重,又造成县乡财政教育支出过大,据调查,目前许多县市教师工资支出约占县财政工资支出的50%以上,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
近年来,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
要严格核定编制和岗位,清退代课老师,压缩非教学人员;大力推行以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不合格教师。
二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浅议农村税费改革

出:农 村税 费改革 是减轻 农 民负担和 深化 农村 改革 的重 大举措 。本 文从 以下 四 “
个方 面对农村 税 费改革进 行论述
一
、
农 村税 费制度 的变化
承担 的公共 需求超 出其 经济 承受 能力 ,而这 些超 额负担 均 转嫁到 农 民和乡镇 企
业中 。
要研 究农村 税 费改革 问题 ,首先 必须 了解我 国农 村经 济体制 和 国民 收入分 配制 度 的变 化 。从 17 99年开始 , 国在对 粮食 、 我 棉花 、 油料 、 畜产 品等主要 农产 品
的价格 政策进 行调 整和改 革的 同时 ,对 原来 的 农业集 体经 济制度 也 开始进 行 改
其次, 农业税 制本 身 的缺陷不 能适应 农村 公共支 出增 长的需要 。农业税 的征 税对象 是农 业收入 , 计税 依据 是常 年产量 , 但 这使 农业税 收 入与农 业收 入增长 严 重脱节 , 法 同步增 长 。 以, 有废除 专 门对 农 民征收 的农业税 收 , 无 所 只 统一城 乡税 制, 实行 规范 、 公平 、 一 的现 代税 制 , 能理 顺 中央 与城 乡居 民 的分配 关 系 , 统 才 为 彻底解 决农 民负担 过重 问题提 供制度 保障 。
理 论 广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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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税 费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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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202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们国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下面是对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一、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24年,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涵盖了不同地理、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农村地区。
这为我们深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效果和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税费改革政策不断完善2024年,我们继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包括减免农村土地使用税、农业特产税、农机具购置税等税费,降低了农村居民的负担,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农民收入稳步增长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推进使得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通过减免税费,降低了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了农业产值的增长,为农民增加了更多的收入。
四、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推进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通过减免税费和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农村经济在2024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农村地区的农业产值、农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都得到了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之,202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明显的效果。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农业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收取和使用办法致使农业税的征收额大幅度增加,给农业税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能否按新的税制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败的主要标志,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财政盘子,关系到各级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关系到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一、存在的问题从纳税方来看,问题主要表现为五户。
1、条子户。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目前部分乡村负债沉重,税费改革当中纳税人以债抵税现象尤其突出。
例如,据调查统计,截止2001年底,应城市农村债务总额14987.49万元,债权总额8836.86万元,村平负债达36.29万元,这大约相当改革后农民负担的3倍多,有的村累计负债达1160万元之多。
在村级负债中有个显著特点是:一是民间借款多,二是多数债务还带有利息。
由此,改革后许多农户拿着过去的“条子”以债抵税,严重影响了农业税收入库。
2、弃田户(外出户)。
近年来,由于粮棉价格低迷,部分农产弃田,或外出或在本地务工经商,直接影响农业税任务的分解落实。
一是农民弃田后,有的长期在外打工,有的举家搬迁,有意逃避国家的税收,造成农业税任务欠收。
二是弃田抛荒应负担的农业税很难再找弃田户征收,再加上农村土地流转的日益频繁,其负担的农业税任务就必须重新核实和确定,错宗复杂,给实际征收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三是部分抛荒田只能以低于正常农村税费改革后负担承包出去,还有部分自然条件差的低洼田和高岗田根本没有人耕种。
但国家农业税任务不会因为农户弃田而调减,其结果既会给完成任务造成缺口,也会给农业税征收带来一定难度。
3、困难户。
由于农业税减免政策是“先征后减”“先批后减”,对于农村特困户、残疾户、鳏寡孤独等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但由于根据《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界定困难户没有明确标准,办理社会减免手续繁琐,社会减免资金总额又非常有限等原因,因此对此类农产税收减免难核定,也易造成征纳之间矛盾,形成征收阻力。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研究

三是毗邻农户税负畸轻畸重, 税负重的农户难以接受; 四是
山区 、 区人多地少 , 库 个别地方基本无 田, 按试点方案难 以落 实税收任务 。费改税后 , 农业税征 收任务和工作量大幅度增 加 , 多地 区农业两 税及 附加已与地税 、 许 国税 的收人水平相 当, 依法 规范征管 的要求也 进一步提高 , 对 现有农村基 层农
是经济领域内的事, 也涉及到农村上层建筑问题, 所以变得
更加复杂和艰难 。 从 2 世 纪 8 年 代末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自 0 0
出现向农民征收 “ 所得税” “ 、 管理资金” 等变相增加农民负
担 的违规现象 。
研究室的同志率先提出税费改革问题后 , 国各地逐步引 全 起重视, 陆续开展试点工作。十几年的改革试点 , 有成功的
村级收人减少较多, 使得村级债务问题短期内 难以解决。
二、 深化 农村税 费改革 的必 要性
无法解决的缺 口 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采取 “ 一 事一议” 的办法, 已明确规定上限, 不仅工作难度大, 而且数
作者简介: 胡炜 ( 99 ) 男, 16 一 , 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会计师。
是值得借鉴的。
一
、
税费 改革试 点 中存在 的 问题
1 . 乡村可用财力 减少 , 出压 力增 大 , 层组 织运 转 困 支 基
难 。取消 “ 三提五统”后 , 乡村可用财力减少很多 , 剔除调整
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政策带来的增收因素 ,
很多 乡村财力仍然减少 很多 , 有的地方减少 幅度更大 , 出现
同乡镇结算。 乡镇同粮站结算 。“ 农村公益事业税” 实行比 例与总量双控, 税额最高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的5 。 % u 这些税费改革试点充分体现了中央的精神和改革的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
根据江苏省洪泽县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笔者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
一是一些村组土地计税面积未经丈量核实,这些乡镇由上而下分配计税面积,村里按乡镇分配面积根据第二轮承包面积匡算到各农户,造成计税面积不真实。
二是常年产量确定搞平均主义,不少乡镇在核定常年产量时采取一个标准,造成税负过于平均,出现税负不合理的现象。
三是计税价格高出市场价格多,也高于保护价,造成了虚增农业收入,扩大计税基数,最终增加了农民负担。
四是有的村“计税证书”和《纳税通知书》记载的数据不一致,有的一直未发到农户手中。
五是有的村机动地承包后,村委会已收取承包费,这部分税收应由村集体负担,却又由全体村民均摊。
税费征管不规范。
一些乡镇在征收前没有及时向农户下达《纳税通知书》,农民不知道全年应该缴多少税,夏征完税后也没有及时开具税票。
个别乡、村在农户缴纳税费后没有开票据,为减少工作量,将农户缴纳的税费和农业税开在一张单据上,造成“税费混征”。
部分农户出现增负现象。
改革后,计税土地面积成为农民纳税的主要依据,提高了农业税率,把性质各异的税费全部转向土地,费随税走。
村之间、农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负担转移现象:农民负担由人均耕地少的农户,转移到人均耕地多的农户;种田越多,负担越重,不利于土地流转,挫伤农民种地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重新核实农业“两税”的计税基础资料。
一是未经丈量核实或农民对计税面积异议大的村组,须重新核实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这是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
计税常产一定不能高于实产,高于实产的,要坚决调整,重新确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和思考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配套改革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包括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推进配套改革
积极推进农村配套改革,包括农村金融改革、农村教育改革等, 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公路、水利、电力等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
统一取消农业税费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强化农民权益保护
展望未来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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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完 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等方面。
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水平,更好地 满足农民的需求和期望。
推动农村发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使得农村的 各个方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加强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加强农民基础教育
加强农民基础教育,提高 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 平,为农业生产和发展奠 定基础。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 ,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 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 和就业能力。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包括 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等先 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 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实行“一免三补”政策
应用文-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评价'农村税费改革是最近几年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0年,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省进行试点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之后又在其他省份逐步推开,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
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
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任务。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回顾与评价。
(一)农村税费制度的变化和现状要研究农村税费改革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
从1979年开始,我国在对粮食、棉花、油料、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同时,对原来的农业集体经济制度也开始进行改革,实行了家庭农业经营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based on the householdand with remuneration linkedto output),取消了人民公社以及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集体农业制度,并依照宪法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农业经营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使农村的分配关系相应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原来的集体经营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统一经营,农民参与集体劳动,从集体中得到分配。
农民并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集体农业单位的劳动者,单个农户对于生产成果或收入的分配并没有独立处置的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府的生产安排农业生产,并向政府交纳农业税(粮食实物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购价格(长期偏低)把农产品销售给政府经营的农产品收购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生产队)按照一定的政策或规定,把农产品及其货币收入分配给各个农户,并用集体经济的收入支持农村的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等,维持农村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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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在土地经营问题和租税问题上,我们国家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经验,也有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封建及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多年来的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的完善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租税制度的确立没有理由不去借鉴历史的经验,也没有理由不去以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为指导思想。
我国最早的土地经营制度是井田制,与之相适应的是什一或九一的劳役赋税制度。
它是历来朝庭制定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根据。
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租佃制。
租佃制,就是地主经营或占有土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与地主的土地经营权分离开来,地主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条件是向国家交纳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的赋税,地主经营土地的方式是向农民出租土地,并收取土地收成的50以上的地租。
在租佃制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永佃制。
永佃制,就是在租佃制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主的土地经营权相分离,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条件是向地主交纳土地收成的约30的地租。
土地永佃制之后,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的农业劳动雇用制。
农业劳动雇用制,就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作为资本雇用农业劳动力,土地使用者即农业资本家的土地使用权同劳动者的劳动权进一步分离开来,从土地资本的角度讲,它雇用劳动的条件是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工资;从劳动的角度讲,劳动者获得劳动权的条件是,将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本的利润让渡给农业资本家。
资本的利润要有一部分转化为资本主义地租。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资本主义地租,包括封建地租,都由两部分组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所谓的绝对地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实际上就是国家收取的赋税,它的存在体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统一。
所谓级差地租,就是土地经营者在优等地上收取的相对于最次等土地的地租。
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土地的肥力不同,一个是土地的位置不同。
土地经营者的收益正是来自对不同肥力和不同位置的土地收取不同的级差
地租,这是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实现形式。
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土地经营权的垄断。
地主经营土地的收入是通过级差地租来实现的。
级差地租又有两种形态级差地租第一形态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就是等量资本投在肥沃程度和位置不同的等量土地上产生不同的超额利润所形成的地租差别。
在劣等地上的级差地租为零。
相比劣等地,越肥沃、位置越好的土地,级差地租越高,也即资本的利润大因而土地的分成就越多。
所谓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就是由于对同一块土地连续投入等量资本产生的不同的超额利润所形成的地租差别。
比如某农业资本家租用一块土地后连续不断的投资,使土地的肥力或相对位置有了一定的变化,从而投入的资本利润比前期投入资本利润提高了一定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润在租期内是归农业资本家的,这是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实现形式,但到期后在新一轮的租期内,由于土地有了改良,等级提高了,因此地租也相应提高,地租提高了的部分即这部分超额利润就不再归土地租用者而归土地经营者即地主,这就是级差地租。
在劣等土地上也会产生级差地租。
每一租期内的对土地的投资都会改变土地的肥沃程度或相对位置,从而会形成下一轮租赁期的级差地租,增加地主今后的级差地租收入。
但是在永佃制下,或约定租期内,级差地租是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实现形式,为永佃者或租用者所收益。
所以,土地经营者一般乐于短期出租,而土地使用者则愿意长期租用,就是这个道理。
总之,经营土地就是按土地的等级来收取不同的级差地租,这是土地经营唯一的有效方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制
度既有本质区别,也有必然联系。
本质区别在于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即农村土地的经营主体不再是地主私人,而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这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拥有土地经营权;必然联系应该体现在土地经营方式或方法上,实际上,在土地经营方式或方法上是没有社会性质区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方式本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经营方式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需要有土地经营主体,土地经营主体的收益都得表现为地租的形式。
因此,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应该大胆地借鉴历史经验,包括封建社会的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以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利用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这一经济实现形式,来管好用好十分有限的农村土地。
我们现在的土地经营方式采用的是土地承包方式,土地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使用主体是农村承包户,土地经营组织的经济实现形式是土地承包费。
土地承包费就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地租收入。
经营土地,就是根据土地的等级分类来收取不同数额的地租,以使优等地和次等地公平租税负担,从而促进土地的有效使用。
这就是土地经营的含义,是经营土地的唯一的有效方式。
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的经济形式即地租应该通过级差地租来实现。
但是,我们现在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方法,根本不是这回事,而是按人口平均地亩承包,不仅好地按人口平均承包,中等地也按人口平均承包,次等地还是按人口平均承包,把本来就人均有限的土地被分割得七零八散,与之相应的税费制度就是土地承包费按人头而不按地亩承担,地租不再是地租,而变为人头费。
而且,税率、费率普遍偏低,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形式难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维持。
因此,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我国农村土地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现在实际上仍是大锅饭,虽然实行了土地承包制,但在税费负担问题上,不分土地地力的差别和土地位置的不同,统统
一个标准人均负担制或亩均负担制。
在土地经营者的意识里根本不存在级差地租这样一个概念。
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对土地的经营。
人们还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土地经营理念土地经营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土地的地力、位置的差别来收取不同的级差地租,使不同级别的土地承担不同的地租额;土地经营的目的就是鼓励土地使用者加大对各自承包土地的投入,使土地得到改良,以便今后获得更多的地租收入。
这一手段与目的是对应的。
如果好地坏地负担的税费一样,坏地承包者和好地承包者都不会有对土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下等地承包者不愿意做出大力不讨好处的事,因此没有加大投入的积极性;上等地承包者感到土地承包费轻用不着费一些力出一些资就能有比较好的收成,因此也不会有加大投入的动力。
当前我国的承包制下的土地使用就属于这种情况,农民对承包地既没有投力的积极性也没有投资的动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税费负担非轻即重。
目前,在我国农村进行的税费制度试点改革中所实行的费改税,我认为是不科学的,与我国当前的法律相矛盾。
因为,费改税直接否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的土地经营职能和土地经营权的经济实现。
费本来就是地租,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收入,也是税的来源。
实行费改税后意味着取消了地租这一级收入,或者说弱化了农村集体作为土地经营者的主体地位。
这将会严重影响到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对土地的经营能力和热情。
过去,土地经营者是私人地主,地租收入归地主个人,这是我们所反对的。
现在,土地经营者是农村集体,地租收入归集体所有,这是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根基。
土地的经营主体是不可缺少的,我国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能丢。
土地的社会主义性质不是表现在过去那种土地归大堆,而是表现在地租归农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