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文管理制度
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文管理,规范公文收发流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文分类1. 机关公文:包括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以及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文。
2. 学校公文:包括学校办公室、各处室、各院系等内部单位制发的公文。
三、公文格式1. 公文格式应符合国家公文格式规范,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落款等部分。
2. 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公文内容。
3. 正文内容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四、公文收发流程1. 收文(1)收文部门收到公文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公文编号、标题、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密级、紧急程度等。
(2)登记完毕后,将公文送交相关负责人阅示。
(3)阅示完毕,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明确办理意见和办理时限。
(4)收文部门根据办理意见,将公文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2. 发文(1)发文部门在制发公文前,应明确发文目的、内容、对象和时限。
(2)制发公文应遵循公文格式规范,确保公文质量。
(3)公文草稿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校对无误后,由发文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签署意见后,将公文送交学校办公室审核、登记、编号。
(5)学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公文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签发。
(6)签发后,学校办公室负责将公文发送至相关单位或个人。
五、公文归档1.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2. 公文归档应按照公文分类、编号、标题等要求进行整理。
3. 公文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公文收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院发文管理制度

学院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所有文书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院内部文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保密原则,防止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学院内部文书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和一般类别,具体标注见学院文书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院内部文书使用范围为学校内部,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外传。
第六条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责任见学院文书管理规定。
第七条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不得超越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二章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第八条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包括文书起草、审批、分发、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学院内部文书的起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第十条学院内部文书的审批必须遵循学校制度和程序,审批意见必须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学院内部文书的分发必须按照使用权限和范围,确保文书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院内部文书的归档必须按照归档规定,保证文书的完整和可查阅。
第十三条学院内部文书的销毁必须按照销毁规定,保证文书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文书管理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文书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文书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保证文书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学院内部文书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文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第十八条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权限和范围,不得超越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必须确保文书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
第二十条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第二十一条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必须保持机密性和私密性,不得外传或泄露。
第二十二条学院内部文书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擅自处理或传输。
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文管理,规范公文收发流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及时、准确、安全地传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以及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公文收发工作。
第三条公文收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公文合法、合规;(二)及时准确,确保公文及时送达;(三)安全保密,确保公文安全传递;(四)规范有序,确保公文收发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公文分类与格式第四条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种。
(一)上行文:指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公文;(二)下行文:指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发出的公文;(三)平行文:指同级单位之间相互发送的公文。
第五条公文格式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包括以下要素:(一)发文单位标识;(二)发文字号;(三)公文标题;(四)公文正文;(五)公文落款;(六)附件。
第三章公文收发流程第六条公文收发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文收发流程如下:(一)登记:收文人员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包括收文日期、来文单位、公文编号、公文标题、紧急程度等。
(二)分拣:根据公文性质和紧急程度,将公文分拣到相关部门。
(三)传阅:按照公文传阅顺序,将公文传阅给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四)办理: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公文进行审核、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
(五)回复:对下行文和平行文,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六)归档: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归档保存。
第四章公文安全与保密第八条公文在收发、传阅、办理过程中,应严格保密,确保公文内容不被泄露。
第九条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公文管理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公文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室的收发文工作,加强文件管理,确保各类文件的及时传递、准确记录和妥善保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收文管理第二条学校办公室收到各类文件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收文登记:每一份收到的文件均需要进行登记,包括文件的来源、日期、标题、编号等基本信息;2. 分派处理:根据文件内容和相关责任部门,将文件分派给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在登记册上标注分派情况;3. 督办跟进:对于重要文件或需要加急处理的文件,办公室应设置督办机制,确保及时完成文件处理任务;4. 归档保存:处理完文件后,办公室应按照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归档,并在登记册上标注归档位置;5. 报告上级:对于需要上报的文件,办公室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三章发文管理第四条学校办公室要按照规定程序,对需要发出的文件进行申报、审批、签发等步骤,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对外沟通的准确性。
1. 文件申报:相关部门需要提前上报需要发文的事项,并填写详细的发文申请表;2. 审批签批:办公室负责人对发文申请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即可签批;3. 文件印发:办公室负责将文件印发,并加盖学校公章;4. 发文登记:将发出的文件进行登记,并记录文件的标题、编号、日期等信息;5. 报备上级:对于重要文件或需要报备的文件,办公室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备上级领导,并将报备情况记录。
第四章文件管理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系统,确保文件的准确记录和妥善保存。
1. 文件归档:办公室负责将各类文件按照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归档;2. 文件通知:对于涉及到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3. 文件查阅: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可以向办公室申请查阅文件,在查阅结束后要及时归还;4. 文件保管:办公室要定期对文件进行盘点,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机密性;5. 文件销毁:对于已经失效或过期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6. 电子文档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篇1办公室是全校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收发文的管理。
一、收文办理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办、回复、归档等。
具体办理规范如下:(一)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每天负责对全部来文(纸质、电子)进行签收、登记,收文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办理意见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阅文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校领导阅批。
(二)阅办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按下列程序处理:1、校长阅示。
所有来文一律先呈送校长阅批。
党务来文由党委书记阅批。
2、分管校领导阅处。
根据校长或党委书记的批示,按照分工送有关校领导阅处,有关校领导要当日阅处(如需传阅,应交由文秘送下一位校领导阅处)。
急件即送批办,校长外出遇有急办件时可由办公室主任先送分管领导阅处并说明情况。
3、有关处室阅办。
根据校领导的批示交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负责人应按时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4、存档。
有关处室办结后,应将文件送办公室文秘人员。
文秘人员将文件交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存档。
(三)传阅件原则上按校领导的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件按校领导的排序由后向前递送。
遇有领导出差,可先送下一位阅文领导。
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并做好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四)文秘人员要督促承办人公文办理工作,确保公文按时办结。
(五)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准横传,一律由文秘人员负责传递。
(六)文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网发文件的收文工作,每个工作日不定时浏览市教育局办公平台及时收发文件,急件要做到随收随送。
二、发文办理(一)凡以我校名义印发的公文,都要按拟稿、审稿、核稿、领导批示、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
学校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发文管理,规范发文流程,提高发文质量和效率,确保发文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教职工的发文工作。
第三条发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发文合法有效;(二)分级管理,明确发文权限和责任;(三)规范流程,提高发文效率;(四)保密安全,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发文权限与责任第四条学校发文权限分为以下等级:(一)校级发文:由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签发;(二)部门发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三)学院发文:由学院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签发。
第五条各级发文责任如下:(一)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对校级发文负总责;(二)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发文负直接责任;(三)学院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对学院发文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发文流程第六条发文流程如下:(一)拟稿: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发文文稿;(二)审核:发文文稿经起草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上级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批;(三)签发:经审批同意的发文文稿,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签发;(四)编号:对签发的发文文稿进行编号,并加盖学校公章;(五)送达:将发文文稿送达相关部门或个人;(六)归档:对已发送的发文文稿进行归档。
第七条特殊发文流程:(一)紧急发文: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发文,可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办理发文手续;(二)对外发文:对外发文需经学校办公室审核、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文件格式与内容第八条发文文稿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包括标题、发文单位、发文编号、发文日期、正文、附件等。
第九条发文文稿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题明确,条理清晰;(二)语言简洁,表述准确;(三)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发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发文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
第十一条对发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办公室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文是指学校领导机关向内外部机构和个人发出或接收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三条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应事先计划,程序规范,内容准确,保密性强。
第四条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公文程序规范,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第五条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应实行严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公文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第六条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应采取公文电子化办公和传真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文的种类及编号第七条学校公文按照内容和用途分为命令性公文、请示报告性公文、通知通报性公文、牵头性公文及其他特殊性公文。
第八条学校公文应当有规范的编号,编号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编号应该编印在公文的右上角。
第九条公文编号的编制方式为年份+流水号的形式,如2022-001。
第十条公文编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依次递增,一律禁止跳号、重号。
第十一条公文编号牵头性公文由学校领导机关进行统一编制。
第十二条其他特殊性的公文编号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和审批第十三条学校公文的起草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秘书处负责统一协调和整理。
第十四条公文的起草应当符合公文写作规范,内容准确清晰,表述简洁明了。
第十五条公文的审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领导批准,建立健全公文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公文的审批权限由学校领导机关下发明确的管理权限,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应当经过部门负责领导的批准。
第十七条公文的审批应当注明审批意见,并在文末签字盖章。
第四章公文的分发和签收第十八条学校公文的分发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确保公文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九条公文的分发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二十条公文的签收应当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回复反馈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签收应当及时归档备查,保留相关各方签字确认的文件。
学校办公室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室发文管理,提高发文质量和效率,规范发文程序,确保发文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办公室所有发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起草、审核、签发、分发、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发文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严谨细致、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文件起草第四条文件起草应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或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起草。
第五条文件起草应明确发文目的、依据、范围、要求等内容,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六条文件起草后,起草人应将文件草稿提交给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第三章文件审核第七条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收到文件草稿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内容包括: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清晰;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
第九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起草人进行修改。
第十条文件审核通过后,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应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章文件签发第十一条文件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提交给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发。
第十二条签发人应在文件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对文件内容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签发人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修改意见,由起草人或审核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第五章文件分发第十四条文件签发后,学校办公室应按照文件性质、紧急程度、接收对象等因素,及时将文件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五条文件分发方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口头通知等。
第十六条文件分发过程中,应确保文件安全、准确送达。
第六章文件归档第十七条文件分发后,学校办公室应将文件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归档文件应按照文件类型、年份、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
第十九条归档文件应确保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办公室将能够确保发文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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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文管理制度
学校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发文工作,加强发文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发文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个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学校行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
第三条发文包括公文、通知、通告、通报等,以及学校与外部单位的书面往来。
第四条发文应遵循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发文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
第六条发文应注重档案管理,确保重要文书的保存和利用,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发文采用正式文件形式,必须有发文编号、发文日期、标题、主题、正文、签发人以及盖章等。
第二章发文流程
第八条发文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下文。
第九条发文具体流程如下:
(一)起草: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起草文稿;(二)审核: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文稿,确保其准确、完整;(三)审批:由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审批,确保其合规、合理;(四)签发:由签发人签署文稿,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分发: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将发文进行分发,并保存相关档案。
第十条发文涉及到外部单位的,应注意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发文的及时送达。
第十一条发文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针对重大文件,应按照学校程序制定相关印发活页,以便各部门引用。
第三章发文分类
第十三条发文按照内容和用途可分为公文类、通知类、通告类、通报类等。
第十四条公文类发文,包括上级文件、文件答复、请示报告、公告通告等。
第十五条通知类发文,包括各部门之间的通知、内勤通知、
会议通知等。
第十六条通告类发文,包括学校公告、重要事项通告等。
第十七条通报类发文,包括工作汇报、表彰通报、通报批评等。
第十八条发文的分类应根据内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文种代码,并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进行分类编制。
第四章发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九条发文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重要
文书的保存和利用。
第二十条重要的发文应当进行归档,包括纸质归档和电子归档。
第二十一条纸质归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
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第二十二条电子归档应按照学校指定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进行,每个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归档和查阅。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培训,提高档案管
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发文的归档期限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过期
未归档的发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进行催告和督促归档。
第五章发文的传递与传阅
第二十五条行政办公室应建立统一的发文传递和传阅制度,确保发文的及时传达和查阅。
第二十六条发文的传递应采用书面方式或者电子邮件传递,同时应保留传递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发文的传阅应根据相关岗位和职责进行分发,避免无关人员过多参与。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应加强对发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发文工作评估。
第二十九条对发文工作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条对发文工作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失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