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在法律诉讼中,第三人答辩状是指当第三人对他人的诉讼提起异议时,他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文件,就其与诉讼有关的事实和法律进行阐述和辩护。
以下是一份第三人答辩状的范文:【答辩状】
原告:XXX
被告:YYY
第三人:ZZZ
尊敬的法庭:
本人为本案第三人ZZZ,特向贵庭提交本答辩状,详述如下事实和意见:
一、事实陈述
1. 本人系本案第三人ZZZ,与原告XXX和被告YYY无直接法律关系;
2. 原告XXX诉称ZZZ应当对本案中的XXXX问题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对此不予认可;
3. 对于原告XXX的诉称,本人ZZZ并未在相关事宜中涉及,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拒绝认可。
二、意见陈述
本人ZZZ认为,原告XXX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能证实ZZZ与本案XXXX问题相关,因此请求贵庭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并保护本人ZZZ的合法权益。
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ZZZ请求贵庭:
1.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2. 维护本人ZZZ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状。
第三人:ZZZ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第三人答辩状范文,本人特此向贵庭提交,请审慎考虑。
感谢法庭审理。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官:
首先,我谨代表我作为第三人的权益,向贵庭提交以下答辩状。
正文:
致辩方代理人:
我作为第三人,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客观中立的。
根据法律法
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我请贵庭允许我就案件进行陈述,并对某些主张
或事实提供补充证据和观点。
我在掌握了本案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坚信本案中的某些主张没有得
到充分考虑或证明,并且这些主张对我的权益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我请求贵庭允许我对这些主张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观点。
我答辩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观点:证据不足
我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支持其主张。
根据我所了解的
事实和证据,原告无法证明其所声称的各种指控和索赔。
因此,我请
求贵庭要求原告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第二观点:法律适用错误
在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后,我认为一些法律条款被错误地引用或解释。
这些错误的适用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
我请求贵庭请假修改或重新解释相关法律,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第三观点:利益保护
作为第三人,我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我认为这些权益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
我恳请贵庭对我作为第三人的利益予以充分考虑,并在判决中保障我的权益。
最后,我恳请贵庭认真对待我的答辩状,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正义。
再次感谢贵庭对此次答辩状的审阅和考虑。
敬礼!
(签名)
日期:。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问题探析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问题探析摘要:从行政审判实践来看,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划分为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
通过分析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不同举证责任,以及在实践存在的问题,以明确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在此基础上提出应通过立法明确第三人的举证责任,限定第三人举证的内容和效力,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据效力Abstract:From the administrative trial practice,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will be divided into third position is similar to the plaintiff and the third is similar to the status of the third defendant.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t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of the different third party the burden of proof, as well as the problems in practice to make it clear that the burden of proof in a third person.on this basis should be clear by legislation the burden of proof in a third person, third person limited to the content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burden of proof, in order to improve our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the burden of proof system, a third person reference.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the third person; burden of proof;proof deadline; evidence potency行政诉讼第三人因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法律地位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新

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本新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致函向贵庭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
在此之前,我要首先对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表示感谢,并向法庭保证我们将秉持公正、真实的态度,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证据和辩护观点。
首先,我们要对原告方提出的指控进行回应。
原告方声称我们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和不当性,但我们坚决否认这一指控。
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依据,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慎的判断,确保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其次,我们要针对原告方的主张提出反驳。
原告方声称我们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必要的,并且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并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没有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要提出我们的辩护观点。
首先,我们要强调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实依据,是合法合规的。
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采取行动,没有超越法定权限。
其次,我们要强调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必要的、合理的。
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时,我们权衡了各方利益,做出了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需要的决策。
最后,我们要强调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公正的、公平的。
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没有滥用职权。
此外,我们还要提供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辩护观点。
我们将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调查报告等证据,以证明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必要的、公正的。
我们还将提供相关的专家意见和证人证言,以证明我们的行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没有侵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要强调我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始终把法律放在首位,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们愿意接受法庭的审判,接受法律的裁决,同时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三人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状尊敬的评委、尊敬的答辩人,大家好。
首先,我要对各位评委表示我的感谢,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本次答辩。
我也要感谢导师和家人对我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鼓励。
今天,我作为第三人,要向各位评委展示我在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并回答大家的质疑。
我知道,毕业论文是我们研究生阶段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也是评价我们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因此我深感责任重大。
自从进入研究生阶段以来,我一直对我的研究方向充满热情,并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我的论文题目是《XXX》,选取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对该领域的兴趣和研究意义。
在研究的过程中,我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收集了大量的数据,经过系统分析和对比,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在我的研究中,我充分发挥了创新的思维,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和进一步的实验设计,我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模型,并通过实验证明了它的有效性。
同时,我还对现有的理论模型进行了批判性的评估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方法,从而对该领域的研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研究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举个例子,一开始我遇到了数据收集的问题,但通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导师进行交流,我找到了一种更合适的数据收集方法,最终成功地收集到了足够的数据。
我还遇到了一些实验结果与预期不符的情况,但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实验调整,最终找到了原因并得出了更准确的结论。
在我的研究中,我也深入地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包括国内外著名学者和相关期刊的论文,从中学习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
我还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在与同行学者的交流中,我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和指导。
然而,我也清楚地意识到我的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我的研究样本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在某些方面的分析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我的研究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对于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最后,我想回答一些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所提出的质疑。
我充分理解评委对我的研究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我将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并在以后的研究中努力改进。
被告第三人答辩状格式

被告第三人答辩状格式【被告第三人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当事人的第三人,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就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和辩护。
敬请审阅。
一、简介与身份确认我是被告当事人的第三人,我叫XXX,身份证号码为XXX,住址为XXX。
本案中,我因与被告存在直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我作为第三人有权介入诉讼并行使我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诉讼请求的回应受到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作为第三人的答辩主要有以下几点回应:1. 对原告主张的事实部分进行否认: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原告的陈述中存在不准确和夸大事实的情况。
我在此声明,部分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希望法庭能对其进行审慎考量。
2. 就原告诉求与本案相关事实提出异议:针对原告的诉求,我提出异议并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我认为原告对被告的诉求并不合理和合法,有关事实亦存在重大争议。
3. 提出与本案事实相关的新证据:鉴于本案的重要性和我的第三人身份,我在此提供了与本案事实相关的新证据材料,希望法庭对其重视并加以考量。
4. 进一步要求保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庭保护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本案诉讼而对我造成不当损失。
三、法律依据和辩护理由1. 援引相关法律依据:为支持我的答辩状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特此援引适用的法律依据,以期能够充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2. 阐明辩护理由:就案件中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对各项指控提供详实的辩护理由,并在此向法庭做出阐明。
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视我的辩护意见并权衡各方的实际情况。
四、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 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的权益不受侵害;3. 依法对我提供的新证据予以重视和采纳。
五、陈述与签署最后,我再次强调我的第三人身份,对本案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回应仅为答辩抗辩目的。
我希望法庭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还原真实情况。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第三人:XXX ,性别,年龄,住址原告:XXX,住所:XXXXXXXX被告: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XXXXXXX被告:XXXXXX住址:原告XXX因不服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2012】第XXX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一、第三人对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
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2010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XXX(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XXX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论述行政诉讼第三人

论述行政诉讼第三人摘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地位和作用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法定第三人、自愿第三人和被告第三人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相关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除原告和被告之外,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受影响人,也可以是与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出现,既能增加诉讼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又能保护权益的多样性。
二、法定第三人法定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特殊地位的第三人,其权益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一般情况下,法定第三人的地位不因原告和被告的变化而改变。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法定第三人包括国家机关、政治团体、社会团体、行政法人等。
他们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有权参与诉讼并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三、自愿第三人自愿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自愿加入诉讼的第三人。
他们与案件当事人之间虽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由于其自愿加入诉讼、对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因而被允许参与诉讼。
自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属于自愿加入诉讼,其权益受到诉讼结果的影响。
四、被告第三人被告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因与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被诉的第三人。
被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与原告和被告相同的地位,有权参与诉讼并提出答辩意见。
被告第三人的出现,既能维护自身利益,又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保护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保护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与原告和被告一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进行辩论、调查取证等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受到法院保护,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第三人的利益,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六、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意义与不足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出现,为行政诉讼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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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答辩状)【裁判要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均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
在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上,行政复议与行政
诉讼也具有一致性,以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
按行政案件
的一般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由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被告因不提供或无正当
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而败诉,是被告违反证据规则的法律制裁,但当被诉行
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时,为保护第三人在被告不举证情况下的合法
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增加了第三人的
举证权利。
因此,被告不举证或逾期举证,人民法院则不能简单地判决被
告败诉,复议机关也不能简单地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3)最高法行申15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张瑞年,男,1966年出
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玲(张瑞年之妻),1966年出生,汉族,住
辽宁省凌源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东道
村东庄村民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原审第三人: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政府。
原审第三人:李振财,男,195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凌源市。
再审申请人张瑞年因与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东道村东庄村民组(以
下简称东庄组)、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市政府)、原审
第三人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凌源市政府)、李振财行政复议
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辽行终1032号行政判决,向本
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张艳、审判员张剑参
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瑞年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其是凌源市松岭子镇东道村东庄村民组村民。
2023年10月,凌源市政府为东庄组核发了《林权证》,该证第五部
分在林地四至的表述上将其持有《土地使用证》(编号:15-17)并使用
的矿区用地包含在内。
其向朝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凌源市政
府为东庄组核发的《林权证》第五部分登记内容。
因凌源市政府在复议期
间未能提供证据,朝阳市政府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朝政行复字〔2023〕60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该《林权证》第五部分登记内容。
东庄组不
服该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东庄组却提供了所谓的“核发
林权证证据”,一审法院以朝阳市政府不考虑东庄组提供的证据,未对发
证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为由,判决撤销朝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
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即使凌源市政府核发《林权证》有证据佐证,但因
林地权属存在争议,林权登记未经公示的情况下,也仍存在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的问题,也应该撤销该《林权证》。
因此,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
判决,改判驳回东庄组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朝阳市政府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
的朝政行复字〔2023〕60号行政复议决定,内容是撤销凌源市政府为东
庄组核发的林权证第五部分的登记内容。
结合原审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复议
决定的情况及张瑞年提出的再审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行政复议程
序中第三人问题;二是举证责任与证据采信问题。
首先,关于行政复议程序中第三人问题。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到复议
程序中的当事人。
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其他相
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
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
林权证记载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系由案外人张瑞增等
另24户村民共有,该24户村民作为共有权利人均与涉案林权证具有利害
关系,该林权证是否被撤销均对该24户村民产生权益影响,应通知其作
为第三人参加到复议程序中来。
朝阳市政府未通知该24户村民参加复议,存在遗漏第三人的程序违法情形。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与证据采信问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
的都是为了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
在对原行
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也是一致的,以促进行政
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
按行政案件的一般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由被告
即行政机关承担,被告因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而败诉,是被
告违反证据规则的法律制裁,但当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时,
为保护第三人在被告不举证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增加了第三人的举证权利。
因此,被告不举证或逾期举证,人民法院则不能简单地判决被告败诉,复议机关也不能简单地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
本案中,凌源市政府未能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交证明颁发涉案林权证合法性的林权登记档案等证据材料,但涉案林权证的所有权权利人系东庄组,不考虑东庄组提交的证据,未对发证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情况下,只因凌源市政府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而认定发证行为无证据、依据并予以撤销,有违基本法理。
原审法院在审理中亦进行了法律宣传与提醒,以期当事人审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因此,张瑞年提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二审判决予以维持,均无不当。
综上,再审申请人张瑞年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张瑞年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