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卫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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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卫生监督手段

第六章 卫生监督手段

省政府规章(5部) 卫生部规章(400多部)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四 卫生行政许可的形式
1. 许可证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 ➢进出口许可证 ➢执业和工作许可 ➢批准文件和批准书
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 (2)被许可人其他违法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
第三节 卫生监督检查
(一)卫生监督检查的概念
• 卫生行政部门为了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 目标和任务,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人遵 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决 定的情况进行察看、监督的卫生行政执 法行为。
(二)卫生监督检查的特征
• 依职权性 • 具体性 • 单方性 • 非处分性
二、卫生监督检查的分类
• (一)一般卫生监督检查和特定卫生监督检查 • (二)依职权卫生监督检查与依授权卫生监督
检查 • (三)事前、事中和事后卫生监督检查 • (四)定期和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 • (五)全面和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三、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
• (一) 卫生行政许可的变更 • (二) 卫生行政许可的延续
(一) 卫生行政许可的撤销
• 主体:做出卫生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或 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①工作人员滥权,申请人不符法定条件授 予了许可
②工作人员越权 ③违反法定程序 ④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 ⑤其他情形
(二) 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
① 复验期届满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② 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③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④ 依法撤销 撤回或依法吊销 ⑤ 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无法实施 ⑥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之日起不再生效,不溯及既往

《卫生法学》题库

《卫生法学》题库

《卫生法学》题库一、填空题:1.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2.卫生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的行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和其他卫生事件的处理决定。

3.与其他卫生监督不同,对放射防护的有关行政监督由卫生、、三个行政部门实施。

4.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申戒罚有:通报批评、;财产罚有:、;行为罚有:、暂时扣留与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有:、。

5.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处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活动过程。

它包括、、三个基本过程。

6.放射事故分为三类:;;。

7. 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已上岗者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8.甲类传染病包括有:、。

9.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为:。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

对于销售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10.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11.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卫生国际条约。

12.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如果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1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14.国境卫生检疫所涉及到的传染病主要有三类:、、。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

16.《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措施,是从传染病流行发生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出发制订的,此三个基本条件为:、和。

17.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其中旅店、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的可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

卫生法学总结讲解

卫生法学总结讲解

卫生法学总结第一章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卫生保护原则二,预防为主原则三,公平原则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五,患者自主原则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一,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体系二,卫生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客体(人的生命健康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卫生权利、卫生义务)一切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卫生民事责任的特点:1,主要是财产责任;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有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

卫生法律的救济途径: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P49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判断、选择题):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于调节;相对人选择复议第六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分类(选择题)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斯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自考)卫生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自考)卫生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自考)卫生法规复习题及答案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能提起卫生行政诉讼的是()A、甲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不服B、乙对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任免决定不服C、丙对卫生行政机关拒发其卫生许可证的决定不服D、丁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的决定不服E、J.=LEFTJ157,2答案:D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A、病人自己B、病人和用人单位C、用人单位D、病人、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E、J.=LEFTJ200,2答案:C3、医疗机构对从事医疗卫生技术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A、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B、尽量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C、可以在特殊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D、可以在非重点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E、J.=LEFTJ180,2答案:A4、城镇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A、12小时内B、6小时内C、24小时内D、3天内E、J.=LEFTJ17,2答案:B5、负责卫生法行政解释的机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宣传机构E、J.=LEFTJ42,2答案:C6、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A、60日B、90日C、1年D、2年E、J.=LEFTJ26,2答案:C7、下列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的是A、卫生行政管理人员B、药剂人员C、护理人员D、医疗预防人员E、J.=LEFTJ135,2答案:A8、小张,拟在自己居住地建一个小门诊。

小张应该向下列哪个部门提出医院设置的申请A、居民委员会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E、J.=LEFTJ168,2答案:B9、《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必须迅速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时间规定为最迟不得超过A、4小时B、8小时C、12小时D、24小时E、J.=LEFTJ229,2答案:D10、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A、消毒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B、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污水处理系统C、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D、由污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置E、J.=LEFTJ193,2答案:B11、在卫生行政诉讼(一审)中,下列哪个部门有可能是原告A、卫生行政部门B、人民法院C、检察院D、食品生产企业E、J.=LEFTJ262,2答案:D12、《母婴保健法》规定,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医学技术鉴定的范围包括A、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B、婚前卫生指导、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C、婚前医学检查、传染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D、婚前医学检查、精神病诊浙和产前诊断结果E、J.=LEFTJ236,2答案:A13、行政复议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很重要的法律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日期:2017-07-05来源:中国人大网【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卫生法学试卷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卷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题一、名词解释(15分)1.卫生法2.授权组织执法3.药品4.卫生行政诉讼5.知情同意权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1.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申戒罚有:通报批评、;财产罚有:、;行为罚有:、暂时扣留与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有:、。

2.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处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活动过程。

它包括、、三个基本过程。

3.放射事故分为三类:;;。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已上岗者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甲类传染病包括有:、。

三、选择题(25分)A型题(单选题,每题2分)1.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是( )。

A.《国际卫生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高等教育法》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石家庄市保护中小学校教育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 )。

A.卫生行政规章 B. 卫生行政法规 C.地方性卫生规章D.地方性卫生法规3.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卫生行政申诉、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是卫生行政纠纷解决的三条重要途径B.卫生行政复议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审查程序C. 通常行政相对人可以从申诉、复议和诉讼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D.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所作的复议结果有误时,可以进行再次复议4.(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 B.国务院办公厅 C.卫生部 D.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5.以下( )不屈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关系。

A.儿科医生张某,在本院的急诊部发现一个呼吸困难的老汉而进行人工呼吸急救B.女青年胡某因失恋而割脉自杀,医生赵某对其进行救治,胡某不愿协助,赵某强行予以救治C. 儿童李某在工地玩耍,不慎从墙头摔下,仅膝部擦伤,工地所在小区的卫生所对其进行救治D.医生王某在回家探亲途中的火车上,为一位产妇接生X型题(多选题,每题3分)1.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卫生行政案件,可以以( )为依据。

第六章 卫生行政诉讼..

第六章  卫生行政诉讼..

第六章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讼是我国司法诉讼巾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来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活动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卫生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T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该诉讼是卫生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不服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被告的特定性,即被告一定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或者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告。

3.诉讼的内容是因为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4.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一卜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自身来解决,即行政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案件作m裁决,这就是行政诉讼。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性质卫生行政诉讼性质上属于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卫生管理相对人而吉,它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属于基本的诉讼制度。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除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其特有的原则。

1.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是被告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并不掌握相应的证据,这就要求卫生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简答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简答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简答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卫生行政行为引发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一种程序。

下面将以简答的形式介绍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阶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被告、原告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求的法律救济方式。

二、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定要求,且没有明显瑕疵,法院将依法立案,并给予原告案件编号。

同时,法院还会通知被告,告知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三、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案件。

在开庭审理时,原告可以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同时,法院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取证,并进行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

最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四、执行阶段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被告履行判决或裁定。

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并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事实进行审判,并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

二审判决或裁定一般是终审,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卫生行政诉讼程序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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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讼是我国司法诉讼巾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来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活动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卫生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T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该诉讼是卫生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不服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被告的特定性,即被告一定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或者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告。

3.诉讼的内容是因为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4.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一卜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自身来解决,即行政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案件作m裁决,这就是行政诉讼。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性质卫生行政诉讼性质上属于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卫生管理相对人而吉,它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属于基本的诉讼制度。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除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其特有的原则。

1.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是被告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并不掌握相应的证据,这就要求卫生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2.人民法院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卫生行政案件:①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是审查抽象的行政行为;②是对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不包括对卫生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

3.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因为原告的起诉而停止执行的制度。

卫生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政,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假定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卫生管理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诉讼期间,在未经人民法院变更、撤销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仍要继续执行。

4.不适用调解原则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调解不能作为审理方式或结案方式,而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第二节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种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近几年卫生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卫生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执照,卫生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4.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卫生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5.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6.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卫生行政诉讼受案除外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代表国家的行为;2.卫生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节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一、卫生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立卫生行政诉讼管辖就人民法院而言,它可以具体明确法院内部对卫生行政案件如何分工,便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说,它解决了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二、卫生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确定卫生行政诉讼管辖的标准不同,可进行如下分类。

(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指不同审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2.地域管辖指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二)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1.法定管辖指诉讼管辖直接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没有选择的余地。

2.裁定管辖指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裁量确定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

它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三)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1.共同管辖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均有管辖权,这种情形下,原告方可以选择决定。

2.单一管辖指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原告方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三、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又称事务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划分不同等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规定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时的权限和分工。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卫生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主要有:1.卫生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当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卫生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主动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过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把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移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也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节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薛卫生行政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行政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行政诉讼当事人三者是不同的概念。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但包括所有的行政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及勘验人员等。

行政诉讼当事人则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主体,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定的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在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在执行程序中被称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

二、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一)原告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卫生行政诉讼当事人之一,是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被告卫生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诉称侵犯其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成为卫生行政诉讼的被告主要有:1.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是被告。

2.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该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

3.卫生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卫生行政机关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后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共同被告人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卫生行政诉讼第三人第五节卫生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经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卫生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第i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①第三人是同已经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②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四)代理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其作用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五节卫生行政诉讼的证据一、卫生行政诉讼的证据的概念“以事实为根据”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对卫生行政争议作出裁决,而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案件事实的认定总是事后完成的。

因此,能够用来证明卫生行政案件的事实情况的材料就是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i十一条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卫生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贡任分配举证责任是卫生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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