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物权法总论56页PPT
物权法第一章课件

物权的变动
▪ 四、物权变动模式
➢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英美法系——契据交付主义
➢ 买卖契约+契据(英国称之为严格证书)交付,登记仅仅 是对抗要件。
2、大陆法系——三足鼎立
➢ 意思主义:债权行为=物权变动+登记/交付>第三人 ➢ 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合同+交付/登记=物权变动 ➢ 债权形式主义:有效的债权行为+交付/登记=物权变动
▪ 内容
➢ 支配关系的内容
全面支配
所有权制度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利用
非所有人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
有权占有人或无权占有人对物的占有
用益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 占有制度
➢ 支配关系的变动
➢ 支配关系的主体与第三人的关系
物权的效力
▪ 学说分歧 ▪ 一、排他效力
➢ 一物一权
所有权遍及于全部,不得属于二人 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同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
结构
民法分论
物权法
物权法总论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债权法
债法总论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人身权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
物权法
阅读书目推荐
▪ 1、《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著,法律出版 社2007年第四版;
▪ 2、《物权法论》,刘家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9年版;
▪ 3、《物权法研究》,陈华彬著,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 (二)学理分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定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本物权与占有
物权的变动
第一章,物权法总论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 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 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 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 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 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2004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10题)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动产的交付,答案为A 项。乙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名画交 给自己,这不能认定是甲将名画交付给了 乙。因甲并没有将名画交付给乙且双方没 有另外的约定,因此,乙不能取得所有权。 甲也没有将名画交付给丙,故丙也不能取 得名画的所有权。丁是非法占有甲的名画, 当然不能发生动产交付的后果,丁不能取 得名画的所有权。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
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
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 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
贫盗不取。
物权法的意义
一.物权法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二.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重大意义.
案例分析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 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 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 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 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 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 应如何处理?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民事行为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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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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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的是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 的重要标志。它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 物权的种类、 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1.物权类型强制。物权的种类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这一内容被称为物权的类型强制。实行 物权类型强制指的是,当事人只能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和条件设立物权,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设立 法定物权以外的物权类型。 2.物权类型固定。物权的内容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这一内容被称为物权内容强制。物权类 型固定指的是,物权的具体内容也由法律规定,法律对一个具体的物权内容规定是 什么就是什么,不得由 当事人约定法定物权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不同主体享有的物权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和法律保护平等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 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容是以下几点:1.所有物权一律平等。民法典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最主要的含义,是 强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到平等保护。2.适用规则平等。由于物权的法律地位平等,因而对物 权的取得、设定、移转和消灭,都适用共同的规则,体现了法律规则的平等性。如果不同的物权在取得、设 定、移转和消灭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就一定会造成物权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私人的物权就会受到侵害, 得不到平等的保护。3.保护的平等。平等保护原则重在强调对物权的法律保护的平等性。物权保护的平等性, 主要表现物权出现争议时的保护平等性和物权受到侵害时的保护平等性。物权出现争议时的保护平等性,是 指对发生争议的物权,用相同的规则确定物权的权属,不得以大欺小,倚强凌弱。
物权法课件.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案例1
某甲有一处房屋准备卖给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 约定以20万元价格出卖。某乙按合同约定将20万元现款交给了 某甲,某甲当时就把房子的钥匙交给了某乙,某乙就搬进去住下。 某丙听说甲卖房,愿以25万元价格购买。某甲又与某丙订了第二 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某丙把25万元人民币交给某甲时,某甲就把 房屋产权证交给了某丙。某丙拿着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登 记手续。某甲欺骗某丙说,我现在把房子借给某乙使用,你就到 那儿去要就行了,我给你写个条子。然后他带着45万元去了美国。 某丙拿着某甲的条子去找某乙要房子,某乙说你要什么房子,我 这有合同,我的合同在你前。 问:法律是保护前一个合同,还是后一个合同?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二)物权的特征 1、支配性: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可以表现为对物的全面支配,包 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所有权,也可以表现为对 物的某一方面的支配,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绝对性:不需要义务人的行为即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无条件、 绝对地实现权利。一方面表现为物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按照自己意愿对物进行支配;另一方面,物权人也有权排除他人 对自己支配之物所予的侵害和对自己行使物权的行为造成的干 涉和妨碍。 3、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客体,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只能是现有物、 特定物(含有特定的种类物)、独立物。 4、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 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内容相同的 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 5、对世性: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总是不特定的。 6、公示性:物权的变动需要使公众知晓。
《民法典》物权编讲解PPT课件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注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 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对比: 《物权法》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 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重点: 1、不动产登记行为是旨在实现民法上重要效果的行政行为。并非行政确 认行为。 2、登记申请材料的设定应当限于法律、行政法规。 3、登记应采何种审查标准,现行法律法规无直接依据。近年来,审慎合 理审查标准逐渐兴起。 4、可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权利。
第一编物权法总论图谱

物权法概述物权、物权法概述物权的内涵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法总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模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物权的消灭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大陆法系特有概念。
分类:实质物权法形式物权法二、物权法的体系(一)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物权——物权编财产权债权——债权编民事权利人身权人格权——总则身份权——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二)物权法的内部体系占有物权法总则:物权、物的概念;物权的效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分则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定限物权地役权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三、物权法的特征公共性固有法性强行法性四、中国物权法的制定2007年3月16日通过《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5编19章,247条。
第二节物权的内涵一、物权的内涵内涵:物权,是指对特定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直接支配性本质:客体的特定性、有体性享有利益排他性二、物权与债权联系:物权为交换的前提,债权为交换的过程,交换的结果又表现为物权的移转权利性质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权利发生不同:物权法定主义;债权(主要为合同之债)任意主义权利客体不同:物权客体为物;债权客体为债务人的行为区别义务主体不同:物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债权的义务主体特定存续期间不同:物权无存续期间或存续期间较长;债权期限较短保护方法不同:物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妨碍预防和损害赔偿;债权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权利效力不同:物权有排他、优先和追及效力债权实行债权平等原则,无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性三、物权的分类完全物权对客体的支配范围区分意义:定限物权是对完全物权的限制存续期间不同定限物权权利人对自有物还是自物权对他人的物享有物权他物权权利主体不同区分意义权利内容不同权利存续期间不同物权人对物支配的内容用益物权设立目的不同担保物权区分意义性质不同:实体支配权价值权排他性不同存续期间不同客体变化对权利影响不同不动产物权物权变动要件不同客体的种类动产物权区分意义权利行使的限制不同纠纷管辖不同涉外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主物权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从物权区分意义:从随主原则意定物权物权的发生原因法定物权区分意义:成立要件不同本权有无物权的实质内容占有区分意义:保护方法不同一、物的概念人体之外――非人格性要素有体物有体无形物能独立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能为人力所支配二、物的分类土地:构成部分,农作物、沙土等。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