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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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科研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科室科研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科室科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室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院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科研工作,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科室应建立科研管理机构,明确科研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医院科室应根据医疗需求和科研方向,确定科研课题,确保科研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医院科研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医学伦理标准,保护病人隐私和权益。

第六条医院科研成果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将重要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第七条医院科室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八条医院科室应建立科研数据管理制度,合理保存科研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第九条医院科室应不断加强科研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科研工作应与医院的临床实践相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性。

第二章科研课题的确定和评审第十一条医院科室应根据科研方向和医疗需求,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

第十二条科研课题的确定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原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指导性。

第十三条科研课题的评审应有专家会诊,包括内外专家评审,确保科研课题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科研课题的立项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包括科研计划书、专家评审意见等。

第十五条科研课题的立项应提交医院科研管理机构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着手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科室应定期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科研方向。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科研计划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应由专门负责的科研小组组织实施,明确科研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九条科研人员应按照科研计划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展顺利。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科研管理机构进行汇报,确保科研工作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科研管理机构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执行方案

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执行方案

太和县中医院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执行方案太和县中医院为认真落实安徽省省级中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研究科研水平,规范中医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督促我院中医药科研课题的进展,促进其按时、按质结题,特制定我院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执行方案。

一、成立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执行方案领导小组组长:于其华副组长:颜鹏飞、梁成名成员:班文明、倪代梅、崔艳艳、苏红宝、徐军辉、陈小龙成立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执行方案领导小组,目的是使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采用分级负责制,一是便于发挥全体参与者的聪明才智,二是从另一角度保证课题成果的全方位和立体性。

小组由主管科教工作的院领导、医务科、科教科负责人及各子课题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指挥课题研究工作。

对各子课题成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以提高参研成员的研究能力;及时通报科研课题进展情况,交流经验,传达信息,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召开课题研讨会,集中全体成员开展培训、论文交流以及问题与对策的探讨。

我们要求各子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创新,成果上出新。

但必须在总课题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研究任务和阶段性成果。

二、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具体执行方案步骤:第一阶段:充分准备,奠定基础阶段(2014年8月-2015年2月)主要任务是对课题进行充分论证,搜集与课题相关的资料信息,进行课题的前期调研,深化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确立课题执行的途径和方法,制定课题研究的主要目标,创建良好的研究环境。

并初步收治纳入标准的患者,观察其治疗疗效,并评估其安全性,完成相关观察指标的统计。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课题的设计和实施阶段(2015年2月-2015年8月30日)主要任务是继续搜集纳入标准的患者信心,并对的相关患者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做好前期患者的随访工作。

第三阶段:深入研究,特色创新阶段(2015年8月-2016年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理论总结,形成理论特色,提出支撑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的理论观点,并对现有阶段性成果进行理论改造和创新,并汇总阶段性成果,同时继续收治纳入标准的患者,进行临床观察及研究。

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荔波县中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制度和办法目录1、科研计划管理办法2、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条例3、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4、科研工作奖励条例5、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6、科研制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7、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8、学术委员会评审办法9、科研课题投标评审表10、科技档案管理办法11、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装订顺序荔波县中医院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部(省)、县科委及县卫生局关于科研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药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一、选题原则以中医基础理论为依据,以临床疗效为重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题遵循“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展中医学术,力求解决中医药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注重选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

医药并重,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中医基础研究。

要注重对我院已应用多年,临床疗效肯定的经验和经验方的发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研究。

选题宜切合实际,目标应明确,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

二、课题申报申报条件:凡我院中医药、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学科人员,具有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者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以州县科委、县卫生局课题申报时间为准。

申报程序:首先应由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课题申报书(合同书)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院内学术委员会论证,分管院长批准择优向上推荐申报。

三、课题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列入正式科研计划者按规定签定合同并提交相应的实施计划,未被上级各部门列入计划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符合资助条件者列入院级科研计划。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应向项目下达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主持课题研究制定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权决策有关课题工作的大小事务及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医院科研工作计划

中医院科研工作计划

中医院科研工作计划
计划内容:
1. 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重点关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药治疗方法,提高中医药临床治疗水平。

2. 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中医经典理论,探索中医药的作用机制,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3.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中药材资源、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注射剂等制剂的研究,提高中药制备技术水平。

4. 加强中医药与西医结合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推动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融合发展。

5. 建立中医药临床研究数据库,积累临床观察资料,为中医药临床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6. 鼓励中医院开展自主课题研究,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7. 加强中医院科研团队建设,培养中医药科研骨干人才,提高科研团队整体实力。

8. 促进中医院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和中医药产业发展。

论如何搞好中医院科研工作

论如何搞好中医院科研工作
项 目从 设 计 到 鉴 定 、 广 , 费 时 间 , 耗 人 推 既 又
们 撰 写 论 文 的积 极 性 。 因 此 , 表及 交 流 论 文 发 逐 年减少。总之 , 目前 一 般 中 医 院 的科 研 工 作 状 况较不理想 , 令人担忧 。 且
2 影 响 科 研 工 作 的 因 素
2 2 设 备 条 件 差 : 备 条 件 是 搞 好 科 研 的 基 . 设
础 , 目前 情 况 看 来 , 同 级 医 院 中 , 医 院 与 就 在 中 西 医 院在 仪 器 、 备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距 , 设 而 就 高新 技 术 设 备 来 讲 , 医 院 远 远 比不 上 大 专 中
力 、 金 , 有 看病讲 学 实 惠 、 力 。因 此 , 资 没 省 传 统 的 医 院 管 理 历 来 只 把 医 疗 任 务 完 成 的 好 坏 作 为统 计 、 价 医 院 的 工 作 指 标 , 评 而科 研 成 果
根 据 以上 情 况 , 过 分 析 看 出 , 响 中 医 通 影
施 , 至 半 途 而 废 , 至 中 医 科 研 工 作 停 滞 不 甚 以
前 。据 有 关 资 料 表 明 , 研 成 果 获 奖 项 目 ( 科 医
药 类 ) , 西 医 比 例 相 差 较 大 , 医 药 科 研 成 中 中 中
相 对 来 说 , 医 院 的 科 研 工 作 由于 工 作 性 质 的 中
目前 , 般 中 医 院 所 搞 的科 研 项 目大 都 局 一
限 于 自制 中 成 药 ( 剂 、 剂 或 口服 液 及 外 用 丸 冲 药 膏 、 ) 临 床 应 用 等 , 于 种 种 原 因 , 些 散 的 由 这 项 目的研 究 , 申报 生 产 到 临 床 试 用 后 写 出 总 从 结 性 论 文 阶 段 较 容 易 , 再 想 延 伸 , 行 下 一 但 进 步 的药 理 研 究 、 性 试 验 直 至 鉴 定 是 比 较 困 难 毒 的 。 因此 , 往 许 多 项 目 只 能 作 出 阶 段 性 鉴 往 定 , 报一些 较低层 次 的 阶段性 科研 成 果奖 。 上 为此 , 许 多市 级 以 下 中 医 院无 法 搞 出 省级 科 有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汉寿县妇幼保健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增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旳规定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旳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行与管理、结题与审查。

第三条我院将采用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重点、优势学科,注意保持科研旳持续性及先进性,努力提高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旳科研优势。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五条科学研究项目来源如下:1、市科技局和卫生局下达旳科学研究任务。

2、与社会各单位合作旳项目(包括委托、协作、联合、攻关、征询等)。

3、医院自选旳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院创新、攻关课题、院一般课题等)。

第二章申报规定第六条申请研究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研究目旳明确,内容详细,题目与内容相一致。

2、先进性研究内容新奇,有发明性,有一定技术难度。

所用指标先进,研究起点高。

3、科学性立题有足够旳信息量和充足旳根据,课题设计科学严密,技术措施先进可行、试验手段、动物、试剂符合原则,样本量满足记录学规定,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研究成果具有可反复性。

4、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旳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有基本旳试验研究条件和已经有一定旳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组织措施贯彻。

第七条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旳选题要结合自身特色及学科优势,突出创新性,并应具有一定旳研究基础;临床应用及开发研究要向高新技术、大项目及产、学、研结合方向倾斜,重视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八条院自选课题旳选题与立项工作按照《汉寿县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建档制度》执行。

已承担院自选课题,研究状况较理想者,鼓励申报上级部门课题。

第九条申请者条件与资格: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旳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职称限制。

2、已经有2项立项课题(不包括院自选课题)旳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厅、市级以上课题;无合法理由未执行计划进度或主线无法进行研究旳课题负责人,自取消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课题。

医院科研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科研中心的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转化效率,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下属的科研中心,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科研中心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医院科研任务,服务医院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科研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管理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条科研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注重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科研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科研中心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科研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科研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

第十条科研中心设立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中心设立科研团队,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组织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研究方向,符合医院的发展规划和需求。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当按照计划和进度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及时产出和转化。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和合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公布和推广,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科研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信息安全和可追溯。

第十七条科研中心应当加强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科研中心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

医院科研科工作制度

医院科研科工作制度

医院科研科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研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科研科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技术创新、服务临床、促进转化为原则,全面提升医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三条医院科研科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医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坚持科研伦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科研诚信;(三)注重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素质;(四)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设施利用效率;(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临床与科研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科研科是医院科研相关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的科研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四)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成果鉴定;(五)负责科研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六)协调院内外科研合作与交流;(七)推广科研成果,促进科研与临床相结合;(八)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科研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院科研科应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研实验室、科研档案室等职能科室,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医院科研科应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科研诚信制度等,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第三章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第七条医院科研科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等各级别的课题。

第八条医院科研科应根据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制定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科研人员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预算报告等。

第九条医院科研科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医院审批。

审批通过的项目,科研科负责签订合作协议,并将项目纳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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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科研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科学研究中要加强应用研究,优先安排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基础研究以及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

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第三条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促进多学科联合发展。

第四条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由科教科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第六条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

应用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

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

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第七条申报程序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

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认真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

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最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

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的给予每项1-3万元立题补助,待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管理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均须尽职尽责,各负其责。

科教科要严格管理,督促项目组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项目组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申请书或科教科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3、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

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并撤消计划,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4、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鉴定与管理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1、科技成果鉴定是指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部门应为立项管理部门。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按科研成果鉴定组织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2、需鉴定的计划项目,应在计划完成最终期限之前一个月内提交申请报告,经科教科审查同意后,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鉴定。

3、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

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

4、科技成果的奖励按照国家、省、市和《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归档: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科教科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与划拔: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和省(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拨款;由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各厅局、区县各局直接下达给我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助研究获得的横向委托、协作研究经费(有科研合同书或协议书);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对我院承担的省级以上有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经费支持;无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施本项目所必需或与之直接有关的项目: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调研业务费:(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鉴定及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5、科研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单项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额度内使用科研经费,并接受科教科和财务科、审计科的监督。

第五条课题经费下达后,科教科将科研课题编号、名称、课题负责人、经费来源及金额等书面通知财务科,并协助财务科核实该经费到位情况,然后由财务科按课题立账。

经费管理实行“独立立账,专款专用”,不同课题经费不可串户使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有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持《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册》到科教科审查,经科教科确认、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七条对项目经费的开支,应严格审批报销手续。

具体借款、审批、报销必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研项目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采购办法统一采购。

已在项目合同中列入计划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购买;未列入项目合同计划的(如电脑等),一般不准购置,但在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确属本项目直接需要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报医院审批后由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购买,所有仪器设备列入医院财产,按照医院的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横向渠道获得的委托、协作经费,属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协作费的,按科研合同执行,合同中未特别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科研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展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应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科教科和项目组应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院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终止拨款或回收经费、两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等处分。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

经批准后,科教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变更“财务一支笔”。

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项目的《中期调查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未按研究计划实施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组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科教科及财务科,并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职工积极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研究项目,提高医院的整体科研实力,推进医院科技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效益、业绩定报酬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冒尖。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种类第三条奖励对象:署名为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科研成果和论文。

第四条科技奖励是为取得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科研及其成果而设立的奖项。

包括科技成果奖、新技术新项目奖、论文发表奖、著作出版奖等。

1、科技成果奖是为获国家、省(部)、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而设立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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