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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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 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报告内容概述
分析现状
01
报告将分析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
题。
实践经验总结
02 总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提炼有效做
法和措施。
对策建议
03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对策
推进简政放权
01
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02
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
管效能。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03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
创业。
04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 思考与建议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人力资源管理
科学的机构编制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
预算与成本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对预算和成本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有助于实现资源 优化配置。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提高治理效能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 平。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 型政府建设。
03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 实践探索
优化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01
02
03
精简机构数量
合并职能相近或重复的机 构,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职责边界
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避 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 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基层服务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失败案例分析
案例二:某事业单位在编制 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人员 超编、财政负担加重
案例一:某政府部门在机构 改革中未能有效整合资源,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案例三:某企业在组织架构 调整中未能充分考虑员工利
益,引发员工不满和流失
案例四:某医疗机构在编制 管理上存在不规范操作,导
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公
经验教训总结
未来机构编 制管理工作 的展望
PART 1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PART 2
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
维护政府机构稳定
保障政府职能履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助 于确保政府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提高政 府运行效率,确保政府职能得到有效履 行。
维护社会稳定:机构编制管理有助于维护 社会稳定,避免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引 发的社会动荡。
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监督标准和程序, 无法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监督力度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力 度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缺乏社会监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但目前社会监 督的渠道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无法对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机构编制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和评估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
机构设置随意性大,存在因人设岗现象 编制管理不严格,存在超编进人问题 岗位设置不科学,存在职责不清问题 人员配备不合理,存在人岗不匹配问题
机构编制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导 致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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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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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一篇: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但从目前情况看,监督检查依然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工作实践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泰市编办自独立设置以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一方面,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及新泰市机构编制网等宣传工具,多层次、多角度的向社会宣传中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出台的条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的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制定规范。

认真研究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章程、梳理机构编制政策并汇编成册,先后制定下发《新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新泰市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新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程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入的规则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动态监督。

一是强化跟踪维护,完善实名制数据库。

及时更新内容,做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随时了解和检查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供方便。

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强化联动工作制度。

积极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联动审批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联动督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创新管理办法,建立机构编制簿制度。

自2012年10月份起,新泰市开始探索推行机构编制簿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机构、编制逐一进行登记管理,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核发机构编制簿,向管理户口登记一样管理机构编制,并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检,核对机构编制情况及在编人员信息,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处于我国编制管理体系的最基层,既直接承担着各项编制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又直接面对着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对机构编制管理产生的影响。

笔者结合从事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自身实践,就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作一些思考。

一、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与思考(一)对机构编制管理现状的认识与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完善和加强,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

人们的机构编制意识、认识有所提高,管理逐步规范,法制化建设开始有了实质性进展。

但是不尽如人意之处依然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机构编制部门常常面临着违规挑战,因此,强化管理,任重而道远。

(二)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的认识与思考1、机构改革后,有的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人员膨胀反弹扩张的压力时时存在,不强化管理,改革成果很难巩固。

2、财政供养人员队伍依然庞大,工资性财政支出占比重很大,不强化管理,欠发达地区“吃饭财政”的局面,将难以改变。

3、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特别是政策性收费的自取自支单位,超编比较严重,不强化管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将有增无减。

4、人们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认识欠缺,认为机构编制是“软约束”,弹性大,不强化管理,法制化进程将难以加快。

(三)对造成这些问题原因的认识与思考1、涉及一定范围的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历史问题的积累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

2、从深层次上看,与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有关。

经济体制转型,加剧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矛盾。

3、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抢吃财政饭,抢端铁饭碗的观念越强,社会就业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冲击也越大。

4、机构编制管理立法滞后,本应由法律加以规范的事情,却由机构编制部门承受压力;本应依法处置的行为,却变为机构编制部门独家承担的责任,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单独面对和承受膨胀反弹的压力,工作往往处于重重矛盾之中。

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作者:耿建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12期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重点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首先要通过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增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掌握能力,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其次要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行情况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抓住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采取社会监督和自身监督相结合。

继续大力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定编定岗到人,将机构设置、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通过公示公告栏、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

对部门单位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事前搞好调研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同时,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后,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各单位机构运行情况、职能履行情况、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机构设立后的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运行,或设立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继续运行的,建议撤销机构、收回编制,充分合理利用机构编制资源。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作者:李瑞杰马林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8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监督检查工作既是编办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

笔者结合济南市长清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近年来,随着编办的独立设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越来越高,但是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甚至是反感和排斥,不能从长远角度和全局的角度看问题,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

同时,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较为深入,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尤其是对监督检查工作及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等问题宣传不到位,不足以引起各部门单位的足够重视。

(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阻力较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实效和成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还有所欠缺。

一是人员配备较少。

区县级编办编制核定多为8至10人,而且多数区县编办都不是满编状态,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多数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专职监督检查的人员几乎没有。

但是区县级编办承担的职责任务却十分繁重,除了常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外,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核编、公立医院核编、机构编制核查、编制管理证换发以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有关工作等等,任务多,工作量大,这就直接影响着监督管理职能的履行。

二是现阶段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多是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自发开展督查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督查较多,对部门、单位常规性、经常性督查较少,因此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强化普及性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随着我国机构编制的深入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也愈发重要起来。

在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中,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首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

应建立起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工作程序、方法、标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监督检查水平和专业素养。

其次,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必须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实践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应坚持“红红脸、出出汗”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通过严肃问责形成震慑,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更加严密有效。

第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督检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采集和分析,能够帮助监督检查机关及时发现问题、追溯线索,为监督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因此,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加强协同合作。

机构编制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也需要多方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各级监督检查机关应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衔接,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外,还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在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我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应注重制度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化建设和协同合作等方面。

只有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才能确保机构编制顺利进行,并为构建良好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浅谈机构编制工作感想

浅谈机构编制工作感想

作为一名关注社会发展、关心国家治理的公民,我对机构编制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我对机构编制工作有以下几点感想。

首先,机构编制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编制工作的核心是优化国家治理结构,提高政府效能。

通过合理设置机构、配置编制,使政府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清晰,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推动社会发展。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和完善。

其次,机构编制工作关系国家治理效能。

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离不开科学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通过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机构职能,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决策水平,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再次,机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关注民生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发挥基层机构和编制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此外,机构编制工作需要加强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保证。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最后,机构编制工作要注重改革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机构编制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总之,机构编制工作在新时代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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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发表时间:2009年12月29日 09:32 点击数:593 次小大保护视力色:内容提要:《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09年6月17日起正式施行。

《解释》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比较系统的法规;也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专门制定的第一个解释性党内法规。

如何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之中,贯彻落实《解释》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文件相配套,更好的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急需从事机构编制监督的工作人员认真思考、深入实践和不断创新。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

它的加强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

同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制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2007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温家宝总理签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特别是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以中纪发〔2009〕15号文件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期,笔者就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开展了一些调研。

一、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市紧贴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监督检查工作起步较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乱挂牌子、有的擅自设立机构、有的违规提升机构规格、还存在“条条干预”现象等,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编制意识”有待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是各级领导决定的,从这个角度看,监督检查工作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加大了督查难度。

“规矩写在文件上,精神落实在会议上,监督停留在口头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工作阻力很大。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新时期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大都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

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立,就设立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甚至将行政职能事业化,导致事业单位机构数量有所增加。

鉴于工作的需要,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而超职数领导又一时难以过渡消化。

有些部门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现有岗位,人员分流难度大,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但为了开展工作,超编进人。

二是被监督检查单位缺乏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了解。

一方面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身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重审批、轻监督检查的思想比较严重,对审批了的机构编制事项较很少有跟踪监督检查的意识,要通过监督检查工作去逐个逐项研究解决,还需要过渡期和适应期。

(二)《解释》的贯彻落实需要磨合期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部门职能分配,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

一是人为因素较大。

目前,机构编制工作更多的是凭借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职业道德。

当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与之发生冲突时,自律意识就可能倾斜,问题就随之发生。

少数单位出现的超编问题也与没有刚性手段和惩戒措施息息相关。

另外,机构编制工作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标准,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上较模煳、定性。

没有量的规定,很难操作,公安机关的编制核定标准问题就较难解决。

因为没有标准,监督检查工作也就很难“量刑”。

二是贯彻《解释》需要实践。

《通知》、《条例》、《暂行规定》和《解释》等法规性文件的出台,为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法定依据,但总的看来,刚性约束力得到了加强,但是,这还不够。

根据《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主要限于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行政手段。

《解释》的出台,加强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威慑力度,有效的遏制了超编进额外你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作用的发挥,需要市编委会的同意、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相关被监督检查部门的配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理解,单纯靠一至两家单位的力量是有限的。

三是法规执法不严格。

《条例》、《暂行规定》、《解释》相继出台,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根据中央编办的部署,县级以上编办普遍设立全国统一的“12310”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往往失之于软。

在对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的因为碍于情面,对发现的问题不愿较真;有的因问题根源在领导,予以内部消化处理,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受监督权限制约,如领导职数的配备监督,受干部管理权限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也很难解决,这些情况,导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难以树立(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力量还比较薄弱近两年,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已注重加强机构编制的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总体上这项工作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一方面,监督检查还不够系统全面。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被动开展督查较多,主动立项和自发开展督查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突击性、阶段性督查较多,对各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较少;根据市编委领导指示要求开展督查较多,在履行使用编制审核和入减编手续中发现问题跟踪了解督查实际情况的少。

另一方面,监督检查的程序还不够规范。

目前,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大多还停留在听取汇报、检查台帐系统这一层面,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县级以上编制部门要单独设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室,明确相关职能,并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实际上,“任务重人员少”是现阶段编制部门的一个显着特征。

编制部门肩负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县级编制部门,编制配备少,人员力量总体偏弱,专职人员几乎没有,多数身兼数职,导致,工作“一锅粥”,精力投入有限,无力更多的顾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条条干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该市在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督查过程中发现,少数上级业务部门以领导讲话、检查评比、经费划拨和车辆配置等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成果,直接导致监督检查工作处于无序和被动应付的状态,甚至,即将触碰到国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这一红线。

二、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证明,各个时期制定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方法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相适应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由于过去的机构编制工作具有被动性和主观随意性的特点,加上管理力量的脆弱和法制的不健全,致使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缺乏科学的定量分析、法律的约束和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编制往往陷入“膨胀——精简,再膨胀一—再精简”的恶性循环。

现行机构编制管理模式已受到严峻挑战,一些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因素也日益显露。

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性”:一是编制使用上的交叉性。

现行编制主要有行政和事业两类。

这种编制的划分,使国家机关除了有行政编制外,还有事业编制,个别单位混编现象还比较严重。

二是管理缺乏严肃性。

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正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机构编制还没有定性、定量的标准,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

在实践中,个别同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凭经验办事,使得管理较随意。

三是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缺乏科学性。

现实中,“条管”与“块管”、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在特定时期,往往存在各自的局部利益。

当局部利益与矛盾发生冲突时,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一些机构编制事项,采取非正常程序,人为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施加压力。

四是管理的监督处罚手段缺乏可操作性。

“编制就是法规”,这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缺乏管理的法律规范,缺乏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监督处罚机制,很难真正把编制作为法规来执行。

维护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法规。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也不断得到提升,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日趋合理,人们的编制意识逐步加强。

但个别部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超编进人的现象,所以加强监督检查仍然十分的重要:一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决策、执行、反馈评估、再决策、再执行的反复循环过程。

决策过程主要是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的过程,执行过程主要由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过程,反馈评估是对决策执行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反馈评估,都离不开监督检查工作,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

没有监督检查的决策、执行、反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会偏离正常的轨道,那么整个机构编制管理过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机构臃肿、编制膨胀、人员无序增长,以致破坏整个行政管理体系。

二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编制就是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的法定地位,《条例》中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这个角度看,机构编制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必然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了执法依据,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效力的“尚方宝剑”。

《解释》的颁布实施,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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