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正义观_兼谈马克思何以拒斥_批判正义

合集下载

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正义——兼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与“反道德论”

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正义——兼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与“反道德论”

作者: 余京华[1]
作者机构: [1]巢湖学院思政部
出版物刊名: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页码: 48-54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5期
主题词: 历史唯物主义道德;正义;马克思主义“道德论”;马克思主义“反道德论”
摘要: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包含道德、正义之维?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正义的真实关系如何?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论”与马克思主义“反道德论”两种视角,对两者的理论观点做出较为客观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批判和拒斥的只是具有阶级局限性和理论缺陷的资产阶级道德与正义观点,而并非拒斥道德、正义本身,道德、正义本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维度。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下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道德、正义思想,是研究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科学路径,可有效强化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世界的道德感召力,使其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不失为解决当前马克思主义道德悖论的有益尝试。

马克思与“正义”:一个再思考

马克思与“正义”:一个再思考

马克思与“正义”:一个再思考
李佃来
【期刊名称】《学术研究》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马克思是在不同层面上处理正义问题的.在纯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架构中,马克思把正义看作是一个附属性的下位概念,但这不足以反映其正义思想之实质.在系于“改变世界”和“革命”之理论范式的政治哲学中,正义作为一条“后台”的线索贯穿于马克思思想推进的始末,以经济事实为依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也不外于此.从这种正义出发,马克思激烈地批判了自由主义正义范式,认为这一范式由于只是在一个比较低的和比较特殊的层面上阐述了人的自由、权利、公平、平等,因而并未在根本上触及使人普遍产生异化的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最终的结果还是普遍的不正义.如果不谨慎地清理马克思处理正义的层次和语境,既有可能仅仅停留于某一个质点而导致片面、残缺地认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又有可能导致以一种外在于马克思正义的范式来丈量马克思的正义,这更不可能将马克思正义之真实状貌还原出来.
【总页数】8页(P11-18)
【作者】李佃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0
【相关文献】
1.人自我理解的变革与马克思哲学的正义观——对马克思哲学正义观研究的一个前提性探讨 [J], 贺来;何宇白
2.马克思“诸个体共同活动方式”理论及其启示——关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再思考 [J], 沈湘平; 赵婧
3.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正义观再思考 [J], 武林杰;李西祥
4.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基本观点的再思考 [J], 鲁鹏
5.从《共产党宣言》透视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尺度——基于“正义的马克思拒斥正义”的思考 [J], 巩永丹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浅谈马基雅维利正义思想

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浅谈马基雅维利正义思想

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浅谈马基雅维利正义思想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浅谈马基雅维利正义思想内容简介:三世说是一个关键而困难的佛学理论。

三世及其相关理论的探讨,对于佛教基础概念和思想史的研究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价值。

自有部正式提出三世以后,不同的佛学流派均作出了回应。

现代学术界对三世说的研究热情亦始终不减,并在各方面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三世说是一个关键而困难的佛学理论。

三世及其相关理论的探讨,对于佛教基础概念和思想史的研究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价值。

自有部正式提出三世以后,不同的佛学流派均作出了回应。

现代学术界对三世说的研究热情亦始终不减,并在各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有部:三世恒有说三世说一切有部标志性的概念,其理论核心即: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恒有。

恒有,包含着两层含义:1.否定法体龙树以生的概念为例,揭示现象世界中的矛盾,从而否定事物具有法体。

龙树以为: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

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

在此,他预设了一个观点,即如果事物真的有法体,并且能够被认知到,则事物内部必须同时兼备两个方面:规定事物自身的法体,以及事物能够变化的原因。

前者是事物存在的根据,后者是运动的前提。

也就是说事物必须是一个完满的存在物,一切存在和运动都来自于其自身。

如此,一个事物发生了生灭的流变现象,就需要三个方面七个部分来组建:事物的法体,事物运动的法体,以及运动的表现。

否定作用龙树从因缘、因果的角度否定了有部的三世说中的引果作用之义。

总的看,仍然是以生为例进行批判的。

《中论》认为: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龙树从不自生、不他生、不自他生三方面,指出因和缘不能必然导致结果。

按照一般的理解,一个事物要发生,需要自己作为内在原因,需要各种外在的原因,并且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这样才会有结果。

三、经部:缘无生心说《俱舍论》中记载的经部,以缘无生心论对三世说正面进行了批判。

有部以为六识与六根、六境结合后,可以形成某种关于事物的现象,由于存在着本体界的三世,并以此作用于现象世界,从而使得世界有序。

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性质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

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性质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

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性质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一、历史唯物主义是何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恩格斯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5页)既然人和环境都是历史即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由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决定了,人类所面对的任何事实都必然包含了价值,只不过有的人意识到这一点,有的人没有意识到而已。

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了这一点。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看,他们的确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但这并不等于认可实证主义。

因为实证主义科学观以近代自然科学作为自己的科学范式,只从肯定的方面理解事实,看不到事实在历史中的自我否定和自我扬弃,当然也就看不到事实中所蕴含的价值。

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样对立起来,所构想的只能是非历史的、与“价值”对立的“事实”。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批评过这种知性科学观,强调必须同时从否定的方面、从人的活动即历史出发理解事实。

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

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

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

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

”(同上,第516、519页注)显而易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地反对把“自然史和人类史”分割开来。

由于在后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谈到了“自然史”即自然科学,所以他们从正文中删除了这一段说明性的文字,但从他们毕生坚持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在狭义上即人类史的意义上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又在广义上即作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之统一的意义上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

后者也就是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

论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

论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

论马克思的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马克思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的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仍有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主要关注的是社会正义问题,认为社会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动力。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国家的积极干预。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社会正义应该是为了实现社会发展和公正的分配。

他认为,社会应该保证人人平等,量力而行,根据每个人的工作和贡献而分配财产和权利。

马克思认为,社会应该消除贫困和不平等,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此外,马克思还认为,社会正义与道德、法律和政治密不可分,社会正义需要政治改革和社会变革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

对于当代社会来说,马克思的正义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今社会,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密切相关。

如何实现社会正义,成为当代社会所需要重视的问题。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社会正义需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因此,当代社会需要在法律、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中实现平等,消除种族、性别等歧视,使每个人都能享有公正的机会和资源。

此外,当代社会还需要重视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水平,从而增强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不平等是社会变革的动力。

因此,当代社会需要关注贫富差距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特殊照顾和扶持,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

同时,当代社会需要鼓励和支持创新和创业,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生态,为每个人提供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马克思的正义观认为,社会变革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经之路。

因此,当代社会需要关注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国家治理的改善和完善。

同时,当代社会还需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正义观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当代意义,对于当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仍有重要意义。

从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来看正义问题

从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来看正义问题

从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来看正义问题《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是艾伦·伍德的一部著作,其中探讨了马克思对正义概念的批判和重新诠释。

在这本书中,伍德首先回顾了马克思对正义概念的批判,并指出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然后,他提出了自己对正义的理解,并试图重新思考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和意义。

本文将从《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中重点分析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以及伍德对正义概念的重新诠释,从中探讨正义问题。

马克思对正义概念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和对阶级斗争的理解之上。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正义观念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利益的基础上的,它主要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正义概念被用来掩饰和合理化统治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从而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续提供了道德和法律上的合法性。

马克思还指出,正义概念的实质是建立在人们的交换关系之上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的交换关系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而正义概念则是通过货币等价关系的形式来体现的。

正义概念实质上是建立在对等交换和个人私利之上的,它与共产主义的原则相悖,无法被视为一种真正的正义。

在这里,伍德对马克思的这一批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他指出了正义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些特点和局限性。

伍德认为正义概念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严重扭曲,它已经不再是一种纯粹的道德和社会价值,而是被资本主义制度所利用和操纵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正义通常被用来维护和合理化资产阶级的统治,成为一种维护既定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

伍德指出,正义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实践往往是表面化和虚伪的。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以正义概念来掩饰自身的私利和剥削行为,这种假正义不仅使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得以合理化,还会对社会公正和平等造成严重的障碍。

伍德认为,正义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和价值,它需要进行重新诠释和重新思考。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兼容的三重辩护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兼容的三重辩护
李佃来
【期刊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52)006
【摘要】人们通常以为,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是互为他者乃至是相互对立的,这是一种误解.真实的情况是,非实证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并不隔阂,历史必然性告诫也并未消解正义,而正义研究最终只能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两者之间相激互融、彼此依托的内在兼容性关系决定了,我们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开掘与开显,需要在重新解读和梳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路径上推进.当然这也不仅仅是因为此一路径是切近马克思哲学的真实思想逻辑的,同时也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创生的基本要求.【总页数】9页(P66-74)
【作者】李佃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兼容的三重辩护 [J], 李佃来;
2.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进步观”辩护——“进步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进步”观的异质性勘定 [J], 孙亮
3.多维正义观视角下的教育政策正义性反思--兼及教育正义的三重维度和两种进路[J], 胡友志
4.多维正义观视角下的教育政策正义性反思一一兼及教育正义的三重维度和两种进
路 [J], 胡友志;
5.从生存正义、分配正义到仁道正义——古典儒家正义论的三重逻辑 [J], 张秋山;贾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正义观--兼谈马克思何以拒斥、批判正义

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正义观--兼谈马克思何以拒斥、批判正

林进平;徐俊忠
【期刊名称】《学术研究》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马克思在其思想成熟期拒斥、批判正义,是一件值得反思和追问的事实.这一事实的背后隐含着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形成的认识:社会的真正基础和动力是社会生产而不是正义;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决定了正义的范式及其实质;物质生产的发展决定了正义内容的演变;正义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决定分配,而不是正义决定分配.简言之,正义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
【总页数】6页(P56-61)
【作者】林进平;徐俊忠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3
【相关文献】
1.论正义与好生活观念的关联方式——兼谈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问题 [J], 詹世友;王涵林
2.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正义——艾伦·伍德对马克思批判正义的阐释 [J], 张娜;
3.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何以是“马克思主义的”——对英美学者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性省思 [J], 林进平
4.柯亨的分配正义观的转变——兼谈马克思主义与平等 [J], 葛四友
5.论马克思哲学批判中的三重正义观 [J], 陈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唯心的正义观

唯心的正义观马克思对人的生存、地位的人文关怀是一以贯之的,无论是早期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批判,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之后对剩余价值的揭示,都体现了对正义这一价值的关怀。

马克思在研究包括正义在内的各种理念、范畴时,摆脱了唯心主义的窠臼,在对各种非科学的唯心主义正义观的批判中,提出了以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的正义理论。

正义作为一种理想价值,是人们所共同追求的目标,然而,在马克思的著作文本中却有着很多关于正义的批判性话语,那么,“马克思缘何对这些正义提出批判?”就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片面地、孤立地看,而应该将其置于马克思的整体理论中进行考察,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并不是拒斥一切形式的正义,他批判的只是形形色色的永恒正义观和资产阶级虚假的正义观。

马克思虽然批判了正义,否定从正义的角度出发去理解历史、解释社会,但是他并没有完全抛弃正义,而是否定中带有肯定。

例如,他在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工人进行兄弟般地合作,要“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

同年,马克思在致信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写道:“工人阶级到处耐心忍受着棉业危机带给他们的困苦,激烈反对有产者当局竭力想采取的有利于奴隶占有制的干涉行动—而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里,工人阶级为了正义的事业已经献出了自己的鲜血。

”1871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明确宣布:“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

”可见,马克思并不是拒斥一切形式的正义,他拒斥的只是那些从正义的角度去解释历史、批判社会的非科学的正义理论。

从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来看正义问题

从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来看正义问题《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是英国哲学家艾伦·伍德的一部重要著作,他在其中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批判。

本文将从艾伦·伍德的观点出发,探讨正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和意义。

伍德认为,正义不是一种超越历史和社会的普世准则,而是和具体社会形态密切相关的。

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正义的理解和追求都会有所不同。

正义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而不断演变的。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的批判,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批判在于其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正义虚伪。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正义往往被控制阶级用来维护自身利益和统治地位。

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常常是虚假的,是一种掩盖剥削和压迫的伪装。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正义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工具,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和权力而制定和宣扬的。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的批判,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正义虚伪进行的批判。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批判还在于其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正义理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正义应当是建立在全体人民的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应当是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求和人格发展要求的正义。

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劳动价值观念和社会主义公共制度就是为了实现这种正义理念而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被赋予了应有的尊严和价值,财富和权力得到了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社会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从而实现了真正的正义。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批判,也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正义现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正义理念和社会实践。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批判,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正义虚伪和社会不正义现象进行的揭露和批判,更是在对全新的正义理念提出和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寻求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努力。

马克思主义对正义问题的批判,实际上是在为人类社会的正义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术研究 2005年第7期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正义观———兼谈马克思何以拒斥、批判正义●林进平 徐俊忠 [摘 要]马克思在其思想成熟期拒斥、批判正义,是一件值得反思和追问的事实。

这一事实的背后隐含着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形成的认识:社会的真正基础和动力是社会生产而不是正义;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决定了正义的范式及其实质;物质生产的发展决定了正义内容的演变;正义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决定分配,而不是正义决定分配。

简言之,正义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

[关键词]马克思 历史唯物主义 正义 物质生产〔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5)07-0056-06 一般而言,正义都会被当作具有积极意义或者说是某种体现为善的价值理想。

然而正义在马克思成熟时期的作品中,却有着与这种流行观点几乎不同的境遇:正义并不是马克思诉求的对象,而是马克思拒斥、批判的对象。

[1](P566);[2](P309);[3](P188);[4](P281)以伍德(A l l e n W o o d)的说法是,“在他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清楚地阐述积极的权利或正义思想的真正努力”。

[5](P390)对于这一事实,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以波普的说法就是,马克思是心怀正义但又苦于“正义”为人所滥用的缘故才忌讳使用“正义”的。

[6](P310、319)但是,如果考虑到马克思是一位严肃的学者,是“审慎”地对待正义,[5](P390)而不是出于一种情感的偏激和理论的“猎奇”的话,就有必要考虑马克思拒斥、批判正义极有可能是他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到了正义的限度。

而这一点正是笔者在此所要探讨的。

一、社会的真正基础和动力不是正义,而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在关于社会的真正基础和动力的认识上面,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论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在正义论者看来,正义是合乎人性的,是引导和提升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且具有超越社会、历史的永恒价值,因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就在于倡导正义,推行正义。

[1](P566);[7](P161)但对于马克思来说,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的要求,是从属于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的真正基础并不是正义,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特定社会的经济状况往往规定了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

作为社会经作者简介 林进平,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哲学博士(广东 广州,510631);徐俊忠,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510275)。

56济状况的基本因素的社会生产更是具有基础性意义。

生产既是人把自己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标志,[1](P24)又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1](P30-32)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在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表述的内容归根到底无非是对物质生产的反映。

[1](P30)实际的情形往往是特定的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特定的生产方式,特定的生产方式的选择往往体现为特定的经济制度,而任何经济制度都是一种利益格局的安排。

正义观所反映的内容,既表现为对特定经济制度的适应,也表现为对特定的利益格局的呼唤。

因此,正义就其产生和内容上来说,都是具有从属和派生的意义的。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揭示的就是包括正义在内的社会意识与人的物质生活之间的本来关系。

[1](P30);[8](P8)正义论者之所以会把正义看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就在于他们漠视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对政治制度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决定作用,仅是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从正义观念出发。

这使得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关系落在他们的视野之外,而落入他们眼帘之中的就只是正义观念,因此,历史呈现在他们眼下的就是一幅正义观念的画卷。

[1](P44)而在这一画卷中,得到充分展现的也无非就是各个历史时期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正义观念,因为在每一时代中占统治地位且能流传于世的也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主要是该时代的统治阶级的正义观念。

[1](P52)同时,历史上的正义观念也确实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而且往往是越往后的正义观越具有真理性的意义。

如果割裂这种演进背后的根本动因,就容易把后期的正义观念看成前期正义观念演进的目的。

[1](P51)因此,历史的演进就成了向他们所掌握的正义理念演进的过程。

二、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决定了正义的范式及其实质虽然历史上有过不同的正义形态,但是,作为正义,它们都传承着这条一个共同的范式:各得其所应得。

从表面来看,正义的这一范式似乎不为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所左右,但实质上却烙下了物质生产、社会经济发展和分工的印记。

透过这一范式,我们能够发现它传达出这样的一些信息: (1)“各”隐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界分;(2)存在着一种所得关系或所有关系;(3)包含着一种衡量“所得”是否为“各”所应得的尺度或参照。

其中,(1)、(2)两点所包含的关系恰好与人们在社会生产和在特定经济制度中所形成的关系一一对应。

这不是巧合,而是表明正义这一范式是与社会生产以及特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

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类要生存必须进行两方面的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的生命生产。

但是,“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9](P24)都必然发生着人与人的关系和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

[1](P33)因此,正义范式所透露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对物的所有关系就只不过是生产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

而正义观念之所以突显“分”的意义,又与人类的社会生产受制于分工这一事实息息相关。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生产中,人类个体力量的微弱决定了合作的必要性,[1](P35)以便获取一种联合起来的力量去征服威力无比的大自然。

在这一过程中,人类自发地产生了依据各种自然条件基础上的分工倾向,合作往往是自发分工的合作。

与此相应,他们也以其特定的方式,分享着他们的劳动所得。

后来,随着人们的生产发展到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分离的阶段,[1](P35)分工具有了全新的历史意义。

从事精神活动的生产者,就会在他们的观念世界中重构人类进行物质生产这一过程,而在他们的观念世界中,分工-合作-分享所得将是他们无法摆脱的观念和需要肯定的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毕竟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的经验总结。

另外,分工的观念之所以得到肯定和不断的强化,也在于分工在文明社会中,在事实上已成为具体人生的一种“宿命”。

因为当分工产生之后,一方面意味着人类通过分工合作的过程获取了一种整体的力量,即获取了“扩大了的生产力”;[1](P38)另一方面,分工也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分立和依赖,并且具有某种遗传性发展的性质,因而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抗拒的命运之神。

人们也因之使自己的活动固定化。

因为“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57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

”[1](P37)因此,人们基于分工所从事的活动就成了人们彼此相互区分的一种标识,一种“身份”。

或者说,人们是以自身无法选择的分工规定了的方式参与社会生产的。

因此,人类的生产在其开始之初就烙下了“分”的印记。

人们在参与生产时,烙下了分的印记,必然使人们在分享其劳动所得时,也遵循着分的逻辑。

马克思指出,“分工和所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1](P37)因此,人们以何种分工方式参与生产,将意味着有相应的方式分享其所得,就会被认为是合理的。

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义即是对`分'的修饰和支持。

”[10]但是,任何劳动成果的获取,就其性质上来看,都是社会合作的产物,是人们的共同劳动所得,要分配共同劳动所得,就必须有分配标准。

由于人们参与劳动的方式存在着不可通约性,从各自的维度看,就意味着在分配所得上存在着不同标准,存在着不同主张的冲突。

由此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怎样才能协调各方的利益主张,分配其各所应得?这意味着必须要有一个普遍认可或者不得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分配。

显然,不同标准体现出不同的利益格局。

在不同标准的可能博弈中,依据于特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起着绝对支配的作用。

因此,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标准。

在所有者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群体或阶级也必将在这种分配标准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这种分配标准与所有制关系的直接联系,使得正义打上了各个时代的烙印,并从根本上体现了不同时代的强势集团或占支配地位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正义在其实质上无非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正是作为对历史上的正义形成的总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十分中肯地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11](P379)显然,这并非马克思对自己的正义标准的论述,而是对历史上的正义观实质的揭示,也是对把正义的价值永恒化和中立化的否定。

三、物质生产的发展决定了正义内容的演变正义形态曾经历了由古代正义到近代正义的发展。

这种发展如果撇开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似乎可以看为文化自身演变的结果。

然而,一旦从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维度来看,就会发现,这种演变之所以可能并成为现实,就在于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绵绵不断的动力。

正义在其实质上无非就是在生产上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在古代,不论是奴隶主还是封建贵族或地主要实现自己的利益,都必须在国家的框架之下才有可能。

这是因为这些阶级支配生产是通过支配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才得以实现的,离开了这些要素,特别是土地,就难以实现。

因此,要支配土地和劳动力就只有在拥有国家分给的土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即至少必须成为国家公民一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因此,人被看为“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9](P21、526)也即“天然就是政治动物”。

但是,此一“天然”也只有在人们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政治的方式才能够达到的条件下才是“天然”的。

而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以及伴随而来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商品生产者要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再需要借助国家就能实现,国家就由属于人的内在必然性跌落为人的外在的必然性。

[9](P21)此时,追逐自己的私人利益就直接被看为人的“天然属性”。

与人的“天然属性”的变迁相对应的是,正义也由古代的强调人的责任转向近代的强调人的权利。

古代正义之所以强调人的责任,就在于古代的人们必须成为国家的一员,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拥有国家的政治特权是获取利益的保证。

而在商品经济盛行的近代,人们试图拥有的就是保护自己财产和进行商品自由贸易以及平等地从事一切所谓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