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浙江省嘉兴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浙江省人口普查公报

浙江省人口普查公报【篇一: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浙江省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浙江省政府和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省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5442.69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676.98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65.71万人,增长16.37%,年平均增加76.57万人,增长1.53%。
全省常住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182.40万人,占21.72%。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885.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942.5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96.57万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2646.12万人,占48.6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6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18.92万人,占13.21%;15-59岁人口为3967.91万人,占72.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5.86万人,占13.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8.17万人,占9.3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0个百分点。
201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网易财经4月28日讯以下是国新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今天我们请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先生来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的数据,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先生。
下面有请马建堂局长做介绍。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普查准备、现场登记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的通告-嘉政发[2010]8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的通告-嘉政发[2010]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4bc3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c6.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的通告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的通告(嘉政发〔2010〕83号)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方案,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0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普查登记对象。
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指海关关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以及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二、普查标准时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11月1日至10日,普查员将在前期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11月10日至15日,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复查。
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
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国人口数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浙江省各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2000年杭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杭州统计信息网2002-7-29 11:16:56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
在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6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主要数据的手工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及人口增长全市普查登记总人口为687.80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和现役军人,下同),同杭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583.21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04.59万人,增长17.93%;平均每年增加10.1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1%。
二、人口地区分布及人口密度全市人口密度为414人/平方公里;其中市区总人口为450.22万人,人口密度为1467人/平方公里;五县(市)总人口为237.58万人,人口密度为176人/平方公里。
市辖十三个区、县(市)的总人口及人口密度如下:上城区33.50万人,人口密度为18508人/平方公里;下城区41.24万人,人口密度为13329人/平方公里;江干区56.53万人,人口密度为2689人/平方公里;其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36万人,人口密度为607人/平方公里;拱墅区42.92万人,人口密度为4892人/平方公里;西湖区59.33万人,人口密度为2260人/平方公里;滨江区11.59万人,人口密度为1581人/平方公里;萧山区123.33万人,人口密度为1060人/平方公里;余杭区81.78万人,人口密度为669人/平方公里;桐庐县37.79万人,人口密度为212人/平方公里;淳安县38.22万人,人口密度为86人/平方公里;建德市47.30万人,人口密度为200人/平方公里;富阳市62.84万人,人口密度为348人/平方公里;临安市51.43万人,人口密度为165人/平方公里。
01 浙江省杭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杭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杭州统计信息网2011-5-12 8:46:56杭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杭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2 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杭州市的常住人口为870.04万人[3],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87.87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82.17万人,增长26.48%,年平均增长2.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35.44万人,占27.06%。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97.0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68.1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8人减少0.3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45.72万人,占51.23%;女性人口为424.32万人,占48.7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34下降为105.04。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周岁人口为99.11万人,占11.39%;15-59周岁人口为654.35万人,占75.21%;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16.58万人,占13.40%,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8.44万人,占9.0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周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06个百分点,15-59周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92个百分点,60周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4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1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4.2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4.17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7.03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2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03 浙江省嘉兴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嘉兴市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450.1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3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1.87万人,增长25.64%,年平均增长率为2.31%。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44.9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7.6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8人减少0.50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6.92万人,占50.41%;女性人口为223.25万人,占49.59%。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58上升为101.65。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69万人,占11.93%;15-59岁人口为328.95万人,占73.07%;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2万人,占15.0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98万人,占9.9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1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78.7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31.3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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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50.17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30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1.87万人,增长25.64%,年平均增长率为2.3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44.9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7.6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8人减少0.5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6.92万人,占50.41%;女性人口为223.25万人,占49.59%。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58上升为101.6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3.69万人,占11.93%;15-59岁人口为328.95万人,占73.07%;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2万人,占15.0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4.98万人,占9.9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5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1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78.7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31.3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29人上升为767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457人上升为1181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2402人上升为3971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938人下降为2916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3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率由7.93%下降为6.52%,下降1.41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0.07万人[5] ,占53.3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0.10万人,占46.67%。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03.9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2.1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5.3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