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辽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119【发文字号】辽府办发[2017]21号【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9【实施日期】2017.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

6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刘国中省长就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吉政办发〔2017〕65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9日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为切实把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扣国家和全省事业发展大局以及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针对辽源创新转型发展形势的新变化,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着力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改革任务(一)2017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辽府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7〕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辽源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辽源”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创新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

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的政务诚信机制,形成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政务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辽府办函〔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函〔2018〕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辽办发〔2017〕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函〔2018〕23号)中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涉及的5个县区政府、42个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政府(包括辽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办理催办制度的通知-辽府办函〔2018〕65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办理催办制度的通知-辽府办函〔2018〕65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办理催办制度的通知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办理催办制度的通知辽府办函〔201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领导相关工作要求,为保证国家、省以及我市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提高市、县区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建立公文办理催办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催办范围(一)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含中办、国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交办的事项;(二)国家、省相关部门或单位来函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或回复意见的;(三)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并反馈有关情况和办理结果的;(四)其他重要事项。

以上统称“催办件”。

二、催办程序(一)市政府办公室在接到“催办件”后,要认真填写《辽源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含请示报告、文件阅办、文件传阅三种公文处理单,以下统称《公文处理单》),并在催办栏中明确办理时限及要求,将《公文处理单》连同“催办件”复印转交承办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

(上级部门交办的,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签后转办;市政府领导批示文件随签随转)(二)“催办件”的不同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室将《公文处理单》连同“催办件”复印件分转有关承办单位。

(三)“催办件”同一事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市政府办公室要在《公文处理单》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主动会同协办单位进行办理,最后由主办单位汇总上报办理结果。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辽府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府办发〔201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6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本文中所涉科室皆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

一、与会范围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出席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新闻记者常规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除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

二、会议内容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三)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四)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六)研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七)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八)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九)决定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十)市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5
•【字号】辽府办发〔2016〕7号
•【施行日期】2016.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市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

一、新增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

二、调整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8项。

其中新增行政职权2项,调整行政职权名称3项,取消行政职权3项。

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工
作,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的落实衔接和监管,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 市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 市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职权目录
4. 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名称目录
5.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目录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附件1
附件2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情况的通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情况的通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辽府办函〔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宣传情况的通报辽府办函〔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是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的一站式入口,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的切入点,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对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各县区政府(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为市政府门户网站组织报送各类信息,信息总量较去年大幅增加,信息质量得到一定提升。

截止2018年12月7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政务动态类信息2344条,组织4期专题和29期在线访谈。

各类信息较好地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成果,为推动我市创新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希望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升信息员信息保障能力,加大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组织、审核、报送力度,继续在丰富信息内容、创新信息形式、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同时,请2018年未报送信息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于12月2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联系人:刘国茂,联系电话:188****1030)报送情况说明(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 2018年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2. 在线访谈情况统计表3. 专题专栏统计表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7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辽府办发[2015]12号【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1【实施日期】2015.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府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安排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组长:孟祥杰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康忠贵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慈向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杜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保宇市政府副秘书长闻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闫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力市编办主任张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二)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工作衔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行政执法改革组8个专题组以及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辽源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府办方案】辽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辽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省委“发挥五大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安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同联动,攻坚克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辽源地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优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在全面落实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再取消或下放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和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调整规范现有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构建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监管搭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按省政府要求,再取消或下放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和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

协助省审改办清理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市政府已经取消并转为日常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

部署市政府部门开展建立责任清单工作。

督促指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