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了商标怎能一走了之对王老吉商标之争的法律分析
由“王老吉”商标之争解读商标权保护

“王老吉”商标之争“王老吉”商标之争解读商标权保护姓名:学号:院系: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日期:2015/6/24目录目录第1章王老吉红绿之争 (1)前因后果 (1)相关企业 (1)1.2.1 加多宝 (1)1.2.2 王老吉 (2)纷争始末 (2)第2章问题提出 (4)第3章原理分析 (5)一个企业应该如何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 (5)3.1.1 品牌定义 (5)3.1.2 做大做强品牌 (5)在合作的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 (6)3.2.1 商标权、商标的许可权和标侵权 (6)3.2.2 学会保护商标权 (6)第4章对王老吉红绿之争的反思 (8)第1章王老吉红绿之争王老吉红绿之争,俗称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
随着“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公布,历经10余年将王老吉做成价值千亿的品牌的加多宝集团被裁定不能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
前因后果2001年后,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寻求再次续签协议,并最终如愿以偿,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这个惊人的低价,与“红罐王老吉”市场上的红火,形成了强烈反差。
导火索:广药招募新合作伙伴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
相关企业1.2.1 加多宝加多宝集团是“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是香港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饮料、矿泉水生产及销售。
加多宝集团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瓶装、盒装"加多宝"凉茶饮料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
“王老吉”商标红绿之争的法学思考

上使 用 的 , 由文 字 、 图形 、 颜色 、 三维 标 志或 其组 合
构成 的 , 具有 显 著特征 、 便 于识别 商品或 服 务 来源
的标 记 。【 ] 商标 必 须依赖 于 商品或 服务 , 并且 其也
是 区别 商品 或服 务来 源 的 主要标 记 .因而 是企 业 的 无形 资产 , 具 有极 大 的市场 价 值 。体现 在 “ 王老
“ 王老吉” 商标红绿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 这 也 意 味 着 昔 日消 费 者所 熟悉 的红罐 凉 茶 “ 王 老吉 ” 将 逐 渐 淡 出人们 的 视野 ,取 而 代 之 的是 鸿道 集 团推 出的 自主 品牌 一一凉 茶 “ 加 多 宝” 。 对 于 红罐 “ 王老
吉” 的被迫 退 出 , 可给 予道 德 同情 , 但 同时 , 这 也给
g r e a t es r e mb l nc a e t o he t c a s e o f r t a d e ma r k l i c e n s i n g .
Ke y wo r d s : r t a d e ma r k l i c e n s i n g ; v a l u e — c r e a t i n g ; Ac c e s s i o R u l e s ; Wa n g l a o j i
ZHANG Xi u. 1 i n
“王老吉”败了谁的火 “王老吉”商标纠纷的法律解读

2008 年起,广药集团开始就上述问题与鸿道集团 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同年 8 月,广药集团向鸿道集 团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5】。
2010 年 11 月 10 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 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 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 1080.15 亿
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
团自 1997 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
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合同有效期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为 15 年。鸿道集团为
此成立了香港加多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宝”),
经广州羊城药业许可,在中国内地独家生产并专门负责
指定使用商品
状态
茶;等。
2011 年申请, 2012 年获得注 册,有效期至
2022 年。
2004 年申请,
无酒精饮料;等。
2006 年获得注 册,有效期至
2016 年。
2011 年申请,
无酒精饮料;等。
2012 年获得注 册,有效期至
2022 年。
用的范围之列。具体如表 2 所示。 总之,通过上述商标注册情况可以看出,广药集
王老吉红绿之争案例分析

王老吉红绿之争案例分析——中国商标第一案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起因:广药高层受贿2001年后,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鸿道寻求再次续签协议,并最终如愿以偿,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这个惊人的低价,与“红罐王老吉”市场上的红火,形成了强烈反差。
导火索:广药招募新合作伙伴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名牌资产评估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围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
事件结果:广药集团胜诉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2012年5月10日晚间,药业在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3]药业2012年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医药集团收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该裁定书,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4]争议焦点:协议是否有效当年鸿道通过行贿广药高管益民而获得的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广药认为协议中王老吉商标租赁合同延期到2020年是无效的,商标已于2010年到期,而加多宝则坚持协议有效。
商标与商誉关系的再思考——由“王老吉”商标的法律纷争说起

商标与商誉关系的再思考——由“王老吉”商标的法律纷争说起商标与商誉关系的再思考——由“王老吉”商标的法律纷争说起近年来,商标纷争事件日益增多,引发了人们对商标与商誉关系的再思考。
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就是“王老吉”商标的法律纷争。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商标保护的关注,也引发了对商标与商誉关系的深思。
王老吉是中国有名的老字号品牌,成立于1828年,主营凉茶。
凭借独特的秘方和独特的包装设计,王老吉凉茶在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任。
然而,在2000年代初,一场法律纠纷打破了这一商誉。
2000年,一家名为广州王老吉饮料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了“王老吉”商标,并开始生产和销售与原王老吉凉茶相似的产品。
此举侵犯了原王老吉方对商标的所有权,引发了法律纠纷。
两家企业在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和争夺,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
面对舆论的压力,广州王老吉饮料有限公司最终决定更名。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商标与商誉关系的思考。
商标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商誉和品牌形象。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当他人恶意注册或侵犯商标所有权时,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形象和信任度造成严重影响。
商标与商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商标的存在和保护,能够为企业赢得顾客和市场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例如,王老吉作为老字号品牌,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品牌形象,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凉茶时更倾向于选择王老吉。
这种品牌价值和商标之间的互动,为企业赢得了商誉和市场份额。
商标的保护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有效执行。
在国内外,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商标侵权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企业或个人恶意注册他人商标,或利用灰色地带规避商标法律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商标所有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商标纷争中,除了法律手段,还需要舆论和公众的关注。
拿走了商标,怎能一走了之——对“王老吉”商标之争的法律分析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a l o f S o ut hwe s t Ag r i c ul t u r a l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c i e n c e Ed i t i o n )
中图分类号 : D9 2 0 . 5 ; D9 2 3 . 4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5 3 7 9 ( 2 0 1 3 ) 0 7— 0 0 3 1 —0 4
行 业 的首把 交椅 , 其间“ 王 老 吉” 还 被 认 定 为我 国驰
一
、
“ 王老 吉” 商 标 争 议 始 末
价 格l _ 2 ] 。 因此 , 广 药 集 团 没有 什 么损 失 可 言 。但 是 大 多数人 则认 为续 签合 约 的达 成 违 反 了刑 法 、 公 司
限公 司 ( 下称 “ 鸿 道集 团” ) 签 订“ 王老 吉” 商 标 许 可使 用 合 同 , 双方 约定鸿 道集 团 自 1 9 9 7年 至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3—1 3
为该补 充协议 无效 , 而且 按 照《 商标 法 》 的规 定 , 商标
的所有 权应该属 于广药集 团。因此 , 仲 裁委 的裁 决 只
名 商标 。
2 0 1 1年 4 月, 广 药集 团 以延 长“ 王 老吉 ” 商 标 使
王老 吉 凉茶最 早 可 以追溯 到清 朝 年 问 。新 中 国 成 立后 , “ 王老 吉” 归入 广州 医药 集 团有 限公 司 ( 下称 用许 可 的两份 补充 协议 系 因其原 副总 经理受 贿 而签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 案例分析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较弱:被动地接受产品的市场价格。对于该饮料行业来说,购买者具有向后一体化的潜力,而且因为该产品标准化且没有差异,可选的供应商非常多。
王老吉进行了成功的产品定位和品牌定位后,3.5元的零售价让“预防上火的功能”,不再高不可攀。王老吉为了更好地唤起消费者的需求,电视广告选用了消费者认为日常生活中最易上火的五个场景:吃火锅、通宵看球赛、吃油炸食品薯条、烧烤和夏日阳光浴,画面中人们在开心的享受上述活动的同时,畅饮王老吉。促使消费者在吃火锅、烧烤时,自然联想到红色王老吉,从而购买。降低了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3)社会Social:中国凉茶文化历史悠久;2005年底,凉茶已入选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5月28日,广东凉茶成功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名录。
(4)技术Technology:王老吉凉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品,清热降火,功能独特;重视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公司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较高。
王老吉药业一贯致力于严格的质量管理,是国内首批获澳大利亚TGA认证的制药企业。2003年,公司全面通过了国家药监局的GMP认证。2007年,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公司被广州市卫生局评为食品卫生等级的A级单位。
王老吉药业主要产品包括食品和药品两大类,盒装王老吉凉茶单品的销售额成为盒装凉茶全国销量领先的产品,同时也是广州医药行业销售额最大的产品。公司的经济效益也持续快速增长,连年成为广州市白云区名列前茅的重点纳税大户。
:
陈婉雪2012210558
严雯2012210574
专业
:
企业管理
完成时间
:
2012.11.29
引言
5月11日晚,广州药业[23.68-1.58%]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加多宝所属的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此,持续了380多天的商标争夺战画上了句号——2011年4月,广药集团递交了“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2篇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第一篇:权衡商标争夺背后的利益商标争夺战是企业之间非常常见的竞争手段,它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堪称中国商界的经典案例之一。
在深入分析这场商标争夺战前,我们需要了解商标的重要性、企业的背景和商标注册的意义。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
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
对于王老吉来说,商标是他们长期建立的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们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
王老吉是中国的老字号企业,拥有广泛的消费基础和良好的知名度。
他们的产品,特别是王老吉凉茶,一直以来都被认为具有清热解毒、舒缓疲劳等功效。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开始模仿王老吉的产品,并采用类似的商标设计来获取消费者的认同。
在中国,商标注册是保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旦商标被注册,企业可以享有独占使用的权益,防止其他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益。
因此,王老吉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并于1991年将其商标“王老吉”注册成功。
然而,即使商标注册成功,仍然可能面临争议和争夺。
这就是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的起因。
一家名为乳业公司的企业于2000年提出申请,试图注册类似于王老吉商标的“王老”的商标。
这引发了王老吉方面的抗议和诉讼。
王老吉认为,乳业公司的商标设计明显借鉴了他们的品牌形象,可能造成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在商标争夺战中,背后涉及到巨大的利益。
对于乳业公司来说,如果他们能成功注册“王老”的商标,他们可以在市场上一举获取消费者的认同,并与王老吉争夺市场份额。
而对于王老吉来说,他们势必要维护自己多年来形成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商标争夺战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之争,也凸显了中国商标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篇:法律角力与王老吉商标的守护商标争夺战不仅仅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法律和法规的角力。
在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中,法律的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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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 第1 拿走了商标 , 怎能一走了之 — 王老吉 ” 商标之争的法律分析 1 卷第 7 期 张宝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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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该商标蕴含的商业价值相对较小 , 而现在广药集 却是 一 个 被 评 估 为 1 团收回的 , 0 8 0亿价值的超级 商业品牌 。 从最简 单 的 逻 辑 学 原 理 出 发 , 两个商标 而商标法在设计商标 的概念已经不是同 一 个 概 念 , 许可使用制度之 初 , 完 全 忽 略 了 该 情 形。 仅 是 单 向 地认为被许可人可以凭借许可人的商标知名度来提 升自己的产品竞争 力 , 然而这个案例恰恰就是法律 设计者忽略的一个反面例子 。 商标被许可人大大提 是我国 商 标 许 可 制 度 设 立 之 初 所 无 法 升了知名度 , 预料的事情 。 该商标被提升的品牌价值主要贡献来 自鸿道集团 , 正是鸿道集团的凉茶配方 、 外观包装装 营销策略以及巨额的广告费等因素使然 。 因此 , 潢、 根据设立商标许可 制 度 的 预 想 , 商标许可使用期限 返还给许可 人 的 也 应 该 只 是 商 标 许 可 之 时 届满后 , 的商标价值 。 而对于商标使用者自己创造的商标品 应该进行合理的分配 , 不应该由许可人 牌增值部分 , 其根本原因 独占 。 社会大众为 鸿 道 集 团 感 到 不 公 , 就在于广药集团把鸿道集团创造的商标的增值部分 全部拿走 。 所以中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刘春田在 接受采访时表态 , 该案已经超出了知识产权领域 , 它 关系到以后 企 业 生 存 的 道 德 、 法 律 环 境, 关系到公 平等和诚信理念 , 也关系到尊重劳动成果与创造 平、 更关系到 是 否 保 护 和 尊 重 以 合 法 手 段 获 成果问题 , 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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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t t x b x t . s w u . c n 2 0 1 3年7月 投稿网址 h p g j
是表面看似合法 , 在实质上却有很多不合理之处 。 ( 二) 本案裁决与 《 商标法 》 许可制度的立法目的 冲突 “ 法学家富勒曾经说过 : 法律只有参考其服务的 ” 目的始能 被 理 解 。 王老吉商标争议一案只能根据 《 商标法 》 的有关规定来解决 。 商标许可使用制度的 目的是给许可人和 被 许 可 人 都 带 来 益 处 : 对于商标 许可人而言 , 不仅可获得许可费用的收益 , 而且可以 扩大其商标的知名度 ; 对 扩大无形资产的市场影响 , 被许可人而言 , 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 不 仅可以扩大生产 , 提升自己新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 并在短期获得收益 , 而且可以降低创业的成本和 力, 风险 。 商标许可常 常 伴 随 技 术 和 管 理 的 投 入 , 要求 由此 , 被许可人的产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 消费者可以更加便利地选择出同一商标但出自不同 以节省认牌成本 商家的商品 ,
2] 。 因此 , 价格 [ 广 药 集 团 没 有 什 么 损 失 可 言。 但 是
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 下 为此成立了香港加多宝( ) 。 称“ 加多宝” 约定香港鸿道集 2 0 0 0 年双方第二次签署 合 同 , 团对 “ 王老吉 ” 商标的 租 凭 期 限 至 2 0 1 0 年 。2 0 0 3年 前后鸿道集团向广 药 集 团 原 副 董 事 长 、 总经理李益 民行贿共计 3 双方再次签订了两份延长 0 0万 港 币, 使用期再延至 2 商标使用的补充协议 , 0 2 0年。 由于鸿道集团的凉茶配 2 0 0 2年 至 2 0 1 0 年 间, 方、 经营模式和其巨额的广告投入 , 其生产的红色罐 装“ 王老吉 ” 销售 额 飙 升 至 1 坐上了国内饮料 6 0 亿,
第1 社会科学版 ) 1 卷第 7 期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o l . 1 1, N o . 7 V ( )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 w e s t A r i c u l t u r a l U n i v e r s i t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u l . 2 0 1 3 J g y 2 0 1 3 年 7 月 J
也不符合劳动价值的理论 ( 没 背了公平正义的观念 , , 有劳动就不应该无偿获得 ) 更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 本案的处理违背了法律应有的价值 。 的理念 。 因此 ,
三、 广药集团 收 回 商 标 使 用 权 , 但应归还 鸿道集团创造的商标利益
“ 王老吉 ” 商标之争通过合同无效和商标许可的 几个简单法律条文已经得到裁决 , 表面上看 , 该案得 到了依法处理 。 经 上 述 分 析 , 广药集团取得商标标 识的所有权及商标许可之初的商业价值应当得到支 但是 “ 王老吉 ” 这一品牌常年积累的商业价值和 持, 广泛的商业影响力 却 统 统 由 广 药 集 团 获 得 , 无论从 法理还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观念来说 , 都 法律的价值 、 存在极大的不公 平 与 不 合 理 。 因 此 , 在仲裁结果的 背后仍然存在许多 悬 而 未 决 的 争 议 和 法 律 困 境 , 需 要进一步分析 。 ( 一) 合理分割商标品牌的增值收益 “ 这里要注意一个 逻 辑 问 题 , 王老吉” 商标在最 还只是广东的一个普通凉茶品 初被许可使用之时 ,
3] 。笔者也认 刑法上的商业 贿 赂 罪 , 应 当 属 于 无 效[
为该补充协议无效 , 而且按照 《 商标法 》 的规定 , 商标 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广药集团 。 因此 , 仲裁委的裁决只
, 作者简介 : 张宝中 ( 男, 四川渠县人 ,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民法 。 1 9 8 5—)
1] , 红 色 纸 包 装 及 红 色 铁 罐 装 凉 茶 饮 料[ 鸿道集团
名商标 。 广药集团以延 长 “ 王 老 吉” 商标使 2 0 1 1年4月, 用许可的两份补充协议系因其原副总经理受贿而签 订, 且许可使用费 严 重 偏 低 , 故 属 无 效 为 由, 向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结果认定 补充协议属无效 , 加多宝不得再使用 “ 王老吉 ” 商标 。
行业的首把交椅 , 其间“ 王老吉” 还被认定为我国驰
“ 一、 王老吉 ” 商标争议始末
王老吉凉茶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年间 。 新中国 “ 成立后 , 王老吉 ” 归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下称 “ , 广药集团 ” 现在 的 王 老 吉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隶 属 , 同时王老吉凉茶的传人也在香港及海 于广药集团 ) 外经营该品牌 。 隶属于广药集团的广州羊城药业股 1 9 9 7年, 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 即现在的广 与香港鸿道集团有 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鸿 道 集 团” 签订“ 王 老 吉” 商标许 限公司( 可使 用 合 同, 双方约定鸿道集团自1 9 9 7年至 王 老 吉” 商标生产销售 2 0 1 1年1 2月独 家 使 用 “
2 0 1 3 0 3 1 3 * 收稿日期 : - -
大多数人则认为续 签 合 约 的 达 成 违 反 了 刑 法 、 公司 法及合同法有关规定 , 被许可人向许可人行贿 , 这构 成了合同上的双方代表人相互串通 , 损害国家利益 , 构成了公司法上的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行 为 , 构成了
*
拿走了商标 , 怎能一走了之
— — —对“ 王 老吉 ” 商 标 之 争的 法律 分析
张宝中1, 秦 扬1, 赵 靖2
( ) 西南大学 法 学院 , 重庆 4 重庆 市 北 碚区 人民 检察 院 , 重庆 4 1. பைடு நூலகம் 0 7 1 6; 2. 0 0 7 1 1
[ 4]
广药集团无可厚非 , 毕竟它才是该商标最初的设计 使 用 者, 并 依 法 注 册。然 而, 广药集团拿回了该 者、 商标使用权后 , 难道 该 商 标 背 后 的 一 切 权 益 和 影 响 力也应自然而然地连同带走?这正是本案裁决有悖 于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之处 。 毕竟 “ 王老吉 ” 这个商 标主要是由加多宝公司经过十余年的苦心经营才得 以发展壮大并成为饮料行业中的著名商标 。 而且加 多宝对于 “ 王老吉 ” 商标所做出的贡献和付出远远大 包括许多法律人和社会民众都 于广药集团 。 对此 , 认为 广 药 集 团 轻 而 易 举 便 收 回 了 王 为加多宝喊冤 , 老吉商标是在坐 享 其 成 , 不 劳 而 获。 认 为 鸿 道 集 团 在使用 “ 王老吉 ” 商 标 之 初, 它还是不起眼的地方品 牌 。 而正是鸿道集 团 运 用 自 己 的 凉 茶 配 方 , 自己设 运用自己的经营模式 , 并且投入 计的外观包装装潢 , 了巨额的广告费用 , 才把一个不起眼的“ 王老吉” 商 标培养成了中国饮料行业的龙头老大 。 值得注意的 经过权威评估 , 该品牌价值超过 1 是, 0 0 0 亿 。 在某 著名门户网站对于广药收回王老吉后所衍生的问题 “ 你今后喝王老吉还是加多宝 ” 这一问题 , 在 调查中 , 全部 1 2 4 5 2 5 名调查者中 , 6 0. 7% 的 人 选 择 了 加 多 宝, 而仅有 3 1. 8% 的 消 费 者 选 择 了 被 广 药 收 回 的 “ ; 王老吉 ” 而 且, 有5 9. 4% 的 人 认 为 广 药 集 团 不 能
摘 要: 最近的 “ 王老吉 ” 商标之争可谓是对商标法的发展有着 重 大 影 响 的 典 型 案 例 。 该 案 仲 裁 的 结 果 表 面 看 似 合 法 却 隐 藏 着 许 多不合理之处 。 案件的处理与商标许可制度预设的目的 、 法律价 值 及 法 理 都 存 在 着 严 重 冲 突 。 广 药 集 团 拿 走 了 在 当 初 许 可 时 还 但现在经加多宝公司的经营已巨额增值的商标后 , 该商标的增值收益 、 商誉及企业形象应 该 得 到 妥 当 的 处 分 , 而不是理所 不起眼 , 方能公平合理地分配两者利益 。 当然地附着于该商标被广药集团连同带走 。 同时应该区分两个品牌的包装装潢 , 关键词 : 商标 ; 增值收益 ; 商誉 ; 企业形象 ; 包装装潢 (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0. 5; D 9 2 3. 4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5 3 7 9 2 0 1 3 0 7 0 0 3 1 0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