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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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问责机制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问责主体: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的主体,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

2. 问责标准:内部审计人员的问责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内部审计工作目标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和工作风险管理等。

3. 问责程序: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依据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进行处理。

处理程序包括举报、调查核实、处罚决定等。

4. 问责措施: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问责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记过(同工资、同事业单位转移待遇含);辞退、辞退(同工资)。

5. 监督与追责:对于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监督责任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根据该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细化和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____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____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____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____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

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能,加强内部监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以明确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问责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主体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问责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为具体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主管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问责形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违规、不当行为,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规、不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2. 公开谴责: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行为情况公之于众;3. 调整岗位: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可将其调整至更适合的岗位;4.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处理记录的人员,取消其可能享受的奖励;5. 组织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择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问责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规、不当行为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 若初步调查属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将调查结果提请相关部门审批;3. 经审批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其他问责措施,并将问责决定书面报备相关部门备案;4. 问责对象如对问责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机构提出申诉,上级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的内部审计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将涉及的资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问责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违规、不当行为的问责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权利保护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如因问责行为遭受不公正对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第九条问责制度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完善,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是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执行的重要机制。

农商银行追责方案

农商银行追责方案

农商银行追责方案
农商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风险。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客户的权益,需要对农商银行进行追责。

追责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内部稽核等手段对农商银行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风险发生。

2. 外部监管机制:由相关监管机构对农商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运营,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和风险。

3. 问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对农商银行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确保责任人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4. 客户保护机制:对于因农商银行的失职行为而导致的客户损失,应该建立相应的赔偿机制,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补偿。

5. 公开透明机制:农商银行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向社会公众和客户公开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信息,保证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6. 经济处罚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农商银行应该受到相应的经
济处罚,以起到经济惩罚的作用,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农商银行的追责方案应该从内外监管、问责机制、客户保护、公开透明和经济处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农商银行的经营运作规范有序,增强人们对农商银行的信心和信任,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客户的权益。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问责机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全行工作落实,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银行应当落实问责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各类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银行内部各级领导应当履行问责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工作开展。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六条银行问责原则是责任倒查、全程监控、综合考评、明确奖惩、公开透明。

第七条问责责任应当按照责任范围、重要性、危害性、责任主体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问责范围应当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监督责任等。

第九条问责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决策。

第十条问责应当公平、公正、合理,确保问责对象享有申诉权。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题通报、责任调查、问责审定、问责决策等环节。

第十二条问题通报应当及时、全面,明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主体等情况。

第十三条责任调查应当对问题的原因、责任主体、危害程度等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四条问责审定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责任调查报告,明确责任主体及问责建议。

第十五条问责决策应当由领导层负责,根据问责审定结果,做出问责决定。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十六条问责措施包括警告、诫勉、责任追究、降级、撤职、开除等。

第十七条警告是对于轻微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提醒问责对象。

第十八条诫勉是对于一般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警告问责对象。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是对于较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严肃问责对象。

第二十条降级是对于较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降低问责对象等级。

第二十一条撤职是对于严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调整问责对象职务。

第二十二条开除是对于极其严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终止问责对象雇佣关系。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工作秩序,促进业务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的特点及业务需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问责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等。

银行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事实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级处分、撤职处分等严肃处理。

第四条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问责原则、问责程序、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方面。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五条依法办事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廉洁从业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要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服务至上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做到诚信守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追责与帮责相结合原则。

追责要帮责,帮责要追责,综合考虑行政问责、纪律问责、法律问责等因素,确保问责效果。

第九条综合考量原则。

对问责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综合考量其影响、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作出恰当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公平公正原则。

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公平公正进行问责,不得搞特权、包庇、纵容。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层级处理原则。

银行内部发现问题应按照层级分级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二条流程化处理原则。

问题处理应按照规章制度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问题的处理范围。

第十三条听证取证原则。

在做出问责决定前,必须听取被问责人的申辩意见,并充分搜集证据,确保问责决定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问责决定书写程序。

对涉及问责的决定书应当明确罪名、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签发。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的公告程序。

对有关问责决定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告知被问责人复查或申诉的权利。

第四章问责对象第十六条问责对象包括银行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商业银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农商银行加强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四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与农商银行的其他问责制度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问责体系。

第二章内审工作责任第五条农商银行董事会是农商银行内审工作的最高负责单位,对内审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农商银行董事会依据内审工作需要,设立内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及评价。

第七条农商银行内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农商银行董事长、总行长、内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核心领导组成。

第八条农商银行总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的总体内审工作,将内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内审委员会。

第九条农商银行分行应当设立内审部门,负责本分行的内审工作,具体工作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导、监督。

第十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内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内审工作的报告和评价等。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晋升的评价。

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内审工作分为年度审计、特别审计和重大事项审计三个层次。

第十五条年度审计是农商银行对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性审计,主要督促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年度审计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阶段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董事会、内审委员会和各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情况汇报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情况汇报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
根据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要求,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下是我们的汇报:
首先,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了梳理。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银行内部的管理体系、责任分工、权力制衡等方面。

我们在梳理的过程中发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责任划分不清、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

其次,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责任人对自己的职责范围不清晰,导致责任推诿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一些问责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奖励。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加强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

最后,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通过评估,我们发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效果并不理想,一些责任人对问责制度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因此,我们提出了加强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加大问责力度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效果。

综上所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对其情况进行汇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提高银行内部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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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67号(3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坚持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

(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
可实施后续审计。

(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

提出审计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年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

(三)严守审计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四)规范审计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六)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做好审计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约束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检查权。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制止权。

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
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

审计人员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

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

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

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

(五)其他权力。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整改结果;稽核部门有权派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十条审计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即: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档标准的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费宴请;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的划分
第十二条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事实失真,作出错误的审计决定,由主审计人和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复查、复核人员未复核出审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由复核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业务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出现的审计过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审计文件后,发生执法过错的,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违规,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一)执行审计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
(二)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审计内容的;
(四)丢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后续审计,影响整改效果的;
(六)未按廉洁审计“八不准”要求进行审计,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在审计方案规定范围内,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
(二)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调整、修改、删除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致使上报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处处分或限期调离、辞退、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
(一)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帮助被审计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连续2年后5名的,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对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管领导未及时处理,酿成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5〕88号)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类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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