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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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问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分清责任,公正问责。

第三条单位问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问责工作对象包括全体工作人员,问责内容包括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群众利益等。

第五条单位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民主集中制、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问责工作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工作。

二、问责主体和职责第九条单位问责工作主体包括单位领导、职能科室、监察机构等。

第十条单位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职能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问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负责对单位问责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不力或者滥用问责权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决定、执行、反馈等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启动阶段:对涉嫌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初步核实,认为需要问责的,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调查阶段: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六条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分清责任,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七条执行阶段: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教育、调整、处理等。

第十八条反馈阶段: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四、问责方式第十九条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级、撤职等。

第二十条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被问责对象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执行。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一、制度目的本问责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和成本管理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

通过问责机制的实施,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工作,并对项目的最终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5. 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供应链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问责内容1. 质量问责: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安全问责:对于安全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进度问责:对于项目延期,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成本问责: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在工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

2. 问题调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确定事实。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归属。

4. 问责决定:依据责任认定,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

5. 执行与反馈:执行问责决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六、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警告:对于轻微失误或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3. 停职检查:对于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暂停职务进行调查。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 法律追责: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制度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详细说明,总字数超过1200字。

第一部分: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原则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和职业道德。

问责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度、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第二部分:问责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同时,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第三部分: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2.对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言论;3.盗窃、偷拍、贪污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6.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偷税漏税等;7.擅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扣减工资或奖金;3.降低岗位级别或解聘;4.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问责程序和流程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问责的公正公平和程序合法。

一般的程序包括:1.收集证据,以确保对被问责人有充分的了解;2.制定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3.告知被问责人,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事实、处罚措施及其权利;4.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5.作出最终裁决,确定问责措施的类型和执行期限。

第五部分:问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问责制度的执行应由专门的问责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执行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xx 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管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住手、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象、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殊严重、伤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浮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妨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问责制度范例

问责制度范例

问责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规范各级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责任与权利相匹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2.本制度不适用于外籍员工和兼职员工。

三、问责内容与标准1.工作质量:员工因工作疏忽或不当导致的工作质量问题,如出现错误、延误、漏报等。

2.工作效率:员工因拖延、懈怠导致的工作效率低下,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经常需要他人协助等。

3.职业操守:员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接受贿赂等。

4.团队协作:员工因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导致团队工作效率下降,如不能与同事有效沟通、拒绝协助他人等。

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

四、问责程序1.投诉受理:员工或团队对其他员工或管理者的行为有异议,可向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

2.调查核实: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协助。

3.结果通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结果通报给相关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等。

5.执行处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处理结果。

6.申诉渠道:责任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领导层申诉。

领导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裁决。

五、问责制度保障措施1.公司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小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处理员工问责事件。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问责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问责意识。

3.公司将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记录员工的奖惩情况,作为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

4.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事实的投诉人或调查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公司将对涉及问责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问责制度大全

问责制度大全

问责制度大全篇一:责任问责制度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团队执行力,促使公司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基本要求,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款所称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2、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3、责任核定过程与结果并重。

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在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4、公开公正原则。

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或未就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向上级主管说明并获准而未能完成的。

2、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4、对重要工作不设置质量控制与成果检视点,或因过程管控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目标无法完成的。

5、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6、不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违背组织程序越级干预工作,导致工作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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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所在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经办、谁负责、主管领
导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1、经济合同方面:
(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未经任何合同(含事项)审批流程,擅自对外签订协议或私自处置资产、资金等,造成资产、资金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
(4)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
(5)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6)对经营工作中所产生矛盾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矛盾的;
(7)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不可抗力除外)。

(8)业务部门对所负责相关闲置资产未尽到维护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行政人事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
(2)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的;
(3)对公司行政人事和其他档案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的;
(4)对公司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准备不力,造成重大
失误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员工考勤、晋级等日常工作中,有失公正,被员工投诉、举报,经公司查实的;
(6)擅自违规使用公司印章、车辆及相关证照,使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
(7)擅自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资产、资金和形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第四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

扣除当月绩效50%,年累计3次(含)以上扣除当年绩效100%;部门领导进行情况说明。

(2)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100%。

年累计2次(含)以上扣除当年绩效100%;部门领导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50%;分管领导进行情况说明。

(3)留用察看。

在留用察看期间,当事人只发放基本工资,停发所有的绩效;部门领导扣除当月绩效100%,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相关说明,扣除当月绩效50%;如问责人员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扣除当月100%绩效并做出书面检查。

(4)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在调离岗位、停职、撤职处理期间,只发600元生活费,停发所有基本工资、绩效100%;部门领导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绩效100%,并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扣除当月100%绩效并做出书面检查。

(5)责令辞职。

问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扣除全年绩效30%,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所需承担相关责任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

(6)追究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额赔偿;问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扣除全年绩效30%,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所需承担相关责任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8)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由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的;
(2)拒不承认错误的;
(3)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欺上瞒下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九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总经办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

综合管理部应将相关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

第十二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公司总经办申请复核。

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
纠正。

第十三条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四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或电子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

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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