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复习提纲讲解
《旅游法规常识》考试大纲1

《旅游法规常识》考试大纲1—【光华教育】提供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知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我国宪法基本知识的了解和熟悉的程度。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的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熟悉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二、基本制度了解我国的经济制度;熟悉我国的政治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章旅游法知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旅游法》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检查考生是否熟悉旅游者、旅游规划、旅游安全、旅游服务合同等概念,能否较好地掌握旅游监管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一、旅游者和旅游规划熟悉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旅游规划的内容与要求;熟悉旅游促进所包含的各项内容。
二、旅游经营熟悉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服务;了解旅行社在于旅行者订立报价旅游合同时应向旅游者告知的事项;掌握旅游合同的解除、转让、履行等的操作程序及赔偿责任的确认;熟悉不可抗力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了解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熟悉在旅游安全方面旅游经营者所应尽的义务和旅游者所应享有的权利。
三、旅游监管与法律责任了解旅游监管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熟悉旅游纠纷的处理途径;掌握相关方面的旅游法律责任。
第三章合同法知识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概念、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和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合同的概述了解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旅游合同的基本特点。
二、合同的订立熟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熟悉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了解格式条款的概念、利弊及其提供者的责任;掌握订立合同的主要方式。
三、合同的效力了解合同的生效;熟悉无效合同的含义;熟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熟悉合同履行的原则;熟悉合同履行的规则。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熟悉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的含义;掌握三者的区别及其后的处理。
旅游政策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章我国旅游法立法背景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
一、党的基本理论1、邓小平理论的基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1)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主体:公有制和按劳分配2)补充: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
4、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1)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2)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3)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5、“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内在联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
1)发展生产力:是基础,是前提2)发展先进文化:是重要思想保证3)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创造性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
历史地位: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和国家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
6、科学发展观:1)以人为本的发展观;2)全面发展观;3)协调发展观;4)可持续发展观。
第一要义:发展;核心: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统筹兼顾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旅游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章等。
国家法律是指通过国家制度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价格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市县级地方性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旅游条例》等。
行业规定是由相关行业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旅游协会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范》等。
部门规章是行政机构或其他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法规重点1. 导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是针对导游从业者所制定的一部法规。
依据该条例,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证才能够从事导游工作。
导游证的颁发、管理、使用需严格遵循该条例的规定。
导游在接待游客时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方面提供详实准确的讲解和服务。
2. 旅游质量中国国家旅游局针对旅游质量制定了多项法规,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
该办法明确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并提出了景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的权益保护措施。
3. 旅游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价格条例》是针对旅游价格及其管理所制定的一部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旅游价格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并规定旅游者应当对旅游价格进行知情、选择和办理。
此外,关于旅游价格的管理还有其他规定,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涉嫌捆绑搭售、强制消费、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的通知》等。
4. 旅游安全旅游安全是旅游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家针对旅游安全制定了多项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1. 旅游法律法规的背景旅游业是世界各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旅游行业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等方面。
在旅游过程中,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对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至关重要。
2. 旅游法律法规的分类旅游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规。
在国家层面,一些常见的旅游法律法规有《旅游法》、《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条例》等。
而在地方层面,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法规,如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执法检查规定等。
3. 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3.1 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是旅游法律法规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主体,享有一系列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
旅游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措施,要求旅游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旅游者的权益侵害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2 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遵守旅游行业的基本规范,如价格公示、合同条款、广告宣传等。
同时,旅游企业还需要关注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3 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涉及到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
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市场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旅游景区、酒店、餐饮等服务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管理规定可以包括对旅游设施建设的要求、景区管理的规定、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3.4 旅游执法检查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规定主要用于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根据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执法机构可以对旅游企业开展检查和处罚,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一、旅行社经营规范及法律责任1、旅行社的定义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2、旅行社的设立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旅行社的法律责任1)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提供的旅游产品质量负责。
不得销售伪劣产品或者组织胁迫、欺骗旅游者购物。
2)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恶意报价招徕旅游者。
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3)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不得降低等级标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或终止导游服务。
4)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的保险。
5)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旅行社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计划变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旅游合同义务的,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退还相应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优先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二、导游和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及法律责任1、导游和领队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法律责任导游和领队人员是指从事导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必须取得导游或领队资格,方可从事导游或领队业务。
取得导游和领队资格的条件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语言能力;具有从事导游或者领队业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导游才干;在导游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符合规定的条件。
2、导游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导游活动;服从管理;报告情况;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向旅游者介绍中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公共秩序和文明行为规范,告知中国游客在境外的注意事项和有关权益保护事宜。
旅游法规 复习重点

旅游法规1. 我国的政治制度: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特别行政区制度。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⑧特定主体的权利。
3.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⑴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⑵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⑶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①代订合同,是指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②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③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代订或代理合同的活动;④代理人代订或代理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⑷合同的形式:①书面形式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⑸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⑹要约及要约邀请a、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要约人单方面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的条件:①内容具体明确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要约邀请的定义: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作为要约邀请.但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
一般来说,旅行社业务运作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交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媒体旅游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而一条具体的旅游线路及报价(含有具体行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应视为要约。
d、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是两者的本质性区别。
⑺承诺a。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
承诺应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根据交易习惯行为的,二是根据要约要求行为的。
《旅游法》学习提纲8页

强化政府职责、提高监管水平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旅游法》学习提纲一、《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旅游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立法背景及简要过程转变发展方式、增加劳动就业;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法律层次、完善旅游法律制度(二)综合立法全面规范1.横向:整合旅游产业各要素(交通、住宿、景区、高风险);2.纵向:国家促进、行政管理、合同规范;3.政府部门、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各方责任主体;4.总结旅游发展经验,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一是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套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体现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二是总结旅游业30多年来发展经验,确立了综合协调发展的旅游管理模式;三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了一系列体制制度创新);5.借鉴吸收国际旅游立法经验。
(三)旅游者权益保护得到强化(市场主体,异地特性)1.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双重要求;2.团队与散客(信息、便捷与救助)兼顾。
(四)规范诚信经营多方发力多部门监管(力度加强)、合同责任明晰(审判有据)、行业自律并重。
(五)旅游经营者权利得到维护有效平衡利益关系(责任减免、费用分担、旅游者义务)。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提供(分层级负责)(一)建立、完善综合协调(7T)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
(二)强化综合监管(83T、89T) ★1.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2.联合执法机制;3.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4.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督办机制;5.监督检查情况公布制度。
(三)形成旅游投诉统一受理(91T) ★1.投诉受理机构整合,要求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2.部门间转办机制;3.处理结果告知(旅游者)制度。
(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 (76T、77T、78T) ★1.政府统一负责、部门依法履职;2.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3.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4.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5.救援措施与返程(旅游者异地特殊需求)。
《旅游法规常识》考试大纲4

《旅游法规常识》考试大纲4—【光华教育】提供第十章旅游住宿管理法规制度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旅游住宿业的基本知识、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旅游住宿业概况了解旅游住宿业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进程;熟悉旅游住宿企业的类型。
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了解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熟悉星级评定制度;熟悉星级检查制度。
三、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了解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概述;熟悉旅游住宿的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熟悉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食品安全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概念;了解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熟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掌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型。
二、主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了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熟悉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制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的含义;熟悉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掌握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十二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考试目的:通过本章考试,检查考生对风景名胜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相关旅游资源的法律规定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风景名胜旅游资源了解风景名胜区的定义、确定条件及其等级划分;了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内容;了解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人文旅游资源了解文物的概念及其分类;熟悉文物保护的范围;熟悉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熟悉馆藏文物与私人收藏文物;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旅游资源的法律规定了解自然保护区建立的依据和条件;熟悉自然保护区的划分及其保护方式;了解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方式;熟悉世界遗产的保护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法规教程》复习讲义第一讲旅行社政策与法规讲座11. 2 旅行社分类我国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1. 3. 旅行社经营范围(1)国际旅行社经营业务范围:(1)入境旅游业务、(2)出境旅游业务(3)国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必须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否则任何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1. 4. 旅行社设立(1)国际旅行社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质量保证金(入境)60万元(出境)100万元1. 6 旅行社经营原则及规则(1)经营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讲座 2 旅行社管理及基本职责1. 2. 2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其有效期为3年。
1. 2. 2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2)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应当将业务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二讲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节导游人员概述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导游人员证书(一)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根据《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必须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二)导游证的分类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类。
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临时聘请从事导游活动。
(三)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4.有效期限不同。
正式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而有效期满,可以申请换发导游证;而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可以是数天、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效期满不得延期。
(四)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3.领取证书的程序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公民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证书;导游证则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证书。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上岗证。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导游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违法处罚二、导游人员的义务违法处罚(二)《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4.《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无故不随团活动的;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第三讲饭店政策与法规2、饭店特征•(1)法人特征•(2)社会特征1. 2. 旅游饭店的分类(1)•1、饭店按用途分类•(1)商务饭店(暂住饭店位于市中心,以接待商务旅游者为主)•(2)长住型饭店(公寓式饭店,以接待长住客人为主)•(3)度假型饭店(位于海滨、山区、温泉海岛、森林,以接待游乐、度假宾客为主)•(4)会议型饭店(设在大都市和政治、经济中心,或交通方便的游览胜地)•(5)汽车旅馆(位于欧美国家公路干线上)第四讲旅游安全与保险政策与法规1、2 旅游安全管理方针及原则(1)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内外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旅游安全管理方针及原则(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1、3 旅游安全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3)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
1、4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2)旅游安全事故分类根据旅游者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程度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1、4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3)1、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1)陪同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 对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1、5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1)二、漂流旅游安全的原则及方针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为: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1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2)旅行社责任保险主要包含三个特证:(1)旅行社责任保险是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行为。
(2)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者是旅行社。
(3)旅行社责任赔偿的承担者是承保的保险公司。
2、2 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4)(2)保险的期限。
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2、2 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5)(3)保险金额。
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赔偿限额8万元人民币;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赔偿限额16万元人民币;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赔偿限额16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人民币;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人民币;第五讲旅游出入境政策与法规1. 1. 旅游者出入境证件(2)护照概念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以证明其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证件。
护照有效期未满十六周岁的六个月至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六个月至十年。
所谓“因私出境”,是指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而出境。
1. 2. 旅游者签证(9)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5. 2. 2. 出国旅游的战略国务院发布《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中,阐述“十一五”期间的出国旅游战略: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全面发展国内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讲座3 旅游交通运输2006年《民用航空法》规定:(1)每位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2)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元;(3)每位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赔偿限额,每千克人民币100元;第六讲: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讲座1 旅游资源1. 2. 旅游资源分类(1)按资源的分类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1)自然旅游资源由各种自然环境、自然要素、自然物质和现象构成的旅游资源。
如海滩岩溶、山川河流、草原沙漠、温泉瀑布、森林植被、田园风光、野生动物等。
1. 2. 旅游资源分类(2)(2)人文旅游资源由各种社会环境、社会历史、社会物质和想象构成的旅游资源。
如古石窟石刻、古建筑、名人纪念物、文化艺术品、现代建筑、宗教文化、民俗风情等。
讲座2 自然保护区、文物2. 2. 自然保护区的等级(1)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自然保护区又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2. 2. 自然保护区的等级(2)(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为核心区。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2)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围为缓冲区。
2. 4. 文物的概念及分类(2)文物的分类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个级别不同的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讲旅游环境政策与法规1. 3. 旅游环境保护(4)3、旅游声体环境保护旅游业的噪声污染主要集中在客运交通、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
第八讲旅游业中的合同法规1. 5. 违约责任概念及原则(2)4、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第九讲旅游市场管理法规与政策1. 5. 旅游价格的分类(1)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根据由政府统一定价分为:政府定价、市场定价。
2、根据旅游者的国籍不同分为:国际旅游价格、国内旅游价格。
3、根据旅游者人数多少分为:团体价格、散客价格。
1. 5. 旅游价格的分类(2)4、根据旅行社报价的方式不同分为:包价、单项价。
包价又分为:全部包价和部分包价。
5、根据旅游者旅游目的的不同分为:旅游价、公务价、会议价。
第十讲旅游争议与投诉政策与法规1. 3. 旅游争议的处理旅游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1、协商---旅游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在平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使纠纷得到自行解决。
2、调解---通过第三方从中的斡旋,使旅游争议者平息争端、消除纠纷,解决争议。
3、仲裁---双方当事人在旅游争议发生前与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
4、诉讼---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解决旅游争议的活动。
1. 4. 旅游投诉的特点1、旅游投诉的特点(1)投诉者是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损害行为发生。
(3)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
(4)投诉所涉及的纠纷是发生在旅游活动中。
(5)在投诉的时效内。
(60天)1. 6. 旅游投诉管辖及处理决定(2)2、旅游投诉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之间对处理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在各辖区内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确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行政权力的地域范围。
1. 6. 旅游投诉管辖及处理决定(3)(3)地域管辖的标准①被投诉者所在地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