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
马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瑞安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一、调整依据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6、《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60号);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8、《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9、《温州市农业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农[2013]6号)。
二、落实地块基本情况(一)项目总体情况《瑞安市马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共涉及十一个项目,位于瑞安市马屿镇高岙村、鹤一村、黄甲村、江东村、江浦村、江西村、山河村、山后村、五甲村、垟下村、江桥村,项目用地总面积20.2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6.6694公顷(耕地13.0543公顷)、建设用地3.5717公顷、未利用地0.0471公顷。
该规划落实方案需调整规划面积13.192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0073公顷,一般农田5.3738公顷,其他用地0.8115公顷。
该落实方案项目选址位于瑞安市马屿镇,属于报市批范围,项目位于允许建设区7.06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5297公顷,限制建设区5.6893公顷。
该落实方案项目涉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类型项目1个,农村宅基地用地类型项目6个,公共设施用地类型项目2个,设施农用地类型项目1个,公路用地类型项目1个,科教用地类型项目1个(详见项目清单)。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

轮 土地利用 总体 规划修编 工作 , 国土资源部将 浙江省 列 为全 国唯一 的省级 土地 利用 总体规 划修 编试 点单 位 。《 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 厅转发省 国土 资源厅关于
计 、 远考虑 、 对应 用 、 长 面 近期见 效 ” 的指 导思想 进行
能够方便 地将新 的应用模 块纳人本 系统 中 , 容易开发
与其 它软硬件 系统 相容 的接 口 , 系统容量 上具有较 在
好 的可扩 充性等 。
系 统 , 规划 成果进 行 管理 和实施 应用 , 高规 划管 对 提
理工作 的效率
3 系统 建设 总体 设计
31 规 划 数 据 库 总体 设 计 .
思路 、 设 目标 , 对数 据 库 设 计 、 建 并 总体 结 构 设 计 、 件 功 能 等 进 行 了详 细 阐述 , 土地 利 用规 划 管 理 信 息 化建 设 进 行 了 软 对
尝试 性 探 索和 研 究 关 键 词 : 地 利 用 ; 划 ; 理 信 息 系统 土 规 地
1 引 言
( ) 容性原则 。 3兼 系统数 据应具有 可交换性 , 采用
标准 的空问数据 交换格式 和标准化 的系统 通讯协议 ,
果一并 上报 。 各地 要把规划管 理信息 系统 建设 纳入新 轮 土地 利用总体 规划编 制工作计 划 。 落实人员 和经
一
能够 实现 与不 同 的 G S及 各类 数据 库之 间 的数 据共 I
利 用规划实施要 素 、 注记及 其他要素等 。 31 规划数据 库设计 .2 .
建立集 G S和计算 机技术为一 体的功能全 面 、 能稳 I 性 定 、操作 简便 的专业化 信息 系统 ,具备 数据存储 、 编 辑、 询、 查 统计 、 图等 功能 , 制 实现 业务 数据 的动性原则 。 在系统建设过 程 中。 以最新技术 规 程 为基 础 , 力求标 准 化和 统一 , 阶段 实施 与整体 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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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适应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部部署了12个县级和14个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
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基础。
为保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厅(局)地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规划修编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严格把关,保证规划修编采用的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的准确性。
二、规划基期为2001年或2002年,规划基数必须采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或者经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籍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审查确认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三、开展更新调查的县级、市(地)级试点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更新调查时,应对行政辖区的各类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更新调查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对建设用地和耕地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查找并分析数据差异的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请各厅(局)地籍管理部门加强对规划基数的审核工作,并向部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采用的基数、核查情况、数据分析、具体意见等。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结束——。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厅办函[2019]85号附件2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厅办函[2019]85号附件2](https://img.taocdn.com/s3/m/1c12a9692cc58bd63086bd2d.png)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十月目录前言 (1)一、总则 (2)1、规划定位 (2)2、规划原则 (2)3、规划范围 (3)4、规划期限 (3)5、基础数据 (3)二、编制要求 (3)1、适用范围 (4)2、工作组织 (4)3、编制程序 (4)3.1编制方式 (4)3.2编制程序 (4)三、编制内容 (7)1、基础研究 (7)1.1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7)1.2 规划分析与评估 (7)1.3重大问题研究 (8)1.4趋势分析与形势研判 (8)2、目标与策略 (9)2.1规划定位 (9)2.2规划目标 (9)2.3发展策略 (9)3、区域协同发展 (9)4、县域国土空间格局 (10)5、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与控制线 (10)5.1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 (10)5.2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管制 (14)5.3空间控制线 (14)6、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 (15)7、支撑体系 (17)7.1综合交通体系 (17)7.2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7)7.3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7)7.4安全韧性防灾减灾体系 (18)8、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 (18)8.1生态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 (18)8.2农业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 (18)8.3城镇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 (19)8.4海洋综合整治与修复 (19)9、历史文化保护 (19)10、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19)10.1中心城区范围 (20)10.2人口与用地规模 (20)10.3空间结构及布局 (20)10.4支撑体系及安全保障 (21)10.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10.6历史文化保护 (22)11、规划传导落实 (22)11.1对上位规划的落实 (22)11.2对下位规划的传导 (23)11.3对专项规划的指导 (23)11.4强制性内容 (23)1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4)13、规划实施保障 (25)13.1加强计划管理 (25)13.2落实边界管控 (25)13.3健全用途管制 (25)13.4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 (26)14、数据库建设 (26)四、成果要求 (26)1、成果构成 (27)2、法定性文件 (27)2.1规划文本 (27)2.2规划图集 (27)2.3数据库 (29)2.4附件 (29)3、研究性文件 (29)3.1规划说明 (29)3.2专题报告 (29)3.3分析图集 (29)附表(县级参考) (30)附表1:规划指标体系表 (30)附表2: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表 (31)附表3:县(市、分区)全域规划用地构成及结构调整表 (32)附表4: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表 (33)4.1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33)4.2自然保护地名录一览表 (34)4.3重要能源矿产保障区名录表 (34)4.4重要农业功能区一览表 (34)4.5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表 (34)4.6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 (35)4.7县(市、分区)全域城镇体系规划表 (35)4.8村庄分类指引表 (35)4.9村庄分级指引表 (36)附表5:县级以上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5.1生态空间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规划大纲的编制

三、组织方法
“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 众参与”十六字方针
组织——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技术——专家领衔 论证——公众参与
四、修编工作程序
“四查清、四对照”
前期研究
通不过
确认
通过
规划大纲编制
通不过
批准
通过
规划成果编制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专题研究
五、指导思想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耕地保护来自4、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
1)工作基础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执法检查等基础
2)工作内容
行政辖区内违法批地、用地的数量及其处理 情况
3)工作重点
对存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 见
(三)有关核查工作的七张表格
1.1997年-2004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核查表 2.存量建设用地核查表 3.低效用地核查表 4.低效用地评价指标表(参考) 5.耕地核查表 6.基本农田核查表 7.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违法用地核查表
3、基本任务
(1)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和土 地供给能力;
(2)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以及完善自上而 下的规划指标控制;
(3)分区用途管制;
(4)实施政策机制;
4、调研专题
(1)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耕地保护目标与对策; (3)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其用地需求; (4)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及对策; (5)农村居民点用地问题及对策; (6)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及其用地需求; (7)土地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 (8)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 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规划项目和 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3.4.5 规模边界 boundary of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permitted zone
10.5 规划数据库 16
10.6 其他材料 16
10.7 成果检验 16
11 成果应用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县级规划编制程序 2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据单位要求 2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收集分类 23
3.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for planning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有关地类进行归并或调整所形成的土地规划用途类别。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中,建设用地分为14个,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可根据需要划分。相应分类见附录A。
3.3.8 林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forestry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3.9 牧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pasture husbandry
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4 建设用地管制区 zoning for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9.09•【字号】浙土资办[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6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和《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2号)的要求,现将《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九日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2号)、《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设想和有关要求》(国土资耕函〔2006〕008号)和《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6〕14号)的要求,为指导我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我省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探索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加强保护,重在提高的原则。
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范文/计划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网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
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
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
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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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2008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九日附件2: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新一轮规划编制期间规划局部修改工作,根据《国务院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精神,各县(市、区)应在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部门沟通和协调,在完成规划成果之前,编制规划大纲。
现对规划大纲编制内容提出如下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贯彻实施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原则——必须严格保护耕地。
坚持从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放在首位,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必须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以供给引导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城乡扩展边界,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必须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土地利用。
充分体现规划大纲的长远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土地开发新格局的形成。
——必须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总结规划实施管理的经验和创新,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一)明确规划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结构特点,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明确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确定规划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
(二)制定框架性方案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多方案比较,初步拟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调整(补划)方案、补充耕地对策、集约用地水平提高方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排序,充分体现规划大纲对规划成果编制的指导作用。
(三)提出重点任务围绕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实现,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城乡用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耕地补充、节约集约用地以及分区管制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四)研究保障措施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管理经验和创新的基础上,研究规划实施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不断完善计划管理、预审管理、农转用规划审查管理制度,规范规划修编调整制度,强化规划公告和监督制度,落实规划责任考核和评估制度,推进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具体要求1、规划基数:(1)以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为基础,统一变更到2005年10月31日数据为底数,再进行规划基数的调整确认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2)人口数据、城市化水平、城镇人均用地指标,可以使用规划部门的数据进行分析;(3)在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利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图重新补画2005年城镇建成区范围,重新调整2005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做好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4)已发现但未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应调查清楚并上图表示,处理情况需单独列表说明。
(5)可以合并农用地中的三级类,并对标准农田作补充调查。
2、规划背景:分析区域内自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现状、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需形势和多方案比较等分析的内容。
3、规划主要控制指标:(1)控制指标的类型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为约束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控制指标。
约束性控制指标有: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性控制指标有: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指标、土地生态环境指标等。
(2)控制指标的说明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的要求。
在上级尚未下达规划控制指标前,必须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变,城镇村和工矿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控制标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
——耕地保有量。
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应以上一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为基数,扣除(加上)规划实施中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买入(卖出)面积、上级追加的预留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面积、核减(追加)生态退耕面积、调出(调入)易地补充耕地面积(均以批准文件为准)后的数据为控制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应在上一轮下达的保护面积基础上扣除(加上)省政府同意的跨县(市、区)易地代保面积、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易地补划(建)后的数据为控制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高的前提下,根据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等区域性、阶段性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地预测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按现行国标核定人均用地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工业区块用地应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一规划。
4、基本农田保护: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突出对标准农田的重点保护,促使基本农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型保护转变。
应统筹考虑区域内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标准农田补划(建),明确提出规划期间可以(需要)代保(委托)的基本农田、标准农田补划(建)的潜力、面积和布局,使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标准农田易地补划(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
5、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的整体调控作用。
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利用低丘缓坡非耕地、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
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在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力度,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应提出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建设的标准。
做好中心城市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提出中心城市、各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的建议。
提出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
6、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要拓宽耕地占补平衡的途径,提出补充耕地的对策,加大土地整理尤其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积极开展优质园地整治,提出规划期间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建议,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必须安排在城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外。
7、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按照“保护利用—重点建设—优化利用—限制建设”的次序对各类用地按规划主导用途划定不同土地空间调控区域,提出不同的管制规则建议。
纳入保护利用范畴优先划定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泄滞洪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
纳入重点建设范畴划定的是:城镇和中心村新增建设用地范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
纳入优化利用范畴划定的是:城镇现状建成区(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块现状建设用地)、保留型村庄等。
其他类用地纳入限制建设范畴最后划定。
8、加强公众参与和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方法,与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尤其是做好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基础工作和实施措施等五方面的衔接。
9、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和《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10、注重上下协调,前期工作县、乡同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参与县级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在规划基数调整、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协调、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中,做到县、乡同步。
四、大纲的主要成果(一)规划文本主要内容有:1、规划背景2、规划总则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期限、范围3、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4、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5、主要用地规划建议6、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管制规则7、预期规划实施成效和创新8、附表包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多方案汇总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多方案汇总表、城镇建设用地“两规”衔接情况表、重点保护区一览表、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重点开发整理项目一览表等。
(二)规划说明主要内容有:1、规划基础数据的说明;2、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各部门协调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3、规划多方案比较及供选方案评价;4、前期工作成果的修改完善情况说明;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规划图件规划图件应有:1、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应反映规划基数。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示意图。
3、县级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管制图。
4、县级中心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20000—1:50000)五、规划编制机构和规划编制费用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同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县规划编制任务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招投标方式、程序要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机构评选推荐标准》(《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机构评选推荐标准》另发)。
禁止转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业务。
被投诉经证实转包规划编制业务或完成业务成果质量低劣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其编制任务。
为保证规划编制质量,每个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机构在每个设区的市承担的编制任务不得超过2个。
为确保规划编制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