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举报管理规定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147_真题-无答案(560)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147(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 金融市场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是( )。
A. 货币资金融通功能B. 资源配置功能C. 经济调节功能D. 定价功能2.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而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 )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A. 第三方B. 客户C. 该金融机构D. 直接经办人3. 下列金融工具中,其职能主要是用于投资、筹资的是( )。
A. 股票B. 商业汇票C. 期权D. 期货4. 下列关于反洗钱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反洗钱义务B. 各地银行业协会负责各地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C.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D.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都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5.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核心资本不包括( )。
A. 少数股权B. 盈余公积C. 资本公积D. 次级债务6. 侵权行为是不法( )非法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所生损害负担责任的行为。
A. 侵害他人B. 侵害公众C. 侵害合伙人D. 占有7. 以下各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资本利润率是资产利润率与股权乘数的积B. 资本利润率越大,则银行资本的盈利水平越高C. 资产利润率越大,则银行资产的盈利能力越高D. 股权乘数越小,则银行资本利润率越高8. 下列哪项解散情形出现时,公司不必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 )。
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 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D.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9. 物价稳定是指( )。
A. 零通货膨胀B. 零通货紧缩C. 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D. 保持基本生活资料价格不变10. 消费指标主要有( )。
银行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员工广泛参与;(二)实时监督举报;(三)处理及时有效;(四)严格责任追究;(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
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告发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布、公平原则的暗箱操纵行为;(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第七条告发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
第八条受理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
第九条召开内部告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告发情况经内部告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告发2日内提交内部告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会议由内部告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告发情况进行讨论阐发、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银行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员工广泛参与;(二)实时监督举报;(三)处理及时有效;(四)严格责任追究;(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
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第七条举报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
第八条受理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
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2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银工[200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行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保护客户利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中行信誉,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和《中国银行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实现我行“做国内服务一流银行”的服务目标,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客户投诉处理原则第三条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
第一时间接受客户投诉者,应先受理、后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注重时效。
第四条遵循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
与客户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不推诿、不扯皮,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
第五条遵循公开透明、及时规范的原则。
公开客户投诉处理办法,使客户清楚了解投诉程序、渠道、方法及预计处理时间。
行内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本机构处理投诉的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遵循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
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投诉客户身份和投诉资料的保密和保管,避免损害投诉客户和中行的利益。
受理投诉的所有记录及有关资料需保存完整,建档、归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实行总结与改进原则。
认真研究分析客户投诉内容,积极改进我行产品、流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第八条实行投诉责任及回复客户满意率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对客户投诉应认真积极调查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回复客户时应使客户满意,将客户投诉属于我方责任、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的时限和日常管理等项工作与单位、员工的绩效挂钩。
第三章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第九条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网络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和上级行及政府部门转来投诉。
第十条不同渠道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电话投诉:客户服务中心(95566)座席接到客户投诉后,及时填写《中国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转办单》,有录音设备的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对涉及社会知名人士、热点敏感话题、业务金额超过5万元和可能对我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投诉,需复听电话录音,复核后,投诉处理岗位通过NOTES发送被投诉单位(总行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的北京以外地区的客户投诉发送总行工会工委,由总行工会工委负责转至各一级分行,各一级分行应设立专用客户投诉电子信箱),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引言为了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操作,提高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遵循《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指导原则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2.本规定所指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
3.所属企业应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开立数量,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
4.所属企业应逐步清理和整合冗余存量银行账户,确保账户资源的合理利用。
5.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6.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经过企业内部审批和集团公司审批,并定期进行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与备案1.所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需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经过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所属企业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交开户审批表、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批所属企业的开户申请,并对各企业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所属企业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填报银行账户备案表。
5.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和分析所属企业报送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与使用1.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账户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
2.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3.所属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管理,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4.所属企业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5.所属企业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印章、密码、网银等管理工具的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银行管人规章制度

银行管人规章制度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了保障金融系统的运作正常,维护客户利益,实现良好的治理和风险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管理银行从业人员。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银行管人规章制度,明确银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机制。
二、银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银行从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银行的规章制度、内部流程以及相关政策;•薪酬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职业发展权:从业人员有权得到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维护权益权:从业人员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义务:银行从业人员有以下义务:•忠诚义务:从业人员应忠诚于银行,积极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利益;•保密义务:从业人员应对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进行保密,严禁泄露;•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准确信息和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应提供准确的工作信息和报告,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
三、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机制1.人事管理流程:银行人事管理流程如下:•招聘和录用:银行通过招聘流程,按照招聘要求和标准选拔和录用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培训和发展:银行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并通过定期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绩效考评:银行通过绩效考核系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以确定员工的薪酬和职级晋升;•岗位调动和晋升:银行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岗位调动和晋升,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2.内部监控和纪律管理:银行制定内部监控和纪律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行为合规和银行的正常运作。
相关制度如下:•内部监控机制:银行设立内部监控机构,负责监测员工的行为,提前发现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举报和投诉制度:银行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接收员工和客户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违纪处理制度:银行设立违纪处理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纪律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奖惩制度:银行通过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并取得优异业绩。
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

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是该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建立的一套有效的防范与打击欺诈行为的管理机制。
银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和信任基础。
因此,中国银行高度重视反欺诈工作,不断完善反欺诈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满意度。
首先,在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中,该银行采取了多种手段来识别、预防和打击欺诈行为。
银行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数据分析系统,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资金流动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银行还加强对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信息真实性的核查,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中国银行注重培训员工的反欺诈意识和能力。
银行通过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提升员工对欺诈手段和风险的认知,加强员工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能力,提高员工对可疑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的意识。
此外,银行还建立了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任何涉及欺诈行为的迹象,保护员工的安全感和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中国银行与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欺诈行为。
银行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共享客户信息和风险提示,并与执法部门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此外,银行还积极参与反欺诈的行业交流和合作,在行业内建立起稳固的防范欺诈的联盟体系,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中国银行注重持续改进和评估反欺诈管理体系的效果。
银行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审计,评估反欺诈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同时,银行还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引进和应用最新的反欺诈技术和手段,提升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层次的体系,包括了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欺诈行为的各个环节。
中国银行将继续致力于加强反欺诈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金融服务,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银监发[2014]4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银监发[2014]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24b5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7b.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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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内部举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违规情况举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工作”),确保本行内部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违规情形得以及时消除,保障本行利益,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处理内部职员对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主管机构
第三条总行经营战略部设立举报部门作为举报工作主管机构。
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鼓励举报违规行为;
(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四)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
(五)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六)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七)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第四条举报部门向全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举报处理
第五条本行职员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举报部门举报。
第六条举报部门接到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应当保存原始材料。
举报材料是电子形式的,应当打印。
能够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应当与举报人确认举报事项;不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应当注明情况。
举报部门接听电话举报,应当填写电话举报记录。
有条件的,可以录音。
第七条举报部门应当对举报信件、举报材料打印件、电话举报记录或者录音、交办或者移送的举报材料进行登记、编号。
第八条举报部门对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规事实、线索清晰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九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举报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规事实或者调查线索不清晰乃至调查无法继续的。
第十条举报部门认为举报案件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理。
第十一条举报部门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履行职责、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二条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本行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
第十三条举报部门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四条举报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举报处理决定:
(一)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本行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的的,终止办理;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
第十五条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举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六条举报办结后,举报部门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举报事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举报部门可以将被举报人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在全行公布。
第四章举报保护
第十八条举报部门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二十一条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也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举报管理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信息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举报管理人员在举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举报管理人员隐匿、销毁举报材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
诬告、诽谤被举报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本行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银行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奖励工作由举报部门具体承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