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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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制定本《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所有职工,包括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职工和间接从事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1.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 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标志、安全标识牌、安全警告语等。

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负有全面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2. 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补充和更换损坏的用品。

五、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1. 公司负责人根据职工需要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组织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发放,发放前需对用品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和完好。

3.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职工的身高、体型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和配备,确保适合职工使用。

六、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1. 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不佩戴或随意更换使用其他型号的防护用品。

2.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仔细阅读相关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3.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保持其清洁、完好,并注意及时更换破损或失效的用品。

4. 职工在脱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找到。

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1. 管理人员在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重点关注用品的完好度和性能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理。

3. 职工应定期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检修和更换。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障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使用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的合理性,提高电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安装、检测、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

三、电气工器具的使用1. 选择合适的工器具在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工器具。

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 工器具的检查与维护使用前应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坏、无松动,保证工器具的正常使用。

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工器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正确使用工器具使用工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以免造成工器具过热、损坏或人员受伤。

4. 定期检验和校准对于需要定期检验和校准的工器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和校准。

一旦发现工器具的测量准确性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防护用品的使用1. 防护用品的配备根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防护用品的佩戴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个人身体的安全。

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应正确佩戴,不得随意脱下或暴露部分身体。

3. 维护和保养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维修和更换。

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避免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五、违规与处罚1.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

2. 对于因违规而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同等情况下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本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公司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2、采购人员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

否则,禁止入库。

3、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由成品库保管员负责储存和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生产部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发放。

2、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发放和监督,并建立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生产部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和培训,车间主任应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火电厂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火电厂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火电厂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火电厂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安全帽、护目镜、防炸服、防毒面具、耐火手套、安全鞋、耳塞等。

首先,安全帽是火电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之一,它的标准要求包括:帽壳由聚碳酸酯等阻燃材料制成,具有防火、防尘、耐撞击的特性;帽沿长度不小于7.5cm,以保护工人免受日晒和淋雨的影响;帽的内部有合适的螺帽,可以根据头部大小自由调整,确保佩戴者的舒适度和稳定性。

其次,护目镜也是重要的防护用品之一。

标准要求包括:镜片由高透明、高折射的塑料材料制成,具有较高的抗冲击性能和透明度,可有效防止灰尘、碎片等物体对眼睛的伤害;镜框材料应耐腐蚀、耐高温,能够适应火电厂工作环境的要求;镜腿长度适中,能够紧贴面部,确保佩戴者的舒适性和稳定性。

再次,防炸服是用于保护工人免受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威胁的防护用品。

标准要求包括:服装由防火、阻燃材料制成,具有一定的抗刮割性和机械强度,以防止火星或尖锐物体的刺穿;服装应具备良好的热阻、导热性能,在高温环境下能够有效隔热,减少烧伤的发生;服装的设计要合理,不仅能够完全保护佩戴者的身体,并且易于穿脱,方便工作。

此外,防毒面具也是火电厂工作人员必备的防护用品之一。

标准要求包括:面具应具有防毒、阻烟、阻尘的功能,采用高效过滤材料制成,能够有效过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确保佩戴者的呼吸道健康;面具的鼻罩和脸罩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适应不同脸型,确保面具与面部紧密贴合。

别的方面,耐火手套是防护手部受火灾和高温等危险因素伤害的必备用品,标准要求包括:手套材料应为耐高温、耐磨损的纤维材料制成,能够有效保护双手免受高温、尖锐物体等的伤害;手套的设计要合理,可以保证佩戴者的灵活度和灵敏度,不会影响工作的进行。

最后,安全鞋是防护脚部受到伤害的重要用品。

标准要求包括:鞋子的鞋帮要能够保护脚部免受外界物体的撞击和压迫;鞋底应采用耐磨损、防滑、抗静电等特性的材料制成,以确保佩戴者的脚部安全和稳定;鞋面材料应具备透气、耐油、耐酸碱等特性,以提供舒适的佩戴体验和可靠的防护效果。

电厂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

电厂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

电厂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为了确保电厂工人的安全,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电厂应该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下面是电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标准。

1. 头部防护:电厂工人应该配备安全帽,以保护头部不受重物或物体碰撞的伤害。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抵御一定程度的冲击和穿刺。

2. 眼部防护:电厂工人应该配备安全眼镜或面屏,以防止机械物体、灰尘、飞溅物质等进入眼睛造成伤害。

安全眼镜或面屏应有足够的防护能力,并且透明度良好,不影响工人的视线。

3. 呼吸道防护:电厂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粉尘等,因此应配备适当的呼吸道防护用品。

例如,工人需要使用口罩、防尘面具等来过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确保呼吸道的安全。

4. 手部防护:电厂工人在操作设备或进行维修时,手部是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因此需要配备耐化学腐蚀、防切割、防热等功能的手套。

手套应适合工人的手型,并且具有良好的灵活性,以便操作工作。

5. 足部防护:电厂工人需要在复杂的地面条件下工作,因此需要配备防滑、防划伤的安全鞋。

安全鞋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抵御一定程度的冲击和穿刺,并且透气性好,舒适度高。

6. 电气防护:电厂工人在接触电气设备时,需要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电流对身体的伤害。

绝缘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测试,保证其绝缘能力。

7. 身体防护:电厂工人在高温、低温、有风、辐射等特殊环境下工作,因此需要配备防火服、防寒服、防护罩等身体防护用品。

身体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护工人免受外界环境的伤害。

8.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和管理:电厂应根据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制定明确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发标准。

同时,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管理制度,确保用品的申领、使用、维护和更新。

以上是电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标准,为了保证工人的安全,电厂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用品的配发,并且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在全面做好劳动防护的前提下,电厂的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电厂,各分(子)公司、代管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华酒店参照行业、市场标准执行。

三、定义本规定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个人劳保用品配发至个人,由个人保管使用,如工作服、绝缘鞋等。

(二)公用劳保用品:根据各单位或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不配发至个人,由单位统一管理。

如护目眼镜、防护罩、反光背心等。

(三)特殊劳保用品:是指因防洪、事故抢救等意外性、重大事务而需另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措施。

各单位如发生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需要,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四、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制定和监督管理。

(二)财务部门1.负责落实与下达劳动防护费用预算。

2.负责劳动防护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和监督。

(三)物资采购管理部门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汇总、审核。

2.负责各单位集中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样式审定、采购、督办及监管。

(四)行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劳动防护用品样式审定、采购督办及监管工作。

(五)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审查。

(六)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控制使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管理。

五、费用标准及采购管理(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定员与实际情况,按1800元/人·年的标准编制公司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下达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控制使用。

年度内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可按审批程序酌情调整。

(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根据岗位性质将员工分为两类:A类:各电厂及生产类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二」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

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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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为了正确、合理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省电力公司安监处等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国家劳动部指定或承认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制作,并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电业工作规程》的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工作需要时随时试验,对达不到试验标准的劳保用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于不安全和起不到人身保护作用的劳保用品,有关单位及人员严禁使用,并立即报有关领导及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第六条安监科是我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制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以及厂家的指定和价格的控制。

第七条安监科负责编制劳保用品计划,供应科按计划采购,并设专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登记发放,保管工作。

第八条安监科负责劳动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管理,从严掌握。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要按标准发放,不准随意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将劳动保护用品作价发放现金。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按劳动条件及对人身的危害程度发给,可发可不发的不应发给,劳动条件相同发给相同的保护用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的,发给不同的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要节约和合理使用,不准任意出卖。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三条我厂劳保用品实行微机管理,由安监科登记造表,在MIS系统上公开。

第十四条职工调离本厂、辞退、开除的,停止发放劳保用品。

对正在使用期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折价,之后才可在本人离厂手续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职工在厂内变动工作岗位者,新调入单位的劳保管理员按人事劳资科的“人员分配通知单”核对其劳保用品标准。

在原岗位上领取长期性劳保用品到新岗位不适用的,按使用期折价扣款,超使用期50%不再扣款,另行补发欠标准的用品。

第十六条外来支援本厂工作的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批领料单,经厂长批准后,到安监科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临时工、试用工等可参照同工种职工供给劳动保护用品,离开时由原用人单位收回上交或作价处理。

第十八条各类学校学生,来厂实习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由学校供给。

第十九条凡病、事假、脱产学习、工伤、外出超过半年,停发其劳保用品。

第二十条因工作特殊需要,借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监科审批,保管员要按时收回。

对超期不还者,要按日收取租金。

第二十一条因抢险救灾,抢救事故发生特殊损坏或被盗时,持有关单位证明,可酌情补发。

第二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时所用的劳保用品,如:耐酸工作服、绝缘鞋等应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个人平时不应使用,班组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按规定年限更换。

第二十三条对按规定交旧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必须交旧领新,否则不予发放。

第二十四条丢失公用劳保用品,按已经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委托安监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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