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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近年来,上海市不断加强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家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在这些政策措施中,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是指导企业在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方向上稳步前行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该办法的全文及解读。
一、全文内容1. 总则该办法针对于为培育和推动上海市总部经济资源的集聚,促进上海市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而制定。
2. 总部经济类型分类将总部经济类型划分为区域总部、国内地区总部、区域运营总部、国内地区运营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全球市场营销中心等六种类型。
3. 总部企业奖励标准(1)总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年度经营总收入、年度利润规模均应达到一定额度。
(2)总部企业在上海市所缴税收和在业务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等贡献,要符合上海市及所在地区相关管理规定。
(3)对于各类总部企业,按类别适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于成熟发展的总部企业,在城市建设、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
4. 申报及认定程序(1)符合总部经济类型标准的企业,可向市级经济信息委员会递交申请。
(2)经济信息委员会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评估。
(3)认定周期5个工作日以内,认定资格有效期2年。
5. 奖励资金来源(1)奖励资金来源:上海市级财政资金、奖惩资金和与相关单位进行累计赞助资金等。
(2)资金使用方式: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区市级财政,再按照计划使用。
二、解读1. 总部经济类型分类在该办法中,划分了六种不同类型的总部经济,包括区域总部、国内地区总部、区域运营总部、国内地区运营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全球市场营销中心。
这一分类标准提高了对不同类型总部经济的认知和理解,对于企业在后续的发展中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2. 总部企业奖励标准在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时,不仅要满足企业的基本条件,还要满足总部企业奖励标准的各项指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同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环保科[2013]4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于同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3〕405号)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委会、上海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经上海市生态工业(产业)园区推进工作小组审查,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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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990年9月25日,国家科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授予国家星火奖:(一)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农业的先进技术;(二)开发、推广、应用适用于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三)开发、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先进装备;(四)区域综合性技术开发;(五)农村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条国家星火奖励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获奖标准第四条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星火奖分为国家级和省、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星火奖分为下列等级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一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一万五千元二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杯、奖章一万元三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五千元四等奖国家星火奖证书、奖章二千元对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获奖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金额可以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本地区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等级。
奖金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由地方财政支出。
第七条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技术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已经在全国或者若干省市应用、推广或者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很大比例;(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居领先水平;(四)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星火奖一等奖的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提出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立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成果,对制订国家重大政策起到促进作用,经实施检验切实可行;(二)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振兴农村经济的管理或者培训先进的适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方面有创新、难度很大、涉及面很广,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三)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86]第054号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86]第0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3067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f5.png)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科(86)第05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局(院、行、总公司)、区、县科委:为振兴地方经济,提高上海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建设的科技水平、认真组织和实施上海的“星火计划”,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试行。
“星火计划”是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技术开发计划。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批示:“这是一件既有现实又有长远利益的事业。
农业结构改造不发展乡镇企业不行,发展乡镇企业不依靠科学不会有前途。
两者结合,将可能闯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
因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必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请你们认真贯彻这一个批示精神,使上海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能普遍得到科学技术的武装,以加速现代化的进程。
试行中,请你们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告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附: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项计划的目标是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全面建设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动员科技力量直接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把科学技术引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加速农业结构的改造和现代化的进程,使上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普遍到得较高科学技术的武装。
2.执行本项计划的方针是:第一,技术开发立足于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第二,大力发展先进的适用技术。
主要运用国内科技成果,促进国内技术转移。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是指上海市对于在重点产业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的具体规定。
以下为一般的奖励规则:
1. 奖励对象:具备相关技术、专业、创新能力的个人或团队。
2. 奖励标准:根据贡献程度和创新内容综合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并设立额外的特别贡献奖。
3. 奖励内容: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研究经费支持等。
4. 申报条件:须在上海市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研究、创新或工作,具备相应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并且取得一定突破性成果或者在行业内有显著影响。
5. 申报流程: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公布的奖励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6. 评审和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评定奖励级别,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7. 发放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及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规则
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详细的规则需要参考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公示文件或规定。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九八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中“适用的先进技术”应从四个方面衡量:1.经济因素;2.社会因素;3.自然条件;4.接受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中奖励的范围重点可分为十个方面:一、农、林、渔、牧、土特产的综合利用、贮运保鲜及加工配套技术;二、村镇建设或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三、小矿产采选及系列产品开发;四、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五、大工业配套产品的开发;六、区域综合开发;七、生产装备的开发;八、人才培训;九、实施“星火计划”中的管理工作;十、其他。
第四条在贯彻执行本《办法》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反对本位主义、平均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倾向。
第二章获奖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按技术水平、示范作用、效益大小进行综合评定。
下面按奖励类别分述奖励标准。
第六条根据《办法》第四条,对申报星火科技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2.产品可以进行技术推广并提供工艺技术、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方法;3.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根据《办法》第五条,对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集体和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培训适用的先进技术以及振兴地方经济所需的种类专门技术,现代管理知识;2.培训形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示范性;3.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第八条根据《办法》第六条,对申报星火管理奖的集体或个人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为各级星火计划的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政策、评价、预测、立法及其他有关的研究成果,经实施检验确实可行;2.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实施“星火计划”的管理工作中有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3.已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科委关于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若干条款修订的决定

国家科委关于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若干条款修订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1.31•【文号】•【施行日期】198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5日)废止(原因:星火奖已取消)国家科委关于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若干条款修订的决定(一九八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
决定改为:1.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申报国家级星火奖,须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方可申报请奖。
2.第十五条:“国家级星火奖申报书”是申报国家星火奖的基本技术文件,必须详细、如实、认真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每一申报项目须填写二十份申报书,报送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第三十条:星火人才培训奖:主要承担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主要承担者不得超过五人。
星火管理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主要完成者不得超过五人。
4.第三十四条,增加:在“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决策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领导者,将授予星火特别荣誉称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提名并报送推荐材料,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5.首届国家星火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从已获省、市级星火奖或已鉴定、验收项目中择优推荐。
其余条款不变,请按此决定执行。
大上海 大风范——星火计划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大上海大风范——星火计划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本刊编辑部
【期刊名称】《农经》
【年(卷),期】1995(000)011
【摘要】不久前,国家科委分片召开的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强调指出,"九五"期间,全国星火计划要有一个大发展,要重点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星火技术产业密集带。
这当然离不开财税、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
然而随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星火计划原先享有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
基于这样一种大背景,各地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结台本地实际,或制订新的政策,或保留原有政策以继续"放水养鱼",捉进星火计划持续、健康的发展。
上海市在这一方面做出了榜样。
两个多月前召开的上海市科技大会,结台上海经济和星火计
【总页数】1页(P1-1)
【作者】本刊编辑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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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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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上海市星火开
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星管发〔2010〕11号
区内各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已经星火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
2、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
二○壹○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
(共印70份)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试行)
第壹条目的
为进壹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现开发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设立原则
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专项奖励等内容,基金设立以鼓励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
术企业和项目,适当资助产业调整关停企业,激励科技创新为主要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于星火开发区注册运营、纳税且生产运营正常的企业及企业中的关联工作人员。
第四条使用范围
<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
1.符合开发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于获得市及奉贤区生物医药专项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20万奖励。
2.促进开发区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之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奖励。
3.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重组或兼且开发区内已关停且转企业的项目,该项目符合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投入产出大,且单位土地面积产出60亿元/平方公里之上的新建、扩建项目,给予10-50万元奖励。
4.于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主动实施关停且转的企业,酌情给予10~50万奖励。
<二>科技专项奖励基金
1.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5~10万元。
2.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新获得国家或省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3~5万元。
3.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被新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壹次性奖励2-6万元。
4.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获得国家、市级、区级科技专项奖励、且取得奖励证书的企业,给予壹次性奖励3-8万元。
第五条申报程序
对于申请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的企业,可于项目实施前向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设于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评审小组评定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书面回复,列入计划。
于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向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报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表格附后),由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经开发区管委会讨论批准,壹次性拨付资金给申报单位。
对于申请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的企业,可由企业向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设于管委会办公室)报送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且附关联证书及资料(表格附后),由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评审小组按申请条件对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开发区管委会讨论批准,壹次性拨付资金给申报单位。
企业获得科技专项奖励基
金后,应当全额奖励给对项目有较大贡献的管理人员和参和人员,且且将获奖名单加盖公章后,返回给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下设产业结构调整基金评审小组、科技专项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受理各类基金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附则
1、产业发展基金预算初定为每年300万元,以后根据情况,逐年调整,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为重点。
2、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资助)。
第八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星火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星火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项目申报表
星火开发区科技专项奖励基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