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文化部等关于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
国家教委、文化部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文化部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2.20•【文号】[89]教初字004号•【施行日期】1989.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宣布失效国家教委、文化部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89]教初字004号1989年2月20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在学校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文化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进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改变了“文革”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停顿和被取消的状态,重新将音乐、美术课和课外文娱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并增加了课时,制订了教学大纲,编写了全国通用教材;少年儿童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在许多地区蓬勃开展;各级文化部门把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研究与交流有所加强;涌现出一批热爱少年儿童艺术教育事业,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创新精神的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者和开展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
特别是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和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以来,教育和文化部门密切配合,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广泛开展,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在许多方面与培养一代新人的要求、同改革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基础薄弱,发展很不平衡;对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实际工作中业务指导思想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者队伍不够稳定,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少年儿童艺术教育设施和设备亟需改善和充实。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题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 16 周岁B. 18 周岁 C. 20 周岁2.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 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3.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0 周岁 B. 16 周岁 C. 12 周岁4.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 ( a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5.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b)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 B.不得 C.不应6. 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a) 。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8.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c) 。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9.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10.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b) 。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1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 b)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12.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中宣部 国家教委 广电部 文化部推荐: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目

中宣部国家教委广电部文化部推荐: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视
片目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教育:中学刊》
【年(卷),期】1994(000)0Z1
【摘要】一、供小学生观看的爱国主义教育系列片目林则徐甲午风云小兵张嘎上甘岭闪闪的红星万水千山革命家庭狼牙山五壮士南征北战烈火中永生开国大典少年毛泽东少年彭德怀聂耳董存瑞雷锋 (以上16部为必看片)
【总页数】1页(P88-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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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第38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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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12部委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

文化部等12部委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13•【文号】文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0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物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解放军各军区、各军兵种政治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力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力度根据中央要求,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尚未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要于2005年1月1日前,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要对学校组织的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价或1/4票价优惠;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
有条件的纪念馆可对公众免费开放。
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要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并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相衔接,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
爱国主义的教育活动总结(7篇)

爱国主义的教育活动总结爱国主义的教育活动总结(7篇)爱国主义的教育活动总结1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
现在,我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全民族力量,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我们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教学、育人全过程中去,特别是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的要求,制定各学科(包括自然学科在内)爱国主义教育的分科计划,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分解,贯穿到各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去,开设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
积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的校外课堂,对学生进行直观、形象的教育。
并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他们对工农兵的感情和对国家的责任感。
广大教师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身体力行,为青少年做出榜样。
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注意运用影视、书刊、音乐、戏剧、美术、故事会等形式,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丰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广播影视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并将这些优秀影视片纳入教学、教育计划,扎扎实实做好放映、观看、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周密组织。
科学安排活动内容,注意思想性和艺术性,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参观、瞻仰活动;结合特定的教育主题,组织社会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参观、瞻仰、考察,组织开展征文、主题演讲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
少年宫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少年宫免费开放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少年宫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成为孩子们学习、娱乐和锻炼的重要场所。
然而,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孩子们参与各类活动的费用,为此,少年宫决定实行免费开放政策,让更多的孩子受益于少年宫的服务。
二、目的制定少年宫免费开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免费享受到少年宫的服务,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身心素质,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
三、免费开放范围少年宫免费开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体育活动: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2. 美术手工:绘画、手工制作、陶艺等;3. 科学技术:电子实验、机器人制作、编程等;4. 音乐舞蹈:钢琴、舞蹈、合唱等;5. 学术辅导:数学、语文、英语等;6. 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社区服务等。
四、免费开放条件少年宫的免费开放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者家庭的月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水平;2. 学业成绩优秀:申请者需提供近期的学业成绩单,成绩优秀者将优先获得免费开放资格;3. 社会评价良好:申请者需提交社会评价,如老师、社区组织、公益机构等的推荐信。
五、免费开放流程少年宫免费开放的流程如下:1. 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少年宫免费开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家庭收入证明、学业成绩单、社会评价等材料;2. 审核:少年宫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获得免费开放资格;3. 通知:少年宫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获得免费开放资格者,约定开放时间和项目;4. 使用:获得免费开放资格者可按约定时间和项目免费使用少年宫的服务。
六、免费开放管理为有效管理免费开放政策,少年宫将设置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免费开放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免费开放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费开放时间表和项目范围;2. 审核申请材料:审查并核实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学业成绩和社会评价;3. 筛选优秀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和社会评价,选择出优秀的学生进行免费开放;4. 宣传政策:通过官网、宣传册、社交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免费开放政策;5. 监督执行:定期对免费开放政策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中宣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9.13•【文号】教基[1993]17号•【施行日期】1993.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中宣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教基[1993]17号1993年9月13日)爱国主义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核心内容。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其中运用影视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实践证明:优秀的爱国主义影视片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艺术内涵,具有形象、直观、生动、可信、感染力强的特点,深受广大中小学生的欢迎。
同时,这种教育活动也是促使中小学生了解历史、认识国情;开阔视野、提高审美观;弘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和志向;逐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影视片的这一独特的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经研究,决定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必(选)看影视片目。
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大纲》中有关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经有关专家认真筛选,广泛征求意见,特推荐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100部(片名附后),供各地中小学选用。
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非常广泛,此次推荐的影视片,以反抗帝国主义侵略题材为主,并选了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教育,历史人物传记,锦绣中华、灿烂文化等内容,根据教育教学的不同要求,片目分为小学、中学两部分,规定了必看和选看片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试题一、判断题(30分)1.新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该远离居民住宅区、远离人群聚集区。
()2.《保障法》规定不得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4.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美观、大方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需考虑成本问题。
()5.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6.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可根据现实情况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需提前规划。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不应享受任何补助。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军队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军营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军民文化融合。
()10.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二、单项选择(40分)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A.2015B.2016C.2017D.20182.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
()A年报制度 B.月报制度 C.财务制度 D.管理制度3.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
()A.法律法规B. 公共秩序C.社会秩序D.使用方法4.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A.服务理念B. 设备种类C. 服务项目D.服务宗旨5.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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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文化部等关于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
或优惠开放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89]教基字10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9.06.01
【实施日期】198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体委、全国科协、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总政治部关于
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意见
([89]教基字103号1989年6月1日)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要把社会和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
”通知要求,“对青少年儿童有教育意义的一切地方,如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减免收费,对中小学生开放。
影剧院等营利性的文化设施,每年也应安排一部分时间免费或低费为中小学生服务”。
为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做好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低费开放的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博物馆、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