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府责任及其履责路径
中国民办高校中的政府管理职能浅析

办 高 等教 育促 进法 》第 七 章第 五 十一 条规 定 出资人 可 以取 得合 理 回报 。那么 二者是 否矛 盾 呢?从理 论上 看 , 公 益性 是指 带来公
共利益, 也 就是 给予 不 特定 的 大多 数人 利益 , 民办高 校 的公 益 性
是 指 其提 供 的 高 等教 育 带 给 社会 及 社 会 上 的大 多 数人 的好处 。 营 利性 是 指资 本投 资 后利 润 的分 配 ,民办 高校 的营利 性 是指 投 资 办 学的 民办 高校 投 资人 凭借 其 投资 的资 本获 取利 润 。 前者 是 教 育 的范 畴 , 是 民办高 校办 学 后 的社会 影 响 , 后 者是 市 场行 为 的 范畴 , 是对办 学盈 利处 置方 法 的一种 制度 安排 。 无论 民办 高 校是 营利 性 的还是 非 营利 性 的 , 都 不会 影 响高 等教 育 天然 的公 益 性 , 影 响民办 高校 的本 质属性 即公 益 性 。 从 世界 范 围来看 , 美 国的营 利性 高 校不 仅得 到政 府认 同 . 而且 发 展迅 速 , 从 实 践 上证 明 了 民 办高 校 的营利性 与公 益性 并不 矛盾 。 由此 可 见 , 民办 高 校 的 公 益性 和盈 利 性 并 不 矛盾 。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知识 的叠加 , 潜力 的挖掘 , 同 时能够 为社会 培育优 秀 的人才 , 创造 巨大 的社 会财 富 , 具 有强 大 的正 外部 效
民办高等教育 在实践 中存在着“ 公” “ 民” 不平 等 , 教 师 权利地位不 平等 , 以及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空间不均等
等问题 。教育 问题 既关系个人 的利益 , 也 关系到社会 的公平 、 国家 的稳定 , 政府应强化公平 的理 念 , 实现教
摘要 : 民办高等教 育是我 国教 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法律上都体现 出政府对民办高等 教 育的发展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创 造 良好 的环境 , 促进 民办高校 的发展 , 而 目前我 国在 支持民办高等教 育发展 中存在着很 多问题 , 政 府应本着公共政府的理念 , 构建完备的 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 系, 科 学规 划高校 的 市场分布 , 加 大资助 力度 , 积极培育民办高等教 育中介组织等来促 进民 办高等教 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
教育进行管理具有法律上的责任。 以上说 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 法律上 , 政府对 民办
代表, 应 该承担 相应 的责任 , 为 民办高 等教育 的发展 创造 良好的条件 。
2 . 市场失灵论 。 美 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 出 : “ 市场不是理想 的 , 存 在着市 场失灵 。” 回 民办高校 主要 通 过市场 进行教 育资 源的配 置 ,具 有鲜 明的市 场特 征, 市场 在调节 民办高 等教 育过程 中也会存在 着市场 失灵现 象 。我 国民办高等教育 处于刚起步 阶段 , 加之 我 国市场 经济还在逐步完善过 程 中, 一些办学 者为 了 纯粹把 民办高等教育 当成 “ 投 资热土” , 从 自己的个 人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中的政府责任

21 02年 1 月 第3 1卷 第 1 期
绵 阳师范学院学报
Ju  ̄ o a y n r om fMin a g No m ̄ U ie s n v r
Jn 2 l a . 01
V 1 3 No 1 o. 1 .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 中的政府责任
魏 冰 玲
(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 院, 福建 泉州 3 20 ) 6 0 0
上世纪末 以来 ,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飞速 的发展 。数 据表 明 , 20 到 0 7年 底 , 民办 普通 高校 共 计 2 5所 , 中在 校生 13 0 9 其 6 . 7万 人 , 占高校 在校 生 总数 的 86 。另外 , 校规 模 不 断扩 大 , 多学 校 .% 学 很 从 办学 初 的几 百人 几 千 人 到现 在 的上万 人 , 数 几 少 所 学校 在校 生规模 已过 4万 余人 。但 是 , 办高 校 民 的快速 发展 的背后 潜在着 风 险 。 市场上众多因素都影响着 民办高校 的办学规 模和 办学效益 。就 目前来 讲 , 激烈 的市场竞 争是影 响 民办 高校办学效益 的最大 因素 , 争一方 面使得 民办不 断 竞 来提高 自己的办 学质量 以求获得 学生 和家长 的认 可 , 从而招收更多 的学生 ; 一方 面 由于通 过降低 入学 费用 来 占据与 同行竞 争 中的有利地势 , 不得不 面临 收益 却 降低 的风险。另外 , 伴随着市场 的激烈竞争 , 政府关 于 民办高校 的政策和法规都在影响民办高校办学规模 和 办学效益 中 占据着重要 的地位 。政 府法 规的 出台 , 一 方 面是为 了保护 民办高校 , 一方 面也限制 了其发 展 另 的规模。 我们应深刻理解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 借以规 避 。“ 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可概括为 , 因内外 因素变 化使 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及相关 活动面临的损失或不确定 性 。民办高校 的教育 属性决定 , 如果不 能对其 办学 风 险予以有效 防范与应对 , 仅会使 民办高校遭受 损失 , 不 而且会对受教育者和社会带来不利影 响。民办高校 办 学风险是一种 动态 风险 , 需要对 民办高 校运行 过程进 行全程监控 ”1 E ]
浅析民办高校中政府职能的履行

浅析民办高校中政府职能的履行【摘要】民办高校在中国教育领域日益重要,政府职能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从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政府在民办高校管理中的职责、监管、支持与引导、合作、调解与协调等方面。
对政府职能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影响进行了分析,强调政府职能的履行对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文章指出,政府应不断完善自身职能,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有效沟通将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为培养更多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民办高校, 政府职能, 履行, 管理, 监管, 支持, 合作, 调解, 协调, 发展, 完善, 健康, 合作, 职责, 引导, 重要性.1. 引言1.1 民办高校的兴起背景民办高校的兴起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开放的初期。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民办高校逐渐兴起并发展壮大。
这一背景下,民办高校作为新兴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不仅为我国高等教育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带来了一定的活力。
随着社会需求多样化和高等教育市场的不断扩大,民办高校在办学层次、学科设置、教学模式等方面也有了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发展。
这些都为民办高校的兴起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得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渐崭露头角,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政府职能的重要性政府职能在民办高校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的发展也日益突出。
政府作为国家管理和监督各类高校的主体之一,其职能尤为重要。
政府职能可以为民办高校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政府在引导和监督民办高校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规范校内管理和教学秩序。
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和资源调配,为民办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最重要的是,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可以促进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性质之争谈我国政府在民办教育中的责任

从性质之争谈我国政府在民办教育中的责任曾晓桦(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从民办教育在法律文本上的性质界定与实际操作过程中引起的非营利与营利、合理回报与盈利之争。
笔者对政府在民办教育中的责任做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性质政府责任民办教育从上世纪80年代再度兴起至今,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教育供求矛盾.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确立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发展道路。
但随着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民办学校实际办学中所产生的问题形成了各种争议.主要围绕在关于大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办学营利性的本质特征与法律层面上的非营利性定位上.以及国家为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民办教育出台的“合理回报”措施是否与教育的公益性相冲突上。
因此,笔者对民办教育性质之争中对政府责任做一番探讨。
一、民办教育在法律文本上的性质界定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围教育法》(以下称为《教育法》1第3章第24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教育法》第3章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1章《总则》第6条规定也明确提出,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滚动发展。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公益性事业是指为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人们常称为公益性事业。
公益性事业的一个特点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试论当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基于治理的视角

形 成政府管理 的“ 权力性 真 空 ” 还要 不 断加 强 和集 中 , 政 府手 中的部 分权力 , 特别是 教育行政 的立 法权 、 观 宏 调 控权 和依法监 督 权 。部分 民办高 校 的 盲 目招 生 、 虚
府、 民办 高 校 、 场 和 社会 等 多 元 主体 间形 成 平 等 对话 、 市 相互 协 调 、 下 互 动 的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府 的根 本 责 任 在 于 上 政 维 护 民 办高 等 教 育 的 公 益性 及 其 在 与 公 立 高校 市 场 竞争 中的 公 平性 , 而 实 现 民办 高 等 教 育 健 康 可持 续 发 展 和 公 从
放 的追 求 公 共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 会 人 ” 社 。所 谓 “ 会 社
方面是要不 断弱化 和转化政府 手 中的管理权 。要 不
断 弱化政府 的在 管理 民办高 等 教育 的 权 力 , 府 的 有 政
限理性 决定 了政府并 非 是无 所 不能 , 别 是在 涉 及 民 特 办 高等教育专业 性较 强 的管 理 事务 , 须 将部 分 权 力 必 转化 和让渡 给教育专 门部分 , 民办高 校 和社 会 教 育 即 中介 组织 。在 部分非 教 学领 域 , 一部 分 权力 下 放 到 将 市场, 特别是 民办高校 的投 融 资方 面适 当和合 理 的 引 入 市场机制 , 进 民办 高等教 育的资 源合理 配置 , 府 促 政
继 续教 育研 究
72
j X ioy a i i Uj uy nj a u
21 0 0年 第 1 期 1
试 论 当下我 国 民办高 等 教 育发 展过 程 中 的政 府责 任
— —
基 于 治理 的视 角
郑 扬 波
治理视域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2 l O O年 9 月
浙 江树 人 大 学 学报
J OURNAL OF Z EJ ANG H I SHUREN UNI VERSI TY
Vo . 0. . 1 1 No 5
Se t 2 0 p . 01
L.办 高 等 教 S e .
育
治 理视 域 下 我 国 民办 高 等教 育 发 展 中 的政 府责任
・
任 的 以权 力 为 本 位 的组 织 。而 现 代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则
认 为 责 任 优 于权 力 而存 在 , 基 本 价 值 取 向是 “ 责 其 权
一
罗 西 瑙 ( . . oe a 在 其 代 表 作 《 有 政 府 的 J N R sn u) 没
致 ”, 承认 政 府 拥 有 合 法 权 力 的 同 时 , 多 的 强 在 更
郑 扬 波
( 都 师 范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 京 10 4 ) 首 北 0 0 8
摘 要 : 治理 的视 角探 讨 了民 办 高等 教 育 发 展 过 程 中政 府 责 任 的 内 涵 , 调政 府 在 管 理 民 办 高 等 从 强 教 育 中的 宏 观 协 调 者 和 监 督 者 角 色 , 出 了政 府 的 主 要 责 任 是 主 导 并 构 建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的 多 中心 网 络 提 治理 模 式 , 政 府 、 办 高校 、 场 和 社 会 等 多元 主 体 间形 成 平 等 对 话 、 互 协调 和 上 下 互 动 的 合 作 伙 伴 在 民 市 相 关 系 ; 府 的根 本 责 任 在 于 维 护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及 其 在 与公 办 高 校 市场 竞 争 中 的公 平 性 , 而 实 政 从 现 民 办 高等 教 育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公 办 民 办共 同发 展 的 良好 格 局 。 关 键 词 : 办 高等 教 育 ; 府 责 任 ; 府 治 理 民 政 政
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管理作用

( 二) 加强部 门协作
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的顺利 实施 , 以及 中央“ 积极鼓 励 、 大力支 持、 正确 引导 、 加强管理 ” 十六字方针的全面落实 , 并不仅仅是教育 行 政部 门一家 的事情 , 它实际上 还牵涉到计划 、 财政 、 税务 、 劳动人 事与社会保 障等部 门。在各个有关 部门对 民办高 等教 育这 一事业 的重要 意义有 明确共 识 的前 提下 , 只有教育行政 部 门与其 他职能 部门都认清各 自 应负 的使命职 责 , 合 理分工 、 协 调一致 , 民办 教育 事业才能够拨开 云雾 见晴天 。可 见 , 寻求有效 的协调 政府部 门间 的合理 分工与有效协调 的方案也是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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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发 展 , 一 点 毋 庸 置 疑 。那 么 , 府 对 民办 高 等 教 育 这 政
具体 承担哪些方 面的责任 , 方式 与方法如何 , 本文试 对
我 国 民办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中 的政 府 履 行 责 任 的路 径 提 出
自己 的看 法 , 以求 教 于各 方 。
一
( ) 念 是 政 府 责任 体 系建 立 的 前提 一 观
任 的方 式 发 生 了转 变 。教 育 活 动 的 “ 供 者 ” “ 产 提 和 生 展 的正 确 的认 识 以社 会 舆 论 的 方 式 影 响 公 众 ,形 成 有
者 ” 区别 是 明确 政府 责 任 的基 础 。 传 统 公 办高 等 教 的 在 育体系中 , 政府 包 揽 了 “ 供 者 ” “ 产 者 ” 角 色 。而 提 和 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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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研 究
T e r sA a ss hoi n l i e y
教育发展 , 并给其 以充 分的办学 自主权 的同时 , 培育健 的原 理 ,政 府 在 民办 高 等 教 育 活 动 中是 间 接 收 益 的 主 理应 承担起 属于政府 的那一 份财政责任 。 目 而 康成熟的教育市场 , 其实行宏观 调控和监督规 范 , 对 为 体之一 , 前 , 府 在 这 样 的 大 问题 上 , 的 不 够 , 在 “ 位 ” 政 管 存 缺 现 民办 教 育 创 造 良好 的 制 度 环 境 和经 济 环 境 是 政 府 的职 象。 事实上 , 国家对 民办 ( 国外称私立 ) 等教 育提供资 高 责所在。 助, 已成 为约定俗 成 的做 法 , 这并 不会影 响其 独立 办学 ( ) 三 财政 是 政 府 责 任 体 系的 关键 例如 , 日本政府 对于 民办高校 的资助每年都维 资金是 民办高 等教育生存 和发 展的关键 ,政 府应 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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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研 究 ・
论 我 国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的 政 府 责 任 及 其 履 责 路 径
王 旭 ,赵 晓冬
(. 1 东北大学 文 法学院 ,辽 宁 沈 阳 l0 0 ; 0 4 1 2 沈阳理 工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辽 宁 沈 阳 106 ) . 118
‰ ≈强 ^ ≈ ・ r r r
摘 要:围绕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深入探讨政府责任的 内涵, 进一步明晰政府责任的内容, 以
及现阶段 实现 民办 高等教 育进 一步发展 政府在认 识、 管理 、 财政 、 策、 务等五 方面的 政 服
履责路径, 即转变观念. 现对民办高校的深入认识与重新定位; 实 弱化政府行为, 实现科 学管理 ; 加强财政资助 , 实行间接 为主 , 直接 为辅 , 供给与 需求导向相结合的资助 方式 ; 落 实现有政 策 , 寻求新的法律 突破 ; 中介机 构, 发展 繁荣 民办高等教 育事业。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政府责任; 履责路径
利 于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公 平发 展 的 社会 环 境 。
( ) 二 管理 是 政 府 责任 体 系的核 心
在 民办高等教育运行过程 中政府 和民间主施 有 限 而 有 效 的管 理 是 政 府 责 高等 教育“ 供者 ” “ 产者 ” 提 和 生 的责 任 , 者 进 一 步 让 任 体 系 中 的 重 点 内容 。 管 理 活 动 中 , 府 角 色 应 由一 或 在 政 民 间 主体 来 扮 演 “ 供 者 ” “ 产 者 ” 角 色 。对 许 多 名 “ 提 和 生 的 划桨 人 ” 变成 “ 转 掌舵人 ”在 鼓励 和促进 民办 高等 ,
收稿 日 :20—02 期 05 1— 5 作者简介 :王旭 (91 )女 , 18一 , 黑龙江哈尔滨人 。 东北大学教育经济 与管理专业 o 级硕士生 , ‘ I 研究方 向为高 等教 育行政 ; 晓冬(9 1 ) 赵 18一 , 男, 山东昌邑人 。 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企业管理专业 o 级硕士研究生 , 沈 4 主要研究方向为公 司治理 。
态 度 决 定 一 切 ,观 念 和意 识 是 政 府 积 极 承 担 责 任 的 前 提 。只有 正 确 的认 识 才 能 指 导 正 确 的作 为 , 改 变 为 过 去 政 府 在 民办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上 管 理 、 政 、 策 等 问 财 政
、
我 国 民 办高 等 教 育 政 府 责 任 的 厘 定
首 先 必 须 明确 的是 ,民间 承 办 高 等 教 育 是 政 府 教
育责任承担方式 的转变 。这并不 意味着 政府在提供 高 题上的行为不当 , 改变“ 错位 ” 的认识 是第一步。 不仅如 等教育方面责任 的转移 ,而是政府 在其 中所承担 的责 此 , 府 还 有 责 任 将 对 于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地 位 、 用 、 政 作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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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 4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7 — 3 X (0 6 6 0 2 — 3 6 87 6 1 9 1 2 0 )0 — 0 8 0
民办 高 等 教 育 作 为 准 公 共 产 品 ,面 向 全 社 会 实施
高 等教 育 ,我 国政 府 以缓 解 财 政 压 力 为 初 衷 将 其 引 入 高 等 教 育 领 域 , 今 在 民办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的关 键 时期 , 如 政 府 理 应 承 担 起 相 应 责任 ,保 障其 在公 平 的环 境 下 持
公 益 物 品 来 说 ,政 府 本 质 上 应 该 是 一 个 提 供 者 或 者 说
是 安 排 者 , 一 种 社 会 工 具 , 以解 决 应 该 通 过 集 体 去 是 用 做 , 谁而做 , 到什么程度或什么水平 , 为 做 怎样 付 费 等 。 而 这 些 责 任 , 比 于 简 单 生 产 , 复 杂 和 重要 的 多 。所 相 要 以 说 ,民 间 承 办 高 等 教 育使 政 府 承 担 责 任 的 方 式 发 生 了转变 , 府作 为提供 者 , 于生产 者和公 众之 间 , 政 处 应 该承担起更加重要的责任。